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溯源集

太陽上篇

中風證治第一(3)

太陽上篇13
原文
此一條。真乃桂枝湯之禁例也。浮緊。傷寒之脈也。發熱汗不出。傷寒之證也。具此脈證。其為寒傷營而為麻黃證也明矣。桂枝湯之本義。蓋以桂枝辛溫發散。為解肌和衛之藥。芍藥酸收斂液。所以救營弱而汗自出者也。唯其衛強。故以桂枝汗解其衛分之風邪。唯其營弱。故以芍藥收斂其營中之陰液。今寒既傷營。則寒邪閉於營分。鬱而為熱。汗不出而頭痛項強。身腰骨節皆疼。惡風而喘矣。寧可仍用桂枝。舍營分之陰邪不發。反空發衛分之陽邪乎。更不知肅殺之寒邪在營。而反以酸寒收斂之芍藥固之。豈非誤治反治乎。故曰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非謂桂枝反能收汗固衛也。歷代名家。如成無己。但隨文順釋而不能辨。王好古謂麻黃治衛實。桂枝治衛虛。以致方氏之辨。有風中衛而衛不固。發熱汗出而惡風。桂枝救護之。熱粥釋散之。曾不思風中於衛。若非桂枝發汗解肌。豈一粥之所能釋散乎。遂至世俗不曉其中意義。更忘桂枝湯原文中。有復發其汗。當以汗解句。及服桂枝湯法中雲。汗出病瘥。不汗更服等語。而謂麻黃髮汗。桂枝閉汗。故一遇汗出。便用桂枝。不知麻黃汗解營分之寒邪。桂枝僅解衛分之風邪。所以桂枝與芍藥同行。一以汗解其衛邪而衛氣和。一以救其營弱而汗液收矣。若必以為桂枝止汗。豈不見麻黃湯中亦有桂枝乎。豈有用麻黃而欲發其汗。又以桂枝收之乎。唯此義未明。所以方氏於麻黃湯論中。有用麻黃而監之以桂枝。為節制之妙。此皆相沿相習之惑也。蓋麻黃為肺經之專藥。杏仁所以助麻黃而利肺氣。開皮毛而定喘者也。皆為發泄魄汗之要藥。其所以亦用桂枝者。既欲泄脈中營內之寒邪。有不先開脈外一層之衛氣乎。此皆仲景制方之妙。深得內經客者除之。結者散之。開之發之之意也。尚論不知桂枝湯義。亦但云使寒邪漫無出路。貽患無窮。豈亦仍方氏之舊說歟。
白話
這一條,真是使用桂枝湯的禁忌例子。脈浮緊,是傷寒的脈象;發熱、不出汗,是傷寒的症狀。具備這些脈象和症狀,很明顯這是寒邪傷害營氣,屬於麻黃湯的證候。桂枝湯原本的意義,是用桂枝辛溫發散,作為解肌和衛的藥物;芍藥酸收斂液,用來救護營氣虛弱而導致的自汗。正因為衛氣強盛,所以用桂枝發汗來解除衛分中的風邪;正因為營氣虛弱,所以用芍藥收斂營中的陰液。現在寒邪已經傷害了營分,那麼寒邪閉塞在營分,鬱積化熱,不出汗而頭痛、頸項強直,身體、腰部、骨骼、關節都疼痛,怕風而氣喘。怎麼可以仍然使用桂枝,放棄營分中的陰邪不去發散,反而空虛地發散衛分的陽邪呢?更不知道肅殺的寒邪在營分,卻反而用酸寒收斂的芍藥來固護它,這難道不是誤治、反治嗎?所以說不可以給病人服用。必須認識這一點,不要讓它發生錯誤。不是說桂枝反而能夠收斂汗液、固護衛氣。歷代名家,比如成無己,只是隨文順著解釋而不能辨別。王好古說麻黃治療衛氣實證,桂枝治療衛氣虛證,以至於方氏(方有執)的辨證中,有風邪侵犯衛氣而衛氣不固,發熱、出汗、怕風,用桂枝來救護,用熱粥來發散。竟然沒有思考風邪侵犯衛氣,如果不是桂枝發汗解肌,難道一碗粥就能發散掉嗎?於是導致世俗不明白其中的意義,更忘記了桂枝湯原文中有「復發其汗,當以汗解」的句子,以及服用桂枝湯的方法中說「汗出病瘥,不汗更服」等話語。卻說麻黃發汗,桂枝閉汗,所以一遇到出汗,就用桂枝。不知道麻黃發汗解除營分中的寒邪,桂枝只解除衛分中的風邪。所以桂枝和芍藥一同使用,一方面用發汗解除衛分的邪氣而使衛氣調和,一方面救護營氣虛弱而使汗液收斂。