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脈象浮,應該用發汗法來解除病邪。如果使用火灸的方法,邪氣就沒有出路,反而因為火的熱力而加重。疾病會導致從腰部以下感到沉重而且麻木不仁,這稱為「火逆」。
原文
脈浮為風邪在表。宜以汗解。乃為合法。醫反以火灸取汗而終不得汗。邪氣遂無從而出。陽邪因火而愈盛。其鬱蒸之濕熱下流。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也。痹者。筋骨拘攣而不能屈伸。即素問生氣通天論所云。濕熱不攘。大筋緛短。小筋弛長之義也。此亦因火變逆。是以名之曰火逆。
脈象浮是風邪在體表的表現,應當用發汗法來治療,這才是正確的治法。但醫生反而用火灸來取汗,結果始終沒有出汗,邪氣就無法排出。陽熱之邪因為火的關係更加旺盛,鬱蒸的濕熱向下流注,所以從腰部以下必然會感到沉重而且麻木不仁。所謂「痹」,是指筋骨拘攣而不能屈伸,也就是《素問·生氣通天論》所說的「濕熱不攘,大筋緛短,小筋弛長」的意思。這也是因為火療而導致的變證,所以稱之為「火逆」。
原文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此為小逆。病在太陽。自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而不惡寒。已屬陽明。然陽明當身熱汗出。不惡寒而反惡熱。今不發熱。及關上脈見細數。則又非陽明之脈證矣。其所以脈證不相符合者。以醫誤吐而致變也。夫太陽表證。當以汗解。自非邪在胸中。豈宜用吐。若妄用吐法。必傷胃氣。然因吐得汗。有發散之義寓焉。故不惡寒發熱也。細則為虛。數則為熱。誤吐之後。胃氣既傷。津液耗亡。虛邪誤入陽明。胃脘之陽虛躁。故細數也。關上者。蓋指右關而言也。即脈要精微論所謂附上。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也。右關本以候脾胃。而關上則兼指氣口也。何以知其指氣口乎。五臟別論曰。氣口何以獨為五臟主。曰胃者。水穀之海。六腑之大源也。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氣口亦太陰也。是以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變見於氣口也。此以誤吐損胃。故知關上兼指氣口而言也。一二日邪在太陽之經。因吐而散。故惡寒發熱之表證皆去。雖誤傷其胃中之陽氣。而胃未大損。所以腹中猶飢。然陽氣已傷。胃中虛冷。故口不能食。陽明篇首云。能食者為中風。不能食者為中寒。蓋有陽氣則能納能消。無陽氣則不能消納也。三四日則邪已深入。較前已不同矣。若誤吐之。損胃尤甚。胃氣虛冷。狀如陽明若中寒不能食。故不喜糜粥也。及胃陽虛躁。故反欲食冷食。及至冷食入胃。胃中虛冷不化。朝則陽氣隆而猶能受納。暮則陰氣盛而脹滿。故上逆而吐也。此雖因誤吐致變。然表邪既解。無內陷之患。不過當溫中和胃而已。此為變逆之小者也。不若誤汗誤下火劫之變尤大也。此條當與下文誤汗變逆第五條之病人脈數。數為熱之一節互看。此以誤吐傷胃。陽氣衰微。陽虛脈數。不能消穀而吐。彼以誤汗陽虛胃冷。客熱不能消穀而吐也。
太陽病,本來應當有惡寒發熱的症狀。現在出現自汗出,不惡寒發熱,並且關上脈象細數,這是因為醫生誤用吐法所造成的過失。如果是在發病一兩天時使用吐法,病人會感覺腹中飢餓,但口中不能進食;如果是在三四天時使用吐法,病人會不喜歡吃稀粥,反而想吃冷的食物,並且早晨吃下傍晚就吐出來,這都是因為醫生誤用吐法所導致的,這種情況屬於較輕的變證。太陽病本來應當惡寒發熱,現在自汗出而不惡寒,已經屬於陽明證的範疇。但陽明證應當是身體發熱、汗出、不惡寒反而惡熱,現在卻不發熱,而且關上脈象細數,這又不是陽明證的脈象了。之所以脈象與症狀不相符合,是因為醫生誤用吐法而導致的變證。太陽表證應當用發汗法治療,除非邪氣在胸中,否則怎麼能用吐法呢?如果妄用吐法,必然損傷胃氣。然而因為吐法而得出汗,其中也寓有發散之義,所以不惡寒發熱。脈細是虛,脈數是熱。誤吐之後,胃氣既已損傷,津液耗損,虛邪誤入陽明,胃脘的陽氣虛弱而躁動,所以脈象細數。