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方〕太陽頭痛。首條已具言之。此又獨言者。舉大意也。七日以上。該六日而言也。行。亦傳也。經盡。謂傳遍也。欲作再經。謂病加進也。針足陽明。奪其傳路而遏之也。傳。與陽明篇轉互音義。猶古之驛傳。今之過所云也。〔周〕七日而云以上自愈者。明明邪留太陽。至七日則正氣復。而邪氣退也。所謂經盡。蓋六日之間。營衛流行。復至七日。而行受邪之經耳。豈誠一日太陽。二日陽明。六日間。六經證見。至七日乃又顯太陽經證也耶。針足陽明者。謂太陽將傳陽明。故於趺陽脈穴針之。以泄其邪。則邪散而自愈矣。〔柯〕舊說。傷寒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七日再傳太陽。八日再傳陽明。謂之再經。自此說行。而仲景之堂。無門可入矣。夫仲景未嘗有日傳一經之說。亦未有傳至三陰。而尚頭痛者。曰頭痛者。是未離太陽可知。曰行。則與傳不同。曰其經。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發於陽者。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之期。不是六經傳變之日。岐伯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有明證也。故不曰傳足陽明。而曰欲再作經。是太陽過經不解。復病陽明。而為並病也。針足陽明之交。截其傳路。使邪氣不得再入陽明之經。則太陽之餘邪亦散。非歸併陽明。使不犯少陽之謂也。
〔方〕太陽頭痛,第一條已經詳細說明了。這裡又單獨提出,是列舉大意。七日以上,包括六日而言。行,也是傳的意思。經盡,指傳遍。欲作再經,指病情加重。針刺足陽明經,是截斷傳路而阻止它。傳,與陽明篇的轉互為音義,就像古代的驛傳,現代的通行證一樣。〔周〕七日而說以上自愈,是因為邪氣停留在太陽經,到第七天正氣恢復,邪氣退去。所謂經盡,是在六天之間營衛運行,又到了第七天,才運行到受邪的經絡罷了。難道真是一天太陽,二天陽明,六天之內六經證候出現,到第七天又顯現太陽經證候嗎?針刺足陽明經,是說太陽將要傳入陽明,所以在趺陽脈的穴位針刺,以泄其邪,那麼邪氣散失而自愈了。〔柯〕舊說認為傷寒每天傳一經,六天到厥陰,第七天再傳太陽,第八天再傳陽明,稱為再經。從此說流行,而仲景的學問就無門可入了。仲景未曾有每天傳一經的說法,也沒有傳到三陰而還有頭痛的。說頭痛,是可知尚未離開太陽。說行,則與傳不同。說其經,是指本經而不是他經。發於陽的,七天愈,這七天是太陽一經運行完畢的時期,不是六經傳變的日子。岐伯說,七天太陽病衰退,頭痛稍愈,有明確的證據。所以不說傳足陽明,而說欲再作經,是太陽經過經期而不解,又病陽明,成為並病。針刺足陽明的交會處,截斷傳路,使邪氣不得再入陽明經,那麼太陽的餘邪也散去。這不是歸併陽明,使它不侵犯少陽的意思。
原文
案成氏喻氏程氏錢氏及金鑑。並以六日傳六經之說為註解。皆不可從。
案:成氏、喻氏、程氏、錢氏及《金鑑》,都用六日傳六經的說法作註解,都不可聽從。
原文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玉函。千金翼。至作盡。無上字。)
太陽病將要解除的時間,從巳時到未時。(《玉函》、《千金翼》中,「至」作「盡」,沒有「上」字。)
原文
〔成〕巳為正陽。則陽氣得以復也。始於太陽。終於厥陰。六經各以三時為解。而太陽從巳至未。陽明從申至戌。少陽從寅至辰。至於太陰。從亥至醜。少陰從子至寅。厥陰從醜至卯者。以陽行也速。陰行也緩。陽主於晝。陰主於夜。陽三經解時。從寅至戌。以陽道常饒也。陰三經解時。從亥至卯。以陰道常乏也。內經曰。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則巳午未。太陽乘王也。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成〕巳時是正陽,陽氣得以恢復。從太陽經開始,到厥陰經結束。六經各以三個時辰為解除時間。太陽從巳到未,陽明從申到戌,少陽從寅到辰;至於太陰從亥到醜,少陰從子到寅,厥陰從醜到卯。這是因為陽氣運行快,陰氣運行慢;陽主白天,陰主夜晚。陽三經的解除時間從寅到戌,因為陽道常充足;陰三經的解除時間從亥到卯,因為陰道常不足。《內經》說:陽中的太陽,與夏氣相通,所以巳午未時,太陽經當旺。風家表證解除後,仍不舒服的,十二日會痊愈。
