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一傷寒論有二本。一為宋本。系宋治平中高保衡等校定。一為金成無己註解本。而金匱玉函經。亦是傷寒論之別本。同體而異名者。蓋從唐以前傳之。大抵與千金翼所援同。
《傷寒論》有兩個版本。一是宋版,是宋代治平年間高保衡等人校定的版本。二是金代成無己的註解本。而《金匱玉函經》也是《傷寒論》的別本,是同一體系而名稱不同,大概是從唐代以前流傳下來的,大致與《千金翼方》所引用的相同。
原文
(外臺。柴胡加芒硝湯方後。引玉函經。方與今本符。)脈經外臺秘要所引。互有少異同。方有執以降諸家注本。盡原成本。
(《外臺秘要》在柴胡加芒硝湯方後引用的《玉函經》,方劑與現在的版本相合。)《脈經》和《外臺秘要》所引用的內容,互相有些細微差異。從方有執以下各家的註解本,都是根據成無己的版本。
原文
(案成本。今收醫統正脈中。而又有汪濟川王執中張遂辰等校本。余家所藏。獨為元版。蓋系聊攝之舊本。)而又有小小異同者。蓋各家以意所改。非敢有別本而訂之。方氏所謂蜀本。程氏所謂古本。未知何代所刊。特可疑耳。今行宋板。明趙開美所翻雕。雖非原本。文字端正。不失治平之舊格。
(按成無己註解本,現在收錄在《醫統正脈》中,又有汪濟川、王執中、張遂辰等人的校訂本。我家所收藏的,獨有元代版本,大概是聊攝(即成無己)的舊本。)然而又有一些小差異,大概是各家按照自己的理解所做的修改,不敢根據別的版本來校訂。方有執所說的蜀本,程應旄所說的古本,不知道是哪個年代刊刻的,尤其令人懷疑。現在通行的是宋版,明代趙開美所翻刻的,雖然不是原本,但文字端正,不失治平年間的舊體例。
原文
(成氏注本。又有少異。唯明理論所載。或有與宋本文同者。又案李時珍本草綱目。人參柴胡。惟張仲景傷寒論。作人蓡茈胡。今世未見此本。唯成註釋音。載蓡音參。茈音柴。的知古本如此。)今原文一遵宋版。而諸本異同。盡注各條下。以備參考。
(成無己的註解本,又有少許差異。只有《明理論》所記載的,或許有與宋版文字相同的地方。又按李時珍《本草綱目》記載,人參、柴胡,只有張仲景《傷寒論》寫作「人蓡」「茈胡」。現在世間未見此本,只有成無己的註釋音義,記載「蓡」音「參」,「茈」音「柴」,可知古本確實如此。)現在原文一律遵循宋版,而各版本的異同,全部註明在各條之下,以備參考。
原文
一書名輯義。每條必鑽研諸家註解。虛心夷考。衡別是非。採輯其最允當於本文者。或一條止一二家。或一條兼眾說。大抵以文義相須為先後。不敢拘注家之世次。刪冗語節要義。不致彼此迭見。眩惑心眼。要使文義較著。旨趣融貫而已。但其中脫文誤字。其義難領會者。則姑舉數說。不敢判其然否。以俟來哲。所輯入諸家。一仿金壇王氏之義例。〔成〕者。無己也。(傷寒論註解)〔趙〕者。嗣真也。〔宸〕者。沈亮宸也。
這部書名為《輯義》。每條必定深入研究各家的註解,以虛心的態度考察,辨別是非,採集其中最符合本文的說法。有的條目只引用一二家,有的條目兼採眾說。大致以文義需要為先後順序,不拘泥於註家的時代順序。刪除冗餘的話語,節取要義,不致彼此重複,使人心眩惑。要使文義明顯,旨趣融會貫通而已。但其中有脫文誤字,意義難以領會的,就姑且列舉數種說法,不敢判定誰是誰非,留待後來的賢哲。所採輯的各家,完全依照金壇王氏的義例。〔成〕是成無己。(《傷寒論註解》)〔趙〕是趙嗣真。〔宸〕是沈亮宸。
原文
