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卿子傷寒論

卷三

小青龍湯方第二十二(1)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27
原文
麻黃(三兩去節味甘溫) 芍藥(三兩味酸微寒) 五味子(半升味酸溫) 乾薑(三兩味辛熱) 甘草(三兩炙味甘平) 桂枝(三兩去皮味辛熱) 半夏(半升湯洗味辛微溫) 細辛(三兩味辛溫)。
白話
麻黃(三兩,去掉節,味甘溫)、芍藥(三兩,味酸微寒)、五味子(半升,味酸溫)、乾薑(三兩,味辛熱)、甘草(三兩,炙過,味甘平)、桂枝(三兩,去皮,味辛熱)、半夏(半升,用湯洗過,味辛微溫)、細辛(三兩,味辛溫)。
原文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白話
以上八味藥,用水一斗,先煮麻黃,減少二升,去掉上面的泡沫,加入其他藥材,煮取三升,去掉藥渣,溫服一升。
原文
寒邪在表。非甘辛不能散之。麻黃桂枝甘草之辛甘。以發散表邪。水停心下而不行。則腎氣燥。內經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乾薑細辛半夏之辛。以行水氣而潤腎。咳逆而喘。則肺氣逆。內經曰。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芍藥五味子之酸。以收逆氣而安肺。加減法。
白話
寒邪在體表,非甘味辛味的藥不能夠發散它。麻黃、桂枝、甘草的辛甘之性,用來發散表邪。水停滯在心下而不運行,就會導致腎氣乾燥。《內經》說:腎臟苦於乾燥,趕快吃辛味的藥來潤澤它。乾薑、細辛、半夏的辛味,用來運行水氣並潤澤腎臟。咳嗽氣逆而喘息,這是肺氣上逆。《內經》說:肺臟想要收斂,趕快吃酸味的藥來收斂它。芍藥、五味子的酸味,用來收斂逆氣並安定肺臟。加減法:
原文
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下利者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麻黃髮其陽。水漬入胃。必作利。蕘花下十二水。水去。利則止。
白話
如果出現輕微腹瀉的,去掉麻黃,加入蕘花,如雞蛋大小,熬煮,使其變成赤色。腹瀉的人不可以攻其表,汗出後必定脹滿。麻黃會發散陽氣,水濕浸漬入胃,必定會產生腹瀉。蕘花能瀉下十二種水,水去之後,腹瀉就會停止。
原文
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辛燥而苦潤。半夏辛而燥津液。非渴者所宜。故去之。栝蔞味苦而生津液。故加之。
白話
如果口渴的,去掉半夏,加入栝蔞根三兩。辛味藥燥而苦味藥潤。半夏辛而燥傷津液,不適合口渴的人,所以去掉它。栝蔞味苦而能生津液,所以加入它。
原文
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經曰。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𩜺。加附子。溫散水寒。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去麻黃。惡發汗。
白話
如果出現噎塞的,去掉麻黃,加入附子一枚,炮製。《經》說:水遇到寒氣,寒冷必定互相搏結,這個人就會噎。加入附子,溫散水寒。病人有寒,又發汗,胃中寒冷,必定會吐蛔蟲。去掉麻黃,因為厭惡發汗。
原文
若小便不利。少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水蓄下焦不行。為小便不利。少腹滿。麻黃髮津液於外。非所宜也。茯苓泄蓄水於下。加所當也。
白話
如果小便不利,少腹脹滿,去掉麻黃,加入茯苓四兩。水蓄積在下焦不能運行,造成小便不利、少腹脹滿。麻黃會發散津液到體表,不適合。茯苓能泄去蓄積在下的水,加入它是應當的。
原文
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金匱要略曰。其人形腫。故不內麻黃。內杏子。以麻黃髮其陽故也。喘呼形腫。水氣標本之疾。
