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上條大汗出而熱不去。此條大汗出而不言熱。是無熱矣。或曰。上文下利厥逆而惡寒。且多內拘急。四肢疼之證。此條亦大下利厥冷而不惡寒。其不言熱。乃陽氣猶未飛越於外。得毋較前為稍輕乎。曰。無熱則陽氣更微。大下利則陰邪更盛。故仲景亦以四逆湯主之。
上一條說大汗出而熱不去。這一條說大汗出卻沒有提到發熱,是沒有發熱了。有人說:上文有下利、厥逆而惡寒,而且多有內拘急、四肢疼的證狀。這一條也有嚴重的下利、厥冷而不惡寒。它沒有提到發熱,是陽氣還沒有向外飛越,或許比前一條稍微輕一些吧?回答說:沒有發熱則陽氣更加微弱,嚴重下利則陰邪更加旺盛,所以仲景也用四逆湯主治。
原文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下利之後脈搏消失,手足厥冷。一晝夜後脈搏恢復,手足溫暖的可以活;脈搏不恢復的會死。
原文
晬時。周時也。夫寒邪下利而六脈已絕。手足厥冷。萬無更生之理。而仲景猶云周時脈還。手足溫者生。何也。夫利有新久。若久利脈絕。而至手足厥冷。則陽氣以漸而虛。直至山窮水盡。陽氣磨滅殆盡。脈氣方絕。豈有復還之時。惟暴注下泄。忽得之驟利。而厥冷脈絕者。則真陽未至陡絕。一時為暴寒所中。致厥利脈伏。真陽未致陡絕。故陽氣尚有還期。此條乃寒中厥陰。非久利也。故云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若脈不見還。是孤陽已絕而死也。
晬時,就是一晝夜。寒邪導致的下利,六脈已經消失,手足厥冷,按理說萬無生存之理。但仲景卻說一晝夜後脈搏恢復,手足溫暖的可以活,為什麼呢?下利有新病久病之分。如果是久病下利而脈絕,甚至手足厥冷,這是陽氣逐漸虛弱,直到山窮水盡,陽氣消耗殆盡,脈氣才斷絕,哪裡會有恢復的時候?只有暴發性的水樣腹瀉,突然發生的急劇下利,而出現厥冷脈絕的,是真陽還沒有突然斷絕,一時被暴寒所中,導致厥利脈伏,真陽尚未完全斷絕,所以陽氣還有恢復的可能。這一條是寒邪直中厥陰,不是久病下利。所以說一晝夜後脈搏恢復,手足溫暖的可以活;如果脈搏不恢復,就是孤陽已絕而死。
原文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及微喘者死。
下利手足厥冷沒有脈搏的,用艾灸灸之也不溫暖;如果脈搏不恢復,並且出現微喘的,會死。
原文
陰寒下利而手足厥冷。至於無脈。是真陽已竭。已成死證。故雖灸之。亦不溫也。若脈不還。反見微喘。乃陽氣已絕。其未盡之虛陽。隨呼吸而上脫。其氣有出無入。故似喘非喘而死矣。
陰寒下利而手足厥冷,以至於沒有脈搏,這是真陽已經枯竭,已經成為死證。所以即使灸他,也不會溫暖。如果脈搏不恢復,反而出現微喘,這是陽氣已經斷絕,那些殘餘的虛陽隨著呼吸向上脫離,氣息有出無入,所以似喘非喘而死。
原文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六七日沒有下利,突然發熱而且出現下利,這個人汗出不止的,會死。因為有陰無陽的緣故。
原文
六七日。邪不在表。入里傳陰之時也。陰寒在裡則當下利。邪不在表則不當發熱。以六七日而未見下利。乃忽發熱而反見下利者。上文云。先厥後發熱。利必自止。今發熱而反利。前云發熱無汗。利必自止。今發熱下利而汗出不止。則知其證有大相徑庭者矣。夫先見之厥利。乃陰寒所致。發熱則陽氣已回。寒邪解散。故利必自止。此云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非惟利者不能因發熱而自止。即不利者因發熱而反利矣。同一發熱。而有利止與反利之大異。何也。蓋因此條之發熱。既曰有陰無陽。則非陽回之發熱。乃陰邪太甚。真陽失守而飛越於外。故陽虛而腠理不密。所以汗出不止也。惟其真陽外越而發熱。所以汗出不止。又因汗出不止。則真陽益隨汗而盡泄。所以陽亡而死也。仲景之文。雖意在言表。令人自悟。乃著書之體也。然於末句。仍直指之曰有陰無陽故也。後世學者。果能尋繹其文。不幾思過半乎。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六七日,病邪不在表,而是入里傳陰的時候。陰寒在裡就應當下利;病邪不在表就不應當發熱。因為六七日沒有出現下利,卻忽然發熱而反見下利的,上文說:先厥後發熱,利必自止。