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懸解

卷四

壞病提綱二(太陽五十五)

卷四/太陽經中篇(五十六章)4
原文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
白話
本來應該發汗,卻反而用瀉下法,這是錯誤的治療;如果先發汗,治療就不算錯誤。
原文
本先下之,而復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白話
本來應該先用瀉下法,卻反而再用發汗法,這是錯誤的;如果先用瀉下法,治療就不算錯誤。
原文
申明上章“逆”字之義:風寒外閉,宜辛溫發散,而不宜下;燥熱內結,宜苦寒攻下,而不宜汗。
白話
說明上一章「逆」字的意義:風寒之邪閉塞體表,適合用辛溫藥物發散,而不適合用瀉下法;體內燥熱結聚,適合用苦寒藥物攻下,而不適合用發汗法。
原文
若表邪未解,里邪復盛,則宜先汗而後下;若里邪急迫,表邪輕微,則宜先下而後汗。錯則成逆矣。若治法得宜,先後不失,不為逆也。
白話
如果體表的病邪尚未解除,體內的病邪又很旺盛,就應該先發汗然後再瀉下;如果體內的病邪緊急迫切,體表的病邪輕微,就應該先瀉下然後再發汗。治療順序錯了就成為逆治。如果治療方法得當,先後順序沒有失誤,就不算逆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