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輯義

卷四

辨陽明病脈證並治(16)

卷四/辨陽明病脈證並治20
原文
麻子仁(二升) 芍藥(半斤) 枳實(半斤炙。千金翼。芍藥。枳實。各八兩。) 大黃(一斤去皮) 厚朴(一尺去皮。玉函。作一觔。) 杏仁(一升去皮尖熬別作脂。玉函。作一觔。)
白話
麻子仁(二升)、芍藥(半斤)、枳實(半斤,炙。按《千金翼》:芍藥、枳實各八兩)、大黃(一斤,去皮)、厚朴(一尺,去皮。按《玉函》:作一觔)、杏仁(一升,去皮尖,熬過,另作成脂。按《玉函》:作一觔)。
原文
上六味。蜜和丸如梧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知為度。
白話
以上六味藥,用蜂蜜調和製成如梧桐子大的藥丸。用米湯送服十丸,每天三次。逐漸增加用量,以感覺有效為度。
原文
(六味下。成本。玉函。有為末煉三字。和。作為。成本。無梧字。證類本草。飲服十丸。作以漿水飲下十丸。)
白話
(六味下。成本。玉函。有為末煉三字。和。作為。成本。無梧字。證類本草。飲服十丸。作以漿水飲下十丸。)
原文
〔徐〕即小承氣。加芍藥二仁也。〔方〕麻子杏仁。能潤乾燥之堅。枳實厚朴。能導固結之滯。芍藥斂液以輔潤。大黃推陳以致新。脾雖為約。此之疏矣。
白話
〔徐〕即小承氣。加芍藥二仁也。〔方〕麻子杏仁。能潤乾燥之堅。枳實厚朴。能導固結之滯。芍藥斂液以輔潤。大黃推陳以致新。脾雖為約。此之疏矣。
原文
吳儀洛方論曰。此治素慣脾約之人。復感外邪。預防燥結之法。方中用麻杏二仁。以潤腸燥。芍藥以養陰血。枳實大黃。以泄實熱。厚朴以破滯氣也。然必因客邪加熱者。用之為合轍。後世以此。概治老人津枯血燥之閉結。但取一時之通利。不顧愈傷其真氣。得不速其咎耶。案明理論。即名脾約丸。
白話
吳儀洛方論曰。此治素慣脾約之人。復感外邪。預防燥結之法。方中用麻杏二仁。以潤腸燥。芍藥以養陰血。枳實大黃。以泄實熱。厚朴以破滯氣也。然必因客邪加熱者。用之為合轍。後世以此。概治老人津枯血燥之閉結。但取一時之通利。不顧愈傷其真氣。得不速其咎耶。案明理論。即名脾約丸。
原文
張氏纘論曰。云丸者。如理中陷胸抵當。皆大彈丸。煮化而和滓服之也。云丸者。和麻仁烏梅。皆用小丸。取達下焦也。蓋丸圓後世互用。今據張說考論中。其言不誣。然論中丸字。千金外臺。多作圓。不知其義如何。拈而存疑。
白話
張氏纘論曰。云丸者。如理中陷胸抵當。皆大彈丸。煮化而和滓服之也。云丸者。和麻仁烏梅。皆用小丸。取達下焦也。蓋丸圓後世互用。今據張說考論中。其言不誣。然論中丸字。千金外臺。多作圓。不知其義如何。拈而存疑。
原文
案本草序例。厚朴一尺無考。醫心方。引小品方云。厚朴一尺。及數寸者。厚三分。廣一寸半為準。
白話
案本草序例。厚朴一尺無考。醫心方。引小品方云。厚朴一尺。及數寸者。厚三分。廣一寸半為準。
原文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白話
太陽病,經過三天發汗後病情沒有解除,出現蒸蒸發熱的,這是屬於胃(陽明)的病證,用調胃承氣湯主治。
原文
(外臺。作發其汗病不解。玉函。作蒸蒸然。脈經。無調胃二字。)
白話
(外臺。作發其汗病不解。玉函。作蒸蒸然。脈經。無調胃二字。)
原文
〔程〕何以發汗不解便屬胃。蓋以胃燥素盛。故他表證雖罷。而汗與熱不解也。第徵其熱。如炊籠蒸蒸而盛。則知其汗必連綿濈濈而來。此即大便已硬之徵。故曰屬胃也。熱雖聚於胃。而未見潮熱譫語等證。主以調胃承氣湯者。於下法內。從乎中治。以其為日未深故也。表熱未除。而裡熱已待。病勢久蘊於前矣。只從發汗後。一交替耳。凡本篇中雲太陽病。云傷寒。而無陽明病字者。皆同此病機也。要之脈已不浮而大。可必。〔錢〕蒸蒸發熱。猶釜甑之蒸物。熱氣蒸騰。從內達外。氣蒸濕潤之狀。非若翕翕發熱之在皮膚也。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白話
