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夫陽者。氣也。汗者。營血中之陰液也。陽氣鼓動。陰液外泄而為汗。陰液外泄。則陽氣隨之而散亡矣。此言太陽受病之時。已多發其汗。若邪轉陽明。又重發其汗。發之不已。以致陽氣隨汗而喪亡。故曰亡其陽。神者。陽之靈也。陽亡則神散而不守。陰者。胃中之津液也。汗多則陰竭而胃燥。故譫語也。脈者。氣之先。血之府也。脈之動。陽氣鼓之也。陽亡陰竭。故脈短促而死也。但言亡其陽而不及陰者。重陽氣也。其獨重陽氣者。何也。蓋無陽則陰無以生也。若汗雖多而脈自和者。則真元未散。陽氣猶未亡也。故曰不死。雖云不死。然亦危矣。
所謂陽,指的是氣。汗,是營血中的陰液。陽氣鼓動,陰液向外排泄就形成汗。陰液向外排泄,陽氣就跟隨著消散消亡了。這是說太陽經受病的時候,已經多次發汗。如果邪氣轉到陽明經,又再次發汗,發汗不止,導致陽氣隨著汗而喪失,所以說「亡其陽」。神,是陽氣的靈動表現;陽氣消亡則神氣散亂而不能內守。陰,指的是胃中的津液;汗出太多則陰液枯竭而胃中乾燥,所以出現譫語。脈,是氣血的先導,血液的府庫。脈的搏動,是陽氣鼓動的結果。陽氣消亡、陰液枯竭,所以脈象短促而死亡。只說亡其陽而不提陰,是因為重視陽氣。為什麼唯獨重視陽氣呢?因為沒有陽氣則陰氣無法生長。如果汗雖然多但脈象自然和緩,說明真元尚未散失,陽氣還沒有消亡,所以說不死。雖然說不死,但也是很危險的了。
原文
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脈象浮而芤。浮脈屬陽,芤脈屬陰。浮脈與芤脈相互搏擊,胃氣就會產生熱邪,那麼陽氣就會斷絕。
原文
此二條。總結上文汗下。及利小便。亡津液而致脾約之見證也。浮為陽邪盛。芤為陰血虛。搏。聚也。浮芤並見。故曰浮芤相搏。陽邪盛則胃氣生熱。陰血虛則津液內竭。故其陽則絕。絕者。非斷絕敗絕之絕。言陽邪獨治。陰氣虛竭。陰陽不相為用。故陰陽阻絕而不相流通也。即生氣通天論所謂陰陽離決。精氣乃絕之義也。注傢俱謂陽絕。乃無陽之互詞。恐失之矣。
這兩條是總結上文發汗、攻下以及利小便,導致津液亡失而引發脾約的證候。浮脈代表陽邪亢盛,芤脈代表陰血虛弱。搏,是聚結的意思。浮脈和芤脈同時出現,所以說「浮芤相搏」。陽邪亢盛則胃中產生熱邪,陰血虛弱則津液在體內枯竭,所以陽氣就會斷絕。所謂「絕」,不是斷絕、敗絕的絕,而是說陽邪獨自亢盛,陰氣虛弱枯竭,陰陽不能相互為用,因此陰陽阻隔而不能流通。也就是《生氣通天論》所說的「陰陽離決,精氣乃絕」的含義。註解家都說「陽絕」是「無陽」的互詞,恐怕是理解錯了。
原文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難。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趺陽脈浮而兼澀。浮脈表示胃氣強盛,澀脈表示小便頻數。浮脈與澀脈相互搏擊,大便就會困難,這是脾氣被約束的緣故,用麻仁丸主治。
原文
趺陽。足趺上動脈也。又名衝陽。胃脈也。浮為陽脈。趺陽浮。則陽邪入胃而胃中熱。故曰胃氣強。非胃陽之正氣強也。澀為陰脈。趺陽澀。則津液熱燥而小便短數。故云小便數。非氣化行而津液多之頻數也。浮澀兩相搏聚。則知胃氣熱而津液枯矣。所以大便難而其脾為約也。所謂脾約者。胃無津液。脾氣無精可散而窮約也。脾既無精可散。胃終熱燥而大便難。故當以通腸潤燥為治。而以麻仁丸主之。麻仁丸方
趺陽,是腳背上跳動的脈,又名衝陽,屬於胃經的脈。浮脈屬陽,趺陽脈浮,說明陽邪侵入胃而胃中有熱,所以說「胃氣強」,這並非胃陽的正氣強盛。澀脈屬陰,趺陽脈澀,說明津液因熱而乾燥,小便短少而頻數,所以說「小便數」,這並非氣化正常、津液充足時的小便頻數。浮脈與澀脈相互搏擊聚結,就知道胃氣有熱而津液枯竭了,所以大便困難而脾氣被約束。所謂脾約,是指胃中沒有津液,脾氣沒有精微可以輸布,因而困窘約束。脾既然沒有精微可以輸布,胃終究熱燥而大便困難,所以應當以通腸潤燥為治法,用麻仁丸主治。麻仁丸方:
原文
麻子仁(二升) 杏仁(一升) 芍藥(半斤) 厚朴(一斤) 枳實(半斤) 大黃(一斤)
麻子仁二升,杏仁一升,芍藥半斤,厚朴一斤,枳實半斤,大黃一斤。
原文
