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懸解

卷三

傳經四(太陽五十一)

卷三/太陽經上篇(五十三章)13
原文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此定法也。二日、三日,無不傳陽明、少陽之理。
白話
傷寒病二三日,如果陽明、少陽的證候沒有出現,表示病邪不傳變。傷寒一日為太陽,二日為陽明,三日為少陽,這是固定的規律。二日、三日,沒有不傳變到陽明、少陽的道理。
原文
若陽明、少陽之裡證不見者,是但傳三陽之經,而不傳陽明之腑也。
白話
如果陽明、少陽的裡證沒有出現,這是只傳變在三陽的經脈,而沒有傳變到陽明之腑。
原文
陽明病,皆腑病,非經病,故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白話
陽明病都是腑病,不是經病,所以說:「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原文
”胃家一實,則病邪歸腑,終始不遷,雖未嘗不傳三陰之經,而不復入三陰之臟。
白話
胃家一旦實滿,病邪就歸入腑中,始終不變動,雖然未嘗不傳變到三陰的經脈,卻不再進入三陰的臟。
原文
所謂陽明中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以其陽盡而陰退也。
白話
所謂陽明為中土,是萬物歸屬之處,沒有再傳變的地方,因為其陽氣已盡而陰氣退去。
原文
至於葛根湯證,則腑病之連經,而胃熱之未實者。
白話
至於葛根湯證,則是腑病連及經脈,而胃熱尚未成實的狀況。
原文
即其桂枝、麻黃二證,亦陽明之經病,未成陽實之腑病者也。
白話
即使是桂枝、麻黃這兩個證,也是陽明的經病,尚未成為陽實的腑病。
原文
二三日中,不見陽明胃家實證,此為不傳陽明之腑也。
白話
在二三日之間,沒有出現陽明胃家實證,這就是不傳變到陽明之腑。
原文
少陽病,小柴胡證,皆臟腑病之連經,亦非但是經病。
白話
少陽病、小柴胡證,都是臟腑病連及經脈,也不僅僅是經病。
原文
緣臟腑經絡表裡郁迫,故柴胡諸證,久而不罷,有至八九日,以及十三日,且有過經十餘日者。
白話
因為臟腑經絡表裡郁結逼迫,所以柴胡諸證長久不消退,有延續到八九日,甚至十三日,還有超過經期十餘日的。
原文
若不連臟腑,但在經絡,則三日少陽,四日已見太陰經病證,五日已見少陰經病證,六日經盡而汗解,何得少陽一經之證,如此久遠而不退乎?
白話
如果不連及臟腑,只在經絡,那麼三日少陽,四日就已經出現太陰經的病證,五日出現少陰經的病證,六日經盡而汗出解除,怎麼會少陽一經的證候如此長久而不消退呢?
原文
即其麻黃一證,亦少陽之經病,未成內連臟腑之證者也。
白話
即使是麻黃這一證,也是少陽的經病,尚未形成內連臟腑的證候。
原文
二三日中,不見少陽柴胡證,此亦為不傳陽明之腑也。
白話
在二三日之間,沒有出現少陽柴胡證,這也是不傳變到陽明之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