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懸解

卷六

陽明腑病(二十七章)

卷六/陽明經上篇(五十章)2
原文
陽明病,自經傳腑,腑病宜下。其經證未罷,猶見惡寒,則宜先汗而後下。
白話
陽明病,從經脈傳入腑臟,腑病應當用攻下法。如果經脈的證候尚未解除,仍然出現怕冷的情況,就應當先用發汗法,然後再用攻下法。
原文
經證已解,惡寒不作,而潮熱汗出,全是腑證,當相其緩急而用下法也。
白話
經脈的證候已經解除,怕冷不再發生,而出現潮熱、出汗,這全都是腑臟的證候,應當根據病情的緩急來使用攻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