上六味。為末。煉蜜為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和為度。
以上六味藥,研成細末,用煉過的蜂蜜製成梧桐子大小的藥丸。用米飲送服十丸,每天三次。逐漸增加用量,以大便調和為度。
原文
麻仁味甘而潤。李時珍云。麻仁阿膠之屬。皆潤劑也。杏仁苦辛油滑。皆潤燥之劑。芍藥酸收。所以益陰而斂津液也。厚朴辛溫。下氣而寬中。枳實味苦。能破結利氣。大黃苦寒下泄。而能蕩除實熱。藥物雖峻。實和胃之法也。觀蜜丸則其性滯緩。分服則力小而綿。飲服則又和之矣。又云未效漸加。以和為度。則進步舒緩。此所以為和胃潤燥之劑歟。
麻仁味甘而滋潤,李時珍說:「麻仁、阿膠之類,都是潤燥的藥物。」杏仁味苦辛而油滑,也都是潤燥的藥物。芍藥味酸收斂,能夠補益陰液而收斂津液。厚朴味辛溫,能降氣而寬中。枳實味苦,能夠破除結滯、通利氣機。大黃味苦寒而能攻下,能夠蕩滌實熱。這些藥物雖然峻猛,但實際上是調和胃氣的方法。看它用蜜製成丸藥,藥性就滯緩;分次服用,藥力就小而持久;用米飲送服,又更平和了。又說「未效漸加,以和為度」,那麼增加藥量也緩慢。這就是它作為和胃潤燥方劑的道理吧。
原文
辨誤 脾約一證。成注謂儉約之約。又為約束之約。內經曰。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是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今胃強脾弱。約束津液。不得四布。但輸膀胱。致小便數。大便難。愚謂胃強脾弱之說。固屬誤謬。而約束津液。不得四布之論。尤背經旨。何也。脾氣既弱。豈反能約束胃中之津液邪。況津液既不得四布。豈能但輸膀胱。太陰陽明論云。四肢皆稟氣於胃。而不得至經。必因於脾。乃得稟也。今脾病不能為胃行其津液。四肢不得稟水穀氣。氣日以衰。以此推之。則胃中之津液。必待脾氣散精。而後津液通行。若云脾弱而不能為胃行其津液則可。若云胃強脾弱而約束津液則不可。曾不知津液本在胃中。脾氣既弱。豈胃強而反自為約束乎。條辨亦云胃強則脾弱。脾弱則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以四布。使得偏滲膀胱而為小便數。致大便乾而為胃實。猶反被胃家約束而受制。故曰脾約。方論雖與成氏無異。然偏滲膀胱之說。尤屬不經。不思經文本云脾氣散精。上歸於肺。然後能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既云脾弱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以四布。又云使得偏滲膀胱而為小便數。然則偏滲之路。又何途之從。而能使小便數邪。尚論因反被胃家約束而受制之說。故設門人問云。以胃強脾弱。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一如懦夫受悍妻之約束乎。喻氏答云。仲景但云胃強。未說脾弱。所謂胃強。正因脾之強而強。蓋約者。省約也。脾氣過強。將三五日所受之谷。省約為一二彈丸而出。是脾氣過燥。故令大腸之津液日漸乾枯。所以大便為難也。豈脾弱不能約束胃中之水。反能約束胃中之谷邪。若必傳會前人。而以脾約為脾弱。將指殺妻之吳起為懦夫乎。觀前人議論。大約雷同。而喻氏獨能立異。似乎識見不同。然其實皆非也。其但云胃強。未說脾弱二句。最為精當。若云胃強。正因脾之強而強。遂云脾氣過強。又太過之詞也。不知仲景但云胃氣強。亦未云脾氣過強。但云亡津液。胃中乾燥。亦未云脾氣過燥。凡此之類。悉非仲景之旨。皆過情之論也。夫脾約原非脾弱。所以仲景不責之脾。但責之胃。故獨云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即上文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之義也。蓋趺陽。胃脈也。所謂浮者。非邪氣在表之浮也。以趺陽之胗。但主胃氣。不主表邪故也。所以浮則為胃中之陽邪有餘。芤則為胃中之陰液不足。浮芤之脈。並見於趺陽一部。使陰陽偏勝偏枯。失亢害承製之道。所以胃氣生熱。故曰胃氣強。謂之強者。非胃陽之真氣強。乃熱邪在胃而強也。澀則小便數者。胃不能藏津。脾不得散精。胃中枯燥。水精不得四布。故不能下輸膀胱。故小便短促而頻數也。