所謂「關上」,是指右關脈而言,也就是《脈要精微論》所說的「附上」,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右關本來是用來候脾胃的,而「關上」則兼指氣口。怎麼知道它是指氣口呢?《五臟別論》說:「氣口為什麼獨為五臟之主?」回答說:「胃是水穀之海,六腑的大源。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之氣。氣口也屬於太陰經。所以五臟六腑的氣味,都出自於胃,而變化表現在氣口上。」這裡因為誤吐損傷了胃,所以知道「關上」兼指氣口而言。發病一兩天時,邪氣在太陽經,因為吐法而發散,所以惡寒發熱的表證都消失了。雖然誤傷了胃中的陽氣,但胃還沒有大損,所以腹中仍然感覺飢餓。然而陽氣已傷,胃中虛冷,所以口中不能進食。《陽明篇》開頭說:「能食者為中風,不能食者為中寒。」因為有陽氣就能夠接納和消化,沒有陽氣就不能消化和接納。發病三四天時,邪氣已經深入,與之前不同了。如果誤用吐法,損傷胃氣更加嚴重,胃氣虛冷,狀況如同陽明中寒而不能進食,所以不喜歡吃稀粥。而且胃陽虛弱而躁動,所以反而想吃冷的食物。等到冷食進入胃中,胃中虛冷不能消化,早晨陽氣旺盛時還能接納,傍晚陰氣盛時就脹滿,所以上逆而吐出。這雖然是因為誤吐導致的變證,但表邪已經解除,沒有內陷的憂患,不過應當溫中和胃罷了。這是變證中較輕微的,比不上誤汗、誤下、火劫等變證那麼嚴重。這一條應當與下文誤汗變逆第五條中「病人脈數,數為熱」那一節互相參看。這裡是因為誤吐傷胃,陽氣衰微,陽虛導致脈數,不能消化食物而吐;那裡是因為誤汗導致陽虛胃冷,客熱不能消化食物而吐。
原文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再言誤吐之變。所以反復申明上條之義也。言太陽表證。本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且不欲近衣者。恰似陽明證所謂不惡寒反惡熱也。其所以然者。以吐後外邪雖去。而胃氣虛損。其虛陽在內原屬陽明之虛邪作煩故也。
太陽病,用了吐法。但太陽病本來應當惡寒,現在反而不再惡寒,而且不想穿衣服,這是因為吐法導致的內煩。這裡再次說明誤吐的變證,是為了反覆申明上一條的意義。也就是說,太陽表證本來應當惡寒,現在反而不惡寒,而且不想靠近衣服,這恰好類似陽明證所說的「不惡寒反惡熱」。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吐法之後體表的邪氣雖然去除,但胃氣虛損,體內虛弱的陽氣原本屬於陽明的虛邪,因而產生煩躁的緣故。
原文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燥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太陽病,發汗之後,出了很多汗,導致胃中乾燥,煩躁不安無法入睡,想要喝水的,可以少量地給他喝水,讓胃氣調和就會痊癒。如果脈象浮、小便不順暢、微微發熱而且口渴想喝水(消渴),就用五苓散來主治。
原文
此條當作兩截解。發汗後大汗出二句。乃一條誤汗之總領。自胃中干。至胃氣和則愈。是誤汗之虛邪犯胃。故不須立治。但飲水而使胃和則愈。自脈浮小便不利。至五苓散主之。是邪氣未曾犯胃。因太陽之經邪。誤汗而犯太陽之腑。膀胱受病。故以五苓散主之也。言太陽中風。當用桂枝湯。取微似汗以解之。乃為正治。此曰發汗。則非解肌矣。又曰大汗出。非誤用麻黃湯。即犯如水流漓之戒矣。大汗出而胃中津液乾枯。致燥熱而煩。不得眠者。經云。胃不和則臥不安也。胃中乾燥而煩。故欲得飲水也。曰少少與之者。恐大汗出後。胃中陽氣已虛。不能消水而為水逆故也。如得水之後。津回氣復。胃氣和調則愈矣。若大汗出後。其脈浮而小便不利者。又非入胃之虛邪矣。夫脈浮本為風邪在表。此已發其汗而大汗出矣。豈表邪猶未解耶。所謂脈浮者。蓋因誤汗亡陽。真陽失守。虛火上浮。故脈見浮耳。亡陽則命門無火。下焦無氣化之用。所以小便不利也。虛陽浮越於上。故微熱而消渴也。消渴者。飲水無度也。陽虛則下焦無火。氣化不行。無蒸騰之用。則下焦之氣化不升。而上焦無津液之潤。與厥陰首條之消渴相似。故用五苓散中之桂。以助其下焦腎藏蒸騰之氣。四苓以沛其上焦肺家氣化之功。則三焦施化。升降流行。津回便利而愈矣。此條當與中篇發汗已。脈浮數煩渴條互看。
