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溯源集

太陽中篇

傷寒證治第二(2)

太陽中篇12
原文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者。即內經熱論所謂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之義也。因太陽主表。總統營衛。故先受邪也。然寒傷營之證。其脈陰陽俱緊。或見浮緊之脈。若一日之後。脈安靜恬退。則邪輕而自解。不至傳入他經矣。倘見證頗覺欲吐。則傷寒嘔逆之證。猶未除也。況吐則邪入胃。乃內入之機。若口燥而煩熱。脈數急者。為邪氣已郁為熱。其氣正盛。勢未欲解。故為傳經之候也。
白話
傷寒病初起第一天,太陽經受邪,就是《內經·熱論》所說的第一天巨陽受邪,第二天陽明受邪的含義。因為太陽經主表,總管營衛,所以先受邪氣。然而寒邪傷營的證候,其脈象陰陽俱緊,或者出現浮緊的脈象。如果一天之後,脈象安靜平穩,則邪氣輕微而自然解除,不會傳入其他經脈了。倘若症狀出現很想嘔吐,那麼傷寒嘔逆的證候還沒有消除。況且嘔吐則邪氣進入胃,這是向內傳入的徵兆。如果口乾煩熱,脈象數急,這是邪氣已經鬱結化熱,邪氣正盛,勢頭沒有要解除的跡象,所以是傳經的徵候。
原文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白話
傷寒病二三天,如果沒有出現陽明、少陽的證候,就是沒有傳經。
原文
二三日。熱論所謂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也。然未必太陽之邪必先傳陽明。而後傳少陽也。或入陽明。或入少陽。未可定也。若以常法論之。則二日當傳陽明。三日當傳少陽。若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是邪氣止在一經。故為不傳也。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白話
二三天,是《熱論》所說的第二天陽明受邪,第三天少陽受邪。但是未必太陽之邪一定先傳陽明,然後再傳少陽。有的傳入陽明,有的傳入少陽,不一定。如果按常規來講,則第二天應當傳陽明,第三天應當傳少陽。如果二三天沒有見到陽明、少陽的證候,這是邪氣只在一經,所以沒有傳經。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體無汗,自行鼻衄的,會痊愈。
原文
浮緊。寒傷營之脈也。發熱無汗。寒傷營之證也。自衄。鼻血自出。言失治而至於自衄也。傷寒之脈證既具。自當發其汗矣。蓋汗為營血之所化。陽氣鬱蒸。而使陰液外泄。則營分之寒邪。隨汗外泄而解矣。身既無汗。營邪不得外泄。鬱熱傷營。迫血妄行。從鼻竅而出。熱邪亦得隨血外泄而愈也。血猶汗也。汗即血也。血與汗皆能泄營分之邪。故自衄者愈。
白話
浮緊,是寒邪傷營的脈象。發熱無汗,是寒邪傷營的證候。自衄,就是鼻血自行流出,意思是失治而導致自行鼻衄。傷寒的脈證已經具備,自然應當發汗。因為汗是營血所化,陽氣鬱蒸,使陰液外泄,那麼營分中的寒邪,隨汗外泄而解除。身體既然沒有汗,營邪不能外泄,鬱熱傷營,迫血妄行,從鼻孔流出,熱邪也得以隨血外泄而痊愈。血如同汗,汗就是血。血和汗都能泄營分的邪氣,所以自行鼻衄的會痊愈。
原文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白話
傷寒脈浮緊,沒有發汗,因而導致鼻衄的,用麻黃湯主治。