如果一定認為桂枝止汗,難道沒見到麻黃湯中也有桂枝嗎?難道有使用麻黃想要發汗,卻又用桂枝來收斂它的道理嗎?正因為這個意義不明白,所以方氏在麻黃湯的論述中,有用麻黃而用桂枝來監管它,認為是節制的奧妙。這些都是相互沿襲、習以為常的困惑。大體上麻黃是肺經專用的藥物,杏仁是用來輔助麻黃而疏通肺氣、開發皮毛、平定氣喘的藥物,都是發泄魄汗(指汗液)的重要藥物。之所以也使用桂枝,是因為既然想要宣泄脈中營內的寒邪,哪有不先開通脈外一層衛氣的道理呢?這些都是張仲景製方的奧妙,深深契合《內經》中「客者除之,結者散之,開之發之」的意思。《尚論》不知道桂枝湯的意義,也只說使寒邪漫無出路,遺留禍患無窮,難道也是沿用方氏的舊說法嗎?
原文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白話
發汗之後,不可以再使用桂枝湯。如果出汗並且氣喘,沒有高燒的,可以用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來主治。攻下之後,不可以再使用桂枝湯。如果出汗並且氣喘,沒有高燒的,可以用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原文
此二條。所以辨既非傷寒。亦非中風也。然證同而治亦同。又以一汗一下為言者。蓋示人以病不在表。徒汗無益。病不在裡。徒下亦無益。又不可更疑其邪在表。而更行桂枝湯以致誤也。汗出而喘者。肺主皮毛。邪熱但在肺臟也。無大熱者。言表裡皆無邪也。邪在表。則發翕翕之熱。邪在裡。則發蒸蒸之熱。此不言不熱。又不言微熱。而曰無大熱者。蓋肺主皮毛。因邪熱在肺。或時有微熱。未可知也。然非若表裡有邪之熱也。既汗既下。仍然汗出而喘。足見邪不在表裡。治非其治矣。不可更行桂枝湯者。恐助熱而斂邪也。言肺為人身之天氣。所以通呼吸。主皮毛而司開闔者也。熱邪實於肺中。則肺氣滿而喘矣。肺病而清肅不行。失其治節。皮毛不密。開闔失司。是以汗出也。若疑似之間。誤認為太陽中風之汗自出。則桂枝之辛溫。能不助肺家之熱。芍藥之酸收。寧不斂肺分之邪乎。故曰不可更行桂枝湯。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也。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白話
這兩條,是用來辨別既不是傷寒,也不是中風的。然而證候相同,治療也相同。又用「一汗一下」來說明,大概是告訴人們病不在體表,單純發汗沒有益處;病不在裡,單純攻下也沒有益處。又不可以再懷疑邪氣在表,而再使用桂枝湯導致錯誤。出汗並且氣喘,是因為肺主皮毛,邪熱只在肺臟。沒有高燒,是說表裡都沒有邪氣。邪氣在表,會發出像鳥翼合攏那樣的發熱;邪氣在裡,會發出蒸蒸的發熱。這裡不說不發熱,也不說微熱,卻說沒有高燒,大概是因為肺主皮毛,由於邪熱在肺,或許有時會出現微熱,也不一定。但不像表裡有邪氣那樣的發熱。已經發汗、已經攻下,仍然出汗並且氣喘,足以看出邪氣不在表裡,治療並非針對病因。不可以再使用桂枝湯,是擔心助長熱邪而收斂邪氣。說肺是人體的天氣,用來通暢呼吸,主管皮毛而負責開合。熱邪充實在肺中,就會肺氣滿而氣喘。肺有病而清肅的功能不行,失去治節功能,皮毛不緻密,開合失職,因此出汗。如果在疑似之間,誤認為太陽中風的自汗出,那麼桂枝的辛溫,難道不會助長肺中的熱嗎?芍藥的酸收,難道不會收斂肺分的邪氣嗎?所以說不可以再使用桂枝湯,可以用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原文
