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六書

傷寒標本論

傷寒標本論

傷寒標本論3
原文
夫傷寒標本不明,如瞽者夜行,無路可見也。原標者,病之稍末;本者,病之根本。先受病為本,次受病為標。標本相傳,先以治其急者,此良法也。
白話
傷寒的標本關係如果不清楚,就像盲人在夜裡行走,看不見道路。所謂「標」,是疾病的末梢表現;「本」,是疾病的根本原因。先發生的病症是「本」,後續出現的病症是「標」。標與本相互傳變時,應當先治療緊急的症狀,這是一個好的方法。
原文
假如先起頭痛惡寒,就為本,已後發熱,就為標,此受病之標本也。將此一件推之,余皆仿此。
白話
例如,如果先出現頭痛、怕冷的症狀,這就是「本」;之後才出現發熱,這就是「標」,這是疾病發生的標本關係。用這個例子來推論,其他情況都可以比照辦理。
原文
又脈之標本者,假如浮沉為本,虛實為標,此脈之標本也。
白話
另外,脈象也有標本關係,例如浮脈與沉脈是「本」,虛脈與實脈是「標」,這就是脈象的標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