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輯義

卷四

辨陽明病脈證並治(17)

卷四/辨陽明病脈證並治20
原文
傷寒選錄。刪里字云。無表裡證。則無病。何以用承氣湯下之。裡實者病可見矣。。案此說卻非是。
白話
傷寒選錄。刪除「里」字說:沒有表裡證,就沒有病,為什麼用承氣湯來攻下?裡實的人,病可以看見。案:這個說法卻不對。
原文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白話
陽明病,發熱汗多的情況,應當趕快攻下,適合用大承氣湯。
原文
(【原注】一云。大柴胡湯。。成本。脫病字。張本。汗下。補出字。)
白話
(原注:一說是大柴胡湯。成本脫漏「病」字。張本在「汗下」後面補出「出」字。)
原文
〔錢〕潮熱自汗。陽明胃實之本證也。此曰汗多。非復陽明自汗可比矣。裡熱熾盛之極。津液泄盡。故當急下。然必以脈症參之。若邪氣在經。而發熱汗多。胃邪未實。舌苔未乾厚而黃黑者。未可下也。〔程〕發熱而復汗多。陽氣大蒸於外。慮陰液暴亡於中。雖無內實之兼證。宜急下之。以大承氣湯矣。此等之下。皆為救陰而設。不在奪實。奪實之下可緩。救陰之下。不可緩。不急下。防成五實。經曰。五實者死。
白話
錢氏說:潮熱自汗,是陽明胃實的本證。這裡說汗多,不是普通的陽明自汗可比。裡熱極度熾盛,津液洩盡,所以應當急下。但必須參考脈象和症狀。如果邪氣在經絡,而發熱汗多,胃邪還未成實,舌苔未乾厚而黃黑,則不可攻下。程氏說:發熱而又汗多,陽氣大量蒸騰於外,擔憂陰液突然消亡於內,雖然沒有內實的兼證,也宜急下,用大承氣湯。這樣的攻下,都是為了救陰而設,不在於奪取實邪。奪實的攻下可以緩,救陰的攻下不可緩。不急下,恐怕形成五實。經書說:五實的人會死。
原文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白話
發汗後病情未解,腹部脹滿疼痛的,應當趕快攻下,適合用大承氣湯。
原文
〔成〕發汗不解。邪熱傳入腑。而成腹滿痛者。傳之迅也。是須急下之。〔程〕發汗不解。津液已經外奪。腹滿痛者。胃熱遂爾迅攻。邪陽盛實而瀰漫。不急下之。熱毒熏蒸。糜爛速及腸胃矣。陰虛不任陽填也。
白話
成氏說:發汗後病不解,邪熱傳入腑,而形成腹滿痛,這是傳變迅速,所以必須急下。程氏說:發汗後病不解,津液已經向外耗奪。腹滿痛,是胃熱於是迅速攻衝。邪陽盛實而瀰漫,不急下,則熱毒熏蒸,糜爛很快波及腸胃。陰虛不能承受陽氣的填塞。
原文
柯氏云。表雖不解。邪甚於里。急當救里。里和而表自解矣。。案太陽中篇。八十九條云。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柯氏蓋據此條為解。然而考經文。不解。邪氣不解也。非謂表不解也。故其說難憑。
白話
柯氏說:表證雖然未解,但邪氣在裡實甚,應當趕快救裡,裡氣和則表證自然會解。案:太陽中篇第八十九條說:原本應當先攻下,卻反而發汗,是逆治;如果先攻下,治療就不算逆。柯氏大概是根據這條來解釋。然而考究經文,「不解」是指邪氣不解,不是說表證不解。所以他的說法難以憑信。
原文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白話
腹部脹滿不減輕,即使稍微減輕也不足以說明什麼,應當攻下,適合用大承氣湯。
原文
〔成〕腹滿不減。邪氣實也。經曰。大滿大實。自可除下之。大承氣湯。下其滿實。若腹滿時減。非內實也。則不可下。金匱要略曰。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是減不足言也。〔喻〕減不足言四字。形容腹滿如繪。見滿至十分。即減去一二分。不足殺其勢也。〔錢〕然有下之而脈症不為少減者。死症也。
