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八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八(1)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八26
原文
凡五十四條方六(一)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白話
總共五十四條,方劑六首。(一)厥陰病所表現的症狀:口渴多飲,氣上衝心,心中疼痛灼熱,飢餓卻不想吃東西,吃了就會吐出蛔蟲。如果使用瀉下法,就會導致腹瀉不止。
原文
撞。陟降切。蛔。音回。厥陰。肝經也。其脈起於大趾叢毛之上。循股入陰中。環陰器。抵小腹。消渴者。飲水多而小便少也。蓋厥陰屬木。邪由少陰傳來。少陰屬水。木為水之子。子能令母虛。厥陰之邪熱甚。則腎水為之消。腎消則引水以自救。故消而且渴。渴不為水止也。氣上撞心。心中疼熱者。心屬火。木火通氣。肝氣通於心也。飢不能食者。胃司食而屬土。木邪甚。土受制也。吐蛔者。蛔在胃中。無食則靜。聞食臭則出也。下之。利不止者。邪屬厥陰。下則反虛陽明。陽明屬土。土虛則木益賊其所勝也。
白話
撞,讀音為陟降切。蛔,讀音為回。厥陰是肝經。它的經脈起始於大腳趾叢毛的上方,沿著大腿內側進入陰部,環繞陰器,到達小腹。消渴的症狀是飲水多而小便少。這是因為厥陰屬木,病邪由少陰傳來;少陰屬水,木是水的兒子,兒子能使母親虛弱。厥陰的邪熱亢盛,就會消耗腎水。腎水被消耗就會引水自救,所以既消又渴,口渴不能因飲水而停止。氣上衝心,心中疼痛灼熱,是因為心屬火,木火相通,肝氣與心相通。飢餓卻不能吃,是因為胃主管飲食而屬土,木邪旺盛,土被制約。吐蛔蟲,是因為蛔蟲在胃中,沒有食物時安靜,聞到食物的氣味就會出來。如果使用瀉下法,腹瀉不止,是因為病邪屬於厥陰,瀉下反而會使陽明虛弱。陽明屬土,土虛弱則木更加欺凌它所克制的對象。
原文
(二)厥陰。中風。脈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白話
(二)厥陰中風,脈象浮是將要痊癒,脈象不浮是尚未痊癒。
原文
風脈當浮。以厥陰本微緩不浮。故微浮。則邪見還表。而為欲愈可診。不浮。反不然。(三)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白話
風脈應當浮。因為厥陰脈本來微緩不浮,所以如果微微浮起,是病邪外還於表,是可以診斷為將要痊癒。如果不浮,則相反。(三)厥陰病將要解除的時間,是從丑時到卯時。
原文
厥陰屬木。王於醜寅卯之三時。正氣得其王時。邪退而病解。在六經皆然。夫以六經各解於三時而三陽解自寅至亥。三陰解自亥至卯。厥陰之解。至寅卯而終。少陽之解。自寅卯而始。何也。曰。寅為陽初動。陰尚強。卯為天地闢。陰陽分。所以二經同王。其病之解。由此而終始也。然則三陽之王時九。各不相襲。三陰之王時五。太陰與少陰同子醜。少陰與厥陰同醜寅。何也。曰。陽行健。其道長。故不相及。陰行純。其道促。故皆相躡也。
白話
厥陰屬木,旺於丑、寅、卯三個時辰。正氣在它旺盛的時候,邪氣消退而病解除,六經都是這樣。六經各自在三個時辰解除,而三陽經解除從寅時到亥時,三陰經解除從亥時到卯時。厥陰經的解除,到寅卯時結束;少陽經的解除,從寅卯時開始。為什麼呢?回答說:寅時是陽氣開始萌動,陰氣還強盛;卯時是天地開闢,陰陽分離。所以這兩經共同旺相,它們病情的解除由此而終始。然而三陽經旺相的時間有九個時辰,各自不重疊;三陰經旺相的時間有五個時辰,太陰與少陰同在子丑時,少陰與厥陰同在丑寅時。為什麼呢?回答說:陽氣運行剛健,其道路長,所以不相交接;陰氣運行純柔,其道路短促,所以都互相跟隨。
原文
(四)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白話
(四)厥陰病,口渴想喝水的,少量給他喝,就會痊癒。
原文
厥陰屬木。木生於水。欲飲水。求生也。少少與。潤之也。愈。木得潤則生也。(五)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白話
(五)各種四肢逆冷、厥冷的病症,不可使用瀉下法。虛弱的病人也是這樣。
原文
四逆見少陰篇。厥見下。蓋厥為四逆之極。陰陽既不相順接。下則必至於脫絕。故禁勿用也。
白話
四逆的症狀可見於少陰篇。厥冷的症狀見於下文。大凡厥冷是四肢逆冷的極致,陰陽之氣已經不能順序交接,使用瀉下法必然會導致脫氣絕亡,所以禁止使用。
原文
