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溯源集

附合病並病篇

並病證治第十六

附合病並病篇11
原文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發小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白話
太陽與陽明二經同時發病,就是所謂的並病。太陽病初得的時候,使用發汗法治療,但汗出不暢,邪氣沒有完全去除,因此轉變傳入陽明。接著出現微微汗出,不再怕冷的症狀。如果太陽病的證候還沒有完全消失,就不可用下法,使用下法就會造成逆證。這種情況可以適度發一些小汗來治療。如果病人面色持續發紅,這是陽氣被寒邪閉鬱在體表的表現,應當用發汗法或熏法來治療。如果發汗不徹底,那就更不用說了,陽氣被寒邪所束縛,鬱結在體表不能散越。應當出汗卻沒有出汗,病人就會感到鬱悶煩躁,不知道疼痛的具體位置,一會兒在腹部,一會兒在四肢,按壓也找不到具體痛點。病人呼吸短促,這只是因為汗出不暢的緣故,再發一次汗就可以痊癒。怎麼知道汗出不暢呢?因為脈象澀滯,所以知道是這個原因。
原文
二陽。太陽陽明也。並病者。謂太陽雖受邪。雖已傳入陽明。而太陽仍未罷。兩經俱病也。此條雖云二陽並病。其創法之意。蓋示人以兩經之邪。有偏盛於太陽者。治法亦當以太陽為主。未可輕治陽明也。自太陽初得病時。至汗出不惡寒句。是言太陽轉入陽明之故。即傳經之義也。乃一條之總義。自若太陽病證不罷者。至可小發汗句。是汗不徹而太陽未罷之輕者。此段為客。面色緣緣正赤句至末。方是主。謂太陽之邪正盛而未解。其初入陽明之邪。尚輕而可忽。當以太陽表證為主治也。意謂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其邪不得盡去。因而轉為陽明。邪既轉屬陽明。隨即有自微汗出不惡寒之陽明見證。非若太陽證之身熱惡寒無汗也。即陽明篇首之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之義也。若邪已轉屬陽明。而太陽病證尚有不罷者。是表證猶未盡除。邪氣未歸陽明之裡。胃邪未實。為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等未盡之表邪。不過因汗出不徹耳。其邪去多留少。可小小發其汗。邪當自解。設若病人之面色緣緣然正赤而浮現於面者。乃陽氣為寒邪所閉。怫鬱於表。當汗解之。或熏之取汗。此雖同一汗出不徹之證。其留邪甚多。一如全未解散之太陽表邪。若前所謂發汗不徹。可小發汗之說。又不足言矣。此因陽氣怫鬱。為寒邪所束。怫鬱於皮膚腠理之間。不得發越。乃當汗不汗。致令人鬱悶煩躁也。不知痛處者。謂所受寒邪。若但在太陽之表。則如傷寒首條。有身疼腰痛骨節疼痛之證。其痛處自有定在。此因寒邪雖在太陽。已曾轉屬陽明。而陽明之經已在肌肉之分。且腹中四肢。皆陽明胃經之所屬也。是以素問太陰陽明論中。有四肢皆稟氣於胃之語。陽明篇中。即有脈浮大而短氣。腹都滿之證。蓋因太陽邪氣初轉陽明。在經在腑。未有定所。故覺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氣短耳。即素問離合真邪論所謂此邪新客。溶溶未有定處也。見證如此。雖太陽初轉陽明。而太陽表證正盛。陽明不足論也。但坐以汗出不徹之故。更發其汗則愈矣。然何以知其汗出不徹乎。夫脈者。氣血流行之動處也。寒傷營血。不得汗泄。陽氣鬱滯。血脈不快於流行則澀。此以脈澀。故知之也。
白話
