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輯義

卷一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1)

卷一/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19
原文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方〕太陽者。六經之首。主皮膚。而統榮衛。所以為受病之始也。難經曰。浮。脈在肉上行也。滑氏曰。脈在肉上行。主表也。表即皮膚榮衛麗焉。故脈見尺寸俱浮。知為病在太陽之診也。項。頸後也。強痛者。皮膚榮衛。一有感受。經絡隨感而應。邪正爭擾也。惡寒者。該風而言也。風寒初襲表。而鬱於表。故不勝覆被風寒外迕。而畏惡之。及其過表而入里。則不復惡。仇讎之義也。此揭太陽之總病。乃三篇之大綱。以下凡首稱太陽病者。皆指此而言之也。〔程〕凡云太陽病。便知為皮膚受邪。病在腠理榮衛之間。而未涉乎腑臟也。太陽之見證。莫確於頭痛惡寒。故首揭之。使後人一遇卒病。不問何氣之交。而但兼此脈此證。便可作太陽病處治。亦必兼此脈此證。方可作太陽病處治。雖病已多日。不問其過經已未。而尚見此脈此證。仍可作太陽病處治。〔柯〕凡言太陽病者。必據此條脈證。如脈反沉。頭不痛。項不強。不惡寒。是太陽之變局矣。仲景立六經總綱法。與內經熱論不同。太陽只重在表證表脈。不重在經絡主病。看諸總綱。各立門戶。其意可知。
白話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方〕太陽是六經之首,主司皮膚,統攝榮衛,所以是受病的開始。《難經》說:浮,脈在肉上行。滑氏說:脈在肉上行,主表。表即皮膚榮衛附著之處。所以脈見尺寸俱浮,就知道是病在太陽的診斷。項,是頸後。強痛,是因為皮膚榮衛一旦感受外邪,經絡隨即感應而反應,邪正爭擾所致。惡寒,是概括風邪而言。風寒初襲肌表,鬱滯於表,所以不能承受覆被或風寒外迫,因而畏懼厭惡。等到邪氣越過肌表進入裡層,就不再惡寒,這是仇敵的意義。此條揭示太陽的總病,是三篇的大綱。以下凡稱太陽病者,都指此而言。〔程〕凡是說太陽病,便知道是皮膚受邪,病在腠理榮衛之間,而未涉及腑臟。太陽的見證,最確切的是頭痛、惡寒,所以首先揭示。使後人一旦遇到卒病,不論是何氣交所感,只要兼有此脈此證,便可作太陽病處治;也必須兼有此脈此證,方可作太陽病處治。即使病已多日,不論其是否過經,只要尚見此脈此證,仍可作太陽病處治。〔柯〕凡是說太陽病者,必須根據此條脈證。如脈反沉,頭不痛,項不強,不惡寒,就是太陽的變局。仲景設立六經總綱法,與《內經·熱論》不同。太陽只重在表證表脈,不重在經絡主病。看各總綱各立門戶,其意可知。
原文
案方云。太陽者。以太陽經所主之部屬皮膚言也。皮膚為人一身之表。表之為言。外也。風寒本天之二氣。於人身為外物。故其中傷於人。必自外而內。人之中傷之。必皮膚先受起。以病方在皮膚。皮膚屬太陽。故曰太陽病。蓋舉大綱而言始。以見周身之皮膚具病。後人不察。以經絡之一線而嚚訟。豈不太謬。此說出於痙書。以其論太陽之大綱。故附於此。
白話
案:方氏說:太陽,是以太陽經所主之部屬皮膚而言。皮膚為人一身之表,表的意思就是外。風寒本是天的二氣,對人身而言是外物,所以它們傷害人,必定從外而內;人被傷害,必定皮膚先受起。因為病方在皮膚,皮膚屬太陽,所以叫做太陽病。這是舉大綱而言其始,以見周身之皮膚皆病。後人不察,以經絡的一線而爭論不休,豈不太荒謬?此說出於痙書,因為它討論太陽的大綱,所以附在這裡。
原文
柯氏凡例云。太陽病脈浮頭項強痛六字。當作六句讀。言脈氣來尺寸俱浮。頭與項強而痛。若脈浮兩字連讀。頭項強痛而惡寒。作一句讀。疏略無味。則字字讀斷。大義先明矣。
白話
柯氏凡例說:太陽病脈浮頭項強痛六字,應當作六句讀。意思是脈氣來時尺寸俱浮,頭與項強而痛。如果將「脈浮」兩字連讀,「頭項強痛而惡寒」作一句讀,則疏略無味。應該字字讀斷,大義先明瞭。
