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尚論取方氏之說。謂此條為誤服大青龍。因而致變者立法。誤矣。大凡汗多亡陽。及三陰無陽之證。皆以附子溫經復陽。乃治之大經。理之自然。一定之法也。豈獨一青龍之誤為然哉。其所以疑之者。蓋以太陽下篇之誤服大青龍。而致厥逆筋惕肉瞤之變者。亦以真武湯救之之故也。然服桂枝湯而強逼其汗。遂可使如水流漓。亡陽致變矣。況於麻黃大青龍。以及火劫乎所以謂之發汗。而不曰解肌也。汗出不解仍發熱者。非仍前表邪發熱。乃汗後亡陽。虛陽浮散於外也。若仍因表邪發熱。焉有全不顧表而竟用真武湯之理乎。觀長沙立治。義自明矣。此所謂心下悸者。非心悸也。蓋心之下。胃脘之上。鳩尾之間。氣海之中。靈樞謂膻中為氣之海也。誤汗亡陽。則膻中之陽氣不充。氣不得伸而呼吸不利。所以築築然跳動也。蓋因汗多則陽虛。陽虛則龍火上炎。無根失守。扇動君火。故心下若怔忡之狀。頭旋眩暈。身體為之瞤動也。振振欲擗地。前注家皆置之不解。而方氏引毛詩注云。擗。拊心也。言拊心而無可奈何也。若此。是拊心而非擗地矣。喻氏謂汗出過多。衛氣解散。其人似乎全無外廓。故振振然四顧彷徨。無可置身。欲闢地而避處其內。汗多亡陽。欲入土中。避虛就實也。愚謂此論又覺過於深求。不能無穿鑿之病。以意解之。則振振欲擗地者。即下文所謂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之意。言頭眩而身體瞤動。振振然身不能自持而欲仆地。因衛分之真陽喪亡於外。故命門之龍火飛越於上。與誤服大青龍之變無異矣。焉得不以真武湯收其散失之陽。導使歸源。令龍潛海底。方得波恬浪息也。故以真武湯主之。(方見青龍湯下)
尚論篇引用方有執的說法,認為這一條是為誤服大青龍湯而導致變證的人所立的治法,這是錯誤的。一般來說,出汗過多導致陽氣亡失,以及三陰經沒有陽氣的證候,都用附子來溫經復陽,這是治療的大原則,是自然的道理,也是確定的法則。難道只有青龍湯的誤用才是這樣嗎?之所以會懷疑,是因為太陽下篇中誤服大青龍湯,導致四肢厥冷、肌肉跳動的變證,也是用真武湯來救治的緣故。然而,服用桂枝湯後強行發汗,就可以使汗出如水流淌,導致陽氣亡失而發生變證,更何況是麻黃湯、大青龍湯,以及火劫發汗呢?所以說是發汗,而不說是解肌。汗出之後病不解,仍然發熱的,不是原來表邪的發熱,而是發汗後陽氣亡失,虛陽浮散於體外的緣故。如果仍是表邪發熱,哪有完全不管表證而竟然用真武湯的道理呢?看張仲景制定的治法,道理自然明白了。這裡所謂的心下悸,不是心悸,而是心臟下方、胃脘上方、鳩尾之間、氣海之中。靈樞經說膻中是氣的海。誤汗導致陽氣亡失,則膻中的陽氣不充足,氣不能伸展而呼吸不順暢,所以會築築地跳動。這是因為汗多則陽虛,陽虛則龍火上炎,沒有根基而失於固守,煽動君火,所以心下像怔忡的樣子,頭暈目眩,身體也隨之跳動。振振欲擗地,以前的注家都擱置不解釋,而方有執引用毛詩注說:擗,是拍心。意思是拍心而無可奈何。如果是這樣,那是拍心而不是擗地了。喻嘉言說汗出過多,衛氣解散,這個人好像完全沒有外層防護,所以振振地四顧彷徨,無處容身,想要闢地而躲避在裡面。汗多陽亡,想要進入土中,避虛就實。我認為這個論述又覺得過於深求,難免有穿鑿的毛病。按我的理解,振振欲擗地,就是下文所說的發汗則動經,身體振振搖搖的意思。是說頭暈而身體跳動,振振地身體不能自持而想要仆倒在地上。因為衛分的真陽喪亡於外,所以命門的龍火飛越於上,與誤服大青龍湯的變證沒有不同。怎能不用真武湯來收斂其散失的陽氣,引導它回歸本源,讓龍潛入海底,才能風平浪靜呢?所以用真武湯為主方。(方劑見青龍湯下)
