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黧。音黎。口為脾之竅。黧黑。熏黃黑暗。土敗之色也。柔汗。俗謂冷汗是也。蓋汗者。血之液。血雖陰。行之者陽。脾敗。不統血。則陰不守陽不固也。發黃者。脾屬土而主肌肉。土欲敗而色外奪也。
黧,音黎。口是脾的竅。黧黑,熏黃黑暗,是土敗的顏色。柔汗,俗稱冷汗。汗是血的液體,血雖然屬陰,但運行它的是陽。脾敗,不能統血,則陰不守、陽不固。發黃,脾屬土而主肌肉,土將敗而顏色外奪。
原文
矢。與屎同。溲便。遺溺也。腎司闔闢。闔闢廢。故二便皆無禁約也。腎藏志。經曰。狂言者。是失志矣。失志者死。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目反直視者。骨之精不上榮於瞳子。瞳子背而不能轉也。
矢,與屎同。溲便,遺溺。腎主管開闔,開闔功能廢,所以大小便都沒有約束。腎藏志,經書說:狂言是失志,失志者死。腎主骨,骨的精華是瞳子,目反直視是骨的精華不能上榮於瞳子,瞳子背而不能轉。
原文
又未知何臟陰陽前絕。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又不知哪一臟的陰陽先絕。如果陽氣先絕,陰氣後竭,其人死,身體顏色必青。陰氣先絕,陽氣後竭,其人死,身體顏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
原文
首句又承上文重起設問之詞。下乃答詞也。蓋五臟絕之先後。不可以上文之次第為拘。故復言臟氣之陰陽前後絕竭。有以驗之於既死之後。則臟有勝負。絕有遲速。大率可見矣。腋。左右肘脅之間也。成氏曰。陽主熱而色赤。陰主寒而色青。其人死也。身色青。則陰未離乎體。故知陰氣後竭也。身色赤。腋下溫。心下熱。則陽未離乎體。故知陽氣後竭也。
首句又承接上文重新起設問之詞,下面是答詞。五臟絕的先後,不可以上文的次第為拘束,所以再說臟氣的陰陽前後絕竭,可以在死後驗證。臟有勝負,絕有遲速,大致可見。腋,左右肘脅之間。成氏說:陽主熱而色赤,陰主寒而色青。其人死,身色青,則陰未離體,所以知陰氣後竭。身色赤,腋下溫,心下熱,則陽未離體,所以知陽氣後竭。
原文
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氣寒。冷必相搏。其人即䭇。
寸口脈浮大,而醫反用下法,這是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氣寒,冷必相搏,其人即噎。
原文
䭇。與噎通。飲。去聲。令。平聲。浮為氣。故曰無血。大為虛。故曰寒。䭇。俗謂之𩚚。義見下條。
䭇,與噎通。飲,去聲。令,平聲。浮為氣,所以說無血。大為虛,所以說寒。䭇,俗稱𩚚,義見下條。
原文
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䭇。言胃氣虛竭也。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必衄也。
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噎,說胃氣虛竭。脈滑則為噦,這是醫生的過錯。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必衄。
原文
此承上條。又出趺陽而以噦與衄言。皆逼汗而不得汗之所致也。咎過愆也。責虛。言求病於虛。虛與上條寒互文。取實。言反以虛為實。而攻取之也。血屬陰而為內守。故曰空。迫血。言劫汗也。
此承接上條,又出趺陽而以噦與衄言,都是逼汗而不得汗所致。咎,過愆。責虛,說求病於虛,虛與上條寒互文。取實,說反以虛為實而攻取之。血屬陰而為內守,所以說空。迫血,說劫汗。
原文
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也。此與第十三條互意。
諸脈浮數,應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此與第十三條互意。
原文
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反發熱者瘥遲。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此與太陽下篇第七條互意。
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反發熱者瘥遲。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此與太陽下篇第七條互意。
原文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潔也。濁邪中下。名曰渾也。陰中於邪。必內慄也。表氣微虛。裡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陰氣為慄。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氣微虛。裡氣微急。三焦相溷。內外不通。上焦怫鬱。臟氣相熏。口爛食齦也。中焦不治。胃氣上衝。脾氣不轉。胃中為濁。榮衛不通。血凝不流。若衛氣前通者。小便赤黃。與熱相搏。因熱作使。遊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若陰氣前通者。陽氣厥微。陰無所使。客氣內入。嚏而出之。聲嗢咽寒。寒厥相逐。為熱所擁。血凝自下。狀如豚肝。陰陽俱厥。脾氣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闔。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全。