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桔梗(三分) 貝母(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熬黑研如泥)
桔梗(三分)、貝母(三分)、巴豆(一分,去皮,熬黑,研成泥狀)。
原文
上件二味為末。內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一錢。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水以噀之。洗之。益令熱被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以上兩味藥研為細末,加入巴豆,再在臼中搗杵。用白開水調和服用。體格強壯的人服用一錢,虛弱者減量。病在膈膜以上,服後必定會嘔吐;在膈膜以下,則會腹瀉。如果不腹瀉,就喝一杯熱粥。如果腹瀉過度不止,就喝一杯冷粥。身體發熱、皮膚起粟粒狀疹子無法解除,想要拉衣蓋被的人,如果用水噴灑或沖洗,反而會使熱邪被水鬱閉不得外出。應當出汗卻不出汗,就會煩躁。假使汗已出後,腹中疼痛,給予芍藥三兩,按照上述方法服用。
原文
噀。心艮切。在陽。謂表未罷熱未除也。噀。噴之也。灌。溉之也。被。蒙也。言邪蒙冒於噀灌之水。鬱閉而不散。熱悗煩惱益甚也。粟起。言膚上粒起如粟。水寒鬱留於表而然也。意欲得水而不渴者。邪熱雖甚。反為水寒所制也。文蛤。即海蛤之有文理者。鹹寒走腎而利水。以之獨專任者。蓋取督腎而行水也。不瘥者。水雖內漬。猶有外被者。故用五苓散。內以消之。外以散之。而兩解也。寒以飲言。飲本塞也。又得水寒。兩寒搏結而實於胸中。故謂無熱證也。小陷胸湯。固小結胸之主治。然白散者。桔梗貝母。能消飲而開膈。巴豆辛溫。能散寒而逐水。所以寒結或重。而小陷胸不能解者。則此又可服也。小陷胸湯方。見太陽中。
「噀」,讀音為心艮切。在陽,表示表證未解、熱邪未除。「噀」是噴灑的意思。「灌」是澆灌的意思。「被」是覆蓋的意思。是說邪氣被噴灑、澆灌的水所覆蓋蒙蔽,鬱閉而不能消散,熱邪鬱悶煩惱更加嚴重。「粟起」是說皮膚上出現像粟米一樣的顆粒,因為水寒之氣鬱留在體表所致。病人想要喝水卻不口渴,是因為邪熱雖然很盛,反而被水寒所制約。「文蛤」就是海蛤中有紋理的一種,味鹹性寒,歸腎經而能利水。用它單獨治療,是因為它能督導腎氣而運行水濕。如果沒有痊癒,水飲雖然從內部浸漬,但外部仍被水寒覆蓋,所以用五苓散,內以消除水飲,外以散解寒邪,從兩方面解除。所謂「寒」是指水飲而言,水飲本來就屬於寒邪,又加上水寒,兩種寒邪相搏結而充實在胸中,所以說沒有熱證。小陷胸湯本來是小結胸的主治方,然而白散中的桔梗、貝母能消除水飲、開通胸膈,巴豆辛溫能散寒逐水,所以如果寒結較重,小陷胸湯不能解除時,就可以服用白散。小陷胸湯的方劑,見於太陽篇中。
原文
(十)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十)病人內臟沒有其他疾病,有時發熱,自動出汗卻不痊癒,這是衛氣不和。在發熱之前發汗,就會痊癒,適合用桂枝湯主治。
原文
臟無他病。裡氣和也。時以暫言。謂或時則然。或時不然也。衛氣不和。表不固也。先其時。言於未發熱之先也。方見太陽上。
「臟無他病」是指裡氣調和。「時」是暫時的意思,是說有時這樣,有時不這樣。衛氣不和,是表氣不固。「先其時」是指在還沒有發熱之前。方劑見於太陽上篇。
原文
(十一)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和諧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十一)病人經常自動出汗,這是榮氣和諧。榮氣和諧,但表氣不和諧,是由於衛氣不能與榮氣和諧的緣故。榮氣運行於脈中,衛氣運行於脈外,再發其汗,榮衛調和就會痊癒,適合用桂枝湯。
原文
此與上條同。上以暫言。此以常者。謂無時不然也。上言臟。臟為陰而主裡。此言榮。榮亦陰而主裡。衛亦外。皆變文之互詞。蓋上條以暫言。故其詞略。此以常言。故其詞詳。兩相互發。義不殊也。然皆發汗。而此不言先其時者。以常故。無先後之可言也。
這一條與上一條相同。上一條是就暫時而言,這一條是就經常而言,意思是無時不如此。上一條說「臟」,臟屬陰而主裡;這一條說「榮」,榮也屬陰而主裡,衛屬外,都是變換文辭的互詞。因為上一條是暫時的情況,所以詞語簡略;這一條是經常的情況,所以詞語詳細。兩條互相發明,意義沒有差別。然而都是發汗,這一條不講「先其時」,是因為經常如此,沒有先後之分。
原文
(十二)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十二)病人脈象數。數為熱,應當能消化水穀、食慾增加,但反而嘔吐。這是因為發汗使陽氣微弱,膈氣虛弱,脈象才變數。這數是客熱,不能消化水穀,因為胃中虛冷,所以嘔吐。
原文
數為客熱以下。乃反覆詳明上文之義。客熱以邪氣言。虛冷以正氣言。
「數為客熱」以下,是反覆詳細說明上文的意思。「客熱」是就邪氣而言,「虛冷」是就正氣而言。
原文
(十三)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十三)微而數的脈象,千萬不可用灸法。因為用火會成為邪氣,就會導致煩躁氣逆。追逐虛弱,驅逐實熱,使血液散亂於脈中。火氣雖然微小,但向內攻伐很有力,會燒焦骨骼、損傷筋脈,血液難以恢復。
原文
微數。虛熱也。故戒慎不可灸。逐。亦追也。實。謂熱也。血散脈中。言追逐之餘。必至迫血。血為榮而行脈中。故謂散於脈中也。火氣雖微以下。甚言追逐之害大。蓋骨賴血以濡。既失其所濡必枯而焦。筋賴血以榮。既亡以為榮。必衰而傷。殘伐其本源故也。以此示人。而近來人之以火灸陰虛發熱者猶比比焉。竊見其無有不焦骨傷筋而斃者。籲。是豈正命哉。可哀也已。
「微數」是虛熱,所以告誡謹慎不可用灸法。「逐」也是追的意思。「實」是指熱邪。「血散脈中」,是說追逐之後,必定會逼迫血液,血是榮氣而運行於脈中,所以說是散亂於脈中。「火氣雖微」以下,極言追逐的危害之大。因為骨骼依賴血液濡養,失去濡養就會乾枯而焦;筋脈依賴血液榮養,失去榮養就會衰敗而損傷,這是殘害了根本的緣故。以此告示人們,然而近來人們用火灸治療陰虛發熱的仍然到處都是,我看到他們沒有不焦骨傷筋而死的。唉,這難道是正常的壽命嗎?實在是可悲啊!
