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懸解

卷三

傳經二(太陽四十九)

卷三/太陽經上篇(五十三章)5
原文
太陽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
白話
太陽頭痛,到七日以上自行痊癒的,是因為運行其經已盡的緣故。
原文
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白話
如果想要再傳經的,針刺足陽明經,使經不傳,就會痊癒。
原文
七日以上自愈者,即發於陽者七日愈之謂。六日,六經俱盡,故至七日自愈,《素問·熱論》所謂“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
白話
七日以上自行痊癒的,就是發於陽者七日愈的意思。六日,六經都已傳遍,所以到七日自行痊癒,《素問·熱論》所說的“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是也。
原文
陽莫盛於陽明,陽明之經,陽鬱熱盛,則六經俱遍,而鬱熱未衰,雖不入腑,而經邪猶旺,不肯外發,勢必再傳六經。
白話
陽氣沒有比陽明更旺盛的,陽明之經,陽氣鬱結熱盛,則六經都已傳遍,而鬱熱未衰,雖然不入腑,但經邪猶旺,不肯向外發散,勢必再傳六經。
原文
針足陽明之經,瀉其鬱熱,則經不再傳,自然愈矣。
白話
針刺足陽明經,瀉其鬱熱,則經不再傳,自然痊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