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十二

病不可刺八條

卷十二/病不可刺八條8
原文
雍曰。脈經與可刺不可刺二門所載素問靈樞經語又有異者。今改從本經。字有當者。即從脈經。仍據所出之處。以別非仲景之言。
白話
雍說:「《脈經》與《可刺不可刺》二門所記載的《素問》、《靈樞經》的文字又有不同。現在改為依從本經。文字有恰當的,就依從《脈經》,仍然依據所出之處,來區別不是仲景的言論。」
原文
靈樞經曰。九刺之禁。新內勿刺。已刺勿內。大怒勿刺。已刺勿怒。方醉勿刺。已刺勿醉。大勞勿刺。已刺勿勞。大飢勿刺。已刺勿飢。大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又曰。粗工勿察。是謂伐身。
白話
《靈樞經》說:「九種針刺的禁忌:新婚之內不可針刺,已針刺後不可行房;大怒之時不可針刺,已針刺後不可發怒;正當醉酒之時不可針刺,已針刺後不可再醉;大勞之時不可針刺,已針刺後不可再勞;大飢之時不可針刺,已針刺後不可再飢;大渴之時不可針刺,已針刺後不可再渴;大驚大恐之時,必須先安定其氣,才可針刺。」又說:「粗率的醫工不細察病情,這叫做傷害身體。」
原文
靈樞又曰。毋刺熇熇之熱。毋刺漉漉之汗。毋刺渾渾之脈。此刺病與脈相逆者。
白話
《靈樞經》又說:「不要針刺熇熇熇發熱的病情,不要針刺漉漉流汗的病情,不要針刺渾渾脈象混亂的情形。這是說針刺的病證與脈象相違逆的情形。」
原文
又曰。五臟之腧出於背者。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
白話
又說:「五臟的腧穴出現在背部的,灸治則可以,針刺則不可以。」
原文
靈樞又曰。熱病身熱甚。陰陽皆靜(脈經作爭)者。勿刺之。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白話
《靈樞經》又說:「熱病身體發熱很甚,陰陽都靜止(《脈經》作「爭」)的,不可針刺。那些可以針刺的,急切地治療,不出汗就會泄出。所謂不可針刺的,是有死亡的徵兆。」
原文
靈樞又曰。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脈經云。粗工逆此。謂之伐形。
白話
《靈樞經》又說:「上等的醫工針刺那還沒有發病的,其次針刺那還沒有旺盛的,再次針刺那已經衰減的。《脈經》說:粗劣的醫工違反這些原則,叫做損害身形。」
原文
靈樞又曰。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甚者死。五曰。汗不出。吐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凡此九者。不可刺也。脈經無此。素問靈樞禁不刺者甚多。詳見補亡禁刺門。
白話
《靈樞經》又說:「熱病不可針刺的有九種。第一:汗不出,大顴骨發紅,呃逆的人會死。第二:腹瀉而腹部脹滿厲害的人會死。第三:眼睛看不見,發熱不止的人會死。第四:老人嬰兒,發熱而腹部脹滿厲害的人會死。第五:汗不出,嘔吐腹瀉帶血的人會死。第六:舌根潰爛,發熱不止的人會死。第七:咳嗽而鼻出血,汗不出,出汗不到足部的人會死。第八:髓熱的人會死。第九:發熱而痙攣的人會死。凡是這九種情況,都不可針刺。《脈經》沒有這些內容,《素問》、《靈樞經》中禁止針刺的情形很多,詳見《補亡禁刺門》。
原文
仲景曰。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常氏云。宜服救逆湯。
白話
仲景說:「太陽傷寒的患者,用溫針治療必然會驚慌。」常氏說:「適宜服用救逆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