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纘論

少陽篇

少陽篇(2)

少陽篇22
原文
陽微結者。陽分之邪。微微結聚不能傳出於表也。注作陽氣衰微。故陽氣結聚大差。果爾則頭汗出為亡陽之證。非半表半裡之證矣。果爾則陰結。又是陰氣衰微矣。既本文假令純陰結等語謂陽邪若不微結。純是陰邪內結。則不得復有外證。其義甚明。得屎而解。即前證過經十餘日。用大柴胡分提使傳之法也。
白話
陽微結的人,是陽分的邪氣微微結聚,不能傳出於表。注釋說是陽氣衰微,所以陽氣結聚大錯。果真如此,那麼頭汗出是亡陽的證候,不是半表半裡的證候了。果真如此,那麼陰結又是陰氣衰微了。既然本文說「假令純陰結」等語,意思是陽邪若不微結,純是陰邪內結,則不得再有外證,其義甚明。得屎而解,就是前證過經十餘日,用大柴胡分提使傳的方法。
原文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而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白話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病七八日,熱退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有結胸的樣子,譫語,這是熱入血室,應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原文
中風七八日。熱邪傳裡之時。因經水適來。邪氣乘虛而入血室。卻不入於胃腑也。經水適來。而即止必有瘀結。此為實證。故宜刺期門以瀉之。
白話
中風七八日,是熱邪傳裡的時候,因為經水適來,邪氣乘虛而入血室,卻不入於胃腑。經水適來,而即止,必有瘀結,此為實證,故宜刺期門以瀉之。
原文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白話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這是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所以使如瘧狀,發作有時,用小柴胡湯主治。
原文
中風七八日。表證已罷經水不應斷而適斷復見寒熱如瘧。必經行未盡而有結血。然經既行而適斷。此為虛證。故不可瀉宜小柴胡和之。
白話
中風七八日,表證已罷,經水不應斷而適斷,復見寒熱如瘧,必是經行未盡而有結血。然而經既行而適斷,此為虛證,故不可瀉,宜用小柴胡湯調和。
原文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白話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這是熱入血室。不要觸犯胃氣以及上二焦,必自愈。
原文
傷寒熱邪在表。故經水來而不斷。雖為熱入血室。以氣分不受邪。故晝日明瞭但夜則譫語。候經盡熱隨血散自愈。不可刺期門。妄犯胃氣。及用柴胡犯上二焦也。
白話
傷寒熱邪在表,故經水來而不斷,雖為熱入血室,以氣分不受邪,故晝日明瞭,但夜則譫語,候經盡熱隨血散自愈。不可刺期門,妄犯胃氣,及用柴胡犯上二焦。
原文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相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
白話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相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
原文
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然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白話
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然,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原文
申明上二焦熱入血室之由。尚恐如結胸狀四字。邪有不盡。故以臟腑相連。邪高痛下。暢發病情。蓋血室者衝任也。下居腹內厥陰肝之所主也。而少陽之膽與肝相連腑邪在上。臟邪在下胃口逼處二邪之間。所以默默不欲食。而但喜嘔也。
白話
申明上二焦熱入血室之由,尚恐「如結胸狀」四字,邪有不盡,故以臟腑相連,邪高痛下,暢發病情。蓋血室者,衝任也,下居腹內,厥陰肝之所主也。而少陽之膽與肝相連,腑邪在上,臟邪在下,胃口逼處二邪之間,所以默默不欲食,而但喜嘔也。
原文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白話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原文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嗜臥。外證已去。其證有兩。一為邪入少陰。陽邪傳裡之候。一為表邪解散不傳之候。故見胸滿脅痛。證屬少陽。當用小柴胡無疑。倘脈尚見浮緊。雖證顯少陽。仍當用麻黃湯開發腠理。使太陽之邪。仍從營分而散也。以上少陽經證。
白話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嗜臥,外證已去。其證有兩:一為邪入少陰,陽邪傳裡之候;一為表邪解散不傳之候。故見胸滿脅痛,證屬少陽,當用小柴胡無疑。倘脈尚見浮緊,雖證顯少陽,仍當用麻黃湯開發腠理,使太陽之邪,仍從營分而散也。以上少陽經證。