所謂二陽,就是太陽與陽明。並病的意思是,太陽雖然受到邪氣侵襲,已經傳入陽明,但太陽的病證還沒有罷除,兩條經脈同時有病。這一條雖然說是二陽並病,其中創立治法的用意,大概是告訴人們:兩條經脈的邪氣如果有偏重在太陽的,治療方法應當以太陽為主,不能輕易治療陽明。從「太陽初得病時」到「汗出不惡寒」這段話,是說明太陽病轉變為陽明病的原因,也就是傳經的道理,是這一条的總義。從「若太陽病證不罷者」到「可小發汗」這段話,是說汗出不暢而太陽病還未罷除的輕症,這一段是陪襯。從「面色緣緣正赤」到末尾,才是主題。是說太陽的邪氣正盛而未解,那時初傳陽明的邪氣還輕微,可以暫且忽略,應當以太陽的表證為主要治療對象。意思是:太陽病初得時,使用發汗法,汗出而不暢,邪氣不能完全去除,因此轉變為陽明。邪氣既然轉屬陽明,接著就會出現微微汗出、不怕冷的陽明證候,不像太陽證的身熱怕冷無汗,這就是陽明篇開頭所說的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而惡熱的意思。如果邪氣已經轉屬陽明,而太陽病證還有殘留,這是表證還沒有完全消除,邪氣沒有歸入陽明之裡,胃中的邪氣還沒有實,所以不可用下法,用下法就會造成逆證。像這樣未尽的表邪,只不過是因為汗出不暢的緣故,邪氣去多留少,可以小小地發一些汗,邪氣應當自然解散。如果病人的面色持續地紅赤浮現在面部,那是陽氣被寒邪閉塞,鬱結在體表,應當用發汗法或者熏法取汗來治療。這雖然同樣是汗出不暢的證候,但留存的邪氣很多,就像完全沒有解散的太陽表邪一樣。之前所說的汗出不暢可以小發汗的說法,這裡又不足為據了。這是因為陽氣被寒邪束縛,鬱結在皮膚肌肉之間,不能發越,是由於應當出汗卻沒有出汗,導致人心中鬱悶煩躁。不知道痛處的意思是:如果所受的寒邪只在太陽之表,就會像傷寒第一條所說的有身體疼痛、腰痛、骨節疼痛等症狀,那種痛處是有固定部位的。這裡是因為寒邪雖然在太陽,已經傳轉陽明,而陽明的經脈分佈在肌肉之間,而且腹部和四肢,都是陽明胃經所屬的部位。因此《素問•太陰陽明論》中有四肢都稟受胃氣的說法。陽明篇中就有脈浮大而短氣、腹部脹滿的症狀。大概是因為太陽邪氣初傳陽明,在經脈或在腑臟,還沒有固定的位置,所以感覺一會兒在腹中,一會兒在四肢,按壓也找不到具體位置,病人氣短罷了。這就是《素問•離合真邪論》所說的:這種邪氣是新侵入的,遊移不定沒有固定部位。這樣的症狀表現,雖然太陽初傳陽明,但太陽表證正盛,陽明證不足為論。只因為汗出不暢的緣故,再發一次汗就可以癒了。然而怎麼知道是汗出不暢呢?脈是氣血運行的跳動之處,寒邪傷及營血,不能通過出汗宣洩,陽氣鬱滯,血脈不能快速運行就會澀滯,這就是因為脈象澀,所以知道的道理。
原文
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白話
太陽與陽明並病,太陽的證候已經消失,只表現為定時發作的潮熱,手足微微不斷地汗出,大便困難而且說胡話的,用下法就會癒,應當用大承氣湯。
原文
太陽陽明並病。與上條同義。但上文則太陽證多而未解。雖有陽明證而猶未可下。當專以太陽主治而宜汗。此條則言太陽證已罷。但有潮熱手足汗出。大便難而譫語等陽明胃實諸證。應以陽明為治而當下。皆示人以辨證施治之法也。
白話
太陽與陽明並病,與上一條意思相同。但上一條是太陽證多而且沒有解除,雖然有陽明證但還不可用下法,應當專門以太陽病為主治而適宜用汗法。這一條是說太陽證已經消失,只有潮熱、手足汗出、大便困難而譫語等陽明胃實的各種證候,應當以陽明病為治療對象而應當用下法。這都是示範給人們辨證施治的方法。
原文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白話
太陽與少陽並病,出現頭項強直疼痛,或者眩暈昏冒,時而像結胸證那樣,心下痞滿硬硬的,應當針刺大椎第一椎間隙、肺俞、肝俞。千萬不可用發汗法,誤用發汗就會說胡話,脈象弦。如果五六天後胡話不止,應當針刺期門穴。
原文
