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法祖

陽明病解第二

陽明病解第二

陽明病解第二15
原文
按陽明提綱。以里症為主。雖有表症。仲景意不在表。為有諸中而形諸外之謂也。或兼經病。仲景意不在經。為表在經而根於胃也。太陰陽明同處中州。而太陰為開。陽明為合。故陽明必以閤病為主。不大便固閤也。不小便亦合也。不能食。食難用飽。初欲食。反不能食。皆閤也。自汗盜汗。表開而里閤也。反無汗。內外皆閤也。種種閤病。或然或否。故提綱獨以胃實為正。胃實不是竟指燥糞堅硬。只對下利言。下利是胃家不實矣。故汗出解後。胃中不和。而下利者。不稱陽明病。如胃中虛而不下利者。便屬陽明。即初硬後溏。水穀不別。雖死而不下利者。總為陽明病也。蓋陽明太陰同為倉廩之官。而所司各別。胃司納。故以陽明主實。脾司輸。故太陰主利。同一胃腑。而分治如此。是二經所由分也。按陽明為傳化之府。當更實更虛。食入胃實而腸虛。食下腸實而胃虛。若但實不虛。則為陽明之病根矣。胃實不是陽明病。而陽明之為病。悉從胃實上得來。故以胃家實為陽明一經總綱也。然致實之由。是宜詳審。有實於未病之先者。有實於得病之後者。有風寒外來。熱不得越而實者。有妄汗吐下。重亡津液而實者。有從本經熱盛而實者。有從他經轉屬而實者。此只舉其病根在實。而勿得以胃實即為可下之症。
白話
按陽明提綱,以裏證為主。雖有表證,仲景之意不在表,是因為內部有問題而表現於外的緣故。或者兼有經病,仲景之意不在經,是因為表在經而根在胃。太陰和陽明同處中焦,但太陰主開,陽明主闔,所以陽明必定以闔病為主。不大便固然是闔,不小便也是闔,不能食、食難用飽、初欲食反而不能食,都是闔。自汗、盜汗是表開而裏闔;反而無汗是內外皆闔。種種闔病,有時出現有時不出現,所以提綱唯獨以胃實為正。胃實不是專指燥糞堅硬,只是相對於下利而言。下利就是胃家不實了。所以出汗解表後,胃中不和而下利的,不稱為陽明病。如果胃中虛而不下利的,便屬於陽明。即使初硬後溏、水穀不別,雖然死而不下利,也總是陽明病。因為陽明和太陰同為倉廩之官,但職責不同:胃主納,所以陽明主實;脾主輸,所以太陰主利。同一個胃腑,卻這樣分別治理,這是二經區分的緣由。按陽明是傳化之腑,應當更實更虛:食物入胃時胃實而腸虛,食物下行後腸實而胃虛。如果只實不虛,就是陽明病的病根。胃實不是陽明病,但陽明病的發生,都是從胃實得來的,所以用「胃家實」作為陽明一經的總綱。然而導致胃實的原因,應當詳細審察:有在未病之前就實的,有在得病之後才實的,有因風寒外來、熱不得外越而實的,有因誤汗、吐、下、重傷津液而實的,有因本經熱盛而實的,有因他經轉屬而實的。這裡只舉出病根在實,但不要認為胃實就是可下的證候。
原文
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是陽明表症之提綱。故胃中虛冷。亦得稱陽明病者。因其表症如此也。然此為內熱達外之表。非中風傷寒之表。此時表寒已散。故不惡寒。裡熱閉結。故反惡熱。只因有胃家實之病根。即見此身熱自汗出之外症。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然此但言病機發現。非即可下之症也。必讝語潮熱煩躁脹痛。諸症兼見。才可下耳。
白話
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是陽明表證的提綱。所以胃中虛冷,也能稱為陽明病,是因為表證如此。但這是內熱達於外表的表證,不是中風、傷寒的表證。此時表寒已散,所以不惡寒;裡熱閉結,所以反惡熱。只因為有胃家實的病根,就出現身熱、自汗出的外證,以及不惡寒、反惡熱的病情。但這只是說病機顯現,並非立即可以攻下的證候。一定要有譫語、潮熱、煩躁、脹痛等諸證兼見,才可以攻下。
