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懸解

卷六

抵當證二(陽明四十八)

卷六/陽明經上篇(五十章)6
原文
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方在太陽四十五)若脈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白話
病人沒有表證也沒有裡證,卻發熱七八天之久,雖然脈象浮數,仍然可以攻下。假使已經攻下,但脈數仍然不解,內外之熱相合,就會消化穀物、容易飢餓,到了六七天仍不大便的,這是體內有瘀血,適合用抵當湯(方劑在太陽篇第四十五條)。如果脈數仍然不解,而且下利不止,必定會協同外熱而排泄膿血。
原文
病人無表證之惡寒,無里證之滿痛,乃發熱至七八日之久,是必有裡熱,雖脈見浮數者,亦可下之。
白話
病人沒有表證的惡寒,也沒有裡證的脹滿疼痛,卻發熱到七八天之久,這一定是體內有裡熱,雖然脈象出現浮數,仍然可以攻下。
原文
蓋浮數雖是表脈,而外無表證,則不得作表脈論也。
白話
因為浮數雖然是表證的脈象,但外表沒有表證,就不能當作表脈來論斷。
原文
假令已下,而脈數不解,表裡合熱,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此非胃熱,必有瘀血也。
白話
假使已經攻下,但脈數仍然不解,這是表裡之熱相合,消化穀物、容易飢餓,到了六七天仍不大便的,這不是胃熱,必定是有瘀血。
原文
緣脈數繫有裡熱,下之而脈數不解,裡熱不清,是裡熱不在中焦氣分,而在下焦血分,宜抵當湯下其瘀血。
白話
因為脈數是體內有裡熱的表現,攻下之後脈數仍然不解,裡熱沒有清除,這是裡熱不在中焦的氣分,而在下焦的血分,適合用抵當湯攻下瘀血。
原文
若服抵當,脈數猶然不解,而加以下利不止,此血分傷深,必將協合外熱而便膿血也。
白話
如果服用抵當湯後,脈數仍然不解,而且加上下利不止,這是血分受傷很深,必定會協同外熱而排泄膿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