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金匱》曰:「腸癰者,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時時發熱,自汗出,復惡寒,其脈遲緊者,膿未成,可下之,當有血,脈洪數者,膿已成,不可下也,大黃牡丹湯主之。」歷來注家對於「膿已成,不可下也」一語,殆無異辭,甚且以此為大黃牡丹湯與薏苡附子敗醬散主治之分野,此殆不思之過也。
《金匱》說:「腸癰患者,少腹部腫脹堅硬,按壓時即感疼痛如同淋病,小便正常,時常發熱,自汗出,又怕冷,脈象遲緊的,是膿尚未形成,可以用下法,應當會出血;脈象洪數的,是膿已形成,不可用下法,用大黃牡丹湯主治。」歷來的注釋家對於「膿已成,不可下也」這句話,幾乎沒有異議,甚至以此作為大黃牡丹湯與薏苡附子敗醬散主治範圍的分界線,這大概是不思考的過錯。
原文
《金匱》所謂未成已成之膿所包至廣,一切炎性滲出物、腐化之白血球、腐爛之腸壁皮肉等均是,要在當去之例一也。
《金匱》所說的未成與已成的膿,涵蓋範圍很廣,一切炎性滲出物、腐化的白血球、腐爛的腸壁皮肉等都在內,總之都屬於應當去除的範圍,這一點是相同的。
原文
夫腸癰當未成膿之前,曰可下之,試問欲下者何物?
腸癰在未成膿之前,說可以用下法,請問要瀉下的是什麼東西?
原文
依余之說,下其腸中一切汙積,使蚓突得擠出病根是矣。
依我的說法,是瀉下腸中一切污穢積滯,使闌尾能夠擠出病根罷了。
原文
當已成膿之後,反曰不可下之,試問其膿作何處置?將使膿復返為血乎,此乃絕無之事。將任膿突臍而出乎,此乃速死之圖。
當膿已經形成之後,反而說不可用下法,請問這些膿要如何處理?難道要讓膿再變回血嗎?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難道要任憑膿從肚臍突出嗎?這是加速死亡的辦法。
原文
《方伎·雜誌略》云:「一商家女(中略)自腹以至面部四肢悉腫,少腹右方之底有釀膿。因思取膿則可保十日,以此告病家。病家相驚吐舌,謂前醫皆不知有膿,但云補藥以助元氣,則水氣自治耳。遂乞施針。余曰:針則至多延命一月。取膿則十日。但識病在醫,而死生任諸天數,姑針之可也。遂用鈹針刺入寸許,膿汁迸射,上及承塵,臭氣撲鼻,病家人人驚愕,乃與薏苡附子敗醬散,瘡口納細棉條以出瘀膿。然其人元氣漸脫,十一日而斃。」可謂一證。猶曰薏苡附子敗醬散主之。
《方伎·雜誌略》記載:「一位商人的女兒(中間省略)從腹部到面部四肢全部腫脹,少腹右方底部有化膿。我考慮抽取膿液可以保住十天性命,將此告訴病家。病家驚嚇得吐舌,說之前的醫生都不知道有膿,只說用補藥幫助元氣,水氣自然會消退。於是請求施針。我說:針刺最多延命一個月。抽取膿液則能活十天。但識別疾病在於醫生,而死生則聽由天命,姑且針刺是可以的。於是用鈹針刺入一寸左右,膿汁噴射而出,向上濺到天花板,臭氣撲鼻,病家每個人都驚愕,於是給予薏苡附子敗醬散,瘡口放入細棉條以引出瘀膿。然而病人元氣逐漸脫失,十一天後死亡。」可作為一個證據。仍然說薏苡附子敗醬散主治。
原文
試問服散之後,散能與膿起化學作用,齊化為烏有乎?吾懼其未能也。
請問服用散劑之後,散劑能與膿發生化學作用,一起化為烏有嗎?我擔心它不能做到。
原文
若曰散將與膿結而俱下,則依然是下法,烏得曰不可下?或曰:不可下者猶言不勝下,下之終危也。
如果說散劑將與膿結合而一起瀉下,那麼這仍然是下法,怎麼能說不可下?有人說:不可下,意思是不能承受下法,用了下法最終會危險。
原文
余則謂果下之,猶不失背城借一之計,不下即是束手待斃之策。孰得孰失,明眼者自能辨之。
我則認為如果真的用了下法,還不失為背水一戰的策略,不用下法就是束手待斃的辦法。哪個得哪個失,明眼人自然能辨別。
況且膿液去除後正氣虛弱,完全可以採用補法,靈活的方法在於人,難道難以善後嗎?
