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漢書貨殖傳。黍十大斗。師古曰。大斗者。異於量米粟之鬥也。是漢時已有大斗。但用之量粗貨耳。
《漢書·貨殖傳》記載:「黍十大斗。」顏師古注釋說:「所謂大斗,是不同於量米粟的斗。」這表示漢朝時已經有大斗,只是用來量粗貨罷了。
原文
唐六典。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一尺二寸為大尺。十尺為丈。凡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黍為龠。二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三斗為大斗。十斗為斛。凡權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為銖。應劭曰。十黍為絫。十絫為銖。二十四銖為兩。三兩為大兩。十六兩為斤。凡積秬黍為度量權衡者。調鐘律。測晷景。合湯藥。及冠冕之制則用之。內外官司。悉用大者。按唐時權量。是古今大小並行。太史太常太醫用古。
《唐六典》記載:凡是長度,用北方中等黑黍來制定。一粒黍的寬度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一尺二寸為一大尺,十尺為一丈。凡是容量,用中等黑黍來制定。容納一千二百粒黍為一龠,二龠為一合,十合為一升,十升為一斗,三斗為一大斗,十斗為一斛。凡是重量,用中等黑黍來制定。一百粒黍的重量為一銖。應劭說:「十粒黍為一絫,十絫為一銖,二十四銖為一兩,三兩為一大兩,十六兩為一斤。」凡是累積黑黍來制定度量衡的,用於調和鐘律、測量日影、調配湯藥以及製作冠冕等制度時使用。內外官府,全部使用大制。按唐朝時的權衡度量,是古今大小並行。太史、太常、太醫使用古制。
原文
(因太史有度數分抄晷漏時刻。太常有樂律分寸。太醫有刀圭分兩升合。故皆從古。)他有司皆用今。久則其今者通行而古者廢矣。杜氏通典載諸郡土貢。上黨郡貢人參三百小兩。高平郡貢白石英五十小兩。濟陽郡貢阿膠二百小斤。鹿角膠三十小斤。臨封郡貢石斛十小斤。南陵郡貢石斛十小斤。同陵郡貢石斛二十小斤。此則貢物中亦有用小斤小兩者。然皆湯藥之用。
(因為太史有度數分秒、日晷漏刻的時間,太常有樂律的分寸,太醫有刀圭、分兩、升合,所以都沿用古制。)其他官府都使用今制。時間久了,今制就通行而古制就廢棄了。杜佑《通典》記載各郡的土產貢品:上黨郡進貢人參三百小兩,高平郡進貢白石英五十小兩,濟陽郡進貢阿膠二百小斤、鹿角膠三十小斤,臨封郡進貢石斛十小斤,南陵郡進貢石斛十小斤,同陵郡進貢石斛二十小斤。這些貢品中也有用小斤小兩的,但都是湯藥所用。
原文
宋沈括筆談云。予受詔考鐘律。及鑄渾儀。求秦漢以來度量。計六斗。當今之一斗七升九合。秤三斤。當今之十三兩。是宋時權量。又大於唐也。元史言至元二十年。頒行宋文思院小口斛。又言世祖取江南。命輸米者。止用宋鬥斛。以宋一石。當今七斗故也。是則元之鬥斛。又大於宋也。
宋代沈括《夢溪筆談》說:「我奉命考訂鐘律,以及鑄造渾天儀,尋求秦漢以來的度量衡。計算出六斗,相當於當時的一斗七升九合;秤三斤,相當於當時的十三兩。」這表示宋朝的權衡度量,又比唐朝大了。《元史》記載,至元二十年,頒行宋朝文思院的小口斛。又記載,元世祖攻取江南後,命令運送米糧的人,只用宋朝的斗斛,因為宋朝的一石,相當於元朝的七斗。這樣看來,元朝的斗斛,又比宋朝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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