(六)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白話
(六)傷寒病脈象遲,六七天後反而用黃芩湯來清解其熱。脈遲是寒證,現在用黃芩湯又去除他的熱,腹中應當寒冷,應當不能吃東西,現在反而能吃,這叫「除中」,必定死亡。
原文
反。音板。應。平聲。反。猶左也。言不順於道也。黃芩湯。寒藥也。徹。亦除也。應。亦當也。反能食者。胃欲絕。引食以自救也。中。以胃言。死。謂萬物無土不生也。
白話
反,讀音同「板」。應,讀平聲。反,如同「左」,意思是違背常道。黃芩湯是寒涼的藥物。徹,也是去除的意思。應,也是應當的意思。反而能吃的,是胃氣將要斷絕,引導食物來自救。中,指胃而言。死,意思是萬物沒有土就不能生長。
原文
(七)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白話
(七)傷寒病開始發熱六天,厥冷反而九天,並且腹瀉。凡是厥冷而腹瀉的,應當不能吃東西,現在反而能吃的,恐怕是「除中」。給他吃普通的餅食,如果不發熱,就知道胃氣還在,必定痊癒。恐怕突然發熱,出現後又消失。之後三天,診脈,如果他的熱仍然持續,預期他在第二天半夜痊癒。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本來發熱六天,厥冷反而九天,又發熱三天,加上前面六天,也是九天,與厥冷的天數相應,所以預期他在第二天半夜痊癒。之後三天,診脈而脈數,他的熱不退,這是熱氣有餘,必定會發生癰膿。
原文
食以之食。與飼同。索。當作素。數。音朔。食。以飼之也。素。常也。謂以素常所食之餅餌飼之。以頤其情也。一說無肉曰素。謂不令犯食禁也。不發熱。言所食之餅化消而無患。故曰知胃氣尚在也。暴熱。謂厥而猛然得熱。見陽回之意也。故曰其熱續在。期之旦日夜半愈也。旦日。明日平旦。朝而陽長之時也。夜半。陰盡陽生之時也。所以然者。以下至夜半愈。乃反覆申明上文之意。數以候熱。癰膿者。厥陰主血。血熱持久。則壅瘀。壅瘀則腐化。故可必也。
白話
食以的「食」,同「飼」。索,應當作「素」。數,讀音同「朔」。食,用來餵養他。素,平常的意思。說用平常所吃的餅食來餵養他,以觀察他的情況。另一說法是沒有肉叫做素,意思是不要讓他觸犯飲食禁忌。不發熱,是說所吃的餅消化而沒有問題,所以知道胃氣還在。暴熱,是說厥冷後突然得到熱,是陽氣回復的表現。所以說他的熱持續存在,預期在第二天半夜痊癒。旦日,明天早晨,清晨是陽氣生長的時候。夜半,陰氣盡而陽氣生的時候。之所以如此,以下到夜半愈,是反覆申明上文的意思。脈數用來判斷熱。癰膿,是因為厥陰主血,血熱持久就會壅滯瘀積,壅滯瘀積就會腐敗化膿,所以可以預知。
原文
(八)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白話
(八)傷寒病先厥冷,然後發熱並有腹瀉的,腹瀉必定自行停止。如果再出現厥冷,又會腹瀉。
原文
先厥。起於陰也。後發熱。陽勝也。見厥。謂復厥也。
白話
先厥冷,是發病於陰。後發熱,是陽氣勝。見厥,是指再次厥冷。
原文
(九)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白話
(九)傷寒病先厥冷,然後發熱,腹瀉必定自行停止。反而出汗,咽喉疼痛的,他的喉嚨會發生痹阻。如果發熱而無汗,腹瀉也必定自行停止。如果腹瀉不止,必定會排膿血便。排膿血便的人,他的喉嚨不會痹阻。
原文
此承上條而言。汗出。咽中痛。陽勝而熱上行也。濕則痹。咽中痛而曰痹者。痰亦濕也。厥以得濕為陽回。故發熱雖無汗。而利亦必自止。便膿血。亦協熱也。
白話
這是承接上一條來說。出汗,咽喉疼痛,是陽氣亢盛而熱向上行。有濕就會痹阻。咽喉疼痛而稱之為痹,是因為痰也是濕。厥冷得到濕是陽氣回復,所以發熱雖然無汗,腹瀉也必定自行停止。排膿血便,也是夾雜熱邪。
原文
(十)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白話
(十)傷寒病一兩天到四五天,出現厥冷的,必定會發熱。先前發熱的,之後必定厥冷。厥冷程度深的,熱也深;厥冷程度微的,熱也微。厥冷應當用瀉下法,反而用發汗法的,必定會導致口腔潰爛發紅。
原文
應。平聲。厥者必發熱。寒極而熱復也。前熱者。後必厥。陽極而內陷也。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以大概言也。厥應下之。謂邪在裡也。口傷爛赤。厥陰之脈。上與督脈會於巔。其支者。從目系下頰裡。環唇內。所以誤汗則熱散亂。而唇口傷也。
白話