原文
太陽總綱。示人以正面。陽明總綱。反示人以底板。其正面與太陽之表同。又當看出陽明之表。與太陽不同矣。如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是陽明之桂枝症。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是陽明之麻黃症。本論云。病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即此是已。後人見太陽已得此脈症。便道陽明不應有此脈症。故有尚在太陽。將入陽明之說。不知仲景書。多有本條不見。而他條中發見者。若始雖惡寒。與反無汗等句是也。以陽明表症。本是汗出不惡寒。故加反無字耳。有本經未宣。而他經發現者。若太陽之頭項強痛。少陽之脈弦細者是也。然頭痛而項不強。脈大而不弦細。便是陽明之表矣。夫太陽行身之後。陽明行身之前。所受風寒。俱在營衛之表。太陽營衛有虛實。陽明營衛亦有虛實。虛則桂枝。實則麻黃。是仲景治表邪之定局也。仲景之方。因症而設。非因經而設。見此症。便與此方。是仲景之活法。後人妄以方分經絡。非惟陽明不敢用二方。即太陽亦棄之久矣。
白話
太陽總綱是向人展示正面,陽明總綱反而展示其底板。陽明的正面與太陽之表相同,又應當看出陽明之表與太陽不同。例如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的,是陽明的桂枝湯證;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的,是陽明的麻黃湯證。本論說「病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就是指此。後人看到太陽已經有這種脈證,就說陽明不應有這種脈證,所以有「尚在太陽,將入陽明」的說法。不知道仲景書中,多有在本條不見,而在其他條文中出現的,例如「始雖惡寒」與「反無汗」等句就是。因為陽明表證本來是汗出不惡寒,所以加「反」、「無」字。也有本經沒有說明,而在他經顯現的,例如太陽的頭項強痛、少陽的脈弦細等。但頭痛而項不強、脈大而不弦細,便是陽明之表。太陽行於身後,陽明行於身前,所受風寒都在營衛之表。太陽營衛有虛實,陽明營衛也有虛實,虛則用桂枝,實則用麻黃,這是仲景治療表邪的定則。仲景的方劑是因證而設,非因經而設,見此證便與此方,這是仲景的活法。後人胡亂以方劑分經絡,不但陽明不敢用這兩方,連太陽也廢棄很久了。
原文
陽明之表有二。有外邪初傷之表。有內熱達外之表。外邪之表。只在一二日間。其症微惡寒。汗出多。或無汗而喘者是也。內熱之表在一二日後。其症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是也。表因風寒外來。故仲景亦用麻黃桂枝二湯汗之。表因內熱外發。故仲景更制梔子豉湯。因其熱而吐之。後人認不出陽明表症。一二日既不敢用麻黃。二三日來又不知用梔子豉湯。不識仲景治陽明之初法。所以廢棄陽明之吐法。必待熱深實極。以白虎承氣投之。是養虎遺患也。
白話
陽明之表有兩種:一種是外邪初傷的表證,一種是內熱達外的表證。外邪之表只在一兩天之內,其證是微惡寒、汗出多,或無汗而喘;內熱之表在一兩天之後,其證是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表證因風寒外來,所以仲景也用麻黃、桂枝兩湯發汗;表證因內熱外發,所以仲景另外制定梔子豉湯,順其熱勢而催吐。後人認不出陽明表證,一兩天既不敢用麻黃,兩三天來又不知道用梔子豉湯,不認識仲景治療陽明的初期方法,所以廢棄了陽明的吐法。一定要等到熱深實極,才用白虎、承氣湯來攻下,這是養虎遺患。
