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通俗傷寒論

第八節·氣實血虛證

第八節·氣實血虛證

第八節·氣實血虛證1
原文
有脫血後而大動怒氣者。必先調氣以平肝。繼則養血兼調氣。有陰虛證而誤服提補者。先救藥誤以消降之。繼用甘涼救液以清滋之。尤必明其氣血偏勝。調劑之以歸於平。
白話
有失血之後又大發怒氣的人,必須先調理氣機以平肝,然後再養血兼調氣。有陰虛證而誤服提氣補益藥的人,先要補救藥物的失誤,用消除降逆的方法,然後用甘涼藥物救陰液,以清潤滋養。尤其必須明白氣血的偏盛,調和它們使之歸於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