原文
〔方〕風家。謂中風之病也。表。外證也。解。罷也。了了。猶惺惺也。言中風之病。外證俱罷。大勢已除。餘邪未盡。猶未復初也。十二日。經盡之時也。言至此時。則餘邪當悉去。而初當復也。蓋曉人當靜養以待。勿多事反擾之意。〔柯〕七日表解後。復過一候。而五臟元氣始充。故十二日。精神慧爽而愈。此雖舉風家。傷寒概之矣。〔鑑〕不了了者。不清楚也。〔吳〕經中凡勿藥。而俟其自愈之條甚多。今人凡有診視。無不與藥。致自愈之證。反多不愈矣。
〔方〕風家,指中風的病。表,是外證。解,是解除。了了,如同清醒。意思是中風的病,外證都已解除,大勢已去,但餘邪未盡,還沒有恢復原狀。十二日是經氣運行完畢的時間,到這時餘邪應當全部去除,而本來狀態應當恢復。這是告訴人要靜養等待,不要多事反而干擾。〔柯〕七日表證解除後,再過一個季節周期(五天),五臟元氣才開始充實,所以十二日精神清爽而痊愈。這裡雖然舉風家為例,傷寒也概括在內了。〔鑑〕不了了,是不清楚的意思。〔吳〕經中凡是不要用藥,而等待自愈的條文很多。現在的人一旦診視,沒有不給藥的,導致本該自愈的證候,反而多數不愈了。
原文
總病論。方言曰。南楚疾愈。或謂之瘥。或謂之了。
《總病論》引用《方言》說:南楚地區疾病痊愈,有的稱為瘥,有的稱為了。
原文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成本。得衣間。有近字。)
病人身體大熱,反而想要穿衣服的,是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身體大寒,反而不想靠近衣服的,是寒在皮膚,熱在骨髓。(成本中,「得衣」之間有「近」字。)
原文
〔成〕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得衣者。表熱裡寒也。身寒不欲衣者。表寒裡熱也。〔程〕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沉陰內錮。而陽外浮。此曰表熱裡寒。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陽邪內菀。而陰外凝。此曰表寒裡熱。寒熱之在皮膚者。屬標屬假。寒熱之在骨髓者。屬本屬真。本真不可得而見。而標假易惑。故直從欲不欲處斷之。情則無假也。不言表裡。言皮膚骨髓者。極其淺深。分言之也。〔汪〕或云。此條非仲景論。系叔和所增入者。詳其文義。與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云云。又桂枝下咽。陽盛則斃云云同。構此危疑之辭。以驚惑人耳。例宜從刪。案柯氏亦刪此條。
〔成〕皮膚說的是淺層,骨髓說的是深層;皮膚說的是外,骨髓說的是內。身體發熱想要穿衣服的,是表熱裡寒;身體發寒不想穿衣服的,是表寒裡熱。〔程〕病人身體大熱,反而想要靠近衣服的,是沉陰內固,而陽氣外浮,這稱為表熱裡寒。身體大寒反而不想靠近衣服的,是陽邪內鬱,而陰氣外凝,這稱為表寒裡熱。寒熱在皮膚的,屬於標、屬於假;寒熱在骨髓的,屬於本、屬於真。本真不能看到,而標假容易迷惑,所以直接從想要不想要之處判斷,人的真情沒有虛假。這裡不說表裡,而說皮膚骨髓,是為了極盡淺深,分別說明。〔汪〕有人說這一條不是仲景的論述,是王叔和所增入的。詳看其文義,與「陽盛陰虛,汗之則死」等等,以及「桂枝下咽,陽盛則斃」等等相似,編造這些危疑的言辭,用來驚嚇迷惑人。按例應該刪除。案:柯氏也刪除了這一條。
原文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太陽中風,脈象陽浮而陰弱。陽浮的,熱自然發出;陰弱的,汗自然流出。怕冷而瑟縮,怕風而如同水灑,發熱輕微,鼻塞有聲,乾嘔的,用桂枝湯主治。
原文
(陰弱。玉函。脈經。千金翼。作陰濡弱。千金。嗇嗇。作澀澀。翕翕。作吸吸。)
(陰弱,《玉函》、《脈經》、《千金翼》作陰濡弱。《千金》中,嗇嗇作澀澀,翕翕作吸吸。)
原文