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潔;濁邪中下,名曰渾。陰中於邪,必內慄。表氣微虛,裡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陰氣為慄,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氣微虛,裡氣微急。三焦相溷,內外不通。上焦怫鬱,臟氣相熏,口爛食齦。中焦不治,胃氣上衝,脾氣不轉,胃中為濁,榮衛不通,血凝不流。若衛氣前通者,小便赤黃,與熱相搏,因熱作使,遊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若陰氣前通者,陽氣厥微,陰無所使,客氣內入,嚏而出之,聲嗢咽寒,寒厥相逐,為熱所擁,血凝自下,狀如豚肝。陰陽俱厥,脾氣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闔,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全。
原文
齦。音銀。嗢。音殟。清便之清。讀圊。令。平聲。數。音朔。清指風。濁指寒。曰潔。曰渾。以天地之偏氣言也。陰中於邪以下。至濁邪中上一節。是釋上文陰即下焦。陽即上焦也。陰氣為慄以下。至血凝不流。是言證。若衛氣前通以下。言變癰膿之故。
齦,音銀。嗢,音殟。清便之清,讀圊。令,平聲。數,音朔。清指風,濁指寒。曰潔、曰渾,以天地之偏氣言。陰中於邪以下至濁邪中上一節,是釋上文陰即下焦,陽即上焦。陰氣為慄以下至血凝不流,是言證。若衛氣前通以下,言變癰膿之故。
原文
若陰氣前通以下。言變膿血利之故。衛氣即陽氣。榮氣亦陰氣。
若陰氣前通以下,言變膿血利之故。衛氣即陽氣,榮氣亦陰氣。
原文
乃承上文榮衛不通而言清濁之所以為病在其中矣。陰陽俱厥以下。言證並於里而加重。故曰。命難全也。下重。後重也。湫。以水臟言也。
乃承上文榮衛不通而言清濁之所以為病在其中矣。陰陽俱厥以下,言證並於里而加重,故曰命難全。下重,後重。湫,以水臟言。
原文
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踡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踡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必欲嘔;腹內痛者,必欲利。
原文
此以上條同感而異變者言。微發熱。邪退也。大發熱。邪勝也。惡寒。表在也。腹內痛。入陰也。
此以上條同感而異變者言。微發熱,邪退;大發熱,邪勝;惡寒,表在;腹內痛,入陰。
原文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
原文
至於吐利。乃承上條欲嘔欲利。而又以其變成者言。獨不解。言證變而脈獨在也。晚發。言後來更又發也。以上三條。一證而三變耳。
至於吐利,乃承上條欲嘔欲利,而又以其變成者言。獨不解,言證變而脈獨在。晚發,言後來更又發。以上三條,一證而三變耳。
原文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
原文
六指傷寒。七指中風。蓋詳其欲解之狀而總言之也。然手足三部脈皆至。則是以十二經之病皆退言。傷寒不獨傳足經明矣。
六指傷寒,七指中風。蓋詳其欲解之狀而總言之。然手足三部脈皆至,則是以十二經之病皆退言,傷寒不獨傳足經明矣。
原文
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瞼內際黃者。此為欲解也。
原文
上節以脈但皆至而未和。故有口噤躁擾。此以和也。故惟大煩。目重。而瞼內際見黃。與太陽上篇第十一條互意。但此以大概言耳。
上節以脈但皆至而未和,故有口噤躁擾。此以和也,故惟大煩、目重,而瞼內際見黃。與太陽上篇第十一條互意,但此以大概言耳。
原文
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虛相搏。則灑淅惡寒也。此概出惡寒之所以然。
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虛相搏,則灑淅惡寒。此概出惡寒之所以然。
原文
脈浮而滑。浮為陽。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數疾。衛氣失度。浮滑之脈數疾。發熱汗出者。此為不治。
脈浮而滑,浮為陽,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數疾,衛氣失度。浮滑之脈數疾,發熱汗出者,此為不治。
原文
滑與前第十六條洪是互文。與第九篇第四條皆一意。但詳略不同耳。
滑與前第十六條洪是互文,與第九篇第四條皆一意,但詳略不同耳。
原文
咳逆上氣。肺衰也。脈散。血衰也。肺主氣而衛外。血為陰而榮內。兩者俱衰。故曰形損。少陰脈弱而澀。弱者微煩。澀者厥逆。
咳逆上氣,肺衰也;脈散,血衰也。肺主氣而衛外,血為陰而榮內,兩者俱衰,故曰形損。少陰脈弱而澀,弱者微煩,澀者厥逆。
原文
弱為虛損而不足。陰虛生內熱所以煩。然屬少陰。故雖煩亦微也。澀為少血而不滑。不能上與陽相順接。所以厥而逆冷也。此一條乃補脈法上篇中之缺。
弱為虛損而不足,陰虛生內熱所以煩,然屬少陰,故雖煩亦微。澀為少血而不滑,不能上與陽相順接,所以厥而逆冷。此一條乃補脈法上篇中之缺。
注意:本網站內容僅供中醫知識分享、學術研究與教育參考,不構成醫療診斷或治療建議。任何醫療行為請務必諮詢合格中醫師、醫師或專業醫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