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陽明雜治法第三

蓄血證治二條

陽明雜治法第三4
原文
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
白話
陽明病證,病人容易忘記事情,必定體內有蓄積的瘀血。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本來就有長久瘀血,所以導致健忘。糞便雖然乾硬,但大便反而容易排出,糞便顏色必定是黑色的。適合用抵當湯來攻下瘀血。
原文
喜忘、即善忘。蓄血者。熱與血蓄於血室也。以衝任之脈。並陽明之經。而其人又本有瘀血。久留不去。適與邪得。即蓄積而不解也。蓄血之證。其大便必硬。然雖硬而其出反易者。熱結在血。而不在糞也。其色必黑者。血瘀久而色變黑也。是宜入血破結之劑。下其瘀血。血去則熱亦不留矣。
白話
喜忘,就是容易忘記事情。蓄血,是指熱邪與血液蓄積在血室。因為衝脈和任脈都與陽明經相連,而這個人本來又有瘀血,長時間停留不去,恰好與邪氣結合,於是蓄積而不消散。蓄血的證候,大便必定乾硬,然而雖然乾硬但排出反而容易,是因為熱邪凝結在血分,而不是在糞便。糞便顏色必定是黑色的,是因為瘀血時間久了顏色變黑。這適合用入血分、破除凝結的方劑,攻下瘀血。瘀血去除,熱邪也就不會留滯了。
原文
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白話
病人沒有表證和裡證,發熱七八天,雖然脈象浮數,仍可以用攻下法。假如已經攻下,脈數沒有解除,熱邪合併則會消化食物快、容易飢餓,到了六七天仍不大便,這是體內有瘀血,適合用抵當湯。如果脈數沒有解除,而且下利不止,必定會挾帶熱邪而大便排出膿血。
原文
無表裡證。與前第二十五條同。發熱七八日。而無太陽表證。知其熱盛於內。而氣蒸於外也。脈雖浮數。亦可下之以除其熱。令身熱去脈數解則愈。假令已下。脈浮去而數不解。知其熱不在氣而在血也。熱在血。則必病於血。而其變亦有二。合、猶並也。言熱氣並於胃。為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其血必蓄於中。若不並於胃。而下利不止者。其血必走於下。蓄於中者。為有瘀血。宜抵當湯。結者散之。亦留者攻之也。走於下者。為協熱而便膿血。則但宜入血清熱而已。
白話
沒有表證和裡證,與前面第二十五條相同。發熱七八天,而沒有太陽表證,知道是熱邪盛於體內,而熱氣蒸騰於體表。脈象雖然浮數,仍可以用攻下法來去除熱邪,使身體發熱消退、脈數解除就會痊癒。假如已經攻下,脈浮消失而脈數沒有解除,知道熱邪不在氣分而在血分。熱在血分,就必定會使血分生病,而其變化有兩種。合,就是並的意思,說熱氣並於胃,就會消化食物快、容易飢餓,到了六七天仍不大便,其血液必定蓄積在體內;如果熱氣不並於胃,而下利不止,其血液必定向下走。蓄積在體內的,是體內有瘀血,適合用抵當湯,凝結的要疏散它,留滯的要攻逐它;向下走的,是挾帶熱邪而大便排出膿血,那麼只適合入血分、清熱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