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里也。
傷寒病經過十三天還沒有解除,出現胸脅脹滿而且嘔吐,午後傍晚時分發作潮熱,隨後又有輕微的腹瀉。這本來是柴胡湯的適應症,如果用瀉下法應該不會腹瀉,現在反而腹瀉,就知道是醫生用了丸藥來瀉下,這不是正確的治法。潮熱的出現,代表體內有實邪。應該先用小柴胡湯來解除外邪,之後再用柴胡加芒硝湯來治療裡證。
原文
此少陽經邪兼陽明內實之證。少陽病在經。故胸脅滿而嘔。所謂柴胡證也。下之而三字。疑衍。凡柴胡證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為醫之誤。非病之情也。潮熱者。陽明之實也。實則可下。而證兼少陽。則不可下。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里。亦如下條之先與小柴胡。後與大柴胡之例也。亦太陽篇移入。
這是少陽經的邪氣兼有陽明內實的證候。少陽病在經脈,所以出現胸脅脹滿和嘔吐,這就是所謂的柴胡證。「下之而」這三個字,懷疑是多餘的。凡是柴胡證都不會腹瀉,現在反而腹瀉,就知道是醫生用了丸藥來瀉下,這是醫生的錯誤,而不是疾病本身的狀況。潮熱是陽明實證的表現,實證可以用瀉下法,但證候兼有少陽時,就不能用瀉下法。所以應該先用小柴胡湯來解除外邪,之後再用柴胡加芒硝湯來治療裡證。這也如同下一條條文所說,先給予小柴胡湯,之後再給予大柴胡湯的範例。這也是從太陽篇移入的內容。
原文
尚從善云、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仲景謂此本柴胡證。醫設以大柴胡湯下之。則表裡俱解。何至有下利之證云。柴胡加芒硝湯方
尚從善說:這本來是柴胡證,如果用了瀉下法應該不會腹瀉。張仲景說這本來是柴胡證,醫生如果改用大柴胡湯來瀉下,那麼表裡之邪就會一起解除,怎麼會出現腹瀉的證候呢?以下是柴胡加芒硝湯的方劑。
原文
於小柴胡湯內加芒硝六兩。余依前法服。不解更服。
在小柴胡湯的方劑內加入芒硝六兩。其餘依照之前的方法服用。如果服藥後病沒有解除,就再繼續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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