〔方〕太陽中風。乃掇上條所揭。攢名以指稱之。猶上條掇首條所揭。而以太陽病為首稱。同一意也。陽浮而陰弱。乃言脈狀。以釋緩之義也。難經曰。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是也。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言外為陽。衛亦陽也。風邪中於衛。則衛實。實則太過。太過則強。然衛本行脈外。又得陽邪。而助之強於外。則其氣愈外浮。脈所以陽浮。陽主氣。氣鬱則蒸熱。陽之性本熱。風善行而數變。所以變熱亦快捷。不待閉郁。而即自蒸熱。故曰陽浮者。熱自發也。內為陰。榮亦陰也。榮無故。則榮比之衛為不及。不及則不足。不足則弱。然榮本行脈內。又無所助。而但自不足於內。則其氣愈內弱。脈所以陰弱。陰主血。汗者血之液。陰弱不能內守。陽強不為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蓋。而即自出泄。故曰陰弱者。汗自出也。嗇嗇惡寒。淅淅惡風。乃雙關之句。嗇嗇。言惡寒由於內氣餒不足以耽當其滲逼。而惡之甚之意。淅淅。言惡風由於外體疏。猶驚恨雨水卒然淅瀝其身。而惡之切之意。蓋風動則寒生。寒生則膚粟。惡則皆惡。未有惡寒而不惡風。惡風而不惡寒者。所以經皆互文。而互言之也。翕翕發熱。乃形容熱候之輕微。翕。火炙也。翕為溫熱而不蒸。蒸。大熱也。鼻鳴者。氣息不利也。乾嘔者氣逆不順也。蓋陽主氣而上升。氣通息於鼻。陽熱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鳴。氣上逆而乾嘔也。主。主當也。言以是為主當。而損益則存乎人。蓋脈證無有不相兼而見者。所以經但活潑潑。不欲人拘執之意也。〔程〕陰陽。以浮沉言。非以尺寸言。觀傷寒條。只曰脈陰陽俱緊。並不著浮字可見。唯陽浮同於傷寒。故發熱同於傷寒。唯陰弱異於傷寒。故汗自出異於傷寒。虛實之辨在此。熱自表發。故浮以候之。汗自里出。故沉以候之。得其同與異之源頭。而歷歷諸證。自可不爽。〔柯〕兩自字。便見風邪之迅發。〔喻〕風寒互言。後人相傳。謂傷風惡風。傷寒惡寒。苟簡率易。誤人多矣。翕翕發熱。乃氣蒸濕潤之熱。比傷寒之乾熱不同。
〔方〕太陽中風,是選取上一條所揭示的內容,集合名稱來指稱它。如同上一條選取第一條所揭示的,而以太陽病為首稱,是同樣的意思。陽浮而陰弱,是說脈象,用來解釋「緩」的意義。《難經》說:中風的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就是這樣。陽浮的,熱自然發出;陰弱的,汗自然流出。外為陽,衛也是陽;風邪侵襲衛,則衛實,實則太過,太過則強。但衛本來運行在脈外,又得到陽邪幫助而強於外,則其氣更加外浮,脈所以陽浮。陽主氣,氣鬱則蒸熱。陽的本性本來是熱的,風善於行動而頻繁變化,所以變熱也很快,不等閉鬱,就自然蒸熱,所以說陽浮者熱自發。內為陰,營也是陰。營無故則營比衛不足,不足則弱。但營本來運行在脈內,又沒有什麼幫助,而自然不足在內,則其氣更加內弱,脈所以陰弱。陰主血,汗是血的液體。陰弱不能內守,陽強不能外固,所以導致出汗也很容易,不等覆蓋就自然泄出,所以說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是雙關的句子。嗇嗇是說惡寒由於內氣不足,不能承受其滲逼,而惡得很厲害的意思。淅淅是說惡風由於外表疏鬆,如同突然被雨水灑在身上而驚恐惱恨,惡得很真切的意思。因為風動則寒生,寒生則皮膚起粟,惡則都惡,沒有惡寒而不惡風、惡風而不惡寒的,所以經文都互文而互說。翕翕發熱是形容熱的輕微。翕是火烤,翕是溫熱而不蒸,蒸是大熱。鼻鳴是氣息不利,乾嘔是氣逆不順。因為陽主氣而上升,氣通過鼻通息,陽熱壅盛,所以鼻塞而呼吸有聲,氣上逆而乾嘔。主,是主當,意思是以此為主要,而加減則在於人。因為脈和證沒有不相兼而見的,所以經文只是靈活,不希望人拘泥。〔程〕陰陽是用浮沉來說,不是用尺寸來說。看傷寒條只說脈陰陽俱緊,並不著「浮」字可見。只有陽浮與傷寒相同,所以發熱與傷寒相同;只有陰弱與傷寒不同,所以汗自出與傷寒不同。虛實的區別在這裡。熱從表發,所以用浮來候;汗從里出,所以用沉來候。得到相同與不同的源頭,而各種證候自然清楚。〔柯〕兩個「自」字,便看出風邪的迅發。〔喻〕風寒互言,後人相傳,說傷風惡風、傷寒惡寒,苟且簡率,誤人很多。翕翕發熱,是氣蒸濕潤的熱,與傷寒的乾熱不同。
原文
方氏或問云。嗇。慳吝也。惡寒者。闢如慳吝嗇細。懼事之人。恁的常常怯怯然畏惡也。淅。淅米也。孟子。接淅而行是也。惡風者。闢如裸體之人。被人卒然以水灑淅於身。驀地驚恐。恨恨然畏惡也。然特迎風動扇則如此。間靜坐臥則不惡。此二者。所以有大同小異之分也。顧氏溯源集云。翕翕者。熱在表也。如鳥翼之附外也。(方言。翕。炙也。又曰。翕。熾也。)
方氏的《或問》說:嗇,是慳吝的意思。惡寒,好比是慳吝細小、怕事的人,總是怯怯地畏懼。淅,是淘米。《孟子》說「接淅而行」就是。惡風,好比是裸體的人,被人突然用水灑到身上,猛然驚恐,恨恨地畏懼。但只是在迎風動扇時如此,安靜坐臥時則不惡。這兩者,有同中有異的區別。顧氏的《溯源集》說:翕翕,是熱在表,如同鳥翼附在外。(《方言》:翕,炙也。又說:翕,熾也。)