現在發熱而反而下利;之前說發熱無汗,利必自止;現在發熱下利而汗出不止,就知道這個證狀有很大的差別。先出現的厥利,是陰寒所致;發熱則陽氣已經回歸,寒邪解散,所以下利必然自止。這裡說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不僅下利者不能因為發熱而自止,就連本來不下利的也因為發熱而反過來下利了。同樣是發熱,卻有下利自止與反利的大不同,為什麼呢?因為這一條的發熱,既然說有陰無陽,就不是陽氣回歸的發熱,而是陰邪太甚,真陽失守而飛越於外。所以陽虛而腠理不密,因此汗出不止。正因為真陽外越而發熱,所以汗出不止;又因為汗出不止,真陽更加隨著汗液全部泄出,所以陽氣消亡而死。仲景的文章,雖然意在言外,讓人自己領悟,這是著書的體裁。然而在最後一句,仍然直接指出說「有陰無陽故也」。後世的學者,如果能尋繹他的文章,不就能理解大半了嗎?發熱而厥冷七日,又下利的,是難治的證候。
原文
上文云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又云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寒多熱少。其病為進。又云先厥後發熱。利必自止。見厥複利。皆以陽回陰退為愈。陰勝陽負為劇之明驗也。今先發熱而厥七日。則厥之多。不待言矣。厥多而寒盛於裡。復至下利。則腔腹之內。臟腑經絡。純是陰邪。全無陽氣。雖真武四逆白通等溫經復陽之法。恐亦未能挽回陽氣。故曰難治。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上文說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又說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寒多熱少,其病為進。又說先厥後發熱,利必自止;見厥複利。都是以陽氣回歸陰邪退卻為痊癒,陰邪勝過陽氣為嚴重的明證。現在先發熱而厥冷七日,那麼厥冷之多,不言而喻。厥冷多而寒盛於裡,又出現下利,則腹腔之內,臟腑經絡,純是陰邪,全無陽氣。即使真武湯、四逆湯、白通湯等溫經復陽的方法,恐怕也未必能挽回陽氣,所以說難治。傷寒發熱下利到極嚴重的程度,厥冷不止的,會死。
原文
發熱則陽氣已回。利當自止。而反下利至甚。厥冷不止者。是陰氣盛極於裡。逼陽外出。乃虛陽浮越於外之熱。非陽回之發熱。故必死也。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發熱則陽氣已經回歸,下利應當自止。但反而下利很嚴重,厥冷不止的,這是陰氣盛極於裡,逼迫陽氣外出,是虛陽浮越於外的熱,不是陽氣回歸的發熱,所以必死。傷寒發熱下利,厥逆,煩躁不能安臥的,會死。
原文
發熱下利厥逆。與上文同義。躁不得臥者。陰極而虛陽受迫。陽氣將絕而躁擾不得安寧。故死也。即上文寒邪中臟。七八日膚冷。躁無暫安時之臟厥是也。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發熱下利厥逆,與上文意思相同。煩躁不能安臥的,是陰氣極盛而虛陽受迫,陽氣將要斷絕而躁擾不得安寧,所以死。就是上文寒邪中臟,七八日皮膚冷,煩躁沒有暫時安寧時的臟厥。傷寒下利,一天十多次,脈搏反而實大的,會死。
原文
傷寒而至下利。則裡寒而胃陽不守可知。其脈自當沉遲微弱矣。況一日十餘行。則其利已甚。脈當大虛。寧有反實之理。此所謂實者。乃陰寒下利。真陽已敗。中氣已傷。胃陽絕而真臟脈現也。真臟脈者。如素問陰陽別論所謂肝至弦絕急。十八日死。言肝木之邪剋土。則脈弦絕而急。至十八日而死矣。其所以十八日者。以四季各土旺用事十八日。言十八日之內。土旺則不死。至不旺則死矣。又如平人氣象論云。如新張弓弦曰肝死。銳堅如烏之喙。如鳥之距。如屋之漏。水之流曰脾死。發如奪索。辟辟如彈石。曰腎死之類是也。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傷寒發展到下利,那麼裡寒而胃陽不能守護可知。脈搏自然應當沉遲微弱。何況一天十多次,那麼下利已經很嚴重,脈應當大虛,哪有反而實大的道理?這裡所謂的實脈,是陰寒下利,真陽已敗,中氣已傷,胃陽斷絕而真臟脈出現。真臟脈,如《素問·陰陽別論》所說肝脈弦絕急促,十八日死;這是說肝木之邪剋土,則脈弦絕而急促,到十八日而死。之所以十八日,是因為四季各土旺用事十八日,意思是十八日之內,土旺則不死,到不旺則死。又如《平人氣象論》所說:「如新張弓弦,曰肝死;銳堅如烏之喙,如鳥之距,如屋之漏,水之流,曰脾死;發如奪索,辟辟如彈石,曰腎死」之類。下利有微熱而口渴,脈弱的,會自行痊癒。
