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卿子傷寒論

卷六

烏梅丸方第一百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27
原文
烏梅(三百個味酸溫) 細辛(六兩辛熱) 乾薑(十兩辛熱) 黃連(一斤苦寒) 當歸(四兩辛溫) 附子(六兩炮辛熱) 蜀椒(四兩去子辛熱) 桂枝(六兩辛熱) 人參(六兩甘溫) 黃柏(六兩苦寒)
白話
烏梅(三百個,味酸、性溫)細辛(六兩,辛熱)乾薑(十兩,辛熱)黃連(一斤,苦寒)當歸(四兩,辛溫)附子(六兩,炮製過,辛熱)蜀椒(四兩,去籽,辛熱)桂枝(六兩,辛熱)人參(六兩,甘溫)黃柏(六兩,苦寒)
原文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白話
以上十味藥,分別搗碎過篩,混合在一起調製。用苦酒浸泡烏梅一夜,去除核。在五升米上蒸熟,飯熟後搗成泥狀。混合藥物使其均勻,放入石臼中,加入蜂蜜,用杵搗二千下,搓成丸如梧桐子大小。飯前服用十丸,每日三次。逐漸增加至二十丸。禁忌生冷滑膩食物及臭穢食物等。
原文
肺主氣。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烏梅之酸。以收肺氣。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人參之甘。以緩脾氣。寒淫於內。以辛潤之。以苦堅之。當歸桂椒細辛之辛。以潤內寒。寒淫所勝。平以辛熱。姜附之辛熱。以勝寒。蛔得甘則動。得苦則安。黃連黃柏之苦。以安蛔。
白話
肺主宰氣,肺氣欲收斂,應急用酸味藥物收斂它。烏梅的酸,用來收斂肺氣。脾氣欲緩和,應急用甘味藥物緩解它。人參的甘,用來緩解脾氣。寒邪淫盛在體內,用辛味藥物滋潤它,用苦味藥物堅固它。當歸、桂枝、蜀椒、細辛的辛味,用來滋潤體內寒邪。寒邪偏盛,用辛味熱性藥物平息它。乾薑、附子的辛熱,用來戰勝寒邪。蟯蟲得到甘味就會妄動,得到苦味就會安靜。黃連、黃柏的苦,用來安定蟯蟲。
原文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白話
傷寒發熱少而厥冷輕微,手指頭寒冷,沉默不欲進食,煩躁數日。小便通利,顏色清白的,這是熱邪已消除。想進食的,這病將要痊愈。如果厥冷而且嘔吐,胸脅部煩悶脹滿的,以後必然大便帶血。
原文
指頭寒者。是厥微熱少也。默默不欲食。煩躁者。邪熱初傳裡也。數日之後。小便色白。裡熱去。欲得食。為胃氣已和。其病為愈。厥陰之脈。挾胃貫膈。布脅肋。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傳邪之熱甚於里也。厥陰肝主血。後數日。熱不去。又不得外泄。迫血下行。故致便血。
白話
手指頭寒冷,是厥冷輕微而發熱也少。沉默不欲進食,煩躁,是邪熱剛傳入體內。數日之後,小便顏色清白,是裡熱已去除。想進食,是胃氣已經調和,這病將要痊愈。厥陰經脈環繞胃部、貫穿膈膜,分布脅肋。厥冷而且嘔吐,胸脅部煩悶脹滿的,是傳入的邪熱在體內較為嚴重。厥陰肝主藏血。以後數日,熱邪不消退,又不能從外表泄,逼迫血液下行,所以導致大便帶血。
原文
王宇泰云。設未欲食。宜乾薑甘草湯。嘔而胸脅煩滿者。少陽證也。少陽與厥陰為表裡。邪干其腑。故嘔而胸脅煩滿也。肝主血。故後必便血。
白話
王宇泰說:如果還不想進食,適宜用乾薑甘草湯。嘔吐而且胸脅部煩悶脹滿的,是少陽證。少陽與厥陰互為表裡,邪氣干犯其所屬的腑,所以嘔吐而且胸脅部煩悶脹滿。肝主藏血,所以以後必然大便帶血。
原文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白話
病人手足厥冷,自己說我不結胸。小腹部脹滿,按壓疼痛的,這是寒邪凝結在膀胱關元部位。
原文
手足厥。不結胸者。無熱也。小腹滿。按之痛。下焦冷結也。
白話
手足厥冷,不結胸,是沒有熱邪。小腹部脹滿,按壓疼痛,是下焦寒邪凝結。
原文
吳氏云。小腹滿。俱是熱病。惟冷結膀胱一證為寒。有手足厥冷可辨。
白話
吳氏說:小腹部脹滿,一般都是熱病。只有冷結膀胱這一證是寒證,有手足厥冷可以辨別。
原文
又云。小腹。下焦所治。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或用真武湯。
白話
又說:小腹屬下焦所管,位當膀胱上口,主管分別清濁,或者可用真武湯治療。
原文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
白話
傷寒發熱四日,厥冷反而三日,復又發熱四日,厥冷少而發熱多,這病應當痊愈。從第四日至七日發熱不消退的,以後必然便膿血。
原文
先熱後厥者。陽氣邪傳裡也。發熱為邪氣在表。至四日後厥者。傳之陰也。後三日復傳陽經。則復熱。厥少則邪微。熱多為陽勝。其病為愈。至七日傳經盡。熱除則愈。熱不除者。為熱氣有餘。內搏厥陰之血。其後必大便膿血。
白話
先發熱後厥冷的,是陽氣與邪氣傳入體內。發熱是邪氣在表。到四日後發生厥冷,是傳入陰經。以後三日又傳回陽經,就會再次發熱。厥冷少表示邪氣輕微,發熱多表示陽氣偏盛,這病應當痊愈。到七日傳經完盡,熱邪消除就能痊愈。熱邪不消退的,是熱氣有餘,在內侵擾厥陰經的血分,以後必然大便膿血。
原文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白話