頭項強痛。太陽證也。眩冒。少陽肝膽病也。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足厥陰之脈。上入頏顙。連目系。邪熱在少陽。肝膽臟腑相連。熱邪在絡。上侵目系。故眩冒也。或眩冒者。或時眩冒也。時如結胸者。時或如結胸之狀。而實非結胸也。少陽之脈。下頰車。合缺盆以下胸中。邪在少陽。故時如結胸而心下痞硬也。況胸又屬太陽者乎。邪在太陽則當汗。邪在少陽則禁汗。太陽與少陽並病。亦不可汗。既不可汗。則兩經郁經之邪無可解之法。故當刺大椎第一間。及肺俞肝俞。又叮嚀之曰。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與少陽篇禁例無異也。大椎者。背脊共二十一節。最上之第一節骨上。即百勞穴也。肺俞者。第三椎兩旁各一寸半之二穴也。肝俞者。第九椎下兩旁各一寸半之二穴也。刺大椎者。所以泄頭項強痛之邪也。刺五分。留三呼。瀉五吸。刺肺俞者。泄肺氣以開皮毛也。寒邪客於皮毛。皮毛者。肺之合也。然泄肺氣而開皮毛。本當以麻黃湯發汗。乃為正治。因太少並病不可發汗。故刺之以泄皮毛而代麻黃湯之汗也。可刺三分。留七呼。刺肝俞者。瀉少陽之邪也。可刺三分。留六吸。凡此三刺。皆可泄兩經之氣。解太少之邪者也。故邪在少陽。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裡虛邪陷而譫語矣。譫語則邪犯陽明。脈當洪大而不弦。弦者。少陽肝膽之邪也。脈弦而五六日譫語不止。是木邪盛而未欲解也。故當刺肝經之募穴期門。以泄其邪。所謂隨其實而瀉之也。
白話
頭項強直疼痛,是太陽證。眩暈昏冒,是少陽肝膽的病。足少陽經的脈絡,起於外眼角,足厥陰經的脈絡,上行進入鼻腔,連接眼系。邪熱在少陽,肝與膽臟腑相連,熱邪在經絡中向上侵犯眼系,所以眩暈昏冒。所謂或眩冒,是指有時眩暈昏冒。所謂時如結胸,是指時而像結胸證的症狀,但實際上不是結胸。少陽的脈絡,經過面頰,合於缺盆向下進入胸中,邪氣在少陽,所以時而像結胸而心下痞滿硬硬。況且胸又屬於太陽呢。邪在太陽就應當發汗,邪在少陽就禁止發汗。太陽與少陽並病,也不可發汗。既然不可發汗,那麼兩條經脈中鬱結的邪氣就沒有其他解除的方法,所以應當針刺大椎第一椎間隙,以及肺俞、肝俞。又特別告誡說:千萬不可用發汗法,誤用發汗就會說胡話,這與少陽篇中的禁忌沒有不同。大椎穴,在背部脊椎共二十一節中最上面的第一節骨頭上方,就是百勞穴。肺俞穴,是第三椎兩旁各一寸半的兩個穴位。肝俞穴,是第九椎下兩旁各一寸半的兩個穴位。針刺大椎,是用來泄除頭項強痛之邪的,可以刺五分,留三呼,瀉五吸。針刺肺俞,是泄肺氣以開通皮毛。寒邪侵入皮毛,皮毛是肺的相合之處。然而泄肺氣開皮毛,本來應當用麻黃湯發汗才是正規治療,因為太陽少陽並病不可發汗,所以用針刺來泄皮毛以代替麻黃湯的發汗,可以刺三分,留七呼。針刺肝俞,是泄少陽的邪氣,可以刺三分,留六呼。凡是這三處針刺,都可以泄兩條經脈之氣,解除太陽少陽的邪氣。所以邪氣在少陽,千萬不可發汗,發汗就會導致裡虛而邪氣內陷而說胡話。說胡話則是邪氣侵犯陽明,脈應當洪大而不弦。脈弦的,是少陽肝膽的邪氣。脈弦而且五六天胡話不止,是木邪亢盛而還沒有要解散的跡象,所以應當針刺肝經的募穴期門,來泄除邪氣,這就是所謂的隨其實證而瀉之。
原文
辨誤 條辨不知胸屬太陽。及少陽之脈亦下胸中。而以胸為陽明部分。固謬。又疑雲肝與膽合。刺肝俞以瀉少陽。肺與膀胱。非合也。以肺主氣。故刺之以通膀胱之氣化歟。不知太陽之表邪在外。膀胱之氣化在裡。通其在裡之氣化。豈能即解在外之表邪。其說更謬。尚論不加揆度。遂取其論以為說。云膀胱不與肺合。然肺主氣。刺肺俞以通其氣。斯膀胱之氣化行而邪自不能留矣。嗚呼。以智者而亦蹈前人之轍跡。其亦以盲引盲之謂乎。嘻。
白話
辨別錯誤:《條辨》不知道胸屬於太陽,也不知道少陽的脈絡也向下到胸中,卻把胸當作陽明的部位,本來就錯誤。又懷疑說:肝與膽相合,針刺肝俞來泄少陽,肺與膀胱不相合,因為肺主氣,所以針刺它來通暢膀胱的氣化吧。不知道太陽的表邪在外面,膀胱的氣化在裡面,通暢它裡面的氣化,怎麼能立刻解除外面的表邪呢?這種說法更加錯誤。《尚論篇》不加考慮,就採用了這種說法作為自己的觀點,說膀胱不與肺相合,然而肺主氣,針刺肺俞來通暢肺氣,膀胱的氣化就能運行而邪氣自然不能留住了。唉,有智慧的人竟然也重蹈前人的覆轍,這也就是以盲導盲的意思吧。唉。