數則胃中之津液愈竭而陰氣大虧。所以趺陽脈澀。然非因脈澀而致小便數也。小便數則脈澀矣。此仲景倒用之文。後學惑焉。故不能解耳。惟不能解。所以止曉麻仁丸之一條。有其脾為約四字。便獨認為脾約。此外更不知有脾約矣。不思仲景云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以一句而總該太陽陽明一篇之義。其旨甚廣。豈獨指浮澀相搏之一證乎。若推脾約之義。胃氣非必真強。脾亦何弱有。但因汗吐下。及利小便之後。胃中枯燥。已無津液。脾雖不弱。有何精氣之可散。津液之可行。故困約而不能舒展其運用。猶巧婦不能作無米之炊耳。非脾病而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也。以胃無津液可行。如窮約之狀耳。豈胃氣真強。脾氣真弱哉。是以太陽陽明篇首。即有太陽入陽明之文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病也。又云脈陽微而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而發其汗。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又云。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又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又云其熱不潮者。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凡此諸證。皆亡津液而大便難。無大實熱之脾約證也。所謂大便難。非不大便也。蓋欲出而堅澀不得出也。其他雖有不言亡津液而大便難者。亦皆論太陽邪入陽明之故。匯合而成太陽陽明篇也。若但以麻仁丸一症為脾約。豈能盡合仲景通篇立名之義乎。至若太陽陽明之脾約。與少陽陽明之胃中燥煩實。大便難者。實為相近。蓋太陽以誤汗誤下。且利其小便。故令胃中乾燥空虛而邪氣入胃。雖無大熱實。而亦必以小承氣和之麻仁丸潤之也。少陽亦禁汗下。若妄汗下之。且利其小便。故令胃中燥煩實。大便難。亦是邪氣入胃。仲景不言治。而其法可類推矣。奈何尚論必以為不可觸類而推。又設難以為熱邪必自太陽而陽明。陽明而少陽。必待日久而後津液受爍。大便方難。其邪在太陽。未入於胃。何得津液即便消耗。持論如此。是太少畢竟不相連屬。則太少兩經之合病並病何來。太陽之邪未入胃。則太陽陽明之名義安在。若曰津液不當即耗。豈忘卻篇首之若汗若下若利小便之亡津液。胃中乾燥之語邪。又謂脾約之症。乃未感之先。其人素慣脾約。故邪未入胃而胃已先實。此論尤為背理。仲景為天下後世立法。安肯因平素燥結之人。遂立傷寒誤治之太陽陽明脾約一例邪。總因但曉浮澀相搏之一症為脾約。猶未協通篇立法之旨耳。
辨誤:脾約這一證候,成無己的註解認為是「儉約」的約,又解釋為「約束」的約。《內經》說:「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這是說脾主管為胃輸布津液。現在說「胃強脾弱」,約束津液不能四布,只輸送到膀胱,導致小便頻數、大便困難。我認為「胃強脾弱」的說法固然謬誤,而「約束津液,不得四布」的論點尤其違背經旨。為什麼呢?脾氣既然虛弱,怎麼反而能約束胃中的津液呢?況且津液既然不能四布,又怎能只輸送到膀胱?《太陰陽明論》說:「四肢皆稟氣於胃,而不得至經,必因於脾,乃得稟也。」現在脾病不能為胃輸布津液,四肢得不到水穀精氣,氣日漸衰弱。由此推論,胃中的津液必須依靠脾氣輸布精微,然後津液才能通行。如果說脾虛弱而不能為胃輸布津液還可以,如果說胃強脾弱而約束津液就不對了。竟然不明白津液本來就在胃中,脾氣既然虛弱,難道胃強就能自己約束自己嗎?《條辨》也說:「胃強則脾弱,脾弱則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以四布,使得偏滲膀胱而為小便數,致大便乾而為胃實,猶反被胃家約束而受制,故曰脾約。」方論雖然與成氏沒有差異,但「偏滲膀胱」的說法尤其不經。