(以上二家。系仲景全書中所引。)〔兼〕者。張兼善也。(系準繩所引。)〔王〕者。宇泰也。(傷寒準繩)〔方〕者。有執也。(傷寒條辨)〔喻〕者。昌也。(傷寒尚論篇)〔徐〕者。彬也。(傷寒原方發明)〔程〕者。應旄也。(傷寒後條辨)〔錢〕者。潢也。(傷寒溯源集)〔柯〕者。琴也。(傷寒論注)〔周〕者。揚俊也。(傷寒三注)〔張〕者。璐也。(傷寒纘論)〔志〕者。張志聰也。(傷寒論集註)〔印〕者。傷寒宗印也。(張志聰著)〔錫〕者。張錫駒也。(傷寒直解)〔魏〕者。荔彤也。(傷寒論本義)〔三〕者。王三陽也。(傷寒綱目)〔汪〕者。琥也。(傷寒辨注)〔閔〕者。芝慶也。(傷寒闡要編)〔林〕者。瀾也。〔沈〕者。明宗也。〔鄭〕者。重光也。〔知〕者。程知也。〔駒〕者。吳人駒也。(以上六家。系金鑑所引。)〔鑑〕者。乾隆御纂醫宗金鑑也。〔吳〕者。儀洛也。(傷寒分經)〔舒〕者。詔也。(再重訂傷寒論集註)此余不專疏釋。而別立論。以闡發本經之義者。作注外之注。附各條後。其姓氏書目。以涉繁瑣。今不揭示於此。
(以上二家是《仲景全書》中所引用的。)〔兼〕是張兼善。(是《準繩》所引用的。)〔王〕是王宇泰。(《傷寒準繩》)〔方〕是方有執。(《傷寒條辨》)〔喻〕是喻昌。(《傷寒尚論篇》)〔徐〕是徐彬。(《傷寒原方發明》)〔程〕是程應旄。(《傷寒後條辨》)〔錢〕是錢潢。(《傷寒溯源集》)〔柯〕是柯琴。(《傷寒論注》)〔周〕是周揚俊。(《傷寒三注》)〔張〕是張璐。(《傷寒纘論》)〔志〕是張志聰。(《傷寒論集註》)〔印〕是《傷寒宗印》。(張志聰著)〔錫〕是張錫駒。(《傷寒直解》)〔魏〕是魏荔彤。(《傷寒論本義》)〔三〕是王三陽。(《傷寒綱目》)〔汪〕是汪琥。(《傷寒辨注》)〔閔〕是閔芝慶。(《傷寒闡要編》)〔林〕是林瀾。〔沈〕是沈明宗。〔鄭〕是鄭重光。〔知〕是程知。〔駒〕是吳人駒。(以上六家是《金鑑》所引用的。)〔鑑〕是乾隆皇帝御纂的《醫宗金鑑》。〔吳〕是吳儀洛。(《傷寒分經》)〔舒〕是舒詔。(《再重訂傷寒論集註》)這是我不專門疏釋,而另外立論來闡發本經義理的著作,作為注之外的注,附在各條之後。其姓氏書目,因為過於繁瑣,現在不在此處揭示。
原文
一注家有為新奇之說者。遽見之則似可依據。然其實大眩惑後人。如是者。則略加辨駁。亦注於各條之後。
有些註家提出新奇的說法,乍看之下似乎可以依據,但實際上卻大大眩惑後人。遇到這樣的情況,就稍微加以辯駁,也註在各條之後。
原文
一古今方書。用仲景方立醫案。及為之加減者。足以啟發運用之機。故隨所見。而附各方後。
古今方書中,運用仲景方劑立下的醫案,以及對方劑進行加減的記載,足以啟發靈活運用的機變,所以見到就附在各個方劑之後。
原文
一文字訓釋。非醫家可深研。然𠘧𠘧溫溫劑頸擗地之類。不究其義。於臨證施理之際。不無疑滯。故細檢查考。多方引、證。亦附條末。非敢騖博也。
文字的訓釋,不是醫家可以深入研究的。然而如「浙浙」「溫溫」「劑」「頸」「擗地」之類的詞,不探究其意義,在臨證施治之時,不無疑惑阻滯。所以仔細查考,多方引證,也附在條文之末。不敢是為了炫耀淵博。
原文
一論中誤文脫字。不敢妄加刪改。並注各條後。本漢儒尊經之遺意而已。
論中的誤文脫字,不敢妄加刪改,全部註明在各條之後,這是本於漢代儒者尊崇經典的遺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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