原文
此重言以申明上文之義。言上文所謂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而自衄者。蓋失之於先。以不發其汗。熱鬱營血之中。因而致衄耳。若見其脈浮緊。即知其寒邪在表。當即以麻黃湯汗之。則邪隨汗泄。不至鬱熱傷營。逼血上行。致傷陰分矣。故當先以麻黃湯主之。則不至於衄也。
白話
這是重複說明以申明上文的含義。說上文所謂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而自行鼻衄的,是因為先前的失誤,由於沒有發汗,熱邪鬱在營血之中,因而導致鼻衄。如果見到脈浮緊,就知道寒邪在表,應當立即用麻黃湯發汗,則邪氣隨汗而泄,不至於鬱熱傷營,逼迫血液上行,損傷陰分。所以應當先用麻黃湯主治,就不至於鼻衄了。
原文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白話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體疼痛,八九天沒有解除,表證仍然存在,這種情況應當發汗。服藥之後,病邪稍微減輕,病人出現煩躁、目閉,嚴重的必然會鼻衄,鼻衄之後才解除。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陽氣重的緣故。用麻黃湯主治。
原文
此又承上文言。雖服藥而未得盡除。並詳其致衄之漸。又推原其所以然之故也。言邪在太陽。脈浮緊而無汗。發熱身疼痛。不早發其汗。至八九日之久而不解。猶未陷入於裡。而表證仍在者。此等仍當發其汗。若服解表藥已。而病微除者。非藥力輕薄。不足以汗去其邪。即汗不徹而邪不得盡除也。邪之所除既微。則留邪甚盛。鬱而不泄。所以發煩眩冒而目瞑也。其邪氣之劇者。必至鬱熱傷營。陰受煎迫。血熱上行。從鼻竅而衄矣。衄則熱邪上越。乃得解也。原其所以然者。以寒邪在太陽之表。陽分鬱熱之邪氣太重故也。陽邪既重。則從前發汗時。當以麻黃湯主之。邪可盡除。不至發煩目瞑。直待衄血而後解矣。
白話
這又是承接上文來說,雖然服藥但未能完全消除,並詳細說明了導致鼻衄的漸進過程,又推究其所以然的原因。說邪氣在太陽,脈浮緊而無汗,發熱身疼痛,沒有及早發汗,到八九天之久而不解,還沒有陷入裡證,而表證仍在,這種仍應當發汗。如果服了解表藥之後,病邪稍微減輕,不是因為藥力輕薄,不足以發汗去邪,就是汗出不徹而邪氣不能全部消除。邪氣所除既少,那麼留存的邪氣就很盛,鬱而不泄,所以出現煩躁眩冒而目閉。邪氣嚴重的,必然導致鬱熱傷營,陰分受煎迫,血熱上行,從鼻孔而鼻衄。鼻衄則熱邪上越,才能解除。推究其原因,是因為寒邪在太陽之表,陽分鬱熱的邪氣太重。陽邪既重,那麼從前發汗時,應當用麻黃湯主治,邪氣可以全部清除,不至於發煩目瞑,直到鼻衄而後才解除。
原文
辨誤 條辨以風為陽邪。寒為陰邪。泥為定法。故以浮緊身疼無汗屬傷寒。以陽氣重句屬中風。又以發煩為風壅。目瞑為寒鬱。謂衄後風邪已解。而寒性沉滯。須以麻黃湯發之。尚論遂因之以立說。亦謂此乃風多寒少之證。陽氣重者。風屬陽而入衛。為寒所持。雖得衄解。仍主麻黃湯。以發其未盡之沉滯。兩傢俱以此三條入太陽下篇。以為風寒並感之證。誤矣。豈知風寒之本性。雖有陰陽之分。而其中人也。無論中風傷寒。在陽經則為陽邪。入陰經則為陰邪。此條雖屬寒邪。已鬱而為熱。又在陽經。故曰陽氣。非指中風之陽邪為陽氣也。如果是風寒並感。則當用桂枝麻黃各半等湯。及大青龍湯矣。何故獨以麻黃湯主之耶。若云衄後風邪已去。不必桂枝解肌。所以獨用麻黃。則去道遠矣。仲景本雲表證仍在。當發其汗。又以服藥不能盡除。以致發煩目瞑。至衄血乃解。又恐後人未達其旨。而又原其所以然之故。以陽邪太重。輕劑無益。當以麻黃湯汗泄其邪。則不至邪郁不伸。發煩目瞑而衄矣。非謂衄後可更用麻黃湯也。若衄後可用。則禁汗例中。惡得有衄家不可發汗之戒乎。且前條已有自衄者愈。並不主之以麻黃湯。次條有不發汗因致衄者。方云以麻黃湯主之。義自明矣。何庸二三其說耶。傷寒脈結代。心動悸者。炙甘草湯主之。