原文
故竊於「不可下」三字大起疑惑,即使的系仲聖遺文,猶當據事實以改正之。
所以我私下對「不可下」三個字大起疑惑,即使確實是張仲景的遺文,也應當根據事實來改正它。
原文
如何改正,曰:當作「當急下」也(又經文稱本病「小便自調」,按之事實,不爾,改正之責,委之賢者)。
如何改正?說:應當改為「當急下」(又經文說本病「小便自調」,根據事實,並非如此,改正的責任,交給賢能的人)。
原文
《金匱》大黃牡丹湯方後曰:「頓服之,有膿當下,如無膿當下血。」本已昭示後人無膿當下,有膿當急下,悉主以本湯之意,人自不察耳。
《金匱》大黃牡丹湯方後說:「一次服完,有膿應當瀉下,如果沒有膿應當下血。」本來已經明白告訴後人:無膿時應當瀉下,有膿時應當急下,全部用本方主治的意思,人們自己沒有察覺罷了。
原文
以病例言,本集腸癰案其一史君之大下河泥狀汙物,其三國楨之下穢濁不堪物,皆有膿當下之列。
以病例來說,本集腸癰案第一例史先生的大下河泥狀污物,第三例國楨的下穢濁不堪之物,都屬於有膿應當瀉下的範例。
原文
吾師金匱發微本湯條下師母之下血半淨桶,及本集腸癰案其三周女士之下血筋瘀血血水等物,皆無膿當下血之例。
我的老師《金匱發微》本方條下師母的下血半淨桶,以及本集腸癰案第三例周女士的下血筋、瘀血、血水等物,都屬於無膿應當下血的範例。
原文
是故下血云者,此乃當下之惡血,血去則病除,絕非失血之謂也。
所以說下血,這是指應當瀉下的惡血,血去則病除,絕不是失血的意思。
原文
客曰:審如君言,薏苡附子敗醬散將無用武之地矣。答曰:非也,特其用武之時不同耳。
客人說:果真如你所說,薏苡附子敗醬散就沒有用武之地了。回答說:不是的,只是它用武的時機不同罷了。
我有本方治療驗案一例頗富趣味,容許詳細記載在本錄第二集中。
原文
但二方不同之點,當稍述一二,以快客之先睹。依《金匱》法,腸癰實分為二種。
但二方不同之點,應當稍微敘述一二,以讓客人先睹為快。依照《金匱》的方法,腸癰實際上分為兩種。
原文
一種為熱性者,為大黃牡丹湯所主;一種為寒性者,為薏苡附子敗醬散所主。熱性者多急性,寒性者多慢性。熱性者痛如淋,寒性者痛緩。熱性者時時發熱,寒性者身無熱。
一種是熱性的,由大黃牡丹湯主治;一種是寒性的,由薏苡附子敗醬散主治。熱性的多為急性,寒性的多為慢性。熱性的疼痛如同淋病,寒性的疼痛緩和。熱性的時常發熱,寒性的身體無熱。
原文
熱性者常右足屈,患起於瞬時;寒性者則身甲錯,恙生於平日。
熱性的常右足彎曲,疾病發生於瞬間;寒性的則皮膚粗糙如鱗甲,疾病產生於平日。
原文
熱性者屬陽明,故大黃牡丹湯即諸承氣之改方;寒性者屬太陰,故薏苡附子敗醬敗乃附子理中之變局,且散與丸為近。
熱性的屬於陽明,所以大黃牡丹湯就是諸承氣湯的變方;寒性的屬於太陰,所以薏苡附子敗醬散是附子理中湯的變化,而且散劑與丸劑相近。
原文
熱性者病灶多在盲腸,寒性者病灶不限於盲腸。能知乎此,則二湯之分明矣。客憬然若悟,鞠躬而退。
熱性的病灶多在盲腸,寒性的病灶不限於盲腸。能夠知道這些,那麼二方的區別就明白了。客人猛然醒悟,鞠躬而退。
原文
西醫治盲腸炎初起,用冰罩其患處,可以暫遏病根,略退炎灶。不久以後,炎灶復生,病勢反劇。
西醫治療盲腸炎初起,用冰袋覆蓋患處,可以暫時遏制病根,稍微消退炎症病灶。不久以後,炎症病灶復發,病情反而加劇。
原文
於是注射退熱劑而熱不退,注射止痛劑而痛不止。蓋皆治標之法,無裨實際故也。其惟一治本之法,厥為動手術。
於是注射退熱劑而熱不退,注射止痛劑而痛不止。大概都是治標的方法,對實際沒有幫助的緣故。其中唯一治本的方法,就是動手術。
原文
諸君請閱「斷腸續命記」(載本集附錄中),即知動手術之危險為何如?