程氏說:為什麼發汗不解就屬胃?因為胃中燥熱素來旺盛,所以雖然體表的證候已經解除,但出汗和發熱仍然不解。只要觀察其發熱如同蒸籠蒸氣一樣旺盛,就知道汗必連綿不斷地滲出,這就是大便已經硬結的徵兆,所以說屬胃。熱雖然聚集在胃,但尚未出現潮熱、譫語等證,用調胃承氣湯主治,是在下法之中採取中和的治法,因為病程還不算太深的緣故。表熱未除,而裡熱已待,病勢已經蘊積在前了,只是從發汗後交替出現罷了。凡是本篇中說太陽病、說傷寒而沒有陽明病字樣的,都是同樣的病機。總之脈已經不浮而大,可以確定。錢氏說:蒸蒸發熱,如同鍋甑蒸東西,熱氣蒸騰,從內到達外,是氣蒸濕潤的狀態,不像翕翕發熱那樣只在皮膚。傷寒吐後,腹部脹滿的,用調胃承氣湯。
原文
〔程〕吐法為膈邪而設。吐後無虛煩等證。必吐其所當吐者。只因胃家素實。吐亡津液。燥氣不能下達。遂成土鬱。是以腹脹。其實無大穢濁之在腸也。調胃承氣湯。一奪其鬱可耳。
白話
程氏說:吐法是針對膈間邪氣而設的。吐後沒有虛煩等證,說明吐出了應當吐的邪氣。只是因為胃家本來充實,吐後喪失津液,燥氣不能向下通達,於是形成土鬱,所以腹脹。其實沒有大的穢濁之物在腸中。用調胃承氣湯,一舉奪去其鬱結就可以了。
原文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成本。玉函。無後字。)
白話
太陽病,經過或吐、或下、或發汗之後,出現微煩、小便頻數,大便因此硬結的,用小承氣湯調和即可痊癒。(按《成本》、《玉函》無「後」字。)
原文
〔鑑〕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不解。入里微煩者。乃梔子豉湯證也。今小便數。大便因硬。是津液下奪也。當與小承氣湯和之。以其結熱未甚。入里未深也。
白話
鑑氏說:太陽病,經過或吐、或下、或發汗後不解,邪氣入裡而微煩的,是梔子豉湯證。現在小便頻數,大便因此硬結,這是津液下奪的緣故。應當用小承氣湯調和,因為結熱還不厲害,入裡也不深。
原文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受食。(【原注】一云。不大便。)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白話
得病二三天,脈弱,沒有太陽病或少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滿。到了四五天,雖然能進食,用小承氣湯少少給予微和之,使其稍微安寧。到第六天,給予承氣湯一升。如果仍不大便,六七天,小便少的,雖然不能進食(原注:一種說法是不大便),但大便只是初頭硬,後面一定稀溏,尚未完全成硬,如果攻下必定變成稀溏。必須等到小便通利,大便確定變硬,才可以攻下,宜用大承氣湯。
原文
(受。成本。玉函。作能。千金翼。不受食。作不大便。無大承氣湯之大字。)
白話
(受。成本。玉函。作能。千金翼。不受食。作不大便。無大承氣湯之大字。)
原文
〔汪〕得病二三日。不言傷寒與中風者。乃風寒之邪皆有。不須分辨之病也。脈弱者。謂無浮緊等在表之脈也。無太陽柴胡證。謂無惡寒發熱。或往來寒熱在表。及半表半裡之證也。煩躁心下硬者。全是陽明腑熱邪實。經云。腸實則胃虛。故能食。能食者。其人不痞不滿。結在腸間。而胃火自盛。止須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因其人煩躁必不大便。令其小安也。至六日。仍煩躁不安。而不大便者。前用小承氣湯。可加至一升。使得大便而止。此言小承氣湯。不可多用之意。若不大便句。承上文煩躁心下硬而言。至六七日不大便。為可下之時。但小便少。乃小水不利。此係胃中之水穀不分清。故不能食。非譫語潮熱有燥屎之不能食也。故云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而攻之。並硬者。必化而為溏矣。須待小便利。屎定成硬。乃可用大承氣湯攻之。此言大承氣亦不可驟用之意。〔方〕太陽不言藥。以有桂枝麻黃之不同也。柴胡不言證。以專少陽也。凡似此為文者。皆互發也。以無大小。故知諸證屬陽明。以脈弱。故宜微和。至六日已下。歷敘可攻不可攻之節度。〔喻〕此段之雖能食。雖不能食。全與辨風寒無涉。另有二義。見雖能食者。不可以為胃強而輕下也。雖不能食者。不可以為胃中有燥屎而輕下也。前條云。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與此互發。