原文
此以下。所以申上文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之義也。言陰寒下利。設身有微熱而渴。乃陽氣漸回。陰邪已退之兆。非大熱而熱氣有餘之比。若虛陽飛越於外而熱。則寒盛於裡。雖熱亦不渴矣。故知為欲愈也。然必脈弱者。方見其裡氣本然之虛。無熱氣太過。作癰膿。便膿血。及喉痹口傷爛赤之變。故可不治。令其自愈也。若或治之。或反見偏勝耳。
這以下,是申明上文「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的意義。說陰寒下利,假如身上有微熱而口渴,這是陽氣逐漸回歸,陰邪已經退卻的徵兆,不是大熱而熱氣有餘可比。如果是虛陽飛越於外而發熱,那麼寒盛於裡,雖然熱也不口渴。所以知道這是將要痊癒。然而必須脈弱,才看出裡氣本來的虛弱,沒有熱氣太過,產生癰膿、便膿血,以及喉痹、口傷爛赤等變證。所以可以不用治療,讓它自然痊癒。如果去治療,反而可能出現偏勝。
原文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下利脈數而口渴的,會自行痊癒。假如不痊癒,一定會便膿血,因為有熱的緣故。
原文
此承上文言下利而渴者。固不必治療。當令其自愈矣。設病不瘥。必清膿血。清與下文圊字同義。即便膿血之痢也。其所以然者。前脈弱者。里無熱邪。故可令自愈。此因脈數。有熱在裡故也。
這是承接上文說下利而口渴的,本來不必治療,應當讓它自行痊癒。假如病不痊癒,一定會便膿血。清與下文的「圊」字同義,就是便膿血的痢疾。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前面脈弱的,裡無熱邪,所以可以讓它自愈;這裡因為脈數,有熱在裡。
下利脈數而有微熱,汗出,會自行痊癒。假如脈又變緊,是病未解除。
原文
此又總申上文下利身有微熱而脈數之義也。言前條所云陰寒下利。身有微熱而渴。為陽氣漸復。若脈弱者。可不治而令其自愈矣。次條又言下利脈數而渴者。本可自愈。設不瘥。以有熱在裡。必清膿血。此脈弱與脈數之異也。脈弱乃虛陽漸復之機。猶少陰篇所謂脈微續者生之義也。脈數則嫌其復還之熱太過。所以必圊膿血也。何也。以厥陰之體陰陽相半。不可偏勝故也。此條又言下利微熱而脈數。若汗出者。亦可自愈。脈數則太過之熱邪內郁。故必清膿血。汗出則熱氣外泄。故膿血可免。而亦令自愈也。設其脈復緊。在陽經為寒邪在表。在陰經則為寒邪在裡。其下利之證。猶未解也。平脈篇云。假令下利。以胃中虛冷。故令脈緊也。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圊膿血。
這又總括上文「下利身有微熱而脈數」的意義。說前一條所說的陰寒下利,身有微熱而口渴,是陽氣逐漸恢復;如果脈弱,可以不治療而讓它自行痊癒。次條又說下利脈數而口渴的,本來可以自愈,假如不痊癒,因為有熱在裡,一定會便膿血。這是脈弱與脈數的不同。脈弱是虛陽逐漸恢復的機轉,如同少陰篇所說「脈微續者生」的意義;脈數則嫌其恢復的熱氣太過,所以一定會便膿血。為什麼呢?因為厥陰之體陰陽各半,不可偏勝的緣故。這一條又說下利微熱而脈數,如果出汗的,也可以自愈。脈數則太過之熱邪內鬱,所以一定便膿血;汗出則熱氣向外洩出,所以可以避免膿血,也讓它自愈。假如脈又變緊,在陽經是寒邪在表,在陰經則是寒邪在裡,其下利的證候還沒有解除。《平脈篇》說:「假令下利,以胃中虛冷,故令脈緊也。」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的,一定會便膿血。
原文