麻黃(四兩去節) 杏仁(五十個去皮尖研) 甘草(二兩) 石膏(半斤研)
白話
麻黃(四兩,去除節),杏仁(五十個,去除皮尖,研磨),甘草(二兩),石膏(半斤,研磨)
原文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白話
以上四味藥,用水七升,先煮麻黃,減少二升,去除上面的泡沫,加入其他藥材,煮取二升,去除藥渣,溫服一升。
原文
辨誤 成氏之說。固為背謬。方氏謂不當用桂枝固衛。故用麻黃以發之。喻氏亦謂誤用桂枝固衛。寒不得泄。故變青龍之制。允為的對。不思若邪果在太陽而汗出。可復用麻黃以發之耶。汗出而加之以喘。豈猶未知為肺病乎。此所謂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者。所以解肺家之邪熱。非所以發太陽之汗也。若仍用麻黃以發之。則不必另立一名。當命之曰麻黃去桂枝加石膏湯。不然則又當曰青龍去桂枝芍藥湯矣。何必另立名義乎。其別立一名者。所以別乎其非青龍麻黃之汗劑耳。李時珍云。麻黃乃肺經專藥。雖為太陽發汗之重劑。實發散肺經火鬱之藥也。杏仁利氣而能泄肺。石膏寒涼。能肅西方金氣。乃瀉肺肅肺之劑。非麻黃湯。及大青龍之汗劑也。世俗不曉。惑於活人書。及陶節庵之說。但見一味麻黃。即以為汗劑。畏而避之。唯恐不及。不知麻黃湯之制。欲用麻黃以泄營分之汗。必先以桂枝。開解衛分之邪。則汗出而邪去矣。何也。衛在營外。營居衛中。欲泄其內。必先開其外也。前人每謂桂枝能固衛止汗者。誤甚。若果能固衛止汗。何仲景又以此解太陽中風之邪。使漐漐似汗。而又警人以如水流漓之戒。且又云一服汗出病瘥。止後服。若不汗更服。若汗不出者。服至二三劑。其第四條曰。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非其明訓乎。所以麻黃不與桂枝同用。止能泄肺邪而不至大汗泄也。況服麻黃湯法。原令微似汗而未許人大汗出也。觀後賢之麻黃定喘湯。皆因之以立法也。若夫大青龍之制。則以寒溫並感。故以麻黃全湯。合桂枝去芍藥湯以兩解之。又以熱鬱煩躁之溫邪。更入之以白虎之半。以解其煩熱耳。注傢俱不知其義。又烏足以窺仲景哉。以上十四條。皆太陽中風之脈證。及應用桂枝湯之情形方法禁例也。正治之法。已盡於此。其誤治失治之變。逐門條列於後。即壞病條中之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之誤治而仍不解者之變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之法也。從來正治誤治。雜亂不分。混淆於一篇之中。不知誤汗吐下。即壞病也。誤汗吐下之治。即壞病治法也。又另立壞病一門。而謂仲景壞病治法。失而不傳。遂為千古恨事。今讀之者眩目惑心。用之者茫然無措。謂非從前編次之失。何可得歟。余為分其緒端各立條目。使正治誤治之法。井井不紊。庶可為將來之助云。
白話
【辨誤】成無己的說法,固然是背離謬誤的。方有執認為不該用桂枝固護衛氣,所以用麻黃來發散。喻嘉言也認為誤用桂枝固護衛氣,寒邪不能外泄,所以改變大青龍湯的組方,認為是恰當的對應。但沒有思考,如果邪氣真的在太陽經而汗出,難道可以再用麻黃來發汗嗎?出汗再加上氣喘,難道還不知道這是肺病嗎?這個所謂的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是用來解除肺家的邪熱,不是用來發太陽經的汗。