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太陽病從外入。是以經病多於腑病。若陽明則腑病多於經病。以經邪不能久留。而腑邪常聚而不行也。故仲師以胃家實為陽明正病。本篇先列腑病於前。次列經病於後。遵先聖之法也。而經病有傳經自受之不同。腑病有宜下宜清宜溫之各異。詳見各條。要皆不出為正治之法也。此為上篇。凡四十九條。其次則為明辨法。蓋陽明以胃實為病之正。以攻下為法之的。而其間有經腑相連。虛實交錯。或可下。或不可下。或可下而尚未可下。及不可大下之時。故有脈實。潮熱。轉失氣。小便少等辨。及外導潤下等法。又其次為雜治法。謂病變發黃。蓄血諸候。非復陽明胃實。及經邪留滯之時。所可比例。或散或下。所當各隨其證。而異其治者也。此為下篇。凡三十三條。
白話
太陽病從體外侵入,因此經脈的病證多於腑的病證。至於陽明,則是腑的病證多於經脈的病證,因為經脈的邪氣不能長久停留,而腑的邪氣常常積聚而不運行。所以張仲景以胃家實作為陽明病的正證。本篇先列舉腑病在前,其次列舉經病在後,這是遵循先聖的法則。而經病有傳經和自受的不同,腑病有適宜攻下、清熱、溫補的區別,詳細見於各條文。總之都不超出正治的範圍。這是上篇,總共四十九條。其次則是明辨法。因為陽明以胃實為病的主體,以攻下為治法的主旨。而其間有經腑相連、虛實交錯的情況,有的可以攻下,有的不可以攻下,有的可以攻下但尚未到可下的時機,以及不可以大下的時候,因此有脈實、潮熱、轉失氣、小便少等辨別方法,以及外用導法、潤下等治法。又其次是雜治法,是指病變出現發黃、蓄血等證候,不再是陽明胃實以及經邪留滯的時候所能相比的。或用消散,或用攻下,應當各自根據其證候,而採取不同的治法。這是下篇,總共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