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尋源

桂枝湯

桂枝湯(2)

桂枝湯6
原文
桂枝湯有禁用三法。用桂枝者不可不知。其一曰。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夫脈浮緊發熱汗不出。是寒傷營之脈證。宜麻黃湯主治。脈浮緩發熱汗自出。是風傷衛之脈證。宜桂枝湯主治。今見寒傷營之脈證。即不得主用風傷衛之治法。以其同見頭項強痛惡寒之太陽病。同見浮脈。最易牽混。故重言之曰常須識此。勿令誤也。不此之察而誤用之。其人營氣本實。邪無出路。不能外泄。勢必上湧。又得辛熱酸斂之性。怫鬱其營中之血。不至吐膿血不止。故曰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至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得湯則嘔。仲景即自注云。以酒客不喜甘故也。諸家皆以酒客胃中濕熱素盛。故得之便滿逆而嘔。則由此而類推之。凡感外邪而中挾溫熱者。其不可亂用桂枝也審矣。予每見今人誤認桂枝湯為斂汗之藥。凡遇濕溫風熱等證。見其汗出熱不解。竟敢恣用桂枝而無忌。此又仲景當日意料之所不及。用之貽誤。不自咎其辨證之不清。反謂古方之難用。而鑑此者轉引叔和桂枝下咽陽盛則斃之說。實其言以相戒。其亦勿思之甚也矣。
白話
桂枝湯有三條禁忌,使用桂枝的人不可不知。第一條說:桂枝本來是解肌的。如果病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不可給予。脈浮緊、發熱、汗不出,是寒邪傷營的脈證,適宜用麻黃湯主治。脈浮緩、發熱、汗自出,是風邪傷衛的脈證,適宜用桂枝湯主治。現在見到寒傷營的脈證,就不能主用風傷衛的治法。因為二者同見頭項強痛、怕冷的太陽病,同見浮脈,最容易混淆。所以反覆強調說:應當常常記住這一點,不要造成誤治。不加辨別而誤用了,病人營氣本來充實,邪氣沒有出路,不能向外泄出,必定向上湧出。又加上辛熱酸斂的藥性,鬱悶營中的血液,不到吐膿血不止的程度不會罷休。所以說凡是服桂枝湯後嘔吐的,以後必定會吐膿血。至於酒客患病不可給予桂枝湯,服湯就嘔吐,仲景自己注解說:這是因為酒客不喜歡甘味的緣故。各位醫家都認為酒客胃中濕熱素來充盛,所以服藥後便腹部脹滿、逆氣上衝而嘔吐。那麼由此類推,凡是感受外邪而中兼溫熱的,都不可亂用桂枝,這是確定的。我常常見到現在的人錯誤地認為桂枝湯是斂汗的藥物,凡是遇到濕溫、風熱等證候,看到汗出而熱不退,竟然敢肆意使用桂枝而無所顧忌。這又是仲景當年意料不到的。用錯了造成貽誤,不去責怪自己辨證不清,反而說古方難以使用。見到這些教訓的人就轉而引用王叔和「桂枝下咽,陽盛則斃」的說法,用他的話來互相告誡。這也太不深思了。
原文
桂枝之禁例既明。則凡見頭項強痛惡寒之太陽病。而汗出脈浮緩者。主以桂枝之解肌而無疑矣。解肌者乃解其肌表之邪。而仍欲使之微似有汗也。故經中又指桂枝曰發汗。欲發汗而仍不欲大發其汗。故又曰和。和則發汗之機必不迅。故他方皆刻期取效。而桂枝服後。病證仍在。仍宜作服。觀其服法云。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重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役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仍在。更作服。若汗不出。乃至二三劑。以是為調和營衛。解肌發汗。一定不易之法。但須辨證明晰。用當其病。即未遽效。仍堪復進。以視麻黃湯之大發其汗。固有間也。
白話
桂枝湯的禁忌既然已經明白,那麼凡是見到頭項強痛、怕冷的太陽病,而且汗出、脈浮緩的,就主用桂枝湯解肌而無疑了。所謂解肌,就是解除肌表的邪氣,而仍然要使病人微微似有汗出。所以經文中又指出桂枝湯是發汗的,想要發汗卻又不想大發其汗,所以又說是「和」。和平的方法,發汗的時機必定不快速。因此其他方劑都在限定時間內取效,而桂枝湯服後病證仍在的,仍應繼續服用。看其服法說:如果服一次汗出,病好了,就停止後面的服藥,不必服完所有的藥量。如果沒有發汗,就加重劑量再服,仍按前面的方法。如果還不發汗,就縮短服藥間隔,大約半天內服完三次。如果病情較重的,一晝夜接連服用,隨時觀察。服完一劑藥後病證仍在的,再繼續服用。如果還不出汗,就可以服二、三劑。以此作為調和營衛、解肌發汗,固定不變的法則。但必須辨證明確,用藥切合病情。即使沒有立即見效,仍然可以再服。比起麻黃湯的大發其汗,本方自有不同。