原文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發汗之後,身體疼痛,脈象沉遲的,用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以新加湯為主方治療。
原文
此本中風而以麻黃湯誤發其汗。遂使陽氣虛損。陰液耗竭。不能充灌滋養。故身疼痛而脈沉遲。非傷寒脈浮緊而身疼痛之可比也。浮緊則知其表邪未解。沉遲則知其陽氣已虛。陰陽應象論云。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生氣通天論云。聖人陳陰陽而筋脈和同。此以誤汗亡陽。無以噓培筋骨。所以身疼痛。故仍以桂枝湯和解衛陽。因誤汗之後。多加芍藥之酸收。以斂營陰之汗液。生薑以宣通其衰微之陽氣。人參以扶補其耗散之元真。故名之曰桂枝新加湯。然身疼痛而脈沉遲皆無陽之證。而不加附子以溫經復陽者。以未如肉瞤筋惕汗漏不止之甚。故不必真武湯。及桂枝加附子湯救急之法也。若服而而未除者。恐亦必當加入也。
這本來是中風證,卻用麻黃湯錯誤地發汗,於是導致陽氣虛損,陰液耗竭,不能充灌滋養,所以身體疼痛而脈象沉遲,這不是傷寒脈浮緊而身體疼痛所能比擬的。脈浮緊就知道其表邪未解,脈沉遲就知道其陽氣已虛。陰陽應象論說:陽氣,精微時養神,柔和時養筋。生氣通天論說:聖人調理陰陽而使筋脈和順。這是因為誤汗導致陽氣亡失,沒有辦法溫養筋骨,所以身體疼痛。因此仍用桂枝湯來和解衛陽。因為誤汗之後,多加芍藥的酸收,以收斂營陰的汗液;生薑以宣通其衰微的陽氣;人參以扶助補益其耗散的真元。所以取名為桂枝新加湯。然而身體疼痛而脈沉遲,都是無陽的證候,卻不加附子來溫經復陽,是因為還沒有達到肌肉跳動、筋脈抽搐、汗出不止那樣嚴重,所以不必用真武湯以及桂枝加附子湯的救急方法。如果服用後仍未消除,恐怕也必須加入附子。
原文
辨誤 前注傢俱認作傷寒發汗後。寒邪不能盡出所致。誤矣。夫傷寒發汗。即或寒邪未盡。既汗之後。亦無身反疼痛之理。身疼雖屬傷寒本證。設汗後未除。則脈當浮緊。何反沉遲。況桂枝本為解肌。於寒傷營之證。已在禁例。且叮嚀告戒曰不可與也。當取識此。勿令誤也。若傷寒而用桂枝。豈仲景立法自犯乎。桂枝湯已在所禁。可更加芍藥人參以收補之耶。此不辨自明者也。既曰桂枝新加。而原方不改。則知仍桂枝之舊。更加芍藥生薑人參矣。治法不離乎桂枝。則尤知其為太陽中風矣。復何疑乎。尚論謂名之曰新加者。明非桂枝湯中之舊法也。恐誤。桂枝新加湯方
辨誤:以前的注家都認為這是傷寒發汗後,寒邪不能完全外出的緣故,錯了。傷寒發汗,即使寒邪未盡,發汗之後也沒有身體反而疼痛的道理。身體疼痛雖是傷寒本來有的證候,假設汗後仍未消除,脈象應當浮緊,為什麼反而沉遲?況且桂枝本來是解肌的,對於寒傷營的證候,已在禁忌之列,而且叮囑告誡說不可用,應當記住這些,不要弄錯。如果是傷寒而用桂枝,難道是張仲景立法自己違犯嗎?桂枝湯已經在所禁,更可加芍藥、人參來收補嗎?這是不用辨別也明白的。既然叫做桂枝新加,而原方不改,就知道仍是桂枝湯的原方,更加上芍藥、生薑、人參。治法不離開桂枝,就更知道它是太陽中風證了,還有什麼可疑的呢?尚論篇說命名為新加,是表明不是桂枝湯中的舊法,恐怕是錯誤的。桂枝新加湯方
原文
桂枝(三兩) 芍藥(四兩) 甘草(二兩炙) 人參(二兩) 生薑(四兩) 大棗(十二枚擘)
