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問曰。太陽病不解。即傳入陽明乎。答曰。此不盡然。仲景云。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燥煩脈數急者為傳也。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可見病之輕者不傳。即病之重者。治之如法。亦不必盡傳。其必欲傳者。亦不必盡傳陽明。有本經自傳。而從太陽之經。轉入太陽之腑者。此謂犯本。太陽病由經入腑。其中又有氣血之殊。熱傷膀胱氣分。則為蓄水。熱傷膀胱血分。則為蓄血。蓄水之證。利其水則愈。蓄血之證。下其血則愈。蓋邪既入腑。即從腑解。治仍不離乎太陽也。至於誤治之後。種種變逆。亦非一致。尤當按證分別施治。設拘於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之說。使當其時陽明之脈證不見。亦可從陽明論治乎。故夫泥日數以分經者。其貽誤必不少也。
白話
問說:太陽病沒有解除,就會傳入陽明嗎?回答說:這不一定。張仲景說:傷寒第一天,太陽經感受病邪,如果脈象平靜,表示不會傳變;如果很想吐、煩躁不安、脈象快速而急促,就是會傳變。傷寒第二、三天,如果沒有出現陽明、少陽的證候,就表示不會傳變。由此可見,病情輕微的不會傳變;即使病情嚴重,如果治療得當,也不一定會全部傳變。那些必定會傳變的,也不一定全都傳到陽明。有的在本經內部傳變,從太陽經傳入太陽腑,這稱為「犯本」。太陽病從經脈傳入腑,其中又有氣分和血分的區別。熱邪損傷膀胱的氣分,就會形成蓄水;熱邪損傷膀胱的血分,就會形成蓄血。蓄水的病證,通利水氣就會痊癒;蓄血的病證,攻下瘀血就會痊癒。因為病邪既然進入腑,就應該從腑來解除,治療仍然離不開太陽經的範疇。至於誤治之後,所產生的各種變化和逆證,也不完全一致,更應當根據證候分別治療。假如拘泥於「第一天屬太陽、第二天屬陽明」的說法,即使當時沒有出現陽明的脈證,難道也能從陽明來論治嗎?所以拘泥於日數來劃分經絡的人,所造成的錯誤一定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