原文
六經傷寒。惟陽明最輕者。以陽明為水穀之海。穀氣足以勝邪氣。陽明為十二經脈之長。氣血足以禦寒氣。陽明居兩陽合明之地。陽氣足以御陰氣也。陽明受邪。一日惡寒。與太陽同。二日便不惡寒。反惡熱。故內經曰。二日陽明受之。以陽明之症。在二日見。非謂陽明之病。在太陽交也。仲景曰。傷寒三日陽明脈大。要知陽明傷寒。祗在一日二日即寒去而熱生。三日見陽明之脈大。則全無寒氣。便是陽明之病熱。而非復前日之傷寒。始雖由於傷寒。今不再稱傷寒。以傷寒之劑治之矣。
白話
六經傷寒中,唯獨陽明最輕,因為陽明是水穀之海,穀氣足以勝過邪氣;陽明是十二經脈之長,氣血足以抵禦寒氣;陽明居於兩陽合明之地,陽氣足以抵禦陰氣。陽明受邪,第一天惡寒,與太陽相同;第二天便不惡寒,反惡熱。所以《內經》說「二日陽明受之」,是指陽明的證候在第二天出現,不是說陽明病是由太陽傳變而來。仲景說「傷寒三日,陽明脈大」,要知道陽明傷寒只在一兩天之內寒去熱生,第三天出現陽明脈大,則全無寒氣,便是陽明的病熱,而不再是之前的傷寒了。雖然起初由於傷寒,但現在不再稱為傷寒,也不再用傷寒的方劑治療了。
原文
陽明之惡寒。二日自止。固與他經不同。其惡寒微。又不若太陽之甚。陽明在肌肉中蒸蒸發熱。但熱無寒。與太陽翕翕發熱。寒束於皮毛之上者不同。陽明自汗。亦異於太陽中風之自汗。太陽雖自汗。而出之不利。有執持之意。故其狀曰。漐漐。陽明自汗。多有波瀾搖動之狀。故名之曰濈濈。太陽之脈浮而緊者。必潮熱。太陽之脈但浮者。必無汗。陽明脈但浮者。必盜汗出。二經表症。表脈。不同如此。
白話
陽明的惡寒在第二天就自行停止,固然與他經不同;其惡寒輕微,也不像太陽那樣嚴重。陽明在肌肉中蒸蒸發熱,只熱不寒,與太陽的翕翕發熱、寒邪束於皮毛之上不同。陽明的自汗也異於太陽中風的自汗:太陽雖然自汗,但汗出不暢利,有拘束之意,所以其狀稱為「漐漐」;陽明的自汗多有波瀾搖動之狀,所以稱為「濈濈」。太陽脈浮而緊的,必定潮熱;太陽脈但浮的,必定無汗;陽明脈但浮的,必定盜汗出。二經的表證、表脈,不同如此。
原文
今傷寒書。以頭痛分三陽。陽明之痛在額。理固然也。然陽明主裡。頭痛非其本症。內經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以其脈連風府。故頭項痛也。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二日陽明受之。其脈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是內經以頭痛屬太陽。不屬陽明矣。仲景有陽明頭痛症二條。一日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此頭痛在二三日。而不在得病之一日。且因於嘔咳。而不因於外邪也。一日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不熱者。與承氣湯。此頭痛反在太陽衰時。而因於不大便。即內經所云。䐜脹而頭痛。非因於風寒也。其中風傷寒諸條。俱不及頭痛症。則陽明頭痛。又與太陽迥別矣。本論云。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此處當直接梔子豉湯主之句。若發汗三段。因不用此方。而妄治所致。仍當梔子豉湯主之。仲景但於結句一見。是省文法也。後人竟認梔豉湯。為汗下後救逆之劑。請問未汗下前。仲景何法以治之乎。要知咽燥。口苦。腹滿而喘。是陽明裡熱。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是陽明表熱。