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更不傳經。不加異氣則邪氣傳盡正氣將復愈。日可期然亦立法大意不可拘執也。至若更加異氣乃病中之病莫可限於時日矣。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
更不再傳經。如果不加雜其他邪氣,那麼邪氣傳盡,正氣將要恢復,痊癒之日可以預期。然而這也是立法的大原則,不可拘泥。至於如果更加上其他邪氣,那就是病中的病,不能限制在時間內了。如果超過十三天以上,而脈象的尺寸部位持續沉陷沒有改善,則是極為危險的。
原文
言尺寸之脈沉陷為正氣衰微莫能載邪外出。過經其病不間誠為危候也。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壞證例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變為溫瘧。陽脈浮滑陰脈濡弱更遇於風變為風溫。
這是說尺寸脈沉陷,是正氣衰微,不能夠載邪外出。超過經期而病不減輕,確實是危候。如果更感受異氣變為其他病,應當依照壞證的例子來治療。如果脈陰陽俱盛,重複感受寒邪,變為溫瘧。如果陽脈浮滑,陰脈濡弱,更遇到風邪,變為風溫。
原文
陽脈洪數陰脈實大更感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陽脈濡弱。陰脈弦緊更遇溫氣變為溫疫。
陽脈洪數,陰脈實大,更感受溫熱之邪,變為溫毒。溫毒這種病是最重的。陽脈濡弱,陰脈弦緊,更遇到溫氣,變為溫疫。
這是因為冬天傷於寒邪,到了春天發為溫病。脈象的變化、證候以及方藥治療,如同所說的。
原文
言脈證皆變為熱。不得復用辛溫發表。所謂方治如說也。
這是說脈象和證候都變為熱,不能夠再使用辛溫發散表邪的藥物。這就是所謂的方治如說。
原文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里則不消矣未有溫覆當而不消散者。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凡是傷寒病,大多是從感受風寒得來。開始時表部感受風寒,如果進入體內就不會消退了。沒有溫覆得當而不消散的。如果不在證治範圍,打算攻下,仍然應當先解表,然後才可以攻下。
原文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
如果表邪已解,而體內不消散,如果不是大滿之證,仍然會產生寒熱,那麼病不會痊癒。如果大滿、大實、堅硬有燥屎,自可以用下法祛除。雖然拖延了四五天,也不會造成禍害。
原文
言非大滿大實而下之。則猶生寒熱變證。必待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者方可下之。雖遲至四五日不能為害也。
這是說如果不是大滿大實而使用下法,那麼仍然會產生寒熱變證。必須等到大滿大實堅硬有燥屎,才可以下之。雖然遲至四五日,也不會造成危害。
原文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燥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如果不適宜攻下而貿然攻下,導致體內虛弱,熱邪內入,協同熱邪而下利,煩躁等各種變化不可勝數。輕的會睏倦沉重,重的必定死亡。
原文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陽盛陰虛的,發汗就會死,攻下就會痊癒;陽虛陰盛的,發汗就會痊癒,攻下就會死。
原文
陽乘陰位。則為陽盛陰虛。故可下而不可汗。陰乘陽位。則為陽虛陰盛。故可汗而不可下。即表病里和里病表和之謂也。蓋表實裡虛。而邪入腑汗之則死下之則愈裡實表虛。而邪鬱於經下之則死汗之則愈。
陽邪侵犯陰位,就是陽盛陰虛,所以可以攻下而不可發汗。陰邪侵犯陽位,就是陽虛陰盛,所以可以發汗而不可攻下。這就是所謂的表病里和、里病表和。因為表實裡虛,邪氣入腑,發汗就會死,攻下就會愈;裡實表虛,邪氣鬱在經絡,攻下就會死,發汗就會愈。
原文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況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虛實之交錯。
既然如此,那麼神丹怎能錯誤使用?甘遂怎能胡亂攻伐?虛實的治療背道而馳,千里的差別。吉凶的關鍵,應驗如影隨形、回聲應響。難道是容易的嗎?況且桂枝湯下咽,如果陽盛就會斃命;承氣湯入胃,如果陰盛就會死亡。死生的關鍵在於片刻之間,看著身體的盡頭,沒有時間計日。這是陰陽虛實的交錯,
原文
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仁者。鑑此豈不痛歟。
其徵候極其細微,發汗、吐、下的相反,其禍害極其迅速。而醫術淺薄狹隘的人,糊塗地不知道病源,治療錯誤,使病人死亡。自認為是他們的分數,對於仁者來說,看到這種情況,難道不痛心嗎?
原文
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以概言汗下關係非細。不過藉此為例。非誤用二湯。必致不救也。
桂枝湯下咽,如果陽盛就會斃命;承氣湯入胃,如果陰盛就會死亡。這是概略地說汗下關係不小,不過藉此為例。並非誤用這兩個湯方,就必定導致不救。
原文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是不同。而熱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裡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
凡是兩感病同時發作,治療有先後順序。發散表和攻裡,本來是不同的。而有些熱迷妄意的人,竟然說神丹和甘遂合起來飲用,既可以解表,又可以除裡。話說得很巧妙似乎有理,但道理實際違背。智者的舉止,常常審慎;愚者的動作,必定果斷而迅速。安危的變化,怎麼可以欺騙呢?
原文
兩感皆是熱邪。然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是不同持說甚正亦甚明。何奉議誤認為救里耶。
兩感病都是熱邪,然而治療有先後順序。發表和攻裡,本來是不同的。這個說法非常正確也非常明白。為何奉議誤認為是救裡呢?
原文
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是發汗溫服湯藥,方中雖然說每日三服,但如果病情劇烈不解,應當縮短服藥間隔,可以在半日內服完三服。如果與病相抵觸,就會有所感覺。如果服完一劑病證仍在,所以應當再煮本湯服用。甚至有不肯出汗,服用三劑才解除的。如果汗不出,就是死病。
原文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胃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
凡是得了時氣病,到了五六天而口渴想喝水,但飲水不能多,就不應當給水。為什麼?因為胃中熱尚少,不能消化水,如果給水就會更給人造成疾病。
原文
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
到了七八天,大渴想喝水的人,仍然應當依照證候給予水。給水時常常讓他不足,不要讓他隨意喝足。
原文
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如果喝水後腹部脹滿,小便不利,或者氣喘,或者乾嘔,就不能給水。如果忽然大汗出,這是自愈的現象。
原文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復救。
凡是得病反而能喝水,這是將要痊癒的病。那些不曉得病情的人,只聽說病喝水能自愈,對於稍微口渴的人,就強迫給他喝水,因此造成禍害,不可再救。
原文
上四條皆是春夏溫熱之邪。故言時氣病乃可與水。非冬月正傷寒可比例也。
上面四條都是春夏的溫熱之邪,所以說時氣病才可以給水,不是冬月正傷寒可以比照的。
原文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厥脈動數。猶言其脈動數不可連上句讀。
凡是得病,其脈搏動數,服湯藥後變得更遲;脈浮大而減小;開始煩躁後來安靜,這些都是痊癒的證候。厥脈動數是說其脈動數,不可連上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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