原文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白話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原文
尚未吐下。雖脈沉緊者猶當與小柴胡湯。言表邪初陷於裡。未變為實。猶可提其邪氣外出而解。若已吐下發汗溫針。是為壞病。邪氣已全入里。正氣內傷不可用小柴胡也。然必柴胡證罷。乃為少陽里病。不可與太陽壞病例世也。
白話
尚未吐下,雖脈沉緊者,猶當與小柴胡湯,言表邪初陷於裡,未變為實,猶可提其邪氣外出而解。若已吐下、發汗、溫針,是為壞病,邪氣已全入里,正氣內傷,不可用小柴胡也。然必柴胡證罷,乃為少陽里病,不可與太陽壞病例世也。
原文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白話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原文
此係少陽之裡證。諸家注作心經病誤也。蓋少陽有三禁不可妄犯。雖八九日過經下之。尚且邪氣內犯胃土受傷膽木。夫榮痰聚膈土。故胸滿煩驚。驚者。膽不寧。非心虛也。小便不利譫語者。胃中津液竭也。一身盡重者。邪氣結聚。痰飲於脅中。故令不可轉側主以小柴胡和解內外。逐飲通津。加龍骨牡蠣以鎮肝膽之驚。即是虛勞失精之人。感冒用桂枝湯。加龍骨牡蠣同意。
白話
此係少陽之裡證,諸家注作心經病,誤也。蓋少陽有三禁,不可妄犯。雖八九日過經下之,尚且邪氣內犯,胃土受傷,膽木夫榮,痰聚膈土,故胸滿煩驚。驚者,膽不寧,非心虛也。小便不利、譫語者,胃中津液竭也。一身盡重者,邪氣結聚,痰飲於脅中,故令不可轉側。主以小柴胡和解內外,逐飲通津,加龍骨牡蠣以鎮肝膽之驚。即是虛勞失精之人,感冒用桂枝湯,加龍骨牡蠣同意。
原文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者。心下急。鬱郁微煩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白話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者,心下急,鬱郁微煩,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原文
過經十餘日。不知少陽證未罷。反二三下之。因而致變多矣。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未有他變。本當兩解表裡。但其人之邪屢。因誤下而深入。不能傳散。故必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後用大柴胡為合法也。
白話
過經十餘日,不知少陽證未罷,反二三下之,因而致變多矣。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未有他變,本當兩解表裡,但其人之邪,屢因誤下而深入,不能傳散,故必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後用大柴胡,為合法也。
原文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白話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原文
過經不解者。言三陽俱已傳過故其法在半表半裡之間。胸脅滿而嘔。邪在少陽也。發潮熱里可攻也。微下利。便不硬也。以大柴胡不解。表邪盪滌裡熱則邪去而微利。亦自止也。若誤用丸藥則徒引熱邪內陷。而下利表裡俱不解也。故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加芒硝以盪滌胃中之虛熱也。以上少陽腑證。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此法治之。
白話
過經不解者,言三陽俱已傳過,故其法在半表半裡之間。胸脅滿而嘔,邪在少陽也;發潮熱,里可攻也;微下利,便不硬也。以大柴胡不解表邪,盪滌裡熱,則邪去而微利,亦自止也。若誤用丸藥,則徒引熱邪內陷,而下利,表裡俱不解也。故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加芒硝以盪滌胃中之虛熱也。以上少陽腑證。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原文
風寒之邪。從陽明而傳少陽。起先不渴。里證未具及服小柴胡湯。已重加口渴則邪還陽明。當調胃以存津液矣。然不曰攻下。而曰以法治之。其意無窮蓋少陽之寒熱往來。明有渴證。倘少陽未罷而恣言攻下不自犯少陽之禁乎。所以少陽重解陽明之證。但云以法治之。上條少陽轉陽明證。
白話
風寒之邪,從陽明而傳少陽,起先不渴,里證未具,及服小柴胡湯,已重加口渴,則邪還陽明,當調胃以存津液矣。然不曰攻下,而曰以法治之,其意無窮,蓋少陽之寒熱往來,明有渴證,倘少陽未罷,而恣言攻下,不自犯少陽之禁乎。所以少陽重解陽明之證,但云以法治之。上條少陽轉陽明證。
原文
傷寒七八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邪氣傳裡。則躁煩不傳裡則安靜也。上條少陽經將傳太陰證。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上條少陽經證自解候。
白話
傷寒七八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邪氣傳裡,則躁煩;不傳裡,則安靜也。上條少陽經將傳太陰證。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上條少陽經證自解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