因陽明之熱。自內達表。則里症為重。故此條敘症。以里症列表症之前。任梔子以清裡熱。而表熱亦解。用香豉以瀉腹滿。而身重亦除。後人不能於仲景書中。尋出陽明之表。而遠引內經熱府論之目痛鼻乾。不得臥以當之。不得仲景陽明治表之法。妄引痘科中葛根升麻以主之。不知內經因論熱病。而只發陽明經病之一端。仲景立陽明一經。是該內外症治之全法。又不知目痛鼻乾。是陽盛陰虛。法當滋陰清火。而反發陽明之汗。若上而鼻衄。下而便難。是引賊破家矣。要知是風寒之表。則用麻黃而治。如是內熱之表。即荊防薄荷皆足以亡津液。而成胃實。在用者如何耳。治陽明內熱之表有三法。如熱在上焦者。用梔子豉湯吐之。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家不實矣。熱在中焦者。用白虎湯清之。胃火得清。胃家不實矣。熱陷下焦者。用豬苓湯利之。火從下泄。胃家不實矣。要知陽明之治表熱。即是預治其里。三方皆是潤劑。所以存津液。而不令胃家實也。
白話
如今的傷寒書以頭痛區分三陽,陽明的頭痛在額部,道理固然如此。但陽明主裡,頭痛不是它的本證。《內經》說:「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以其脈連風府,故頭項痛也。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二日陽明受之,其脈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這是《內經》以頭痛屬於太陽,不屬於陽明。仲景有兩條陽明頭痛證:其一說「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這種頭痛在二三日,而不在得病的第一日,並且因於嘔咳,而不是因於外邪。其二說「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不熱者,與承氣湯。」這種頭痛反而在太陽病衰退之時,並且因於不大便,就是《內經》所說的「䐜脹而頭痛」,不是因於風寒。其中中風、傷寒各條,都不提及頭痛證,那麼陽明頭痛又與太陽迥然不同了。本論說:「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此處應當直接接「梔子豉湯主之」一句。至於「若發汗」三段,是因為不用此方而妄治所致,仍然應當用梔子豉湯主之。仲景只在結句出現一次,這是省略文法。後人竟認為梔豉湯是汗下後救逆的方劑,請問未汗下之前,仲景用什麼方法治療呢?要知道咽燥、口苦、腹滿而喘是陽明裡熱,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是陽明表熱。因為陽明之熱自內達表,所以裡證為重,因此這一條敘述症狀,把裡證列在表證之前,用梔子清裡熱,表熱也隨之解除;用香豉瀉腹滿,身重也隨之消除。後人不能在仲景書中尋出陽明之表,卻遠引《內經·熱論》中的目痛、鼻乾、不得臥來充當。沒有得到仲景陽明治表的方法,胡亂引用痘科中的葛根、升麻來主治。不知道《內經》是論熱病,只闡發陽明經病的一個方面;仲景設立陽明一經,包括了內外表證治療的全部方法。又不知道目痛鼻乾是陽盛陰虛,治法應當滋陰清火,反而發陽明之汗,如果上而鼻衄,下而便難,就是引賊破家。要知道如果是風寒之表,就用麻黃治療;如果是內熱之表,即使是荊芥、防風、薄荷,也足以耗傷津液而形成胃實,關鍵在於用藥的人如何掌握。治療陽明內熱之表有三種方法:如果熱在上焦,用梔子豉湯催吐,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家就不實了;熱在中焦,用白虎湯清熱,胃火得清,胃家就不實了;熱陷入下焦,用豬苓湯利水,火從下泄,胃家就不實了。要知道陽明治療表熱,就是預先治療其裡,三方都是潤劑,用來保存津液,不讓胃家成實。