白話
成氏說:腹滿不減,是邪氣實。經書說:大滿大實,自可用攻下,大承氣湯,攻下其滿實。如果腹滿有時減輕,不是內實,就不可攻下。《金匱要略》說:腹滿有時減輕,又回復原狀,這是寒證,應當用溫藥。這就是「減不足言」的意思。喻氏說:「減不足言」四個字,形容腹滿如同畫出。看到滿到十分,即使減去一二分,也不足以減輕其氣勢。錢氏說:然而有攻下之後脈象症狀不稍微減輕的,是死證。
原文
舒氏云。案以上二條。俱未言其病之來由。又未明其所以當急之理。令人不無餘憾。
白話
舒氏說:案以上兩條,都沒有說明病的來由,也沒有闡明應當急下的道理,令人不無遺憾。
原文
案玉函經。此下有一條。云。傷寒腹滿。按之不痛者為虛。痛者為實。當下之。舌黃未下者。下之黃自去。宜大承氣湯。金匱要略。亦載此條。恐此經遺脫之。
白話
案《玉函經》此下有一條說:傷寒腹滿,按之不痛的是虛,痛的是實,應當攻下。舌黃未經攻下者,攻下之後黃自會退去,適合用大承氣湯。《金匱要略》也記載了這一條,恐怕是此經遺漏脫落了。
原文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為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白話
陽明與少陽合病,一定會下利。如果脈象不「負」的,是順證;「負」的,是失常。互相克賊,名為「負」。脈象滑而數的,是有宿食,應當攻下,適合用大承氣湯。
原文
(成本。順上。無為字。負也之也。玉函。作若。脈經。當下之以下。作屬大柴胡承氣湯證。柯本。刪此條。)
白話
(成本在「順」字上沒有「為」字;「負也」的「也」字,《玉函》作「若」;《脈經》在「當下之」以下作「屬大柴胡承氣湯證」;柯本刪除此條。)
原文
〔成〕陽明土。少陽木。二經合病。氣不相和。則必下利。少陽脈不勝。陽明不負。是不相剋。為順也。若少陽脈勝。陽明脈負者。是鬼賊相剋。為正氣失也。脈經曰。脈滑者。為病食也。又曰。滑數則胃氣實。下利者脈當微厥冷。脈滑數。知胃有宿食。與大承氣湯。以下之。〔程〕見滑數之脈。為不負。為順。見弦直之脈。為負為失。
白話
成氏說:陽明屬土,少陽屬木,二經合病,氣不相和,就一定會下利。少陽脈不勝,陽明脈不「負」,這是不相克,為順。如果少陽脈勝,陽明脈「負」,這是鬼賊相克,為正氣耗失。《脈經》說:脈滑者,是病在飲食。又說:滑數則胃氣實,下利的人脈應當微厥冷,脈滑數,知道胃中有宿食,用大承氣湯來攻下。程氏說:見到滑數之脈,為不負,為順;見到弦直之脈,為負為失。
原文
案金匱要略曰。脈數而滑者。實也。此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乃知脈滑以下。正是別條。與陽明少陽合病不相干。
白話
案《金匱要略》說:脈數而滑者,是實證,這是有宿食,應當攻下,適合用大承氣湯。由此可知「脈滑」以下,正是另一條,與陽明少陽合病不相干。
原文
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喜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白話
病人沒有表證也沒有裡證,發熱七八天,雖然脈象浮數,也可以攻下。假如已經攻下,脈數不解,與熱相合就會消穀善飢。到了六七天,仍然不大便的,是有瘀血,適合用抵當湯。如果脈數不解,而腹瀉不止,必定挾熱而便膿血。
原文
(玉函。雖脈。作脈雖。協。作挾。若脈以下。原本為別條。今依玉函千金翼。合而為一條。喻本。魏本。周本。柯本。程本。並同玉函。)
白話
