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纘論

陽明下篇

陽明下篇(3)

陽明下篇28
原文
心下硬滿邪聚陽明氣分證兼太陽也。故不可攻。攻之利不止。則邪氣未盡真氣先脫。故死。利止則邪氣去。而正氣猶存故愈也。
白話
心下硬滿,是邪氣聚集在陽明氣分,同時兼有太陽證。所以不可以攻下。如果攻下,就會導致下利不止,那麼邪氣尚未清除,而真氣已經先脫,所以會死亡。如果下利停止,則邪氣離去,而正氣仍然存留,所以就會痊癒。
原文
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
白話
脈象浮而大,心下反而堅硬。有熱邪屬於臟腑的,應當攻下,不要讓其發汗。
原文
傷寒以脈浮為表證。胸滿為陽邪。此脈浮為熱氣內蒸達表。
白話
傷寒以脈浮為表證,胸滿為陽邪。這裡的脈浮是熱氣從體內蒸騰達到體表。
原文
必五六日後脈反浮大要非初病表證脈浮之比。心下硬為燥結逆攻。必先腹脹。而後變心下硬亦非初病陽邪。上結之比。故仲景特申之。曰有熱屬臟。言內有實熱。燥屎逆攻脾臟也且戒之曰不令發汗。急當攻之此所謂憑證不憑脈也。
白話
必定在五、六日之後,脈象反而浮大,這不是初病表證脈浮可以相比的。心下堅硬是燥屎結聚並向上攻衝所致。必定先有腹脹,然後轉變為心下堅硬,這也不是初病陽邪上結可以相比的。所以張仲景特別申明說「有熱屬臟」,意思是體內有實熱,燥屎向上攻衝脾臟,並且告誡說不要讓其發汗,應當趕快攻下。這就是所謂的憑證候不憑脈象。
原文
屬腑者。不入溲數。溲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白話
屬於腑證的,不會出現小便頻數。如果小便頻數,則大便就會堅硬。汗出多則熱邪會痊癒,汗出少則大便困難。脈象遲緩的,還不可以攻下。
原文
邪入陽明之腑。必自汗小便多。以其實熱內結。津液滂滲。也是以仲景有陽明病汗多。禁利小便之戒。此熱邪雖入陽明而未作裡實猶宜和解。如小柴胡熱服亦能出汗。汗多則邪從汗解而熱愈汗少則邪熱內結。而便難若脈遲為熱尚少。結水定硬須俟脈數結定然後攻之。。二條舊在脈法篇中今歸此。
白話
邪氣進入陽明之腑,必定會自汗、小便多,這是因為體內有實熱結聚,津液向外滲出。所以張仲景有陽明病汗多時,禁止利小便的告誡。這裡熱邪雖然進入陽明,但尚未形成裡實,仍然適宜和解。例如小柴胡湯熱服也能發汗,汗出多則邪氣從汗而解,熱病痊癒;汗出少則邪熱內結,導致大便困難。如果脈象遲緩,表示熱尚少,燥屎尚未完全堅硬,必須等到脈象數而結實後,才能攻下。這兩條原本在脈法篇中,現在歸入這裡。
原文
太陽病二日而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白話
太陽病二日,發汗後病未解除,身體蒸蒸發熱的,屬於胃實,用調胃承氣湯主治。
原文
本太陽中風。誤用麻黃髮汗。汗出過多。反傷胃中津液。所以不解。熱邪乘虛內入。而為表裡之證也。蒸蒸者熱則有內勝達於外也。惟熱在胃故用承氣以調其胃。胃調則病渙然除矣。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白話
原本是太陽中風,誤用麻黃湯發汗,汗出過多,反而損傷了胃中的津液,所以病未解除。熱邪趁虛進入體內,形成了表裡同病的證候。蒸蒸,是形容熱從內部勝出而達於體表。因為熱在胃,所以用承氣湯來調和其胃。胃氣調和,則病就會渙然消除。傷寒嘔吐之後,腹部脹滿的,給予調胃承氣湯。
原文
吐後腹滿。則邪不在胸其為裡實可知。但腹滿而不痛。終屬表邪入里未實。故不宜峻下。少與調胃承氣和之可也。
白話
嘔吐之後出現腹部脹滿,那麼邪氣就不在胸部,其屬於裡實可知。但只是腹脹而不痛,終究是表邪入裡尚未完全成實,所以不宜峻烈攻下,少量給予調胃承氣湯來調和就可以了。
原文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白話
陽明病,沒有經過吐法或下法,而出現心煩的,可以給予調胃承氣湯。
原文
胃氣及津液。既不由吐下而傷則心煩明系胃中熱熾。故可與調胃承氣以安胃而全津液也。可與者。欲人臨病裁酌不可竟行攻擊也。
白話
胃氣及津液既然沒有因為吐下而受傷,那麼心煩明顯是胃中熱邪熾盛所致。所以可以給予調胃承氣湯來安胃並保全津液。說「可與」,是希望臨證時酌情裁量,不可直接進行攻伐。
原文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而嘔。故知極吐下也。
白話
太陽病過了經期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疼痛,大便反而溏泄,腹部微滿,鬱鬱微煩。如果在這之前曾經自己極力吐下的,給予調胃承氣湯。如果不是這樣,則不可給予。如果只是想要嘔吐、胸中痛、大便微溏,這不是柴胡證而嘔吐,所以知道是經過極力吐下的緣故。