這一條應當分為兩段來解釋。「發汗後大汗出」這兩句,是整條誤汗的總綱領。從「胃中乾」到「胃氣和則愈」,是誤汗之後虛邪侵犯胃部,所以不需要特別治療,只要喝水讓胃氣調和就會痊癒。從「脈浮小便不利」到「五苓散主之」,是邪氣未曾侵犯胃部,而是因為太陽經的邪氣,經過誤汗而侵犯了太陽腑,膀胱受病,所以用五苓散來主治。也就是說,太陽中風應當用桂枝湯,取微微出汗來解除病邪,這才是正確的治法。這裡說「發汗」,就不是解肌了。又說「大汗出」,不是誤用了麻黃湯,就是犯了「如水流漓」的禁忌。大汗出之後胃中的津液乾枯,導致乾燥發熱而煩躁,無法入睡,經書上說:「胃不和則臥不安」。胃中乾燥而煩躁,所以想要喝水。說「少少與之」,是擔心大汗出之後,胃中的陽氣已經虛弱,不能消化水液而導致水逆。如果喝水之後,津液回復,氣機恢復,胃氣調和就會痊癒。如果大汗出之後,脈象浮而小便不順暢,那就不是進入胃部的虛邪了。脈象浮本來是風邪在表,這裡已經發汗而且出了大汗,難道表邪還沒有解除嗎?所謂脈浮,是因為誤汗導致陽氣亡失,真陽失守,虛火上浮,所以脈象出現浮。陽氣亡失則命門無火,下焦沒有氣化的功能,所以小便不順暢。虛陽浮越於上,所以微微發熱並且口渴(消渴)。消渴是指喝水沒有節制。陽虛則下焦無火,氣化不行,沒有蒸騰的作用,那麼下焦的氣化不能上升,上焦就沒有津液的滋潤,這與厥陰篇第一條的消渴相似。所以用五苓散中的肉桂,來幫助下焦腎臟蒸騰的氣機;用四苓(茯苓、豬苓、澤瀉、白朮)來充沛上焦肺臟氣化的功能。這樣三焦就能正常運化,升降有序,津液回復,小便通暢而痊癒。這一條應當與中篇「發汗已,脈浮數煩渴」條互相參看。
原文
辨誤 成注以脈浮為表邪未解。固屬不知者之謬解。而尚論亦取方氏脈轉單浮。為邪見還表。五苓散導濕滋乾等語。作一串講。而謂脈見單浮。為邪還於表。脈浮本當用桂枝。何以變用五苓耶。以熱邪得水。雖不全解。勢必衰其大半。邪既還表。其熱亦微。兼以小便不利。證成消渴。則腑熱全具。故不從單解而從兩解。凡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裡熱熾盛。何可復用桂枝之熱。故導濕滋干清熱。唯五苓有全功耳。愚竊謂汗既大出。豈有表邪尚在之理。既云證成消渴。腑熱全具。邪氣入腑。焉有還表之時。且云消渴之裡熱熾盛。以桂枝尚憚其熱而不可復用。然則五苓散中之肉桂。又能滋干清熱否耶。若以桂枝湯為單解。五苓散為兩解。是誤認五苓散之桂為桂枝矣。不知五苓散方中。原云桂去粗皮半兩。桂枝湯固為解表而設。然五苓散中之桂。豈亦能解表耶。假使五苓散中亦果用桂枝。
辨誤:成無己的注釋認為脈浮是表邪未解,這當然是不懂的人的謬解。而《尚論篇》也採用了方有執「脈轉單浮為邪還表,五苓散導濕滋乾」等說法,把它們串聯起來講,說脈象出現單浮,是邪氣返回體表,脈浮本來應當用桂枝湯,為什麼改用五苓散呢?因為熱邪遇到水,雖然不能完全解除,但勢必會減弱大半,邪氣既然返回體表,其熱也微弱,加上小便不順暢,形成消渴的症狀,那麼腑熱已經完全具備,所以不從單純解表而從表裡雙解。凡是喝水多而小便少的,稱為消渴。裡熱熾盛,怎麼可以再用桂枝的熱性?所以導濕、滋乾、清熱,只有五苓散有全面的功效。我私下認為,既然已經出了大汗,哪裡還有表邪存在的道理?既然說形成了消渴,腑熱完全具備,邪氣已經進入腑中,怎麼還有返回體表的時機?而且說消渴的裡熱熾盛,因為桂枝的熱性而害怕不敢再用,那麼五苓散中的肉桂,難道就能滋乾清熱嗎?如果認為桂枝湯是單純解表,五苓散是表裡雙解,那是誤認五苓散中的桂是桂枝了。不知道五苓散方中,原本說是「桂去粗皮半兩」,桂枝湯固然是為解表而設,但五苓散中的桂,難道也能解表嗎?假使五苓散中也確實用桂枝,
原文
則何故偏以桂枝湯中之桂枝為熱而不可復用。以五苓散中之桂枝為滋干清熱耶。若此。毋怪其太陽中篇。傷寒發汗已。脈浮數煩渴條下。五苓散注中。有術用蒼。桂用枝之謬語。良可嘆也。義詳五苓散方論中。此不多贅。
那麼為什麼偏偏認為桂枝湯中的桂枝是熱性的而不可再用,卻認為五苓散中的桂枝是滋乾清熱的呢?像這樣,難怪在《太陽中篇》「傷寒發汗已,脈浮數煩渴」條下,五苓散的注釋中,會有「術用蒼,桂用枝」的錯誤說法,實在令人感嘆啊!詳細的義理在五苓散方論中,此處不再多說。