原文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白話
太陽少陽並病,出現心下硬滿,頸項強直而眩暈的,應當針刺大椎、肺俞、肝俞,千萬不可用下法。
原文
此即上文之證治也。以上文但言不可發汗。而未言不可下。故此條又重申不可下之禁也。
白話
這就是上文所說的證候和治療。因為上文只說了不可發汗,而沒有說不可下法,所以這條又重新強調不可用下法的禁忌。
原文
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白話
太陽少陽並病反而用下法,就會變成結胸,心下硬滿,腹瀉不止,飲水進食都嚥不下去,病人心中煩躁。
原文
上文所謂時如結胸。乃其本證。非誤下之變。故不過時常如結胸之狀。而心下痞硬。乃似結胸而非結胸也。此因太少兩經並病。皆不可下。以不可下者而反下之。遂成結胸心下硬。又因誤下之虛。中氣不守而下利不止。邪陷胸中而水漿不下矣。其人心煩者。誤下之後。陽邪陷膈。故作虛煩也。然其證已劇。而仲景不立治法。致方氏疑為脫簡。而尚論云。並病即不誤下。已如結胸心下痞硬矣。況誤下乎。比太陽誤下之結胸。殆有甚焉。且其人心煩。似不了之語。以太陽經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意者此謂其人心煩者死乎。愚恐未必盡皆死證也。夫三陽經之煩證不一。皆非死證。惟煩躁並見者為重耳。以煩屬陽而躁屬陰也。所以三陰之手足厥而煩躁者多死。而三陽篇中。如汗不出而煩躁者。為邪氣不得外泄之表實。故用大青龍湯之汗劑。如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而煩躁者。為陽虛陰盛之裡虛證。故以茯苓四逆湯溫之。唯結胸證悉具而煩躁者死。蓋以太陽誤下。邪已陷入而為結胸。且諸證悉具。煩躁則陰極陽亡。所以死也。此雖亦以反下而成結胸。其人雖心煩而未躁。或有治法。未可知也。當於仲景諸煩證中。約略尋討其活法可也。
白話
上文所說的時如結胸,是病人本來就有的證候,不是誤下後的變證,所以只不過是時常像結胸的症狀,而心下痞硬,看起來像結胸但實際上不是結胸。這是因為太陽少陽兩條經脈並病,都不可用下法,在不可下的情況下反而用了下法,於是變成了結胸而心下硬滿。又因為誤下後的虛損,中氣不能固守而腹瀉不止,邪氣陷入胸中而飲水進食都嚥不下去了。病人心中煩躁,是因為誤下之後,陽邪陷入胸膈,所以出現虛煩。然而證候已經很嚴重了,仲景卻沒有立下治法,導致方氏懷疑是文字脫落。而《尚論篇》說:並病即使不誤下,已經像結胸心下痞硬了,何況誤下呢?比起太陽病誤下所致的結胸,大概還要更嚴重。並且病人心中煩躁,像是說不清楚的症狀,因為太陽經結胸證全部具備而出現煩躁的也會死。猜測這裡是說病人心煩就會死吧?我恐怕未必全都是死證。三陽經的煩躁證有種種不同,都不是死證,只有煩躁同時出現的才比較嚴重。因為煩屬陽而躁屬陰。所以三陰篇中手腳冰冷而煩躁的大多會死。而在三陽篇中,例如汗不出而煩躁的,是邪氣不能向外宣洩的表實證,所以用大青龍湯這樣的發汗劑。例如發汗或者用下法之後,病仍然沒有解除而出現煩躁的,是陽虛陰盛的裡虛證,所以用茯苓四逆湯來溫陽。只有結胸證全部具備而出現煩躁的才會死。大概是因為太陽病誤下,邪氣已經陷入而成為結胸,而且各種證候全部具備,出現煩躁就是陰氣極盛而陽氣亡失,所以會死。這雖然也是因為反用下法而變成結胸,但病人只是心煩而還沒有躁動,也許還有治療的方法,不一定就知道。可以從仲景書中關於各種煩躁證的記載中,大致尋找可行的治療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