應,讀平聲。厥冷者必定發熱,是寒極而熱復來。先前發熱的,之後必定厥冷,是陽極而內陷。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是大體而言。厥應下之,是說邪氣在裡。口傷爛赤,是因為厥陰經脈向上與督脈會於頭頂,它的分支從眼系下頰裡,環繞唇內,所以誤汗則熱散亂,導致唇口受傷。
原文
(十一)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白話
(十一)傷寒病,厥冷五天,發熱也是五天。假設第六天應當再厥冷,如果不厥冷就會自行痊癒。厥冷總共不超過五天,因為發熱五天,所以知道會自行痊癒。
原文
厥五日。熱亦五日。陰陽勝復無偏也。當復厥不厥。陽氣勝也。陽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白話
厥冷五天,發熱也五天,是陰陽勝復沒有偏勝。應當再厥冷而不厥冷,是陽氣勝。陽氣主生,所以知道會自行痊癒。
原文
(十二)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白話
(十二)凡是厥冷,是陰陽之氣不能順序交接,便成為厥。厥冷的表現是手足逆冷。
原文
此揭厥而明其義。以申其狀。案脈經流注。手之三陰。從腹走至手。手之三陽。從手走至頭。足之三陽。從頭下走至足。足之三陰。從足上走入腹。然則手之三陰。與手之三陽。相接於手。足之三陰。與足之三陽。相接於足。陰主寒。陽主熱。故陽氣內陷。不與陰氣相順接。則手足厥冷也。然手足為四肢。王之者脾也。脾為陰。陽不與陰相順接。而手足逆冷。又可知也。
白話
這裡揭示厥的含義並說明其症狀。按《脈經》的經脈流注:手三陰經從腹部走到手,手三陽經從手走到頭,足三陽經從頭向下走到足,足三陰經從足向上走入腹。所以手三陰經與手三陽經在手指相接,足三陰經與足三陽經在足趾相接。陰主寒,陽主熱,所以陽氣內陷,不與陰氣順序交接,就會手足厥冷。然而手足是四肢,主管它們的是脾。脾屬陰,陽氣不與陰氣順序交接,而手足逆冷,又可由此知道。
原文
(十三)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為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痢方。烏梅丸方
白話
(十三)傷寒病脈象微而厥冷,到了七八天皮膚冰冷,病人煩躁沒有暫時安寧的時候,這是臟厥,不是蛔厥。蛔厥的病人應當吐蛔蟲。現在病人安靜,但又時常心煩,這是臟寒,蛔蟲上入膈膜,所以心煩。過一會兒又停止,得到食物就嘔吐,又心煩,是蛔蟲聞到食物的氣味出來。病人應當會自己吐出蛔蟲。蛔厥用烏梅丸主治。烏梅丸又主治久痢。烏梅丸方:
原文
烏梅(三百個)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一斤) 當歸(四兩) 附子(六枚) 蜀椒(四兩去汗) 桂枝(六兩) 黃柏(六兩) 人參(六兩)
白話
烏梅(三百個)、細辛(六兩)、乾薑(十兩)、黃連(一斤)、當歸(四兩)、附子(六枚)、蜀椒(四兩,去汗)、桂枝(六兩)、黃柏(六兩)、人參(六兩)。
原文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白話
以上十味藥,分別搗碎篩過,混合處理。用苦酒浸泡烏梅一夜,去核,放在五升米下蒸,米飯熟後,將烏梅搗成泥,與藥混合均勻,放入臼中,加入蜂蜜,搗杵兩千下,製成如梧桐子大的藥丸。先吃飯,然後用飲料送服十丸,每天三次,逐漸增加到二十丸。禁忌生冷、滑膩、有異味的食物等。
原文
脈微而厥。統言之也。膚冷。言不獨手足。以見陽氣內陷。與上文互意也。躁無暫安時。言熱深且極也。臟厥。言非在經。皆互詞也。寒。言尚未變熱也。桂枝姜附。細辛蜀椒。勝寒而退陰也。人參固氣。當歸和血。除煩而止嘔也。烏梅之酸。連柏之苦。安蛔使之靜也。蓋蛔之為物。類有情識。聞酸則伏。得苦則安。利本濕熱。所以滯下。得苦則泄。惟酸能收。故雖曰治蛔。而下利膿血。可通主也。
白話
脈微而厥,是總括而言。皮膚冰冷,是說不僅手足,以顯示陽氣內陷,與上文互相呼應。煩躁沒有暫時安寧,是說熱深且極。臟厥,是說不在經絡,都是互相補充的詞語。寒,是說尚未變熱。桂枝、乾薑、附子、細辛、蜀椒,是勝寒退陰的藥。人參固氣,當歸和血,除煩止嘔。烏梅的酸味,黃連、黃柏的苦味,安定蛔蟲使其安靜。因為蛔蟲這種東西,類似有知覺,聞到酸味就伏藏,得到苦味就安定。痢疾本來是濕熱,所以滯下,得到苦味就泄瀉,只有酸味能收斂。所以雖然說是治蛔蟲,但對於下利膿血,也可以通用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