如果仍用麻黃來發汗,就不必另外立一個名稱,應當叫它「麻黃去桂枝加石膏湯」,不然也應當叫「青龍去桂枝芍藥湯」,何必另外立名義呢?它另外立一個名稱,是用來區別它不是青龍湯、麻黃湯那類發汗劑罷了。李時珍說:麻黃是肺經專用的藥物,雖然是太陽經發汗的重劑,實際上是發散肺經火鬱的藥物。杏仁利氣而能泄肺,石膏寒涼,能肅降西方金氣,是瀉肺肅肺的藥劑,不是麻黃湯和大青龍湯那類發汗劑。世俗不明白,被《活人書》和陶節庵的說法迷惑,只要看到一味麻黃,就認為是發汗劑,畏懼而躲避,唯恐不及。不知道麻黃湯的組方,想要用麻黃來泄營分的汗,必須先用桂枝開解衛分的邪氣,這樣汗出而邪氣就消除了。為什麼呢?衛氣在營氣之外,營氣居於衛氣之中,想要泄其內,必須先開其外。前人每每說桂枝能固護衛氣、止汗,錯得很厲害。如果真的能固衛止汗,為什麼張仲景又用它來解除太陽中風的邪氣,使身體微微出汗,而又告誡人不要讓汗出得像水流一樣?而且又說一服藥汗出病好就停止後服,如果不汗就再服,如果汗不出,服到二三劑。第四條說:「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這難道不是明白的教訓嗎?所以麻黃不與桂枝同用,只能泄肺邪而不至於大汗泄出。況且服用麻黃湯的方法,原本是讓微微出汗,而不允許人大汗出。看後世賢者的麻黃定喘湯,都是根據這個來立法的。至於大青龍湯的組方,是因為寒邪溫邪同時感受,所以用麻黃全湯,配合桂枝去芍藥湯來兩方面解除,又因為熱鬱煩躁的溫邪,再加入白虎湯的一半來解除煩熱。注家都不知道這個意義,又怎麼能窺見張仲景的奧妙呢?以上十四條,都是太陽中風的脈證,以及應用桂枝湯的情形、方法和禁忌。正治的方法,已經全部在這裡了。那些誤治、失治引起的變證,逐門條列在後面,就是壞病條中的「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等誤治而仍不解除的變證。觀察其脈證,知道犯了什麼逆證,隨證治之的方法。向來正治誤治雜亂不分,混淆在一篇之中。不知道誤汗吐下就是壞病,誤汗吐下的治療就是壞病的治法。又另外設立壞病一門,說張仲景的壞病治法遺失沒有傳下來,於是成為千古恨事。現在讀它的人眼花心亂,用它的人茫然無措。說不是從前編次的失誤,怎麼可能呢?我為它分開頭緒,各自設立條目,使正治誤治的方法井井有條,或許可以為將來的人提供幫助。
原文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白話
太陽病第三天,已經發汗,或者用了催吐、攻下、溫針等方法,仍然不解除的,這是壞病,桂枝湯不適合使用了。觀察他的脈象和症狀,知道犯了什麼逆證,然後根據證候來治療。
原文
太陽中風之三日。邪猶在表。當用桂枝湯取微似汗以解之。乃為正治。若曰已發汗。是以麻黃湯誤汗之矣。
白話
太陽中風的第三天,邪氣仍然在體表,應當用桂枝湯取得微微出汗來解除,這才是正治法。如果說已經發汗,那是用麻黃湯誤汗了。
原文
與夫若吐若下若溫針而誤用之於邪氣在表之時。皆足以致裡虛邪陷之變。故仍不解也。何以言之。以本未壞之太陽病。而以誤汗吐下溫針壞之。乃為醫所壞也。故曰壞病。非前注所謂過經不解。日久不痊。亦非治法多端。無一定可擬。而謂之壞病也。既因汗吐下溫針之誤。必有變證蜂起。非復桂枝之舊證矣。故曰桂枝不中與也。但觀其所變之脈證。即知其所犯因何而變逆。隨其見證而治之可也。論中凡屬誤汗吐下之變。皆壞病也。故治之之法。即下文誤汗誤吐誤下誤燒針諸條是也。
白話