不思考經文原本說「脾氣散精,上歸於肺」,然後才能「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既然說脾弱不能為胃輸布津液以四布,又說使得津液偏滲膀胱而小便頻數,那麼偏滲的路徑是從哪裡走的?又怎能導致小便頻數呢?《尚論》因為反對「反被胃家約束而受制」的說法,所以設門人問:「以胃強脾弱,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一如懦夫受悍妻之約束乎?」喻氏回答說:「仲景只說胃強,沒有說脾弱。所謂胃強,正是因為脾之強而強。所謂約,是省約的意思。脾氣過強,將三五日所接受的水穀,省約為一二彈丸那樣排出,這是脾氣過於乾燥,導致大腸的津液日漸枯竭,所以大便困難。難道脾弱不能約束胃中的水,反而能約束胃中的穀物嗎?如果一定要附會前人,把脾約當作脾弱,那豈不是要把殺妻的吳起指為懦夫嗎?」看前人的議論,大致雷同,而喻氏獨能立異,似乎見解不同,但其實都不對。他只說「胃強,未說脾弱」兩句最為精當。如果說「胃強,正因脾之強而強」,接著說「脾氣過強」,又太過分了。不知道仲景只說「胃氣強」,也沒有說「脾氣過強」;只說「亡津液,胃中乾燥」,也沒有說「脾氣過燥」。凡是這一類的說法,都不是仲景的本意,都是過分的議論。脾約本來不是脾弱,所以仲景不責備脾,只責備胃,所以只說「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這就是上文「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的含義。因為趺陽是胃脈,所謂浮脈,並不是邪氣在表的浮脈,因為診趺陽脈只主胃氣,不主表邪。所以浮脈表示胃中的陽邪有餘,芤脈表示胃中的陰液不足。浮脈和芤脈同時出現在趺陽一部,使得陰陽偏勝偏枯,失去了亢害承制的規律,所以胃氣生熱,因此說「胃氣強」。所謂強,不是胃陽的真氣強,而是熱邪在胃導致的強。澀脈而小便頻數,是因為胃不能收藏津液,脾不能輸布精微,胃中枯燥,水精不能四布,所以不能下輸膀胱,因此小便短促而頻數。小便頻數則胃中的津液更加枯竭,陰氣大虧,所以趺陽脈澀。但並不是因為脈澀而導致小便頻數,而是小便頻數導致脈澀,這是仲景倒用的文筆,後學感到困惑,所以不能理解。正因為不能理解,所以只知道麻仁丸這一條,因為有「其脾為約」四個字,就單獨認為是脾約,此外就不知道還有其他脾約了。不想想仲景說「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這一句話總括了太陽陽明整篇的含義,它的範圍很廣,難道僅僅指浮澀相搏這一個證候嗎?如果推究脾約的含義,胃氣不一定真強,脾也沒有什麼虛弱,只是因為發汗、催吐、攻下以及利小便之後,胃中枯燥,已經沒有津液。脾雖然不弱,但有什麼精氣可以輸布?有什麼津液可以運行?所以睏乏約束而不能舒展其功能,就像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一樣。不是脾病而不能為胃輸布津液,而是因為胃中沒有津液可行,如同窮困約束的樣子。哪裡是胃氣真強,脾氣真弱呢?所以太陽陽明篇的開頭,就有太陽傳入陽明的文字說:「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病也。」又說:「脈陽微而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而發其汗,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又說:「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又說:「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又說:「其熱不潮者,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凡是這些證候,都是亡失津液而大便困難,沒有大實熱的脾約證。所謂大便難,不是不大便,而是想要排出但堅澀不能出來。其他雖然有沒提到亡津液而大便困難的,也都是討論太陽邪氣侵入陽明的原因,匯合起來構成太陽陽明篇。如果只把麻仁丸一個證候當作脾約,難道能完全符合仲景全篇立名的含義嗎?