原文
再太陽病以風傷衛寒傷營二證。分主桂枝麻黃二法。其說始於許學士。而前明方中行及國朝如喻嘉言程郊倩輩。皆仍其說。唯柯韻伯謂桂枝湯一方。凡頭痛發熱惡風惡寒其脈浮弱汗自出者。不拘何經。不論中風傷寒雜病。鹹得用此發汗。若妄汗妄下而表不解者。仍當用此解肌。推柯氏之意。蓋以仲景於桂枝湯。散見於他經。而用之者亦多。故主論若此。而予就經文細繹之。
白話
再說,太陽病以風傷衛、寒傷營兩種證候,分別主用桂枝湯、麻黃湯兩種治法。這種說法始於許學士,而前明的方中行及本朝的喻嘉言、程郊倩等人,都沿用他的說法。只有柯韻伯說桂枝湯一方,凡是頭痛、發熱、怕風、怕寒,脈浮弱、汗自出的,不拘哪一經,不論中風、傷寒或雜病,都可以服用此方發汗。如果誤汗、誤下而表證不解的,仍然應當用此方解肌。推究柯氏的用意,大概是因為仲景的桂枝湯散見於其他各經,而應用之處也很多,所以主張這樣的論點。而我根據經文仔細推究。
原文
如經所云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一條。柯氏殆據此以為傷寒亦宜桂枝之證。而不知經文明言傷寒發汗解。其用麻黃髮汗可知矣。半日許復煩。脈轉浮數。則因發汗之後。在外之風邪易襲。而在內之營氣已傷。煩因心擾。數屬陰虛。奚堪復任麻黃。其改用桂枝者。非太陽傷寒之宜桂枝。乃發汗後復煩脈浮數之的宜桂枝也。至陽明病之亦有用桂枝者。若經雲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可發汗。宜桂枝湯是也。按陽明本自多汗。但不惡寒而惡熱。今微惡寒。則太陽之表證未罷。亟當從太陽領出其邪。此又非陽明病之宜桂枝。乃太陽表未解之的宜桂枝也。且其下文又云。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合此二條觀之。要知邪自太陽初入陽明。須察其邪自太陽中風而來。而中風證未罷。仍當從中風主治之法。邪自太陽傷寒而來。而傷寒證未罷。仍當從傷寒主治之法。益見桂枝麻黃。分主中風傷寒二證。為天然不易之定法矣。至三陰經本無發汗之例。雖太陰病有脈浮可發汗之條。亦非太陰病宜用桂枝。亦以脈浮自當發汗。而本方芍藥生薑大棗。亦得資以奠安太陰。若謂妄汗妄下之後而表未解者。亦宜用此解肌。試思何謂妄汗。正謂桂枝證誤用麻黃。麻黃證誤用桂枝耳。且發汗後不可更用桂枝湯。下後不可更用桂枝湯。仲景設有明禁。其誤下後間有宜桂枝者。亦須察其脈浮。其氣上衝者。方可與之。若不爾者。不可與也。仲景經文。本自明白易曉。若如柯氏所云。則求之多歧。適以滋亂。轉使後之學者。漫無頭緒可尋。況風寒之邪。皆從太陽而入。太陽一經。實為傷寒家開手第一工夫。此等源頭不清。開手便錯。余故不憚援引經文。以直破其惑。而臨證處方。庶有把握。不致淆亂矣。
白話
比如經文所說「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這一條。柯氏大概根據這條認為傷寒也適宜用桂枝湯。卻不知道經文明確說傷寒發汗而解,其用麻黃湯發汗是可以知道的。半天左右又出現煩躁,脈轉為浮數,那是因為發汗之後,在外的風邪容易侵襲,在內的營氣已經受傷。煩躁是因為心被擾動,脈數屬於陰虛,怎能再承受麻黃湯呢?他改用桂枝湯,不是太陽傷寒適宜用桂枝湯,而是發汗後又出現煩躁、脈浮數的證候適宜用桂枝湯。至於陽明病也有用桂枝湯的情況,如經文說「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可發汗,宜桂枝湯」就是。按陽明病本來就多汗,但不惡寒而惡熱。現在微惡寒,那麼太陽的表證還未解除,應當從太陽領出邪氣。這又不是陽明病適宜用桂枝湯,而是太陽表證未解適宜用桂枝湯。