傷寒厥冷四日,發熱反而三日,再厥冷五日,這病是在進展。寒多熱少,陽氣衰退,所以是在進展。
原文
傷寒陰勝者先厥。至四日。邪傳裡。重陰必陽。卻熱三日。七日傳經盡。當愈。若不愈而復厥者。傳作再經。至四日。則當復熱。若不復熱。至五日厥不除者。陰勝於陽。其病進也。
白話
傷寒陰寒偏盛的先厥冷。到四日,邪氣傳入體內。陰陽轉化必向反面轉變,卻發熱三日。七日傳經完盡,應當痊愈。如果不愈而又厥冷的,傳變為第二經。到四日,就應當再次發熱。如果不發熱,到五日厥冷不消除的,是陰勝於陽,這病是在進展。
原文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白話
傷寒六七日,脈象微,手足厥冷,煩躁,用灸法灸厥陰經穴。灸後厥冷不退回的會死。
原文
傷寒六七日。則正氣當復。邪氣當罷。脈浮身厥。為欲解。若反脈微而厥。則陰勝陽也。煩躁者。陽虛而爭也。灸厥陰以復其陽。厥不還。則陽氣已絕。不能復正而死。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白話
傷寒六七日,正氣應當恢復,邪氣應當消退。脈浮身厥,是將要解除的表現。如果反而脈微而厥,是陰勝陽。煩躁,是陽虛而正邪交爭。用灸法灸厥陰經以恢復陽氣。灸後厥冷不退回,是陽氣已經衰竭,不能恢復正氣而死。傷寒發熱,腹瀉厥逆,躁擾不能安臥的,會死。
原文
傷寒發熱。邪在表也。下利厥逆。陽氣虛也。躁不得臥者。病勝臟也。故死。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白話
傷寒發熱,是邪在表。腹瀉厥逆,是陽氣虛。躁擾不能安臥的,是病邪戰勝了臟氣,所以會死。傷寒發熱,腹瀉很嚴重而厥冷不止的,會死。
原文
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不禁。傷寒發熱。為邪氣獨甚。下利至甚。厥不止。為腑臟氣絕。故死。
白話
《金匱要略》說:六腑的氣衰竭在外的,手足寒冷。五臟的氣衰竭在內的,腹瀉不能制止。傷寒發熱,是邪氣特別亢盛。腹瀉很嚴重,厥冷不止,是腑臟之氣衰竭,所以會死。
原文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白話
傷寒六七日原本沒有腹瀉,忽然發熱而且腹瀉,病人汗出不止的會死。這是有陰無陽的緣故。
原文
傷寒至七日。為邪正爭之時。正勝則生。邪勝則死。始不下利。而暴忽發熱下利。汗出不止者。邪氣勝正。陽氣脫也。故死。
白話
傷寒到第七日,是邪正相爭的時候。正氣勝則生,邪氣勝則死。起初不腹瀉,突然發熱腹瀉,汗出不止的,是邪氣勝過正氣,陽氣虛脫,所以會死。
原文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復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白話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部反而柔軟,脈象虛,又厥冷的,不可用下法。這是血虛亡失,用下法會死。
原文
傷寒五六日。邪氣當作裡實之時。若不結胸而腹濡者。里無熱也。脈虛者。亡血也。復厥者。陽氣少也。不可下。下之為重虛。故死。金匱玉函曰。虛者重瀉。真氣乃絕。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白話
傷寒五六日,邪氣應當成為裡實的時候。如果不結胸而腹部柔軟的,是裡無熱邪。脈象虛的,是血虛亡失。又厥冷的,是陽氣虛少。不可用下法,用下法會造成再次虛損,所以會死。《金匱玉函》說:虛證再用瀉法,真氣就會斷絕。發熱而且厥冷,第七日腹瀉的,難以治療。
原文
發熱而厥。邪傳裡也。至七日傳經盡。則正氣勝邪。當汗出而解。反下利。則邪氣勝。裡氣虛。則為難治。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白話
發熱而且厥冷,是邪氣傳入體內。到七日傳經完盡,如果正氣勝過邪氣,應當汗出而解。相反反而腹瀉,是邪氣偏盛,裡氣虛,就難以治療。傷寒脈象急促,手足厥逆的,可以用灸法。
原文
脈促。則為陽虛不相續。厥逆。則為陽虛不相接。灸之以助陽氣。
白話
脈急促,是陽虛而不能接續。厥逆,是陽虛而不能通接。用灸法來輔助陽氣。
原文
王三陽云。厥逆則為陽虛。陽虛二字。當作陰勝二字。必有差訛。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白話
王三陽說:厥逆是陽虛,「陽虛」二字應當作「陰勝」二字,其中必有錯誤。傷寒脈象滑而厥冷的,是體內有熱,用白虎湯主治。
原文
脈滑。為陽厥。氣內陷。是裡熱也。與白虎湯以散裡熱也。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白話
脈象滑,是陽氣厥逆,氣機向內陷入,是裡熱,用白虎湯來消散裡熱。手足厥冷寒涼,脈象細如絲將要斷絕的,用當歸四逆湯主治。
原文
手足厥寒者。陽氣外虛。不溫四末。脈細欲絕者。陰血內弱。脈行不利。與當歸四逆湯。助陽生陰也。
白話
手足厥冷寒涼的,是陽氣在體外虛弱,不能溫暖四肢末端。脈象細如絲將要斷絕的,是陰血在體內衰弱,脈道運行不暢。給予當歸四逆湯,來扶助陽氣而生長陰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