白話
辨誤:條辨一書認為風是陽邪,寒是陰邪,拘泥於固定法則,所以把浮緊、身疼、無汗歸屬傷寒,把“陽氣重”一句歸屬中風,又把發煩當作風邪壅滯,目瞑當作寒邪鬱閉,認為鼻衄後風邪已解,而寒性沉滯,須用麻黃湯發之。尚論篇於是因襲其說,也認為這是風多寒少的證候,陽氣重是因為風屬陽而入衛,被寒所持,雖然得到鼻衄解除,仍然用麻黃湯為主,以發其未盡的沉滯。兩家都把這三條歸入太陽下篇,當作風寒並感的證候,錯了。哪裏知道風寒的本性,雖然有陰陽之分,但它們侵入人體,無論中風還是傷寒,在陽經就成為陽邪,進入陰經就成為陰邪。這一條雖然屬於寒邪,已經鬱而化熱,又在陽經,所以稱為陽氣,並不是指中風的陽邪為陽氣。如果是風寒並感,則應當用桂枝麻黃各半等湯,以及大青龍湯了,為什麼單獨用麻黃湯主治呢?如果說鼻衄後風邪已去,不必用桂枝解肌,所以單獨用麻黃,那就離道理遠了。仲景本來說表證仍在,應當發汗,又因為服藥不能完全消除,以致發煩目瞑,直到鼻衄血才解除。又恐怕後人沒有領會他的旨意,而又推究其所以然的原因,認為陽邪太重,輕劑無益,應當用麻黃湯發汗泄邪,就不至於邪鬱不伸,發煩目瞑而鼻衄了。不是說鼻衄後可以再用麻黃湯。如果鼻衄後可用,那麼在禁汗的條例中,怎麼能有“衄家不可發汗”的告誡呢?況且前一條已經有“自衄者愈”,並沒有用麻黃湯主治。次條有“不發汗因致衄者”,才說“以麻黃湯主之”,意義自然明白了。何必反覆其說呢?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的,用炙甘草湯主治。
原文
傷寒而見結代之脈。則知其真氣已虛。經血枯澀矣。氣虛則流行失度。血澀則脈道不利。故脈見結代也。五臟生成篇云。脈之合。心也。脈要精微論云。脈者。血之府也。心為藏神主血之臟。因氣血虛衰。心神搖動。氣餒而惕惕然悸動也。此為陰陽並虛。法當氣血兼補。故以炙甘草湯主之。炙甘草湯方
白話
傷寒而出現結代脈,就知道其真氣已經虛衰,經血枯澀了。氣虛則流行失度,血澀則脈道不利,所以脈象出現結代。《五臟生成篇》說:脈的配合是心。《脈要精微論》說:脈是血的府庫。心是藏神主血的臟器,因為氣血虛衰,心神搖動,氣餒而心中惕惕然悸動。這是陰陽並虛,治法應當氣血兼補,所以用炙甘草湯主治。炙甘草湯方:
原文
甘草(四兩炙) 生薑(三兩) 桂枝(三兩) 人參(二兩) 麥冬(半升) 生地黃(一斤) 阿膠(二兩) 麻仁(半斤) 大棗(十二枚擘)
白話
甘草(四兩,炙)、生薑(三兩)、桂枝(三兩)、人參(二兩)、麥冬(半升)、生地黃(一斤)、阿膠(二兩)、麻仁(半斤)、大棗(十二枚,擘開)
原文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內阿膠烊化盡。溫服一升。日三服。一名復脈湯。
白話
以上九味藥,用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藥,取三升,去藥渣,加入阿膠烊化至完全溶解。溫服一升,每日服三次。又名復脈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