至於那些用催吐、攻下、溫針等方法,在邪氣還在體表時誤用,都足以導致裡虛邪陷的變證,所以仍然不解除。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原本沒有壞的太陽病,卻因為誤汗、誤吐、誤下、誤溫針而搞壞了,這是被醫生搞壞的,所以叫做壞病。不是前面注釋所說的「過經不解,日久不痊」,也不是治法多端沒有一定可擬而稱為壞病。既然因為汗、吐、下、溫針的錯誤,一定有變證蜂起,不再是桂枝湯的舊有證候了,所以說桂枝湯不適合使用了。只要觀察他所變的脈證,就知道他因為什麼原因而發生逆證,隨其見證來治療就可以了。論中凡是屬於誤汗、誤吐、誤下的變證,都是壞病。所以治療的方法,就是下文誤汗、誤吐、誤下、誤燒針等各條。
原文
辨誤 從來立言諸家。俱謂仲景既有壞病一則。惜其不立治法。但曰隨證治之。以法治之而已。使後人臨證束手。誠為缺典。或曰仲景。有法必有方。大約因久遠遺亡。遂成不全之書。良可嘆也。不知仲景本意。原以太陽病三日之一條。以冠中風誤治之前。又以本太陽病不解一條。列於少陽誤治之始。其下文誤汗誤吐誤下誤溫針諸條。即其治也。向因王叔和編次之失。致雜亂於正治誤治之中。紛紜難辨。故使後人有此疑嘆耳。初非不立治法也。豈意後賢殫心竭慮。終不可得。故又別立壞病一門。而其治法。究無所措。是以知讀仲景書之不易也。然六經之中。仲景獨以陽經之太少為言者。蓋以在表之誤治居多。在裡之誤治少也。且二經之表裡虛實。疑似多端。難於察識。其誤治獨多。變逆尤甚。其害有不可勝言者。故特立此一法。以重其事也。學者其可忽諸。
白話
【辨誤】向來立說的各家,都說張仲景既然有壞病這一則,可惜沒有設立治法,只說「隨證治之」、「以法治之」罷了,使後人臨證束手無策,確實是缺憾。有人說張仲景有法必有方,大概是因為年代久遠遺失,於是不完全的書。真可嘆啊!不知道張仲景的本意,原本用「太陽病三日」這一條,放在中風誤治之前;又用「本太陽病不解」這一條,列在少陽誤治的開頭。下面的誤汗、誤吐、誤下、誤溫針各條,就是它的治療。從前因為王叔和編次的失誤,導致雜亂在正治誤治之中,紛紜難辨,所以使後人有這樣的疑問和感嘆。原本不是沒有設立治法。哪裡想到後代賢者費盡心力,終究得不到,所以又另外設立壞病一門,而它的治法最終無所措置。因此知道讀張仲景的書不容易。然而六經之中,張仲景唯獨以陽經的太陽、少陽來說,大概是因為在表的誤治居多,在裡的誤治較少。況且這兩經的表裡虛實,疑似多端,難以辨識,其誤治特別多,變逆尤其厲害,其危害說不完。所以特地設立這一法,以重視這件事。學者怎麼可以忽視呢?
原文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白話
太陽病沒有解除,脈搏的陰脈和陽脈都停止不動,必定先發抖戰慄,然後出汗而解除。如果只是陽脈微弱,會先出汗而解除;如果只是陰脈微弱,用攻下法就會解除。如果想要攻下,適合用調胃承氣湯來主治。
原文
脈之陰陽有關以前為陽。關以後為陰者。蓋寸口為陽。主乎上焦天氣。尺中為陰。主乎下焦地氣。而關則陰陽之分界也。此所謂陰陽者。即辨脈首章所云。大浮動數滑為陽。沉澀弱弦微為陰也。謂之陽者。邪氣在表之脈。謂浮候也。謂之陰者。邪氣在裡之脈。謂沉候也。停者。停止之謂。猶暫停略停少停之義也。振慄者。振動而戰慄也。以太陽病未解之時。陰陽脈俱忽然停止而不見。乃正氣本虛。難於勝邪。致正邪相爭。陰陽擊搏。振慄將作。所以陰陽脈皆暫時潛伏。乃正氣欲復。邪氣將解之徵。故必先振慄。則陽氣鼓動。正氣得伸。然後汗出而解也。若邪止在表。但見浮大動數之表脈。而忽見微弱者。為陽脈已微。則知表邪已衰。必先汗出而解。其所以先汗出而解者。以表邪既衰。腠理自通。故知必先汗出而解也。若邪止在裡。但見沉實弦滑之裡脈而忽見微弱者。為陰脈已微。則知里邪已弛。下之而邪氣解矣。若欲下之。以陰脈既微。為邪氣已衰。不必力攻大下。故止宜以調胃承氣湯主之。然里邪必下之而後解者。以有形之滓。必須假借藥力。方能決去。非比無形之表邪。可自行渙汗而解也。所以仲景但有下法而無汗法也。
