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纘論

太陽上篇

太陽上篇(2)

太陽上篇22
原文
雖已下而脈仍浮。表證未變者當急解其外也。
白話
雖然已經攻下,但脈象仍然浮,表證沒有改變的,應當趕緊解除其表邪。
原文
夫陽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鞭耳。設利之為大逆。鞭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鞭硬同)
白話
陽病,脈象浮大。問病人,說只是大便硬結罷了。如果攻下就是大逆。硬結為實證,汗出就會解除。為什麼?因為脈浮,應當用汗法解除。(鞭與硬同義)
原文
脈浮為邪在表。其人大便雖數日不行。不足虞也。設裡實燥結。必腹脹鞭滿。又不得不從證下之。以其證急也。即如陽明例中。有脈浮而大。心下反鞭。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一條。以其燥屎逆攻脾臟。所以心下反鞭。不可泥。心下為陽分。脈浮為表邪而行發汗也。此則病人津液素槁。大便但鞭而無所苦。亦不致於結痛攻脾。只宜小建中湯多加飴糖以和之。表解熱除而津回。大便自通矣。不得已用導法可也。設誤用承氣攻之。則表邪內犯。故為大逆。與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同意。是皆憑脈而不憑證也。
白話
脈浮為邪在表,病人大便雖然數日不行,不足憂慮。如果裡實燥結,必定腹脹硬滿,又不得不根據證候攻下,因為證候急迫。就如陽明例中,有脈浮而大,心下反而硬滿,有熱屬於臟的,攻下它,不令發汗一條。因為燥屎逆攻脾臟,所以心下反而硬滿,不可拘泥於心下為陽分、脈浮為表邪而發汗。此則病人津液素來枯槁,大便只是硬而沒有痛苦,也不至於結痛攻脾,只宜用小建中湯多加飴糖來調和,表解熱除而津液恢復,大便自然通暢。不得已時可用導法。如果誤用承氣湯攻下,則表邪內犯,所以為大逆。與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同意。這都是憑脈而不憑證。
原文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白話
想要自行解除的,必定先煩悶,然後有汗而解除。怎麼知道?脈浮,所以知道汗出而解。
原文
天地鬱蒸而雨作。人身煩悶而汗作。氣機之動也。氣機一動。則其脈必與證相應。故脈浮而邪還於表才得有汗。而外邪盡從外解。設脈不以浮應。則不能作汗。其煩即為內入之候。又在言外矣。
白話
天地鬱蒸而雨作,人身煩悶而汗作,這是氣機的發動。氣機一動,則其脈必與證相應。所以脈浮而邪還於表,才能有汗,外邪盡從外解。如果脈不浮應,則不能作汗,其煩悶即為內入之候,又在言外了。
原文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白話
桂枝湯本來是解肌的,如果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的,不可給予。常須記住,不要誤用。
原文
寒傷營之脈證不可誤用桂枝湯。以中有芍藥收斂寒邪。漫無出路。留連肉腠。胎患無窮。故為首禁。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唾膿血也。
白話
寒傷營的脈證不可誤用桂枝湯,因為其中有芍藥收斂寒邪,漫無出路,留連肌肉腠理,貽患無窮,所以為首要禁忌。凡服桂枝湯嘔吐的,其後必定會吐膿血。
原文
桂枝辛甘。本胃所喜。服之反吐其人濕熱。素盛。可知矣。濕熱更服桂枝。則熱愈淫溢。上焦蒸為敗濁。故必唾膿血也。
白話
桂枝辛甘,本是胃所喜好的,服後反而嘔吐,其人濕熱素盛,可知了。濕熱更服桂枝,則熱愈益淫溢,上焦蒸為敗濁,所以必定吐膿血。
原文
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白話
酒客患病不可給予桂枝湯,得湯則嘔吐,因為酒客不喜甘味的緣故。
原文
酒為濕熱之最。酒客平素濕熱搏結胸中。才挾外邪必增滿逆。所以辛甘之法。不可用。則用辛涼以撒其熱。辛苦以消其滿。自不待言矣。後人不察。每以葛根為酒客所宜。殊不知又犯太陽經之大禁也。。上為桂枝湯三禁。以上風傷衛。
白話
酒是濕熱的極致,酒客平素濕熱搏結胸中,才挾外邪必定增加滿逆。所以辛甘之法不可用,則用辛涼以撤其熱,辛苦以消其滿,自不待言了。後人不察,每每以葛根為酒客所宜,殊不知又犯太陽經之大禁。以上為桂枝湯三禁。以上風傷衛。
原文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白話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定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的,名為傷寒。
原文
凡傷寒。必惡寒發熱。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或未發熱者。寒邪初入。尚未鬱而為熱也。仲景慮惡寒體痛嘔逆又未發熱。恐誤認直中陰經之證。早於辨證之先。首揭此語以明之。
白話