桂枝三兩,芍藥四兩,甘草二兩(炙),人參二兩,生薑四兩,大棗十二枚(擘開)
原文
上六味。以水一斗一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分溫服如桂枝法。(義在注中不另立論)
以上六味藥,用水一斗一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掉藥渣,分次溫服,依照桂枝湯的方法。(意義在注釋中,不另外立論)
原文
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病人脈數,數為熱,應當消化水穀、進食,卻反而嘔吐的,這是因為發汗導致陽氣微弱,膈氣虛弱,脈才數。數表示客熱,不能消化水穀,因為胃中虛冷,所以嘔吐。
原文
言病人脈數。數則為熱。若胃熱當消穀善飢而引食矣。而反吐者。皆以發汗之故。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靈樞經謂谷入於胃。其精專之清氣。化而為營。行於脈中。谷之濁氣。降於下焦。為真陽所蒸。其清陽之氣。慓悍滑疾。行於脈外。直達皮膚而為衛氣。其宗氣積於胸膈之膻中。上通於肺而為呼吸。然雖有營氣衛氣宗氣三者之分。實即谷之一氣所化也。誤汗而衛外之陽氣敗亡。則膈間之宗氣。胃中之陽氣。悉隨汗出之精液而外泄矣。素問評熱論云。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穀。穀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以經義揆之。此條之義。蓋以發熱汗自出之中風。而又誤發其汗。致令衛外之陽。與胃中之陽氣皆微。膈間之宗氣大虛。故虛陽浮動而脈乃數也。素問陰陽別論云。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若胃脘之陽氣盛。則能消穀引食矣。然此數非胃中之熱氣盛而數也。乃誤汗之後。陽氣衰微。膈氣空虛。其外越之虛陽所致也。以其非胃脘之真陽。故為客熱。其所以不能消穀者。以胃中虛冷。非唯不能消穀。抑且不能容納。故吐也。
此條是說病人脈數,數則為熱。如果胃熱,應當消化水穀、容易飢餓而進食,卻反而嘔吐的,都是因為發汗的緣故,使得陽氣微弱、膈氣虛弱,脈才數。靈樞經說:水穀進入胃中,其精專的清氣化為營氣,運行於脈中;水穀的濁氣降於下焦,被真陽蒸騰,其清陽之氣慓悍滑疾,運行於脈外,直達皮膚而成為衛氣;其宗氣積聚於胸膈的膻中,上通於肺而成為呼吸。雖然有營氣、衛氣、宗氣三種分別,實際上是水穀的一氣所化。誤汗而衛外的陽氣敗亡,則膈間的宗氣、胃中的陽氣全都隨著汗出的精液而外泄了。素問·評熱論說:人之所以出汗,都來源於水穀,水穀來源於精氣。現在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到汗出,是邪氣退卻而精氣戰勝。精氣戰勝就應當能進食而不復發熱。復發熱的是邪氣。汗是精氣。現在汗出而立刻又發熱,是邪氣戰勝。不能進食,是精氣沒有補充。病邪留滯,人的壽命就將要傾危了。以經義來推測,這一條的意義,大概是因為發熱汗自出的中風證,又錯誤地發汗,致使衛外的陽氣與胃中的陽氣都微弱,膈間的宗氣大虛,所以虛陽浮動而脈才數。素問·陰陽別論說:凡陽氣有五種,五五二十五陽。所謂陽,指的是胃脘的陽氣。如果胃脘的陽氣盛,就能消化水穀而進食了。然而這裡的數脈不是胃中的熱氣盛而數,而是誤汗之後,陽氣衰微,膈氣空虛,其外越的虛陽所導致的。因為它不是胃脘的真陽,所以稱為客熱。其所以不能消化水穀,是因為胃中虛冷,不僅不能消化水穀,而且不能容納,所以嘔吐。