浮為在表。數則為熱。厥陰下利。寒邪在裡。脈必沉遲。不應有浮數之脈。故曰反也。寸脈。指氣口胃脈而言也。何以知之。試觀平脈篇中。每以趺陽寸口並論。蓋以胃脘之陽。為二十五陽之主。水穀之海。五臟六腑之大源。後天資生之本也。即仲景自序中所云。人迎趺陽。三部不參者是也。人迎。結喉兩旁各一寸半之動脈也。趺陽。足跗上之動脈也。氣口。右手寸脈。手太陰之脈也。三者皆胃脈。故素問陰陽別論。指胃脘之陽曰三陽在頭。三陰在手。所謂一也。在頭。指人迎。在手。則寸口也。靈樞謂營行不休。如環無端。衛氣則晝行於陽二十五度。夜行於陰二十五度。五十度而復會於太陰。故素問經脈別論云。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也。辨脈篇亦云。出入升降。刻漏周旋。水下二刻。一周循環。當復寸口。虛實見焉。此以寸口而反浮數。則知復還之熱氣太過。胃中已有熱邪矣。即辨脈篇所謂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之義也。蓋氣口與趺陽皆胃脈。則其脈證自當相符矣。胃氣已為復來之熱氣所傷。而統血之脾陰。亦為鬱熱所動。陰血已傷。且尺脈見澀。澀為陰血受傷之脈。則離經之血。已凝滯下焦。所以必隨下利而圊膿血也。
浮脈主表,數脈主熱。厥陰下利,寒邪在裡,脈應當沉遲,不應有浮數之脈,所以說「反」。寸脈,指的是氣口(胃脈)。怎麼知道呢?試看《平脈篇》中,常常將趺陽與寸口並論,因為胃脘之陽是二十五陽之主,水穀之海,五臟六腑的大源,後天資生之本。也就是仲景自序中所說的「人迎、趺陽,三部不參」的意思。人迎,是結喉兩旁各一寸半的動脈;趺陽,是足跗上的動脈;氣口,是右手寸脈,手太陰之脈。三者都是胃脈,所以《素問·陰陽別論》指胃脘之陽說「三陽在頭,三陰在手」,所謂一也。在頭,指人迎;在手,則寸口。靈樞說營氣運行不休,如環無端;衛氣則白天運行於陽二十五度,夜晚運行於陰二十五度,五十度而後會於太陰。所以《素問·經脈別論》說:「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辨脈篇》也說:「出入升降,刻漏周旋,水下二刻,一周循環,當復寸口,虛實見焉。」這裡因為寸口反而浮數,就知道恢復的熱氣太過,胃中已經有熱邪了。也就是《辨脈篇》所說「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的意義。因為氣口與趺陽都是胃脈,那麼脈證自然應當相符。胃氣已經被復來的熱氣所傷,而統血的脾陰也被鬱熱所動,陰血已傷,而且尺脈見澀,澀是陰血受傷的脈,那麼離經之血已經凝滯在下焦,所以一定會隨著下利而便膿血。
原文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下利脈沉弦的,有裡急後重。脈大的,下利尚未停止。脈微弱而數的,是將要自行停止,雖然發熱也不會死。
原文
寒邪下利。其脈本當沉遲虛細。然沉主下焦。弦則堅勁。故脈沉則陰寒在下。脈弦則裡寒未解。所以仲景有下利脈數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之文。然則弦亦緊之類也。故沉弦為下焦之寒邪甚盛。其氣隨下利之勢而下攻。必裡急後重也。脈大者。在陽經熱痢。若發熱脈大。則邪不可量。當為劇症。此雖陰邪。然脈大則亦其氣未衰。故為未止。若脈微弱。則陽氣雖弱。而寒邪已衰。數則陽氣漸復。故為欲自止也。然脈微弱則陰氣已虛。脈數則熱氣必盛而發熱矣。以陰陽相半之厥陰。唯恐其寒邪獨盛而為死證。又恐其復熱太過。而為癰膿便血。及喉痹等變。然癰膿便血。皆非必死之證。而陰極無陽。則死矣。故曰雖發熱不死。
寒邪下利,脈本來應當沉遲虛細。但沉主下焦,弦則堅勁,所以脈沉表示陰寒在下,脈弦表示裡寒未解。因此仲景有「下利脈數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的文字。那麼弦也屬於緊的一類。所以沉弦為下焦的寒邪很盛,其氣隨著下利的趨勢向下攻,一定會裡急後重。脈大的,在陽經熱痢中,如果發熱脈大,則邪氣不可估量,應當是重症;這裡雖然是陰邪,但脈大也表示其氣未衰,所以為下利未止。如果脈微弱,則陽氣雖弱,但寒邪已衰;數則陽氣逐漸恢復,所以為將要自行停止。然而脈微弱則陰氣已虛,脈數則熱氣必盛而發熱。因為陰陽各半的厥陰,既怕寒邪獨盛而成為死證,又怕恢復的熱氣太過而成為癰膿便血,以及喉痹等變證。但是癰膿便血都不是必死之證,而陰極無陽就會死。所以說「雖發熱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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