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
上述七味藥,用水五升,先煮麻黃一兩沸,去掉上面的泡沫,加入其他藥材,煮取一升八合,去掉藥渣,溫服六合。
原文
此以風寒兩傷營衛。故以桂枝麻黃之半。合而為各半湯以並解之。然邪雖浮淺。恐芍藥之酸收。斂營分之寒邪。故止留其三分之一。又欲其汗小。已有桂枝可發微汗。故麻黃杏仁亦止留其三分之一。尚恐其太泄。又以芍藥微斂之。而能適中病情也。且所煮不過一升八合。所服六合而已。為劑小而所服者少。自無過發之弊。恰可以解散其邪已耳。無太過不及。此所以為時中之劑歟。
這是因為風寒兩傷營衛,所以用桂枝和麻黃各一半,合起來成為各半湯來一併解除。然而邪氣雖然浮淺,但擔心芍藥的酸收,會收斂營分的寒邪,所以只保留其三分之一。又想要讓汗出得小,已經有桂枝可以發微汗,所以麻黃、杏仁也只保留其三分之一。還擔心太過發泄,又用芍藥微微收斂,就能適合病情。而且所煮的不過一升八合,所服的只有六合而已,藥劑小且服用的量少,自然沒有過度發汗的弊病,恰好可以解散其邪氣罷了,沒有太過與不及,這就是所謂的中和之劑吧。
原文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更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的,這是無陽,不可以再發汗,適宜用桂枝二越婢一湯。
原文
太陽中風。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與前證相似。但未詳言其如瘧不嘔等證耳。前云脈微緩。則為欲愈。脈微而但惡寒。已為陰陽俱虛而不可汗吐下矣。此條承上文以明陰陽俱虛句。而又獨申其陽虛之治也。前云脈微緩為和平而欲愈。此云脈微弱。則細軟而無力矣。故曰無陽。無陽者。命門真陽之氣衰少也。真陽既衰。其升發之衛氣浸弱。故云不可更汗。汗之則陽氣必敗矣。即前青龍湯條內。所謂脈微弱者不可服之一義也。無陽既不可發汗。風寒又非汗不解。持其兩端。不得已而約其制。變其法。為桂枝二越婢一湯以微解之。越婢湯者。以熱多寒少。故用石膏多於麻黃也。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太陽中風,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與前面的證候相似,但沒有詳細說明如瘧不嘔等證。前面說脈微緩,則為將要痊癒;脈微而只惡寒,已是陰陽俱虛而不可發汗、吐、下了。此條承接上文以說明陰陽俱虛的句子,而又單獨申明其陽虛的治法。前面說脈微緩為和平而將要痊癒,這裡說脈微弱,則是細軟而無力,所以說無陽。無陽,就是命門真陽之氣衰少。真陽既已衰微,其升發的衛氣逐漸變弱,所以說不可再發汗,發汗則陽氣必定敗壞。這就是前面青龍湯條內所謂脈微弱者不可服的一層意思。無陽既不可發汗,而風寒又非汗不解,權衡兩端,不得已而簡約其制,改變其法,用桂枝二越婢一湯來微解。越婢湯,是因為熱多寒少,所以用石膏多於麻黃。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原文
桂枝(十八銖),芍藥(十八銖),甘草(十八銖),生薑(一兩三錢切),大棗(四枚),麻黃(十八銖),石膏(二十四銖研)。
桂枝(十八銖),芍藥(十八銖),甘草(十八銖),生薑(一兩三錢,切),大棗(四枚),麻黃(十八銖),石膏(二十四銖,研)。
原文
上七味。㕮咀。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方當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二越婢一。
上述七味藥,㕮咀(咬碎),用水五升,煮麻黃一兩沸,去掉上面的泡沫,加入其他藥材,煮取二升,去掉藥渣,溫服一升。本方應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起來飲用一升。現在合為一方,叫做桂枝二越婢一。
原文
此亦風寒兩傷營衛之劑也。名曰桂枝二越婢一湯者。煮成桂枝全湯而用其十分之二。又煮越婢全湯而用其十分之一也。今雖以兩方合為一劑。而考其分兩。如桂枝芍藥之各三兩。止存其十八銖。是三兩而存七錢半。比之全湯。亦止用其十之二也。越婢之麻黃六兩。止用十八銖。亦七錢半也。石膏八兩。止用二十四銖。乃一兩也。較之全湯。亦止用其十之一耳。其甘草生薑大棗。兩方皆同。亦彷彿其分兩而已。所以謂之桂枝二越婢一湯。然越婢之名。成氏以為能發越脾氣。引外臺方名曰越脾湯。謬也。此為太陽治表之藥。與脾臟何涉。而有此名邪。方氏謂越。逾也。婢女子之卑也。女子。陰也。卑。少也。謂少陰之脈微弱為無陽。難於發汗。方用越婢者。寓發於不發之中也。喻氏亦取其說。謂石膏之辛涼以兼解其寒。其柔緩之性。比之女婢。猶為過之。用之可無恐矣。愚竊謂未必然也。想仲景當時。或以此治越人之婢而得效。遂以名方。亦未可知。但亦不必深求。況立名之義。無大關係。當存疑而置之弗論可也。奚用強解乎。
這也是風寒兩傷營衛的方劑。名叫桂枝二越婢一湯,是煮成桂枝全湯而用其十分之二,又煮越婢全湯而用其十分之一。現在雖然將兩方合為一劑,而考其分量,如桂枝、芍藥各三兩,只存其十八銖,是三兩而存七錢半,比之全湯,也只用了十分之二。越婢的麻黃六兩,只用十八銖,也是七錢半。石膏八兩,只用二十四銖,即一兩,較之全湯,也只用了十分之一。其甘草、生薑、大棗,兩方都相同,也大約其分量而已。所以叫做桂枝二越婢一湯。然而越婢的名稱,成氏認為能發越脾氣,引《外臺》方名為越脾湯,錯了。這是太陽治表的藥,與脾臟有何關聯,而有此名呢?方氏說越,逾也;婢,女子之卑也。女子,陰也;卑,少也。謂少陰之脈微弱為無陽,難於發汗,方用越婢,是寓發於不發之中。喻氏也採用此說,謂石膏之辛涼以兼解其寒,其柔緩之性,比之女婢,猶為過之,用之可無恐懼。我私下認為未必如此。想仲景當時,或許以此治越人之婢而得效,於是命名此方,也未可知。但也不必深究,況且立名之義,沒有大關係,應當存疑而放置不論可也。何必勉強解釋呢?
