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九十論

太陰證(二十三)

太陰證(二十三)

太陰證(二十三)2
原文
曹生初病傷寒。六七日。腹滿而吐。食不下。身溫。手足熱。自利。腹中痛。嘔。噁心。醫者謂之陽多。尚疑其手足熱。恐熱蓄於胃中而吐嘔。或見吐利而為霍亂。請予診。其脈細而沉。質之。曰太陰證也。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予止以理中丸。用仲景云如雞子黃大。晝夜投五六枚。繼以五積散。數日愈。
白話
曹生最初罹患傷寒,經過六七天,出現腹部脹滿且嘔吐、吃不下東西、身體溫熱、手腳發熱、腹瀉、肚子痛、嘔吐、噁心。醫生認為這是陽證居多,但仍然懷疑他手腳發熱,擔心是熱邪積聚在胃中而引起嘔吐,或者看到吐瀉症狀而認為是霍亂。請我為他診脈,他的脈象細而沉。我審查病情後說:「這是太陰證。太陰病的特徵是腹部脹滿而嘔吐、吃不下東西、腹瀉越來越嚴重、時常腹部自發疼痛。」我僅用理中丸,依照仲景的說法做成如雞蛋黃大小,白天夜裡投用五六丸,接著再用五積散,幾天後就痊癒了。
原文
論曰。予見世醫論傷寒。但稱陰證陽證。蓋仲景有三陰三陽。就一證中又有偏勝多寡。須是分明辯質。在何經絡。方與證候相應。用藥有準。且如太陰少陰。就陰證中。自有補瀉。豈可止謂之陰證也哉。
白話
評論說:我見到世間的醫生討論傷寒,只稱之為陰證或陽證。其實仲景有區分三陰三陽,在同一證候中又有偏盛與多少的不同。必須清楚辨別病位在哪一條經絡,才能與證候相應,用藥才能準確。例如太陰、少陰,雖然都屬於陰證,但其中自有補法和瀉法,怎能僅僅稱之為陰證就了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