白話
汪氏說:得病二三日,不說是傷寒還是中風,因為風寒之邪都有,是不需要分辨的病。脈弱,是指沒有浮緊等表脈。無太陽柴胡證,是指沒有惡寒發熱或往來寒熱在表及半表半裡的證候。煩躁心下硬,全是陽明腑熱邪實。經云:腸實則胃虛,所以能食。能食的人,其人不痞不滿,邪結在腸間,而胃火自盛,只需要用小承氣湯少少給予微和之,因為其人煩躁必定不大便,使其稍微安寧。到第六天,仍然煩躁不安而不大便的,之前用小承氣湯可以加至一升,使其大便通暢而止。這是說小承氣湯不可多用的意思。「若不大便」這一句,承接上文煩躁心下硬而言。到六七天不大便,是可以攻下的時機,但小便少,是小便不利,這是胃中的水穀不分清,所以不能食,並非譫語潮熱有燥屎的不能食。所以說雖然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而攻之,連同硬的部分也必化為溏。必須等到小便利,大便確定變硬,才可用大承氣湯攻之。這是說大承氣也不可驟用的意思。方氏說:太陽不言藥,因為有桂枝麻黃的不同;柴胡不言證,因為專屬少陽。凡是這樣行文的,都是互相發明。因為沒有太陽少陽的大小,所以知道諸證屬陽明;因為脈弱,所以宜微和。到六日以下,歷敘可攻不可攻的節度。喻氏說:這一段的雖能食、雖不能食,完全與辨別風寒無關,另有二義:見到雖能食的,不可以認為胃強而輕易攻下;雖不能食的,不可以認為胃中有燥屎而輕易攻下。前一條說: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的,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與此互相發明。
原文
案脈弱。非微弱虛弱之弱。蓋謂不浮盛實大也。錢氏云。虛寒之候。柯氏云無陽之徵。並誤矣。
白話
按:脈弱,不是微弱虛弱的那種弱,而是指不浮盛實大。錢氏說這是虛寒的證候,柯氏說是無陽的徵象,都錯了。
原文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白話
傷寒六七天,眼睛視物不清,眼球轉動不靈活,沒有表證和裡證,大便困難,身體微熱的,這是實證,應當趕快攻下,適宜用大承氣湯。
原文
〔錢〕六七日。邪氣在裡之時也。外既無發熱惡寒之表證。內又無譫語腹滿等里邪。且非不大便。而曰大便難。又非發大熱。而身僅微熱。勢非甚亟也。然目中不了了。是邪熱伏於裡。而耗竭其津液也。經云。五臟六腑之精。皆上注於目。熱邪內爍。津液枯燥。則精神不得上注於目。故目中不了了。睛不和也。〔汪〕不了了者。病人之目。視物不明瞭也。睛不和者。乃醫者視病人之睛光。或昏暗。或散亂。是為不和。〔鑑〕目中不了了。而睛和者。陰證也。睛不和者。陽證也。此結熱神昏之漸。危惡之候。急以大承氣湯下之。瀉陽救陰。以全未竭之水可也。睛不和者。謂睛不活動也。〔方〕了了。猶瞭瞭也。
白話
錢氏說:六七日,是邪氣在裡的時期。外既沒有發熱惡寒的表證,內又沒有譫語腹滿等里邪,而且不是不大便,而是說大便難,又不是發大熱,而身體僅有微熱,情況並非很緊急。然而目中不了了,是邪熱伏藏在裡而耗竭其津液。經云:五臟六腑的精氣都向上注於眼睛。熱邪內燒,津液枯燥,則精神不能上注於眼睛,所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汪氏說:不了了,是病人的眼睛看東西不明瞭。睛不和,是醫生看病人的眼珠光澤,有的昏暗,有的散亂,這就是不和。鑑氏說:目中不了而睛和的,是陰證;睛不和的,是陽證。這是結熱神昏的開始,危惡的證候,趕快用大承氣湯攻下,瀉陽救陰,以保全尚未枯竭的水液。睛不和,是指眼睛不能活動。方氏說:了了,就是瞭瞭(明亮清晰)。
原文
活人指掌曰。目中不了了。了了。謂明瞭也。或謂之病瘥。案汪氏云。無表裡證。里字。當是傳寫錯誤。宜從刪。此說大誤。
白話
《活人指掌》說:目中不了了,了了,就是指明瞭。有人說是病癒。按:汪氏說「無表裡證」的「里」字,應當是傳寫錯誤,應該刪除。這種說法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