原文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太陽病,發汗之後,汗出不止(漏汗),病人怕風,小便困難,四肢輕微拘急、難以屈伸的,用桂枝加附子湯主治。
原文
太陽中風。本衛不和而毛孔不閉。營陰弱而不能內守。所以陽浮熱自發。陰弱汗自出也。而又誤發其汗。遂至衛陽愈疏而不能外固。營陰愈弱而汗漏不止也。如此。非唯病不能除。而亡陽之變生矣。惡風乃陽虛生外寒。非尚論所云為風所襲也。以衛陽不密。腠理空疏不能任受風寒。雖無風而亦畏惡也。小便難。亦非津液外泄而不下滲也。蓋衛外之陽。即下焦真陽之所升發者也。汗漏不止而陽氣散亡於外。則真陽敗泄於內。命門無火。三焦不能施化。氣化不行。故膀胱之水道不利也。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素問陽明脈解云。四肢為諸陽之本。靈樞終始篇云。陽受氣於四肢。陰受氣於五臟。邪客篇云。衛氣者。出其悍氣之慓疾。而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而不休者也。此因誤汗亡陽。而陽氣不能充於四肢故也。生氣通天論云。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無陽氣則筋寒而拘攣。故微急而難以屈伸也。若此者。是犯誤汗亡陽之逆也。當隨證治之而桂枝湯不中與也。故以桂枝加附子湯主之。桂枝加附子湯方
太陽中風,本來衛氣不和而毛孔不閉,營陰虛弱而不能內守,所以陽氣浮越而發熱,陰氣虛弱而汗自出。而又誤發其汗,以至於衛陽更加渙散而不能固護體表,營陰更加虛弱而汗出不止。這樣一來,不僅疾病不能解除,反而會產生亡陽的變證。怕風是因為陽虛而產生外寒,並非《尚論篇》所說的被風邪侵襲。因為衛陽不密,腠理空疏,不能承受風寒,即使沒有風也感到畏懼。小便困難,也不是因為津液外泄而不能下滲。因為衛外的陽氣,就是下焦真陽所升發出來的。汗出不止而陽氣在外散失,那麼真陽在內敗泄,命門無火,三焦不能運化,氣化不行,所以膀胱的水道不通利。四肢輕微拘急而難以屈伸,是因為《素問·陽明脈解》說:「四肢為諸陽之本」,《靈樞·終始篇》說:「陽受氣於四肢,陰受氣於五臟」,《邪客篇》說:「衛氣者,出其悍氣之慓疾,而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而不休者也」。這是因為誤汗亡陽,導致陽氣不能充養四肢的緣故。《生氣通天論》說:「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沒有陽氣則筋脈寒冷而拘攣,所以輕微拘急而難以屈伸。像這樣的情況,是犯了誤汗亡陽的逆證,應當隨證治療,而桂枝湯已經不適合使用了。所以用桂枝加附子湯來主治。桂枝加附子湯方
原文
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前法。
在桂枝湯原方內,加入附子一枚,炮製後去皮,破成八片,其餘依照桂枝湯原來的方法(煎服)。
原文
此方於桂枝湯全方內加附子者。故多一加字。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條下之桂枝附子湯。芍藥已去。非桂枝全湯。乃另是一方。故無加字。
這個方劑是在桂枝湯全方之內加入附子,所以多了一個「加」字。而《傷寒論》中「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條下的桂枝附子湯,已經去掉了芍藥,不是桂枝湯的全方,而是另一個方劑,所以沒有「加」字。
原文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太陽病,發汗之後,汗出而病未解除,病人仍然發熱,心下悸動,頭暈眼花,身體肌肉跳動,身體顫抖想要跌倒的,用真武湯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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