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
臉色發青,身體疼痛如同被棍棒毆打,咽喉疼痛。五天內可以治療,七天後就無法醫治了。(使用升麻鱉甲湯去掉雄黃和蜀椒)
原文
按後賢所論陰毒。皆陰症之重者。陽毒乃陽症之甚者。並非仲景的旨。故悉刪去。
根據後代醫家所論述的陰毒,都是陰證中較為嚴重的。陽毒則是陽證中極為嚴重的。這並非張仲景的原意。因此全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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