原文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白話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的,名為中風。
原文
(玉函。千金翼。出下有而字。脈緩者。作其脈緩。無名字。)
白話
(《玉函》《千金翼》「出」下有「而」字。「脈緩者」作「其脈緩」,無「名」字。)
原文
〔方〕太陽病。上條所揭云云者。是也。後皆仿此。發熱。風邪干於肌膚。而鬱蒸也。汗出。腠理疏。玄府開。而不固也。此以風邪郁衛。故衛逆而主於惡風。緩。即下文陽浮而陰弱之謂。中。當也。凡首稱太陽中風者。則又皆指此而言也。〔喻〕中字。與傷字無別。即謂傷風亦可。〔汪〕脈緩。當作浮緩看。浮是太陽病脈。緩是中風脈。〔錢〕緩者。緊之對稱。非遲脈之謂也。風為陽邪。非勁急之性。故其脈緩也。
白話
〔方〕太陽病,即上一條所揭示的種種症狀。後文皆仿此。發熱,是風邪干犯肌膚而鬱蒸所致。汗出,是腠理疏鬆、玄府開啟而不固密。這是因為風邪鬱於衛氣,所以衛氣逆亂而主惡風。緩,就是下文所說的「陽浮而陰弱」。中,即當的意思。凡是首先稱「太陽中風」的,都指此而言。〔喻〕「中」字與「傷」字沒有區別,即稱為「傷風」也可以。〔汪〕脈緩,應當作「浮緩」來看待。浮是太陽病脈,緩是中風脈。〔錢〕緩,是緊的對稱,不是遲脈的意思。風為陽邪,不具勁急之性,所以其脈緩。
原文
案中風。又稱傷風。活人書。傷風之候。頭痛發熱。脈緩汗出惡風。三因方。敘傷風論。寒泣血。無汗惡寒。風散氣。有汗惡風。為不同。本事方。今傷風。古謂之中風。
白話
案:中風又稱傷風。《活人書》說:傷風的證候是頭痛、發熱、脈緩、汗出、惡風。《三因方》敘述傷風論說:寒使血凝泣,無汗惡寒;風使氣散,有汗惡風,兩者不同。《本事方》說:現在的傷風,古時稱為中風。
原文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
白話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定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的,名為傷寒。
原文
(逆。成本作𠸺。為。作曰。玉函。脈上。有其字。無者名二字。)
白話
(「逆」,成本作「𠸺」;「為」,作「曰」;《玉函》「脈」上有「其」字,無「者名」二字。)
原文
〔方〕或。未定之詞。寒為陰。陰不熱。以其著人而客於人之陽經。鬱而與陽爭。爭則蒸而為熱。已發熱者。時之所至。郁爭而蒸也。未發熱者。始初之時。鬱而未爭也。必。定然之詞。言發熱早晚不一。而惡寒則必定即見也。〔錢〕體痛者。寒傷營分也。營者。血中精專之氣也。血在脈中。隨營氣而流貫滋養夫一身者也。此因寒邪入於血脈之分。營氣澀而不快於流行。故身體骨節皆痛也。〔鑑〕胃中之氣。被寒外束。不能發越。故嘔逆也。寒性勁急。故脈陰陽俱緊也。此承首條。言太陽病。又兼此脈此證者。名曰傷寒。以為傷寒病之提綱。後凡稱傷寒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喻〕仲景恐見惡寒體痛嘔逆。又未發熱。認為直中陰經之證。蚤於辨證之先。揭此一語。慮何周耶。
白話
〔方〕「或」是未定之詞。寒為陰,陰不發熱,但因為它附著於人而客居於人體陽經,鬱結而與陽氣相爭,相爭則蒸而為熱。已發熱者,是時機已到,鬱結相爭而蒸熱;未發熱者,是初起之時,鬱結而未相爭。「必」是定然之詞,意思是發熱早晚不一,而惡寒則必定隨即出現。〔錢〕體痛,是寒傷營分。營,是血中精專之氣。血在脈中,隨著營氣而流貫滋養全身。這是因為寒邪進入血脈之分,營氣澀滯而不能暢行,所以身體骨節皆痛。〔鑑〕胃中之氣被寒邪外束,不能發越,所以嘔逆。寒性勁急,所以脈陰陽俱緊。此條承接首條,說明太陽病又兼此脈此證者,名曰傷寒,作為傷寒病的提綱。後凡稱傷寒者,皆指此脈證而言。〔喻〕仲景恐怕看到惡寒、體痛、嘔逆,又未發熱,就認為是直中陰經之證,所以在辨證之前先揭示此語,考慮何其周詳!
