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直格

傷寒總評

傷寒六經傳受

傷寒總評20
原文
經言:寒傷形,寒傷皮毛,寒傷血,寒傷榮。
白話
經書上說:寒邪傷害形體,寒邪傷害皮毛,寒邪傷害血分,寒邪傷害榮衛。
原文
然寒主閉藏而腠理閉密,陽氣拂鬱不能通暢,怫然內作,故身熱燥而無汗。故經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又曰:夫熱病皆傷寒之類也。
白話
然而寒邪主收引閉藏,導致腠理閉密,陽氣拂鬱不能通暢,怫然在內作亂,所以身體發熱乾燥而無汗。因此經書說:人受到寒邪侵襲,就會發病為熱。又說:一切熱病都屬於傷寒之類。
原文
《內經》既直言熱病者,言一身為病之熱氣也;以至仲景直言傷寒者,言外傷之寒邪也,以分風、寒、暑、濕之所傷,主療不同,故只言傷寒,而不通言熱病也。
白話
《內經》既然直接說熱病,是說整個身體的病熱之氣;到了仲景直接說傷寒,是說外傷的寒邪,用以區分風、寒、暑、濕所傷,主治方法不同,所以只說傷寒,而不通稱熱病。
原文
其寒邪為害至大,故一切內外所傷,俱為受汗之熱病者,通謂之傷寒也。一名大病者,皆以為害之大也。
白話
寒邪為害極大,所以一切內外所傷,只要是受邪後發熱的病,都通稱為傷寒。又稱為大病,是因為為害很大。
原文
又春曰溫病,夏曰熱病,秋曰濕病,冬曰傷寒。
白話
另外春天叫溫病,夏天叫熱病,秋天叫濕病,冬天叫傷寒。
原文
傷寒者是隨四時天氣春溫、夏熱、秋濕、冬寒為名,以明四時病之微甚,及主療消息,稍有不等,大而言之則一也,非為外傷及內病有此異耳。
白話
傷寒是隨四時氣候而命名,春溫、夏熱、秋濕、冬寒,用以表明四時病情的輕重,以及治療方法的不同,雖有細微差異,但大體上是一致的,並非外傷和內病有什麼不同。
原文
或云冬伏寒邪於肌膚骨肉之間,至於春變為溫病,夏變為熱病,秋變為濕病,冬變為正傷寒病者,及名冒其寒而內生拂熱,熱微而不即病者,以至將來陽熱變動,或又感之而成熱病,非謂伏其寒氣而反變寒為熱也。經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亦其義也。
白話
有人說冬季寒邪伏藏在肌膚骨肉之間,到了春天變為溫病,夏天變為熱病,秋天變為濕病,冬天變為正傷寒病,是指觸冒寒邪而體內生熱,熱輕微而不立即發病,以至將來陽熱變動,或又感受邪氣而變成熱病,並非說伏藏的寒氣反而變寒為熱。經書說:冬天受到寒邪傷害,春天必然發病為溫病,也是這個意思。
原文
亦有一時冒寒而便為熱病者,或感四時不正乖戾之氣,或隨氣運興衰變動,或內外諸邪所傷,或因他病變成,或因他人傳染皆能成之,但以分門隨證治之耳。
白話
也有立即觸冒寒邪便成為熱病的,或者感受四時不正常乖戾之氣,或者隨氣運盛衰變動,或者被內外諸邪所傷,或者因為其他疾病變成,或者因為被他人傳染,都能形成熱病,只是要分門別類隨證治療罷了。
原文
經言此六經傳受,乃外傷於寒而為熱病之大略,主療之要法也。
白話
經書上說這六經的傳變,是外傷寒邪而成熱病的大致情況,是治療的要法。
原文
大法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
白話
治療大法說:傷寒第一日,太陽經受邪,所以頭項疼痛,腰脊僵硬。
原文
此足太陽膀胱之經也,故與經言五日足少陰腎水為其表裡。或言為手太陽者,誤也。
白話
這是足太陽膀胱經,所以與經書所說第五日足少陰腎水為其表裡關係。有人說是手太陽經,是錯誤的。
原文
