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懸解

卷四

火邪圊血證十二(太陽六十七)

卷四/太陽經中篇(五十六章)3
原文
太陽病以火薰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清與圊同)
白話
太陽病,用火薰法,卻沒有出汗,病人一定會煩躁。到了病程屆滿時,病仍不解,必定會便血,這稱為火邪(「清」與「圊」同義)。
原文
太陽病,當以汗解,乃以火薰之,又不得汗,內熱愈增,其人必躁。
白話
太陽病,本應發汗來解除,卻用火薰法,又沒能出汗,體內鬱熱更加嚴重,病人必定煩躁。
原文
到經盡之期,當解而不解,熱傷血分,必當圊血,此名火邪也。
白話
到了經脈循行一週的期限,病當解除卻不解除,熱邪傷害血分,必定會便血,這稱為火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