原文
(十四)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宜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十四)病人煩躁發熱,出汗後就會解除。但又像瘧疾一樣,午後申時發熱的,屬於陽明病。脈象實的,適合用下法;脈象浮虛的,適合用發汗法。用下法,適合大承氣湯;發汗,適合桂枝湯。
原文
煩熱。太陽也。故脈浮虛而宜汗散。如瘧狀。謂熱之往來。猶瘧之作輟有時而不爽也。晡。日加申。陽明之王時也。故脈實而宜下解。
「煩熱」是太陽證,所以脈象浮虛而適合用汗法發散。「如瘧狀」是說發熱往來,像瘧疾一樣發作有時而不爽快。「晡」是指申時,是陽明經氣旺盛的時候,所以脈象實而適合用下法解除。
原文
(十五)未持脈時。病人手叉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此訣人推測病情之大法。
(十五)還沒有診脈的時候,病人雙手交叉按住自己的心口。醫生於是教導試著讓他咳嗽,卻不咳嗽的,這一定是兩耳聾了聽不見。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反覆發汗導致虛弱,所以如此。這是教人推測病情的重要方法。
原文
(十六)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十六)病人五六天不大便,肚臍周圍疼痛,煩躁,發作有固定時間的,這是因為有乾燥的糞便,所以才導致不大便。
原文
病人。謂凡有病之人。證犯有如此者。則皆當如此而治之之謂。非獨以風寒之病為言而已也。此訣人辨凡百胃實之大旨。
「病人」是指所有患病的人,只要是症狀有像這樣的,都應當這樣治療,並非只針對風寒病而言。這是教人辨別各種胃實證的大原則。
原文
(十七)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十七)病人小便不暢,大便時而困難時而容易,時常有輕微發熱,氣喘頭暈不能平臥的,是有乾燥糞便。適合用大承氣湯。
原文
小便不利。所以大便有乍難乍易也。時有微熱。陽明潮作也。喘冒不能臥。胃不和也。故曰有燥屎。方見陽明篇。下同。
小便不利,所以大便有時困難有時容易。時有微熱,是陽明潮熱發作。氣喘頭暈不能平臥,是胃氣不和。所以說有乾燥糞便。方劑見於陽明篇,以下相同。
原文
(十八)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十八)大瀉之後,六七天不大便,煩躁沒有解除,腹部脹滿疼痛的,這是有乾燥糞便。適合用大承氣湯。
原文
煩不解。則熱未退可知。腹滿痛。則胃實可診。故曰有燥屎。以上三條。皆訣人當下之大法。
煩躁沒有解除,可知熱邪未退;腹部脹滿疼痛,可以診斷為胃實,所以說有乾燥糞便。以上三條,都是教人應當使用下法的重要法則。
原文
(十九)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十九)本來應該發汗反而用下法,這是錯誤的治療。如果先發汗,治療就不算錯誤。本來應該先用下法反而發汗,是錯誤的;如果先下,治療就不算錯誤。
原文
復。與覆同。古字通用。復。亦反也。猶言誤也。與下文反汗之反同意。蓋兩比而互相發明。以訣人汗下之大法。
「復」與「覆」相同,古字通用。「復」也是反的意思,如同說「誤」,與下文「反汗之」的「反」同意。這是兩相比較而互相發明,以教導人們汗法與下法的基本法則。
原文
(二十)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二十)凡是疾病,無論是經過發汗、催吐、瀉下,還是喪失津液,只要陰陽能夠自行調和的,必定會自行痊癒。
原文
陰陽以脈言。而二便在其中。兩者和。則血氣無相勝負可知。故自愈可必。此訣人持診之大要。
「陰陽」是就脈象而言,大小便的情況也包含在其中。兩者調和,就可以知道血氣沒有偏勝,所以必定能夠自行痊癒。這是教人掌握診斷的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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