各位請閱讀「斷腸續命記」(載於本集附錄中),就知道動手術的危險是怎麼樣的了。
原文
陳慶齋老伯見告云:近者一人患盲腸炎,受割治,割口縫成後,依然作痛,查知有一小塊藥棉留腹中,忘未取出,再開刀,卒不救云云,此又動手術之意外枝節也。然則西醫何不用下法?意者最初西醫之治本病,原用下法。
陳慶齋老伯告訴我說:近來有一人患盲腸炎,接受割除治療,割口縫合後,仍然疼痛,檢查發現有一小塊藥棉留在腹中,忘記取出,再次開刀,最終不治等等,這又是動手術的意外枝節。那麼西醫為什麼不用下法?想來最初西醫治療本病,原本是用下法的。
原文
但多致腸穿孔出血而死,後遂醫醫相誡,故至今無復有敢議下者。
但多導致腸穿孔出血而死,後來醫生們互相告誡,所以至今沒有人敢再討論用下法。
原文
然則中西醫同用下法,而死生之分又何徑庭?蓋下其所謂下,非吾之所謂下也。
那麼中西醫同樣用下法,而死生的差別又為何如此懸殊?大概是他們所謂的下,不是我所說的下。
原文
本經謂大黃盪滌腸胃,推陳致新,牡丹皮除瘀血,療癰瘡,即是此意。而彼之下藥或仍系金石熱品,以熱攻熱。無怪腸壁穿孔。得此一說,吾惑庶解。
《本經》說大黃盪滌腸胃,推陳致新,牡丹皮除瘀血,療癰瘡,就是這個意思。而他們的下藥或許仍然是金石熱性藥品,以熱攻熱。難怪腸壁穿孔。得到這個說法,我的疑惑大概解開了。
原文
今有西醫於此,採取吾說,選用能消炎之下劑以治盲腸炎,使其得效,余樂聞其言,使其僨事,余恕不負責。欲策萬全之道,請用大黃牡丹湯!
現在如果有西醫在這裡,採取我的說法,選用能消炎的下劑來治療盲腸炎,如果他能取得療效,我樂於聽聞他的言論;如果他失敗了,我恕不負責。想要策劃萬全的方法,請用大黃牡丹湯!
原文
曹穎甫曰 無錫華宗海,丁甘仁之門人也。曾於十年前患腸癰,往醫院治療。
曹穎甫說:無錫的華宗海,是丁甘仁的學生。曾在十年前患腸癰,前往醫院治療。
原文
同時患腸癰者三人,二人先行破腹,皆命隨刀盡。宗海聞之懼,無如已經簽字,無從反悔。
同時患腸癰的有三人,其中二人先進行剖腹手術,都命隨刀去。華宗海聽說後害怕,無奈已經簽字,無法反悔。
原文
最後,某西人以學徒手術不精,自行奏刀,將盲腸之闌尾割去縫好,幸得生全,是殆有命存焉。
最後,某位西醫因為學徒手術不精,親自操刀,將盲腸的闌尾割除縫合好,幸運得以保全性命,這大概是有命運存在吧。
雖然如此,假使前面解剖的二人或者不進醫院,用大黃牡丹湯,
原文
治之,吾知其未必致死。於此而不歸咎於人事之失,不可得也。
治療他們,我知道他們未必會致死。在這種情況下而不歸咎於人事的失誤,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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