至於太陽陽明的脾約,與少陽陽明的「胃中燥煩實,大便難」實際上是相近的。因為太陽經誤汗誤下,並且利小便,導致胃中乾燥空虛而邪氣侵入胃,雖然沒有大熱實,也必須用小承氣湯調和,用麻仁丸潤下。少陽經也禁止汗下,如果妄汗妄下並且利小便,就會導致胃中燥煩實、大便難,這也是邪氣侵入胃。仲景沒有說治法,但其方法可以類推。為什麼《尚論》一定要說不能觸類旁通?又設難說熱邪必須從太陽到陽明,從陽明到少陽,必須等到時間長了之後津液被消耗,大便才困難。如果邪氣在太陽,還沒有進入胃,怎麼能立刻就消耗津液?持這種論點,是認為太陽和少陽畢竟不相連屬,那麼太陽和少陽兩經的合病、並病從哪裡來?太陽的邪氣還沒有進入胃,那麼「太陽陽明」的名義又在哪裡?如果說津液不該立刻消耗,難道忘了篇首「若汗、若下、若利小便」導致「亡津液,胃中乾燥」的話嗎?又說脾約的證候,是在感受外邪之前,這個人平時就習慣脾約,所以邪氣還沒入胃而胃已經先實。這個論點尤其違背道理。仲景為天下後世立法,怎麼肯因為平時大便燥結的人,就設立傷寒誤治的太陽陽明脾約這一例呢?總之,是因為只知道浮澀相搏這一個證候是脾約,還沒有符合全篇立法的宗旨罷了。
陽明病,脈浮、沒有汗而且氣喘的,發汗就會痊癒,應當用麻黃湯。
原文
邪在太陽之表。則脈有浮緩浮緊之分。病有風寒營衛之別。若陽明之經。已在肌肉之分。營衛之內。以胃腑為里。故前以能食不能食辨別風寒。此亦不以緊緩為辨。但見脈浮。則知初入之邪。猶在太陽。無汗而喘。則知與太陽中卷之首條無異矣。故曰發汗則愈。宜麻黃湯。然此條脈證治法。皆寒傷營也。若無陽明病三字。不幾列之太陽中篇。而仲景何故以陽明病冠之耶。蓋以太陽中篇之第一條曰。惡寒體痛。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其次條又曰。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此條雖亦無汗而喘。然無惡風惡寒之證。即陽明所謂不惡寒反惡熱之意。是以謂之陽明病也。
邪氣在太陽經的表層,脈象有浮緩和浮緊的區分,病證有風寒和營衛的差別。至於陽明經,已經在肌肉的部位、營衛的內部,以胃腑為裡,所以前面用能食不能食來辨別風寒。這裡也不以脈緊緩來辨別,只要見到脈浮,就知道剛侵入的邪氣還在太陽經;無汗而喘,就知道與太陽中卷的第一條沒有差別,所以說發汗就會痊癒,應當用麻黃湯。然而這一條的脈證治法,都是寒邪傷及營分的。如果沒有「陽明病」三個字,豈不是要列在太陽中篇?而仲景為什麼用「陽明病」冠在上面呢?因為太陽中篇的第一條說:「惡寒體痛,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第二條又說:「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這一條雖然也是無汗而喘,但沒有惡風惡寒的證候,這就是陽明所說的「不惡寒反惡熱」的意思,所以稱之為陽明病。
太陽病,項背部僵硬不舒,沒有汗、怕風的,用葛根湯主治。
原文
此與前陽明中風第十二條反汗出惡風相對待。前為中風之邪初入陽明而設。此因傷寒邪氣初入陽明而設也。義在陽明中風條下。然項背強。無汗惡風。皆太陽經寒傷營之本證也。以才見𠘧𠘧一證。便是太陽寒邪已入陽明之經矣。以邪氣初入陽明之一二。故以葛根湯主之。葛根湯方
這一條與前面陽明中風第十二條「反汗出惡風」相對應。前面是為中風邪氣剛進入陽明而設,這裡是因為傷寒邪氣剛進入陽明而設,義理在陽明中風條下。然而項背強、無汗惡風,都是太陽經寒傷營的本證。只要見到項背強𠘧𠘧這一個證候,就是太陽寒邪已經進入陽明經了。因為邪氣剛進入陽明經只有一二分,所以用葛根湯主治。葛根湯方:
原文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 桂枝(二兩) 芍藥(二兩後人誤入) 甘草(一兩)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桂枝二兩,芍藥二兩(後人誤加入),甘草一兩,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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