原文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不吐。其人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者。此有二辨若曾經大吐大下。是胃氣受傷。邪乘虛入。故用調胃承氣之法。若未極吐下。但欲嘔不嘔。胸中痛微溏者。是痛非吐所傷溏非攻所致。調胃之法。不可用矣。豈但調胃不可用即柴胡亦不可用矣。以邪尚在太陽高位。徒治陽明少陽。而邪不服耳。解太陽之邪。仲景言之已悉。故此但示其意也。若其人慾嘔則是為吐下所傷而致。又不在太陽矣。
白話
太陽病過了經期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不吐,病人胸中疼痛,大便反而溏泄,腹部微滿,鬱鬱微煩。這裡有兩種辨別:如果曾經大吐大下,是胃氣受傷,邪氣趁虛內入,所以用調胃承氣湯的方法。如果沒有經過極力吐下,只是欲嘔不嘔,胸中痛、大便微溏,那麼胸痛不是吐法所傷,溏泄不是攻下所致,調胃的方法就不能用了。不但調胃法不可用,就連柴胡湯也不可用了。因為邪氣還在太陽的高位,只去治療陽明、少陽,邪氣是不會屈服的。解除太陽之邪的方法,張仲景已經說得很詳盡,所以這裡只是示其大意。如果病人欲嘔,則是因為吐下所傷而導致的,又不在太陽範圍了。
原文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已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白話
傷寒十三日尚未解除,過了經期而出現譫語的,已經有熱邪,應當用湯藥攻下。如果小便通利,大便應當堅硬,但反而下利,脈象調和的,知道是醫生用丸藥攻下所致,那不是正確的治法。如果自行下利,脈象應當微厥,現在反而平和,這是內有實熱,用調胃承氣湯主治。
原文
此條原無表證雖丸藥誤下。其脈仍和。即為內實也。按仲景下法。屢以用丸藥為戒。
白話
這一條原本沒有表證,雖然被丸藥誤下,但脈象仍然平和,這就是內實。按張仲景的下法,屢次以使用丸藥作為告誡。
原文
惟治脾約之麻仁丸一條因其人平素津枯腸結。故雖邪在太陽即用丸之緩下。潤其腸。使外邪不因峻攻而內陷。若俟陽明腑實而下恐無救於津液也。
白話
只有治療脾約的麻仁丸這一條,是因為病人平素津液枯竭、腸道結滯,所以雖然邪氣在太陽,就使用丸藥來緩慢攻下,滋潤腸道,使外邪不因為峻烈攻下而內陷。如果等到陽明腑實才攻下,恐怕就無法挽救津液了。
原文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白話
陽明病,攻下之後體表還有熱,手足溫暖,沒有結胸,心中懊憹,飢餓但不能進食,只有頭部出汗的,用梔子豉湯主治。
原文
此濕熱上攻之證。下之而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則外邪原不甚重。若其人頭汗出者。亦是胸中鬱熱。
白話
這是濕熱上攻的證候。攻下之後體表有熱,手足溫暖,沒有結胸,說明外邪原本不很重。如果病人頭部出汗,也是胸中有鬱熱。
原文
上攻所致宜因其高而揚之用梔子豉湯以撤其熱。則陽得以下通於陰。而周身濈然汗出解矣。
白話
這是向上攻衝所致,適宜順應病位在高的特點而宣揚之,用梔子豉湯來撤除其熱,那麼陽氣就能向下通達於陰,全身就會大汗淋漓而解除。
原文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難。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白話
趺陽脈浮而澀。浮表示胃氣強,澀表示小便頻數。浮與澀相互搏結,大便就會困難。這是脾約,用麻仁丸主治。
原文
成注謂胃強脾弱脾不為胃行其津液。大謬。若果脾弱即當補矣。何為麻仁丸中反加大黃厚朴枳實乎。仲景言胃強原未言脾弱況。其所謂胃強。正是因脾之強而強。蓋約者省約也。脾氣過強。將三五日胃中所受之谷。省約為一二彈丸而出。全是脾土過燥。至令胃中之津液。日漸枯乾所以大便為難也。設脾氣弱。即當便泄矣。豈有反難之理乎。相傳謂脾約不能約束脾中之水。何以反能約束。胃中之救耶。在陽明胃中。凡宜攻下者。惟恐邪未入胃大便弗硬。又便初硬後溏。不可妄攻。若欲攻之先與小承氣湯試其轉失氣者。方可攻。皆是慮夫脾氣之弱故爾躊躕也。若夫脾約一證。在太陽已當下矣。更何用陽明耶。
白話
成無己注釋說胃強脾弱,脾不能為胃運行其津液,這是大錯。如果真是脾弱,就應當用補法,為什麼麻仁丸中反而加入大黃、厚朴、枳實呢?張仲景說胃強,本來沒有說脾弱。況且他所說的胃強,正是因為脾的強而導致的強。所謂「約」,是節省約束的意思。脾氣過強,將三五天胃中所受納的穀物,節省約束為一、二個彈丸大小而排出,完全是脾土過於乾燥,導致胃中的津液日漸枯乾,所以大便困難。假設脾氣弱,就應當大便泄瀉,哪有反而困難的道理呢?相傳認為脾約不能約束脾中的水,為什麼反而能約束胃中的津液呢?在陽明胃病中,凡是適宜攻下的,只怕邪氣尚未入胃,大便不硬;又有一種情況是剛開始大便硬而後溏,不可妄攻。如果要攻,先給予小承氣湯測試,如果出現轉失氣,才可以攻下。這些都是顧慮脾氣虛弱而躊躇不決。至於脾約一證,在太陽病時就應當攻下了,哪裡還需要等到陽明呢?