原文
後人因循升麻葛根之謬竟不察仲景治陽明表症之法。
白話
後人沿襲升麻、葛根的謬誤,竟然不考察仲景治療陽明表證的方法。
原文
太陽以心胸為里。故用辛甘發散之劑。助心胸之陽。而開玄府之表。不得用苦寒之劑。以傷上焦之陽也。所以宜汗而不宜吐。陽明以心胸為表。當用酸苦湧泄之劑。引胃脘之陽。而開胸中之表。不得用溫散之劑。以傷中宮之津液也。故法當吐。而不當汗。陽明當吐。而反行汗下溫針等法。以致心中憒憒。怵惕。懊憹。煩躁。讝語。舌苔。等症。然仍不離陽明之表。太陽當汗而反吐。便見自汗出而不惡寒。飢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欲食冷食等症。此為太陽轉屬陽明之表。皆是梔子豉湯症。蓋陽明以胃實為里。不特發熱惡寒汗出身重目疼鼻乾謂之表。一切虛煩。虛熱。如口苦。咽乾。舌苔。喘滿。不得臥。消渴。而小便不利。凡在胃之外者。悉屬陽明之表。但除胃口之熱。便解胃家之實。此梔子豉湯。為陽明解表和里之聖劑也。
白話
太陽以心胸為裏,所以用辛甘發散的方劑,幫助心胸之陽,開泄皮毛之表,不能用苦寒的方劑損傷上焦之陽,所以適宜發汗而不適宜催吐。陽明以心胸為表,應當用酸苦湧泄的方劑,引動胃脘之陽,開泄胸中之表,不能用溫散的方劑損傷中焦的津液,所以治法應當催吐,而不應當發汗。陽明應當催吐,反而用發汗、攻下、溫針等方法,導致心中憒憒、怵惕、懊憹、煩躁、譫語、舌苔等證,但仍不離陽明之表。太陽應當發汗,反而催吐,便會出現自汗出而不惡寒、飢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欲食冷食等證,這是太陽轉屬陽明的表證,都是梔子豉湯證。因為陽明以胃實為裏,不僅發熱、惡寒、汗出、身重、目痛、鼻乾叫做表,一切虛煩、虛熱,如口苦、咽乾、舌苔、喘滿、不得臥、消渴而小便不利,凡在胃之外的,都屬於陽明之表。只要清除胃口的熱,就能解除胃家的實,所以梔子豉湯是陽明解表和裏的聖劑。
原文
按傷寒脈浮。自汗出。淅淅惡寒。是陽明表症。心煩小便數。腳攣急。是陽明裡之表症。斯時用梔子豉湯吐之。則胃陽得升。惡寒自罷。心煩得止。汗不自出矣。上焦得通。津液得下。小便自利。其腳自伸矣。反用桂枝發汗。所以亡陽。其咽中干。煩躁。吐逆。是梔子生薑豉湯症。衹以亡陽而厥。急當回陽。故改用甘草乾薑湯。服之後。仍作芍藥甘草以和陰。少與調胃承氣以和里。皆因先時失用梔豉。如此挽回費力耳。
白話
按:傷寒脈浮、自汗出、淅淅惡寒,是陽明表證;心煩、小便數、腳攣急,是陽明裏之表證。此時用梔子豉湯催吐,則胃陽得升,惡寒自罷,心煩得止,汗也不自出了。上焦得通,津液得下,小便自利,腳自然伸展。反而用桂枝發汗,所以亡陽,其咽中乾、煩躁、吐逆,是梔子生薑豉湯證。只因亡陽而厥,急當回陽,所以改用甘草乾薑湯。服後,仍用芍藥甘草湯來和陰,少用調胃承氣湯來和裏,都是因為先前失用梔豉湯,如此挽回很費力。
原文
按仲景云。病如桂枝症。則便不得鑑定為太陽中風。凡惡風。惡寒。發熱。而汗自出者。無論太陽陽明中風傷寒皆是桂枝症矣。太陽病頭項強痛。而此雲頭不痛。項不強。便非太陽症。內經曰。邪中於膚。則入陽明。此云。胸中疼硬。氣上衝。咽喉不得息。是陽明受病無疑也。雖外症象桂枝。而病在胸中。不在營衛。便不是桂枝症。故立瓜蒂散。所謂在上者。因而越之也。此與前條本陽明病。仲景不冠以陽明者。以不關於胃實。而未見不惡寒之病情耳。
白話
