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括要

少陰篇凡十四方

麻黃附子甘草湯

少陰篇凡十四方2
原文
麻黃 附子 甘草少陰病。二三日。以此湯微發汗。以無表症。故微發汗也。按少陰症脈多沉。若沉緊。不可汗。沉細數。為在裡。不可汗。此症必脈沉而喘。是表有寒。而里無邪。故以小辛之藥。微微取汗。按仲景發汗湯劑。各分重輕如麻黃桂枝青龍越婢等湯。各有差等。至少陰發汗二湯。雖同用麻黃附子。亦有輕重之別。故以加細辛為重。
白話
麻黃、附子、甘草。少陰病,二三日,用此湯微微發汗。因為沒有表證,所以只是微微發汗。按:少陰證脈象多沉。如果脈沉緊,不可發汗;脈沉細數,是病在裡,也不可發汗。此證必定脈沉而喘,這是表有寒而裡無邪,所以用辛味輕劑,微微取汗。按:仲景發汗湯劑,各分輕重,如麻黃湯、桂枝湯、青龍湯、越婢湯等,各有差等。至於少陰發汗的兩張湯方,雖然同樣用麻黃、附子,但也有輕重之別,所以加細辛的為重劑。
原文
加甘草為輕蓋辛散甘緩之義也第一症以少陰本無熱。今發熱。故云反也。發熱為表邪。當汗。又兼脈沉屬陰。當溫。故以附子溫經。麻黃髮表。而熱從汗解。故加細辛是汗劑之重者。第二症。既無裡寒可溫。又無裡熱可下。其所以用麻黃附子之義。則是脈亦沉。方可名曰少陰病。身亦發熱。方行發汗藥。又得之二三日。病尚淺比前症稍輕。故不重言脈症。但日微發汗。所以去細辛。加甘草。是汗劑之輕者。
白話
加甘草是輕劑,因為辛散甘緩的意義。第一證:少陰本無熱,現在發熱,所以說「反」。發熱是表邪,應當發汗;又兼脈沉屬陰,應當溫裡。所以用附子溫經,麻黃髮表,而熱從汗解。因此加細辛是發汗的重劑。第二證:既無裡寒可溫,也無裡熱可下,之所以用麻黃、附子的道理,是因為脈也沉,才可稱為少陰病;身體也發熱,才用發汗藥。又得病二三日,病尚淺,比前證稍輕,所以不重複論述脈證,只說「微發汗」,因此去掉細辛,加甘草,這是發汗的輕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