白話
脈搏的陰陽,有關部以前為陽、關部以後為陰的說法,是因為寸口屬於陽,主管上焦的天氣;尺中屬於陰,主管下焦的地氣;而關部是陰陽的分界。這裡所說的陰陽,就是《辨脈》首章所說的「大、浮、動、數、滑為陽,沉、澀、弱、弦、微為陰」。所謂陽,是指邪氣在表的脈象,即浮候;所謂陰,是指邪氣在裡的脈象,即沉候。「停」是停止的意思,如同暫停、略停、少停的含義。「振慄」是振動而戰慄。因為太陽病未解除的時候,陰脈和陽脈忽然都停止而不顯現,這是正氣本來虛弱,難以戰勝邪氣,導致正邪相爭,陰陽搏擊,即將發生振慄,所以陰陽脈都暫時潛伏,這是正氣即將恢復、邪氣將要解除的徵兆。所以必定先發生振慄,然後陽氣鼓動,正氣得以伸展,然後出汗而解除。如果邪氣只在體表,只見浮大動數的表脈,而忽然出現微弱脈象,這是陽脈已經微弱,就知道表邪已經衰退,必定先出汗而解除。之所以先出汗而解除,是因為表邪已經衰退,腠理自然通暢,所以知道必定先出汗而解除。如果邪氣只在裡,只見沉實弦滑的裡脈,而忽然出現微弱脈象,這是陰脈已經微弱,就知道里邪已經鬆弛,用攻下法邪氣就會解除。如果想要攻下,因為陰脈已經微弱,是邪氣已經衰退,不必強力大攻大下,所以只適合用調胃承氣湯來主治。然而裡邪必須攻下之後才能解除,是因為有形的糟粕,必須藉助藥力才能排除,不像無形的表邪可以自行出汗而解除。所以張仲景只有下法而沒有汗法。
原文
辨誤 此條自成注以來。諸傢俱以停字作均停解。而曰陰陽兩停。補無偏勝。若果如此。則是無病之脈矣。邪氣安在。何庸汗解乎。唯程氏之再辨有云。陰陽俱停止者。是陰極而陽欲復也。其義頗精。可稱卓識。但惜其一篇之中。唯此一句耳。至於脈之陰陽。成氏又引辨脈法中之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以證之。誤矣。此乃關前為陽。關後為陰之說也。若以寸口為陽。則尺中為陰矣。設尺陰既微。汗且仲景以為不可。況下之乎。不知此所謂陰陽也。以一寸口而分陰陽。豈非大浮動數為陽而主表。沉澀弱弦為陰而主裡乎。各注傢俱畏難而置之不辨。使後學安所適從。且仲景之文。容光必照。豈容終晦乎。
白話
【辨誤】這一條自成本注釋以來,各家都把「停」字解釋為「均停」,說陰陽兩脈均勻停止,補充沒有偏盛。如果真是這樣,那就是無病的脈象了,邪氣在哪裡?何需發汗解除呢?只有程氏(程應旄)在再辨中說:「陰陽俱停止者,是陰極而陽欲復也。」這個意義很精妙,可以稱作卓越的見解。但可惜他的整篇文章中,只有這一句罷了。至於脈的陰陽,成無己又引用《辨脈法》中的「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來證明,錯了。這是關前為陽、關後為陰的說法。如果以寸口為陽,那麼尺中就是陰了。假如尺陰已經微弱,發汗尚且被張仲景認為不可,何況攻下呢?不知道這裡所說的陰陽,是以一個寸口來分陰陽,難道不是大、浮、動、數為陽而主表,沉、澀、弱、弦為陰而主裡嗎?各家注釋都畏難而放在一邊不辨別,讓後學何所適從?況且張仲景的文章,像容光一樣必然照耀,哪裡容許最終晦暗不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