按:仲景說「病如桂枝證」,就不能認定為太陽中風。凡是惡風、惡寒、發熱而汗自出的,無論太陽、陽明、中風、傷寒,都是桂枝證。太陽病有頭項強痛,而這裡說「頭不痛、項不強」,便不是太陽證。《內經》說「邪中於膚,則入陽明」,這裡說「胸中疼硬、氣上衝、咽喉不得息」,是陽明受病無疑。雖然外表症狀像桂枝證,但病在胸中,不在營衛,便不是桂枝證,所以設立瓜蒂散,所謂「在上者,因而越之」。這與前一條本來是陽明病,但仲景不冠以「陽明」之名,是因為不涉及胃實,而且未出現不惡寒的病情。
原文
上越中清下奪。是治陽明三大法。發汗利小便。是陽明經兩大禁。然風寒初入陽明之表。即用麻黃桂枝發汗者。是急於除熱而存津液。與急下之法同。若脈浮。煩渴。小便不利。用豬苓湯利小便者。亦以清火而存津液。而又曰。汗多者不可與豬苓湯。要知發汗利小便。是治陽明權巧法門。非正治法。
白話
上越、中清、下奪,是治療陽明的三大法。發汗、利小便,是陽明經的兩大禁。然而風寒初入陽明之表,就用麻黃、桂枝發汗,這是急於除熱而保存津液,與急下的方法相同。如果脈浮、煩渴、小便不利,用豬苓湯利小便,也是為了清火而保存津液。但又說「汗多者不可與豬苓湯」,要知道發汗、利小便,是治療陽明的權巧法門,不是正治法。
原文
陽明之病在熱實。宜無溫補法矣。而食谷欲嘔者。是胃口虛寒。故不主內熱也。然胃口雖虛。胃中猶實。仍不失為陽明病。與吳茱萸湯。散胃口之寒。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則溫補又陽明之從治法。若胃口虛熱者。用白虎加人參。是陽明又有涼補法也。此二義。又是治陽明權巧法門。
白話
陽明的病在熱實,似乎沒有溫補的方法了。但食谷欲嘔的,是胃口虛寒,所以不是內熱。然而胃口雖虛,胃中仍然實,仍不失為陽明病,用吳茱萸湯,散胃口的寒,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而調和,那麼溫補又是陽明的從治法。如果胃口虛熱的,用白虎加人參湯,這是陽明又有涼補法。這兩種意義,又是治療陽明的權巧法門。
原文
本論云。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嘔。此為三陰不受矣。蓋陽明為三陰之表。故三陰皆看陽明之轉施。三陰之不受邪。藉胃為之蔽其外也。胃氣和。則能食不嘔。故邪自解。而三陰不病。胃陽虛邪始。得入三陰。故太陽受邪。腹滿而吐。食不下。少陰受邪。欲吐不吐。厥陰受邪。飢不欲食。食即吐蛔。若胃陽亡。則水漿不入而死。要知三陰受邪。關係不在少陽太陽。而全關係陽明。
白話
本論說:「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嘔,此為三陰不受矣。」因為陽明是三陰之表,所以三陰都看陽明的轉變施治。三陰不受邪,是藉胃來屏蔽於外。胃氣和則能食不嘔,所以邪自解而三陰不病。胃陽虛,邪才能進入三陰,所以太陽受邪則腹滿而吐、食不下;少陰受邪則欲吐不吐;厥陰受邪則飢不欲食、食即吐蛔。如果胃陽亡,則水漿不入而死。要知道三陰受邪,關係不在少陽、太陽,而完全關係到陽明。
原文
陽明以太陰為里。是指牝臟言。太陰亦以陽明為里。是指轉屬言也。腎者胃之關。木者土之賊。故三陰亦得以陽明為里。三陰為三陽之裡。而三陰反得轉屬陽明為里。故三陰皆得從陽明而下。則陽明又是三陰實邪之出路也。既為三陰之表以御邪。又為三陰之裡以逐邪。陽明之關係三陰重矣。
白話
陽明以太陰為裏,是指陰臟而言;太陰也以陽明為裏,是指轉屬而言。腎是胃的關口,木是土的賊邪,所以三陰也能以陽明為裏。三陰是三陽的裏,而三陰反而能夠轉屬陽明為裏,所以三陰都能從陽明而攻下,那麼陽明又是三陰實邪的出路。既作為三陰之表來抵禦邪氣,又作為三陰之裏來驅逐邪氣,陽明與三陰的關係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