原文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本來應該發汗卻反而用下法,這是治療的錯誤。如果先發汗,治療就不算錯誤。本來應該先用下法卻反而發汗,這是錯誤。如果先使用下法,治療就不算錯誤。
原文
此論證有表裡。法有汗下。若顛倒錯誤。則為治之逆也。逆之則變生矣。夫邪氣在表。本當發汗而反下之。必有變逆之患。此為治之逆也。若先發其汗。則治不為逆。邪氣在裡。本當先下之而後他治。若反汗之。則必有變逆之患。故亦為治之逆。若先下之。則治不為逆矣。此治法之先後次第也。
這是論述病證有表裡,治法有汗下。如果顛倒錯誤,就是治療上的失誤。失誤就會產生變證。邪氣在表,本來應當發汗卻反而用下法,必定有變逆的禍患,這是治療的失誤。如果先發汗,則治療不算失誤。邪氣在裡,本來應當先用下法而後再進行其他治療,如果反而發汗,必定有變逆的禍患,所以也是治療的失誤。如果先使用下法,則治療就不算失誤了。這是治療方法的先後次序。
原文
太陽病。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後下之。
太陽病,用下法治療而不痊愈,於是又發汗,因此表裡都虛弱,病人因而導致昏冒。昏冒的人汗出後就會自愈。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汗出後表氣和諧的緣故。如果發現裡氣未和,然後再用下法。
原文
治病雖有權變。汗下豈宜顛倒。此承上文言邪氣在表。當先以汗解。今反下之而不愈。因復發其汗。下之則先虛其里。汗之則又虛其表。以此一下一汗而表裡俱虛矣。其人邪氣雖未內陷。而元氣已虛。即欲得汗而邪氣鬱滯於表。一時未得發越。因而致冒。冒者。蒙瞀昏眩。若以物覆冒之狀也。其所以冒者。以邪氣欲出而未得故也。冒家得汗出。則邪氣得泄而自愈矣。其所以然者。以汗出表和故也。表氣既和之後。方審其里有未和。然後下之可耳。觀此。則知表邪在所必解。若夫下與不下。須察其里之和與不和。非汗後必當下也。況未汗之前。可先下之乎。此長沙示人以平常顯易之法。戒人勿顛倒錯誤也。
治病雖然有權變,但汗法與下法怎能顛倒。這是承接上文說邪氣在表,應當先用汗法來解除。現在反而用下法而不愈,於是又發其汗。用下法則先虛其裡,發汗則又虛其表,這樣一汗一下而表裡都虛了。病人邪氣雖然沒有內陷,但元氣已虛,即使想要出汗,但邪氣鬱滯在表,一時不能發越,因而導致昏冒。昏冒,是蒙昧昏眩,像有東西覆蓋蒙蔽的樣子。其所以昏冒,是因為邪氣想要外出而未能得逞的緣故。昏冒的人得到汗出,則邪氣得以泄出而自愈。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汗出後表氣和諧。表氣既和之後,才審察其裡氣是否未和,然後再用下法就可以了。看這個道理,就知道表邪是必須解除的。至於下與不下,必須審察其裡氣的和與不和,不是發汗後必當用下法。何況在未發汗之前,可以先下嗎?這是張仲景示人以平常顯易的方法,告誡人們不要顛倒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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