原文
脈浮而芤。汗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白話
脈象浮而芤。汗為陽,芤為陰。浮與芤相互搏結,胃氣產生熱邪,其陽氣就會斷絕。
原文
此言脾約當下不下。則浮澀轉為浮芤津液竭而難下矣。其陽則絕。即陽絕於里。亡津液之互辭。趙以德云。胃中陽熱亢甚。脾無陰氣以和之。孤陽無偶不至燔灼竭絕不止耳。以上太陽陽明腑證。
白話
這是說脾約證應當攻下卻沒有攻下,那麼浮澀的脈象就會轉為浮芤,津液耗竭而更難攻下。所謂「其陽則絕」,就是陽氣在裡斷絕,是亡失津液的互辭。趙以德說:胃中陽熱亢盛,脾沒有陰氣來調和它,孤陽沒有配偶,必定會燔灼枯竭而後止。以上是太陽陽明腑證。
原文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蕩人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用承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不硬宜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白話
陽明病出現潮熱,大便略微堅硬的,可以給予大承氣湯。不堅硬的,不可以給予。如果六七天沒有大便,恐怕有燥屎,想知道的方法,是稍微給予小承氣湯,導入腹中。如果轉失氣,這是有燥屎,就可以攻下。如果沒有轉失氣,那就只是剛開始硬而後面必然溏泄,不可以攻下。攻下必定會導致脹滿、不能進食。想喝水的,給他水就會呃逆。之後發熱的,必定是大便不硬,應當少量用小承氣湯來調和。不轉失氣的,千萬不可攻下。
原文
腹中之氣。得攻藥不為轉動。則屬虛寒。所以誤攻而證變脹滿不能食及噦也。攻後重復發熱。大便因可得硬。但為時未久必不多耳。仍用小承氣湯和之。若腹中氣仍不轉。則不但大承氣大差。即小承氣亦小差也。
白話
腹中的氣,用了攻藥之後不轉動,就屬於虛寒。所以誤攻就會導致證候轉變為脹滿、不能進食以及呃逆。攻下之後再次發熱,大便因此可能變得堅硬,但因為時間不久,必定不多。仍然用小承氣湯來調和。如果腹中的氣仍然不轉,那麼不僅大承氣湯是大錯,就連小承氣湯也是小錯了。
原文
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裡也。手足濈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白話
陽明病脈遲,雖然出汗但不惡寒的,身體必定沉重,短氣、腹滿、氣喘、有潮熱,這是表證欲解,可以攻裡。手腳不斷出汗的,這是大便已經堅硬,用大承氣湯主治。如果汗多、輕微發熱、惡寒的,是表證未解,其熱不潮,不可以給予承氣湯。如果腹部脹滿不通,可以給予小承氣湯,稍微調和胃氣,不要讓其大泄下。
原文
仲景既言脈遲。尚未可攻。而此證首言脈遲。復言可攻者何也。夫所謂脈遲。尚未可攻者。以腹中熱尚未甚燥結未定故尚未宜攻下。攻之必脹滿。不食而變結胸痞滿等證須俟脈實結定後。方可攻之此條雖云脈遲而按之。必實且其證一一盡顯胃實。故當攻下無疑。若以脈遲方宜一切下證。則大陷胸之下證最急者。亦將因循締手待斃乎。
白話
張仲景既說脈遲還不可以攻下,而這一條首先說脈遲,又說可以攻下,這是為什麼呢?所謂脈遲還不可以攻下,是因為腹中熱邪尚未很盛,燥結尚未確定,所以還不適宜攻下。攻下必定會導致脹滿、不能進食,而變為結胸、痞滿等證。必須等到脈象充實、結實確定之後,才可以攻下。這一條雖然說脈遲,但按之必定充實,而且其證候一一都顯示胃實,所以應當攻下無疑。如果因為脈遲就禁用所有下證,那麼大陷胸湯的下證最為緊急的,也將拖延不決、束手待斃嗎?
原文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白話
陽明病出現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的,用小承氣湯主治。於是給予承氣湯一升,如果腹中轉失氣,再服用一升;如果不轉失氣,就不要繼續給予。第二天沒有大便,脈象反而微澀的,是裡虛,屬於難治,不可以再給予承氣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