此六經之證也,或以此直云傷寒不傳手經者,亦誤也。
白話
這是六經的證候,有人因此直接說傷寒不傳手經,也是錯誤的。
原文
豈不詳熱論云五臟六腑皆受病,又刺熱篇皆言五臟熱病。
白話
難道沒看到《熱論》說五臟六腑都受病,《刺熱篇》都說五臟熱病嗎。
原文
但以熱病多於足經,而其病甚少於手經,而其病微,且與足經微為兼證,汗下之治,但分表裡,故不單言手經,而但寄於足經而已。
白話
只是因為熱病多發生在足經,而發病在足經的病情嚴重,在手經的病情輕微,且多作為足經的兼證,汗法下法的治療,只分表裡,所以不單獨言手經,而只是寄寓在足經罷了。
原文
若針刺,則本經補瀉,各分五臟手足之經矣。
白話
如果是針刺治療,則本經的補瀉,要各自區分五臟手足的經絡。
原文
二日陽明受之,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眠也。三日少陽受之,故胸脅痛而耳聾。四日太陰受之,故腹滿而咽乾。五日少陰受之,故目燥、舌乾而渴。六日厥陰受之,則煩滿囊縮。
白話
第二日陽明經受邪,所以身體發熱、眼睛疼痛、鼻孔乾燥、不能入睡。第三日少陽經受邪,所以胸脅疼痛而耳聾。第四日太陰經受邪,所以腹中脹滿而咽喉乾燥。第五日少陰經受邪,所以眼睛乾燥、舌頭乾燥而口渴。第六日厥陰經受邪,就會煩悶脹滿、陰囊收縮。
原文
或言傳手厥陰包絡相火,則水火既濟而愈;傳足厥陰肝經,則土敗木賊而當死者,妄說也。此經言足厥陰肝經之證也。大法曰:前三日三陽病,在表,故宜汗之。汗泄熱退身涼而愈。後三日三陰病,在裡,故宜下之。
白話
有人說傳變到手厥陰包絡相火,就會水火既濟而痊愈;傳變到足厥陰肝經,就會土敗木賊而應當死亡,這是胡說。這是經書所說足厥陰肝經的證候。治療大法說:前三日三陽病,在表,所以適宜用汗法。發汗泄熱,熱退身涼就能痊愈。後三日三陰病,在裡,所以適宜用下法。
原文
下,退裡熱,則怫熱宣通,汗出氣和而愈也。亦有內熱下盡,無汗氣和而愈者也。或曰前三日寒在表者,誤也。此皆熱證也。
白話
用下法退去裡熱,使怫熱宣通,汗出氣和而痊愈。也有內熱下盡後,無需發汗而氣和痊愈的。有人說前三日是寒在表,是錯誤的。這些都是熱證。
原文
或未愈者,再經衰之,七日太陽病衰(自此以下皆言病自衰減),頭項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能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身熱少愈,腹滿如故;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以言腹不復滿),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言大病熱氣散去),病則瘳(音抽,愈也)矣。
白話
如果沒有痊愈,再經過一個周期衰減,第七日太陽病衰減(自此以下都說疾病自行衰減),頭項稍好;第八日陽明病衰減,身熱稍好;第九日少陽病衰減,耳朵能稍微聽見;第十日太陰病衰減,身熱稍好,腹滿依舊;第十一日少陰病衰減,口渴停止、不再腹滿(是說腹部不再脹滿),舌頭乾燥,接著打噴嚏;第十二日厥陰病衰減,陰囊放鬆、少腹稍微鬆下,大邪都散去(是說大病熱氣散去),病就痊愈了(瘳,音抽,是痊愈的意思)。
原文
此亦大略言之耳,傷寒受不必拘此,但以明其諸證而如法治療耳。
白話
這也是大略說的罷了,傷寒受病不必拘泥於此,只要明白各種證候而依法治療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