原文
《活人書》云:陽明證宜下,少陰證宜溫。又曰:少陰病,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宜著艾,並四逆湯。又云:三陽證宜下,三陰證宜溫。
《活人書》說:陽明證適宜用下法,少陰證適宜用溫法。又說:少陰病,一二日,口中沒有異味,背部怕冷的,應當艾灸,並用四逆湯。又說:三陽證適宜用下法,三陰證適宜用溫法。
原文
少陰病,發熱,脈沉,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少陰病,二三日,當見少陰證,無陽者,宜麻黃附子甘草湯,皆陰證表藥也。
少陰病,發熱,脈沉的,用麻黃附子細辛湯主治;少陰病,二三日,應當出現少陰證,沒有陽證的,適宜用麻黃附子甘草湯,這些都是陰證的表藥。
原文
又云: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陽也,麻黃、桂枝湯主之。
又說:發熱而又怕冷的,是發病於陽經,用麻黃湯、桂枝湯主治。
原文
守真云:夫辨傷寒陰陽之理者,邪熱在表,腑病為陽,邪熱在裡,臟病為陰。世俗妄謂有寒熱陰陽之異,誤人多矣。
劉守真說:關於辨別傷寒陰陽的道理,邪熱在表,腑病屬陽,邪熱在裡,臟病屬陰。世俗之人胡亂說有寒熱陰陽的不同,誤導人啊。
原文
寒病固有,然非汗病之謂也,止為雜病,不可與汗病同科。
寒病固然存在,但不是汗病的說法,只是雜病,不能與汗病同等看待。
原文
且造化為汗液之氣者,乃陽熱之氣,非陰寒之所能也,觀萬物熱極而反出水液,明可知矣。
而且化生汗液的氣,是陽熱之氣,不是陰寒所能做到的,看萬物熱到極點反而流出水液,就可以明白知道了。
原文
況法曰身熱為熱在表,飲水為熱在裡,其傷寒病,本末身涼不渴,及小便不黃,脈不數者,未之有也。
何況常法說身體發熱是熱在表,口渴想喝水是熱在裡,那些傷寒病,本末全程身體涼而不口渴,以及小便不黃,脈不數的,是沒有的。
原文
雖仲景有四逆湯證,表熱里和,誤以寒藥下之太早,表熱未入於裡,裡寒下利不止,及表熱裡寒自利,急以四逆湯溫里,利止里和者,急於解表也。
雖然張仲景有四逆湯證,表熱裡和,錯誤地用寒涼藥物攻下太早,表熱還沒入裡,裡寒導致下利不止,以及表熱裡寒自利下痢,應急用四逆湯溫裡,下利停止裡氣平和的,應急於解表。
所以張仲景在四逆湯證之後,又有承氣湯寒藥攻下熱邪的說法。
原文
經言三陰證者、邪熱在臟在裡,以臟為里為陰,當下熱者是也。
經文所說的三陰證,是邪熱在臟在裡,因為臟屬裡屬陰,應當攻下熱邪的就是這個意思。
原文
按《素問》論傷寒熱病三篇,皆名曰熱,竟無寒說,兼以《靈樞》諸經運氣之說推之,則名為熱病,誠非寒也。《素問·熱論》云,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臟脈,病日衰矣。
考查《素問》論述傷寒熱病的三篇,都叫做熱病,竟然沒有寒的說法,加上以《靈樞》諸經運氣的學說來推究,稱為熱病,確實不是寒。《素問·熱論》說,黃帝問:怎樣治療?岐伯回答:治療要各自疏通各臟的脈絡,病就會日益衰退了。
原文
其未滿三日,可汗而已,其滿三日,可泄而已。此言表裡之大體也。
患病未滿三日的,可以用發汗法治癒;患病已滿三日的,可以用洩下法治癒。這是說表裡的大概原則。
原文
(注曰:《正理傷寒論》脈大浮數,病在表,可發其汗,脈沉細數,病在裡,可下之。)由此,雖日數過多,但有表證,而脈浮數,猶宜發汗,日數雖少,即有里證,猶宜下之,正應脈證而汗下之也。
(注說:《正理傷寒論》脈大浮數,病在表,可以發汗;脈沉細數,病在裡,可以攻下。)由此看來,雖然患病日數過多,但只要有表證,而且脈浮數,仍然適宜發汗;日數雖然很少,只要已有裡證,仍然適宜攻下,這正是根據脈象和症狀來決定用汗法或下法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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