原文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服用桂枝湯後,大汗出,脈洪大的,給予桂枝湯如前法。如果形狀如瘧疾,每日兩次發作的,汗出必解,適宜用桂枝二麻黃一湯。
原文
此所以別中風。及風寒並感之疑似。恐人誤用麻黃湯也。上半截。論但中風而無寒邪之證。自形如瘧以下。乃風寒均有之證也。言太陽中風。服桂枝湯。其風邪在衛而浮淺。當取微似汗。則傷衛之風邪解矣。使大汗出。則犯如水流漓之戒而病不除矣。脈洪大者。浮而洪大。中風鬱熱之所致。非傳入陽明之大也。若邪入陽明。當見陽明證矣。此所謂洪大。所以別其無寒緊之脈也。然中風之脈浮緩。此何以洪大乎。觀其服桂枝湯而不能解。知其為風多而鬱熱之邪太重。故脈變洪大也。脈雖洪大而太陽中風之發熱汗出等證仍在。當仍與桂枝湯如前法。令出微似汗可也。若往來寒熱。形狀如瘧而一日再發。則是風邪在表。為寒氣所襲。遂成風寒並感。營衛兩傷之證。即前條一日二三度發之義也。亦以風寒所入者浮淺。故一日得再發也。如此。則不但當用桂枝湯獨解衛分之邪。並當用麻黃兼發營中之汗矣。然一日再發。當以在衛之風邪為主。入營之寒氣次之。故以桂枝二麻黃一湯治之。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這是用來區別中風,以及風寒並感的疑似,怕人誤用麻黃湯。上半截,論述只有中風而無寒邪的證候。自形如瘧以下,才是風寒都有的證候。說太陽中風,服桂枝湯,其風邪在衛而浮淺,應當取微似汗,則傷衛的風邪解除了。如果大汗出,則犯了如水流漓的戒律而病不除。脈洪大,是浮而洪大,中風鬱熱所致,不是傳入陽明的洪大。如果邪入陽明,當見陽明證。這裡所謂的洪大,是用來區別其無寒緊的脈象。然而中風的脈浮緩,這裡為什麼洪大?看其服桂枝湯而不能解,知道是風多而鬱熱之邪太重,所以脈變洪大。脈雖洪大而太陽中風的發熱汗出等證仍在,應當仍與桂枝湯如前法,令出微似汗即可。如果往來寒熱,形狀如瘧而一日再發,則是風邪在表,為寒氣所襲,遂成風寒並感,營衛兩傷之證,即前條一日二三度發的意義。也因為風寒所入者浮淺,所以一日能再發。如此,則不但當用桂枝湯獨解衛分之邪,並當用麻黃兼發營中之汗。然而一日再發,應當以在衛的風邪為主,入營的寒氣次之,所以用桂枝二麻黃一湯治療。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原文
桂枝(一兩十七銖),芍藥(一兩六銖),麻黃(十六銖),杏仁(十六個去皮尖),甘草(一兩二銖),生薑(一兩六銖),大棗(五枚擘)。
桂枝(一兩十七銖),芍藥(一兩六銖),麻黃(十六銖),杏仁(十六個,去皮尖),甘草(一兩二銖),生薑(一兩六銖),大棗(五枚,擘)。
原文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
上述七味藥,用水五升,先煮麻黃一兩沸,去掉上面的泡沫,加入其他藥材,煮取二升,去掉藥渣,溫服一升,每日服兩次。
原文
同前如瘧之證。而前用桂枝麻黃各半湯。此用桂枝二麻黃一湯者。蓋因前條八九日既如瘧狀。乃風寒並感。營衛之邪。兩無輕重。故以各半湯治之。此因本是中風。所以但服桂枝湯。下節又兼感寒邪。以致形狀如瘧。為風多於寒之證。故以桂枝二麻黃一湯治之。然此所謂一二者。又非前桂枝二越婢一湯之法矣。前照二湯之全方而用其分兩之一二。此則以桂枝湯兩倍。合麻黃湯一倍准之也。
同樣都是如前如瘧的證候,而前面用桂枝麻黃各半湯,這裡用桂枝二麻黃一湯,是因為前條八九日既如瘧狀,是風寒並感,營衛之邪,兩無輕重,所以用各半湯治療。這裡因為本是中風,所以只服桂枝湯,下節又兼感寒邪,以致形狀如瘧,是風多於寒的證候,所以用桂枝二麻黃一湯治療。然而這裡所謂的一二,又不同於前面桂枝二越婢一湯的方法。前面按二湯的全方而用其分量的一二,這裡則以桂枝湯兩倍,合麻黃湯一倍為準。
原文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服用桂枝湯,或者用了下法,仍然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悶,微痛,小便不利的,用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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