白話
如果氣喘的,去掉麻黃,加入杏仁半升,去皮尖。《金匱要略》說:這個人形體腫脹,所以不用麻黃,而用杏仁,因為麻黃會發散陽氣的緣故。氣喘呼氣、形體腫脹,這是水氣標本兼顧的疾病。
原文
張卿子云。與柴胡湯症相似。此治表也。故近溫。彼半表半裡。故近清。
白話
張卿子說:與柴胡湯證相似。這是治療表證,所以藥性偏溫。那是半表半裡,所以藥性偏清。
原文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白話
傷寒病心下有水氣,咳嗽而輕微喘息、發熱、不口渴。服藥後,口渴的,這是寒邪離去,病將要解除的表現。用小青龍湯主治。
原文
咳而微喘者。水寒射肺也。發熱不渴者。表證未罷也。與小青龍湯。發表散水。服湯已。渴者。裡氣溫。水氣散為欲解也。
白話
咳嗽而輕微喘息,是水寒侵襲肺臟。發熱不口渴,是表證尚未解除。給予小青龍湯,發散表邪、消散水氣。服藥後口渴,是裡氣溫暖,水氣消散,病將要解除。
原文
太湯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脈浮弱者。榮弱衛強也。
白話
太湯病,外證未解除,脈浮弱的,應當用汗法解除,適宜用桂枝湯。脈浮弱,是榮弱衛強。
原文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
白話
太陽病,用下法後出現輕微氣喘的,是表證未解除的緣故,用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治。
原文
下後大喘。則為裡氣大虛。邪氣傳裡。正氣將脫也。下後微喘。則為裡氣上逆。邪不能傳裡。猶在表也。與桂枝湯以解外。加厚朴杏仁。以下逆氣。
白話
下法後大喘,則是裡氣大虛,邪氣傳入裡,正氣將要脫離。下法後微喘,則是裡氣上逆,邪氣不能傳入裡,仍然在表。給予桂枝湯以解表,加厚朴、杏仁,以下降逆氣。
原文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白話
太陽病,外證未解除的,不可以攻下。攻下是逆治。想要解除外證的,適宜用桂枝湯主治。
原文
經曰。本發汗而復下之。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
白話
《經》說:本來應當發汗卻又攻下,這是逆治。如果先發汗,治療就不是逆治。
原文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白話
太陽病,先發汗,病不解,卻又攻下,脈浮的不能痊癒。浮脈表示病在表,卻反而攻下,所以導致不愈。現在脈浮,所以知道病在表,應當解除表證就會痊癒,適宜用桂枝湯主治。
原文
經曰。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湯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則其類矣。
白話
《經》說:柴胡湯證具備卻用其他藥攻下,柴胡湯證仍然存在的,再給予柴胡湯。這樣雖然已經攻下,但不算是逆治,就是這一類情況。
原文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白話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體疼痛,八九天不解,表證仍然存在。這應當發其汗。服藥後,稍微解除。病人出現煩躁、眼睛閉合。嚴重的必定會衄血,衄血後就會解除。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陽氣重的緣故。用麻黃湯主治。
原文
麻黃湯主之。正謂當發其汗一湯也。汗後則必微。除發衄而解。豈有奪血亡汗。再與麻黃之理汗乎。漢文錯綜接續。不可不知。
白話
麻黃湯主治,正是說應當發汗的這個湯藥。發汗後必定會稍微解除,然後發生衄血而痊癒。哪裡有奪血亡汗之後,再給麻黃湯發汗的道理呢?漢文錯綜接續,不可不知。
原文