並且其下文又說:「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合起來看這兩條,要知道邪氣從太陽初入陽明,須要審察邪氣是從太陽中風而來,如果中風的證候還未罷除,仍然應當從中風主治的方法;邪氣是從太陽傷寒而來,如果傷寒的證候還未罷除,仍然應當從傷寒主治的方法。由此更可見桂枝湯、麻黃湯分別主治中風、傷寒兩種證候,是天然不變的定法。至於三陰經本來沒有發汗的例證,雖然太陰病有脈浮可發汗的條文,也不是太陰病適宜用桂枝湯,只是因為脈浮應當發汗,而本方的芍藥、生薑、大棗也能資助安定太陰。如果說誤汗、誤下之後表證未解的,也適宜用此方解肌,那麼試想什麼叫誤汗?正是說桂枝湯證誤用了麻黃湯,麻黃湯證誤用了桂枝湯。並且發汗後不可再用桂枝湯,瀉下後不可再用桂枝湯,仲景對此有明確的禁止。那些誤下後間或有適宜用桂枝湯的,也須審察脈浮,病人正氣上衝的,才可以給予。如果不是這樣,就不可給予。仲景的經文本來明白易懂,如果像柯氏那樣說,就會尋求出多種歧義,恰好造成混亂,反而使後來的學者,漫無頭緒可尋。何況風寒之邪,都是從太陽而入,太陽一經,實在是傷寒學家入手的第一功夫。這樣的源頭不清,一入手就錯了。所以我不憚煩引用經文,來直接破除其迷惑,這樣臨證處方才會有把握,不至於混亂。
原文
再按桂枝湯固為太陽初病時立法。而日久亦有宜用之者。總以外證未解為辨。至柯氏所指誤汗誤下兩層。此恰渾舉不得。自當分辨。蓋誤汗之後。即有亡陽漏風諸變。另有專方救逆。雖仲景有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風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之條。亦因下後發汗。其痞究從誤下所致。又從惡寒上辨出表未解來。自當先解其表。表解乃可攻痞。此外別無汗後復用桂枝明文。更有表裡錯雜之邪。宜先里後表者。若下利清穀。腹脹滿。身疼痛者。則里證急而表證緩。又當先溫其里。後攻其表。必俟下利止而身痛未休。再當消息和解其外。解外仍不離桂枝成法。此中出入變化。具有元機。全要平時體認經文。臨病詳參脈證。則一百一十三方。皆無誤用。奚啻桂枝也。
白話
再說,桂枝湯固然是為太陽病初起時設立的治法,但病程日久也有適宜使用的情況。總的來說,以表證未解為辨別標準。至於柯氏所指出的誤汗、誤下兩種情況,這裡恰好不能含糊帶過,自然應當分辨清楚。大致說來,誤汗之後,就會有亡陽、漏風等各種變證,自有專門的方劑來搶救逆變。雖然仲景有「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風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的條文,但那也是因為下後又發汗,其痞終究是誤下所致的,又從惡寒上辨出表證未解,自然應當先解其表,表解後才可攻痞。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明確的汗後再用桂枝湯的文字。更有表裡錯雜的邪氣,適宜先治裡後治表的。比如「下利清穀、腹脹滿、身疼痛」的,那就是裡證急而表證緩,又應當先溫裡、後攻表。必須等到下利停止而身痛未罷,才再斟酌和解其表。解表仍不離開桂枝湯的成法。這其中出入變化,具有玄妙的機關,完全要在平時體會認識經文,臨病時詳細參照脈證,那麼一百一十三方都不會誤用,豈止是桂枝湯一方呢。
原文
再按桂枝固為太陽主方。而救逆之法。從此方變化者。無論增一味。減一味。其主治各不同。但就原方增減分兩。即另立湯名。治證迥別。如本方加桂即名桂枝加桂湯。重加芍藥即名桂枝加芍藥湯之類是也。另宜逐方詮解。附於本方之後。而總以此方為祖。故以是冠一百一十三方之首。
白話
再說,桂枝湯固然是太陽病的主方。而救逆的方法,從此方變化而來的,無論增加一味藥或減少一味藥,其主治都各不相同。只要在原方基礎上增減藥物的劑量,就會另立湯名,治療的證候也迥然不同。比如本方加桂枝就叫做桂枝加桂湯,重加芍藥就叫做桂枝加芍藥湯,像這類就是。應當另外逐一解說各方,附在本方之後。而總以本方為根本,所以把它列在一百一十三方的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