原文
傷寒選錄云。張氏曰。對病施治。乃依方療疾也。事理平正。無曲折可否之責。止對證而用藥。即無疑難。故曰主之。假如此條。理明而言筒。曰主之者當然。其他雖間有病證冗雜者。而理終歸一途。別無差失相反。方內凡言主之。理同一體也。
《傷寒選錄》說:張氏說:對病施治,就是按照方劑治療疾病。事理平正,沒有曲折可否的責任,只是對證用藥,就沒有疑難,所以說「主之」。比如這一條,道理明白而文字簡約,說「主之」是當然的。其他雖然間或有病證繁雜的,但道理終歸一致,沒有差錯相反。方內凡是說「主之」,道理是同一的。
原文
黃炫活人大全云。或問。經言用藥。有言可與某湯。或言不可與。又有言宜某湯。及某湯主之。凡此數節。旨意不同。敢問。曰。傷寒論中。一字不苟。觀是書片言隻字之間。當求古人之用意處。輕重是非。得其至理。而後始可言醫矣。所問有言可與某湯。或言不可與者。此設法御病也。又言宜某湯者。此臨證審決也。言某湯主之者。乃對病施藥也。此三者。即方法之條目也。桂枝湯方
黃炫《活人大全》說:有人問:經文說用藥,有時說可與某湯,有時說不可與,又有說宜某湯,以及某湯主之。總共這幾節,旨意不同,請問。回答說:《傷寒論》中一字不苟。看這書的片言隻字之間,應當尋求古人的用意之處,輕重是非,得到其至理,然後才可以談醫。你所問的有說可與某湯,或說不可與,這是設法御病;又說宜某湯,這是臨證審決;說某湯主之,這是對病施藥。這三者就是方法的條目。桂枝湯方
原文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玉函作劈)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開。《玉函》作劈)。
原文
上五味。㕮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歠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離。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黏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以上五味藥,將三味藥㕮咀(搗碎),用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藥渣,調節寒溫,服一升。服藥後片刻,喝熱稀粥一升多,以幫助藥力。蓋被保暖約一個時辰,使全身微微出汗,似有汗最好,不可讓汗出如水流漓,否則病必不除。如果一服後汗出病愈,就停止後服,不必服完整劑。如果不出汗,再按前法服藥;還是不出汗,後服要稍縮短間隔時間,約半天內讓三服都喝完。如果病情重的,晝夜服藥,一整天觀察。服完一劑,病證仍然存在的,再作一劑服。如果汗不出,可服至二三劑。禁忌生冷、黏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食物。
原文
(成本。無三味二字。離。作漓。小促下 有役字。不出下。有者字。金匱下利篇。流離。作淋漓。全書。遍身。作通身。小促上。有當字。玉函。亦有當字。周。作晬。無禁以下十五字。若病重者以下。千金翼。作病重者。一日一夜乃瘥。當晬時觀之。服一劑湯。病證猶在。當復作服之。至有不汗出。當服三劑乃解。外臺。作若病重者。晝夜服。特須避風。若服一劑。晬時不解。病證不變者。當更服之。。王云。小促。宋版作少從容。案現行宋版。未有如此者。)
(成本中,沒有「三味」二字;「離」作「漓」;「小促」下有「役」字;「不出」下有「者」字。《金匱》下利篇中,「流離」作「淋漓」。《全書》中,「遍身」作「通身」;「小促」上有「當」字。《玉函》也有「當」字;「周」作「晬」;沒有「禁」以下十五字。「若病重者」以下,《千金翼》作「病重者,一日一夜乃瘥,當晬時觀之。服一劑湯,病證猶在,當復作服之。至有不汗出,當服三劑乃解。」《外臺》作「若病重者,晝夜服,特須避風。若服一劑,晬時不解,病證不變者,當更服之。」王云:小促,宋版作「少從容」。案現行宋版,未有如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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