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太陽傷寒也。雖至八九日。而表證仍在。亦當發其汗。既服溫暖發散湯藥。雖未作大汗。亦微除也。煩者、身熱也。邪氣不為汗解。鬱而變熱。蒸於經絡。發於肌表。故生熱煩。肝受血而能視。始者氣傷榮。寒既變熱。則血為熱搏。肝氣不治。故目瞑也。劇者熱甚於經。迫血妄行而為衄。得衄、則熱隨血散而解。陽氣重者。熱氣重也。與麻黃湯。以解前太陽傷寒之邪也。
白話
脈浮緊、無汗、發熱、身體疼痛,這是太陽傷寒。雖然到了八九天,但表證仍在,也應當發其汗。既然服用了溫暖發散的湯藥,雖然沒有大汗,也稍微解除。煩是身體發熱。邪氣沒有被汗解,鬱結而變熱,蒸騰於經絡,發散於肌表,所以產生熱煩。肝臟受血才能看東西,開始時邪氣損傷榮分,寒邪已經變熱,則血被熱邪搏結,肝氣不能治理,所以眼睛閉合。嚴重的,熱邪在經脈中很盛,迫血妄行而發生衄血。得到衄血,則熱隨血散而解除。陽氣重,就是熱氣重。用麻黃湯,以解除前面太陽傷寒的邪氣。
原文
王文祿云。此與下二條同看。上條陽氣重。即下所謂不得越也。下條不徹。即上所謂微除也。麻黃瀉實。故主之。
白話
王文祿說:這一條與下面的兩條一起看。上一條的陽氣重,就是下面所謂的不得越。下一條的不徹,就是上面所謂的微除。麻黃能瀉實,所以用它主治。
原文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白話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體無汗,自行衄血的會痊癒。
原文
上文因服汗藥而衄。此不服汗藥而自衄。皆向愈之兆也。
白話
上文是因服發汗藥而衄血,這一條是不服發汗藥而自行衄血,都是趨向痊癒的徵兆。
原文
風寒在經。不得汗解。鬱而變熱。衄則熱隨血散。故云自衄者愈。
白話
風寒在經脈,不能通過汗解,鬱結而變熱,衄血則熱隨血散,所以說自行衄血的會痊癒。
原文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寒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白話
二陽並病:太陽病剛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而不透徹,因而轉屬陽明。接著自行微微汗出,不惡寒。如果太陽病證沒有解除的,不可攻下,攻下是逆治。這樣可以小發其汗。假如面色通紅的,是寒氣怫鬱在表,應當用解表法或熏法。如果發汗不透徹,不足以說陽氣怫鬱不能發越,應當出汗而不出汗,病人躁煩,不知道痛處,一會兒在腹中,一會兒在四肢,按壓得不到,病人短氣,只能坐著,因為汗出不透徹的緣故。再發汗就會痊癒。怎麼知道汗出不透徹?以脈澀就知道。
原文
太陽病未解。傳併入陽明。而太陽證未罷者。名曰並病。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者。為太陽證罷。陽明證具也。法當下之。若太陽證未罷者。為表未解。則不可下。當小發其汗。先解表也。陽明之經循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也。當解之、熏之以取其汗。若發汗不徹者。不足言陽氣怫鬱。止是當汗不汗。陽氣不得越散。邪無從出。壅甚於經。故躁煩也。邪循經行。則痛無常處。或在腹中。或在四肢。按之不可得。而短氣。但責以汗出不徹。更發汗則愈。內經曰。諸過者切之。澀者。陽氣有餘。為身熱無汗。是以脈澀。知陽氣壅鬱。而汗出不徹。
白話
太陽病未解除,傳變並入陽明,而太陽證沒有解除的,叫做並病。接著自行微微汗出,不惡寒的,是太陽證已解除,陽明證具備。按理應當攻下。如果太陽證未解除的,是表未解,則不可攻下,應當小發其汗,先解表。陽明經循行於面部,面色通紅的,是陽氣怫鬱在表。應當解表或用熏法來取汗。如果發汗不透徹,不足以說陽氣怫鬱,只是應當出汗而不出汗,陽氣不能發越散開,邪氣無從外出,壅塞於經脈,所以躁煩。邪氣沿經脈運行,則疼痛沒有固定位置,有時在腹中,有時在四肢,按壓得不到,並且短氣。只責怪於汗出不透徹,再發汗就會痊癒。《內經》說:各種過度脈象,切脈時,澀脈是陽氣有餘,表現為身熱無汗。所以脈澀,就知道陽氣壅鬱,而汗出不透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