凡傷寒,必定惡寒發熱、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或未發熱的,是寒邪初入,尚未鬱而化熱。仲景顧慮惡寒體痛嘔逆而又未發熱,恐怕誤認為直中陰經之證,早在辨證之先,首先揭示此話以說明。
原文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者。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白話
病人身大熱,反而想要靠近衣服的,是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身大寒,反而不想靠近衣服的,是寒在皮膚,熱在骨髓。
原文
惡寒為寒在表。或身熱惡寒。為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者。皆誤也。而活人書以此為表裡言之。詳仲景論。止分皮膚骨髓。而不曰表裡者。蓋以皮肉脈筋骨五者主於外。而克於身者也。惟曰臟曰腑方可言里。可見皮膚即骨髓之上。外部浮淺之分。骨髓即皮膚之下。外部深沉之分。與經絡屬表。臟腑屬裡之例不同。凡虛弱素寒之人。感邪發熱。熱邪浮淺不勝沉寒。故外怯而欲得近衣。此所謂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藥用辛溫汗之。至於壯盛素熱之人。或酒客輩。感邪之初。寒未變熱。陰邪閉其伏熱陰凝於外。熱鬱於內。故內煩而不欲近衣。此所謂寒在皮膚。熱在骨髓,藥用辛涼必矣。一發之後。表解正和。此仲景不言之妙。若以皮膚為表骨髓為里。則麻黃湯證。骨節疼痛。其可名為有表。復為有里之證耶。
白話
惡寒為寒在表,或身熱惡寒,為熱在皮膚、寒在骨髓,都是錯誤的。而《活人書》以此作為表裡來說。詳究仲景論述,只分皮膚骨髓,而不說表裡,這是因為皮肉脈筋骨五者主於外,而克於身。只有稱臟稱腑才可以言裡。可見皮膚是骨髓之上,外部浮淺之分;骨髓是皮膚之下,外部深沉之分。與經絡屬表、臟腑屬裡之例不同。凡是虛弱素寒之人,感邪發熱,熱邪浮淺,不勝沉寒,所以外表怯弱而想要靠近衣服,這就是所謂熱在皮膚、寒在骨髓,用藥辛溫發汗。至於壯盛素熱之人,或酒客之輩,感邪之初,寒未變熱,陰邪閉其伏熱,陰凝於外,熱鬱於內,所以內心煩悶而不想靠近衣服,這就是所謂寒在皮膚、熱在骨髓,用藥辛涼必矣。一發之後,表解正和,這是仲景不言之妙。如果以皮膚為表、骨髓為裡,則麻黃湯證骨節疼痛,難道可以稱為有表又有裡之證嗎?
原文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白話
傷寒一日,太陽受邪。脈若平靜的,為不傳;頗欲吐,若煩躁脈數急的,為傳。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的,為不傳。
原文
此條言病欲傳不傳之候。以此消息。蓋營起中焦。以至寒邪傷營必脈緊無汗。故欲傳。則欲吐躁煩脈數急也。若風傷衛。則自汗。脈緩。故欲傳。但有乾嘔而無吐。亦無煩躁脈數急之例也。
白話
此條言病欲傳不傳之候,以此消息。蓋營起中焦,以至寒邪傷營必脈緊無汗,所以欲傳則欲吐煩躁脈數急。若風傷衛,則自汗脈緩,所以欲傳但有乾嘔而無吐,亦無煩躁脈數急之例。
原文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白話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的,麻黃湯主之。
原文
人身之陽。既不得宣越於外。則必壅塞於內。故令作喘。寒氣剛勁。故令脈緊耳。汗者血之液。血為營。營強則腠理閉密。雖熱汗不出。故以麻黃湯重劑發之。內經所謂因於寒。體若燔炭。汗出而散是也。麻黃髮汗最猛。故以桂枝監之。甘草和之。杏仁潤下以止喘逆也。方後注云。不須啜粥者。傷寒邪迫於里。本不能食。若強與食。反增其劇也。
白話
人身之陽,既不得宣越於外,則必壅塞於內,所以令作喘。寒氣剛勁,所以令脈緊。汗者血之液,血為營,營強則腠理閉密,雖熱汗不出,所以用麻黃湯重劑發之。《內經》所謂「因於寒,體若燔炭,汗出而散」是也。麻黃發汗最猛,所以用桂枝監之,甘草和之,杏仁潤下以止喘逆。方後注云:不須啜粥者,傷寒邪迫於裡,本不能食,若強與食,反增其劇。
原文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白話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原文
脈浮而緊當用麻黃。若浮而不緊。雖有似乎中風。然有汗無汗迥異。故不復言病證耳。至於浮數。其邪變熱已極。並宜麻黃髮汗無疑也。
白話
脈浮而緊當用麻黃。若浮而不緊,雖有似乎中風,然有汗無汗迥異,所以不再言病證。至於浮數,其邪變熱已極,並宜麻黃發汗無疑。
原文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白話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原文
明系汗後表疏。風邪襲入所致。宜改用桂枝湯者。一以邪傳衛分。一以營虛不能復任麻黃也。
白話
明系汗後表疏,風邪襲入所致。宜改用桂枝湯者,一以邪傳衛分,一以營虛不能復任麻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