原文
(一語。乃或未發熱四字也。)〔柯〕陰陽。指浮沉而言。不專指尺寸也。〔魏〕傷寒中風。同一浮脈。而彼為浮緩。此為浮緊。陽邪舒散。故緩。陰邪勁急。故緊。同為在表之浮。而一緩一緊。風寒迥異矣。
白話
(「一語」,就是「或未發熱」四字。)〔柯〕陰陽,指浮沉而言,不單指尺寸。〔魏〕傷寒與中風,同是浮脈,但中風是浮緩,傷寒是浮緊。陽邪舒散,所以緩;陰邪勁急,所以緊。同為在表之浮,而一緩一緊,風寒迥然不同。
原文
案驗之病者。有其未發熱。則脈沉緊。而其已發熱。則浮緊者。診視之際。宜仔細辨認也。張介賓脈神草有說。當考。
白話
案:在病人身上驗證,有的未發熱時脈沉緊,已發熱時則浮緊。診視之際,宜仔細辨認。張介賓《脈神草》有說法,應當參考。
原文
明理論云。惡風。則比之惡寒而輕也。惡寒者。嗇嗇然憎寒也。雖不當風。而自然寒矣。惡風者。謂常居密室之中。幃帳之內。則舒緩而無所畏也。一或用扇。一或當風。淅淅然而惡者。此為惡風者也。
白話
《明理論》說:惡風比惡寒輕微。惡寒是畏縮怕冷,即使不當風也自然寒冷。惡風是指平時處在密室之中、帷帳之內則舒緩無所畏懼,一旦用扇或當風,就感到寒意而厭惡,這就是惡風。
原文
案風寒二證。譬如人之呵與吹。呵之風屬陽。吹之寒屬陰。陽主泄。陰主閉。故人之感邪氣。其表虛泄而汗出者。名為中風。其表實閉而無汗者。名為傷寒。其實受邪之風寒。不知果何如。只就其表虛表實。無汗有汗。而立其目。以為處療之方耳。故不曰此傷寒也。此中風也。而下名為二字。其意可自知也。
白話
案:風寒二證,譬如人的呵氣與吹氣。呵氣屬陽,吹氣屬陰;陽主泄散,陰主閉塞。所以人感受邪氣,若表虛泄而汗出的,名為中風;若表實閉而無汗的,名為傷寒。其實所受的風寒究竟如何,不得而知,只是根據表虛表實、有汗無汗而設立其名目,作為處方治療的方法罷了。所以不說「此傷寒也」、「此中風也」,而用「名為」二字,其用意可以體會。
原文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白話
傷寒一日,太陽受病。脈若靜的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的,為傳也。
原文
(躁。成本。方本。作燥。玉函。無下若字。為傳也。作乃為傳。)
白話
(「躁」,成本、方本作「燥」;《玉函》無下「若」字,「為傳也」作「乃為傳」。)
原文
〔錢〕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者。即內經熱論。所謂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之義也。因太陽主表。總統營衛。故先受邪也。然寒傷營之證。其脈陰陽俱緊。或見浮緊之脈。若一日之後。脈安靜恬退。則邪輕而自解。不至傳入他經矣。倘見證頗覺欲吐。則傷寒嘔逆之證。猶未除也。況吐則邪入犯胃。乃納入之機。若口燥而煩熱。脈數急者。為邪氣已郁為熱。其氣正盛。勢未欲解。故為傳經之候也。〔方〕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猶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大要譬如計程。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模耳。非計日以限病之謂。
白話
〔錢〕傷寒一日,太陽受之,就是《內經·熱論》所謂「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的意義。因為太陽主表,總統營衛,所以先受邪。但寒傷營的證候,其脈陰陽俱緊,或見浮緊之脈。若一日之後,脈安靜恬退,則邪輕而自解,不會傳入他經。倘若見證頗覺欲吐,則傷寒嘔逆之證猶未除。況且吐則邪入犯胃,這是納入的機轉。若口燥而煩熱,脈數急者,為邪氣已鬱而為熱,其氣正盛,勢未欲解,所以是傳經的徵候。〔方〕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好比說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的次序。大致像計算路程,如此設立一個前進的期限模式罷了,並非按日期來限制病程。
原文
案燥煩。即躁煩之訛。以為口燥煩熱者。誤矣。諸注並以煩躁為解。
白話
案:燥煩,即躁煩之訛。以為是口燥煩熱者,誤矣。各家注釋都以煩躁解釋。
原文
錫云。數急。對靜而言。柯云。欲字。若字。是審其將然。脈之數急。是診其已然。此因脈定證之法也。
白話
錫氏說:數急,是對靜而言。柯氏說:「欲」字、「若」字,是審其將然;脈之數急,是診其已然。這是因脈定證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