(《玉函》「雖脈」作「脈雖」,「協」作「挾」;「若脈」以下,原本是別條,現在依據《玉函》《千金翼》合併為一條。喻本、魏本、周本、柯本、程本都與《玉函》相同。)
原文
〔鑑〕病人無表裡證。是無太陽表。陽明裡證也。但發熱而無惡寒。七八日雖脈浮數。不可汗也。若屎硬。可下之。假令已下。脈不浮。而數不解。是表熱去。裡熱未去也。至六七日。又不大便。若不能消穀善飢。是胃實熱也。以大承氣湯下之。今既能消穀善飢。是胃和合熱。非胃邪合熱。故屎雖硬。色必黑。乃有瘀血熱結之不大便也。宜用抵當湯下之。若脈數不解。不大便硬。而下利不止。必有久瘀。協熱腐化。而便膿血也。則不宜用抵當湯下之矣。
白話
鑑氏說:病人無表裡證,是沒有太陽表證和陽明裡證。只發熱而無惡寒,七八天雖然脈浮數,不可發汗。如果大便硬,可以攻下。假使已經攻下,脈不浮而數不解,是表熱已去,裡熱未去。到了六七天,又不大便,如果不能消穀善飢,是胃實熱,用大承氣湯攻下。現在既然能消穀善飢,是胃氣和而與熱相合,不是胃邪與熱相合,所以大便雖然硬,顏色必定黑,這是有瘀血熱結而導致不大便,宜用抵當湯攻下。如果脈數不解,不是大便硬,而是下利不止,必定有久瘀,挾熱腐化而便膿血,則不宜用抵當湯攻下。
原文
〔周〕傷寒一書。凡太陽表證未盡者。仲景戒不可攻。今發熱七八日。太陽表證也。脈浮數。太陽表證也。此仲景自言者也。七八日中。未嘗更衣。陽明腑證也。此仲景言外者也。何云病人無表裡證。乃至自為矛盾耶。必始先發熱。至七八日。則熱勢已殺。且熱不潮。七八日雖不更衣。未嘗實滿。則里不為急。故曰無表裡證。然脈尚浮數。仲景以為可下者。正以浮雖在外。而數且屬腑。不一兩解。恐內外之邪。相持而不去也。爾時以大柴胡議下。不亦可乎。〔柯〕七八日下。當有不大便句。故脈雖浮數。有可下之理。熱利不止。必太陽瘀血。宜黃連阿膠湯。〔汪〕成注云。可下之。與大承氣湯。以為清滌陽明裡熱也。尚論編云。可下之。如大柴胡湯之類。誤矣。便膿血者。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云。可白頭翁湯。
白話
周氏說:《傷寒論》一書,凡是太陽表證未盡的,仲景告誡不可攻下。現在發熱七八日,是太陽表證;脈浮數,是太陽表證,這是仲景自己說的。七八天中未曾排便,是陽明腑證,這是仲景言外之意。為什麼說病人無表裡證?以至於自相矛盾呢?必定是開始時發熱,到七八天,熱勢已經衰退,而且熱不潮,七八天雖然未排便,卻未曾實滿,那麼裡證不急,所以說無表裡證。然而脈尚浮數,仲景認為可以攻下,正是因為浮雖然在表,而數且屬於腑,不一次解除表裡,恐怕內外之邪互相持聚而不去。那時用大柴胡湯考慮攻下,不也可以嗎?柯氏說:七八日下面應當有「不大便」一句,所以脈雖浮數,有可下的道理。熱利不止,必定是太陽瘀血,宜用黃連阿膠湯。汪氏說:成無己注云「可下之,與大承氣湯」,認為是清滌陽明裡熱。《尚論編》說「可下之,如大柴胡湯之類」,錯了。便膿血的,仲景沒有治法,《補亡論》常器之說可以用白頭翁湯。
原文
程氏云。今之醫者。不論病人表罷不罷。里全未全。但見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以為可下之。不知發熱脈浮。邪渾在表。豈可計日妄下。故一下而變證各出。。案依程說。下則為誤治。然觀文脈殊不爾。第此條亦是不明核。姑舉數說俟後考。
白話
程氏說:如今的醫生,不考慮病人表證是否已罷,裡證是否完全,只看見發熱七八日,即使脈浮數,就認為可以攻下。不知道發熱脈浮,邪氣完全在表,怎能計算日期而胡亂攻下?所以一攻下就各種變證出現。案:根據程氏的說法,攻下就是誤治。然而看文脈並不太像。只是這一條也不夠明確,姑且列舉幾種說法等待後來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