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一葉,十行:冰也(案「也」字衍,薛本、顧本俱無。)後三行:其有(顧本「有」作「人」,非。)又勞房(薛本「房」作「力」。)
第一頁,第十行:冰也(案:「也」字是衍文,薛本、顧本都沒有。)後三行:其有(顧本「有」寫作「人」,不對。)又勞房(薛本「房」寫作「力」。)
原文
三葉,十行:故須(薛本作「又須」,按「又」字是。)後三行:而變暑病(顧本「病」下有「所宜」二字。)後十行:有平居者(薛本作「有卑濕居者」。)
第三頁,第十行:故須(薛本寫作「又須」,按「又」字是對的。)後三行:而變暑病(顧本「病」下有「所宜」二字。)後十行:有平居者(薛本寫作「有卑濕居者」。)
原文
四葉,後八行:揮散(薛本、顧本「揮」俱作「憚」。)後十行:工(薛本此上有「粗」字。)
第四頁,後八行:揮散(薛本、顧本「揮」都寫作「憚」。)後十行:工(薛本這上有「粗」字。)
原文
五葉,三行:欲溫(原本「欲」字破損,今照顧本補。薛本、張本皆作「飲」,非。)
第五頁,第三行:欲溫(原本「欲」字破損,現在照顧本補上。薛本、張本都寫作「飲」,不對。)
原文
六葉,後一行:足(薛本作「更」,按「更」字是。)後十行:虛寒(顧本作「虛汗」,非。)
第六頁,後一行:足(薛本寫作「更」,按「更」字是對的。)後十行:虛寒(顧本寫作「虛汗」,不對。)
原文
七葉,六行:一二日發,以上連風府(薛本上有「當」字,「以」下有「其脈」二字。)
第七頁,第六行:一二日發,以上連風府(薛本上有「當」字,「以」下有「其脈」二字。)
原文
八葉,後四行:大湯劑(原本「大」作「人」,今依薛本改。)
第八頁,後四行:大湯劑(原本「大」寫作「人」,現在依薛本改。)
原文
十葉,九行:自微汗(薛本「自」作「身」,非。)後十行:大便已鞭(薛本「鞭」作「硬」。按原本「硬」作「鞭」者甚多,不能悉正,皆當從「硬」為是,後仿此。)
第十頁,第九行:自微汗(薛本「自」寫作「身」,不對。)後十行:大便已鞭(薛本「鞭」寫作「硬」。按原本「硬」寫作「鞭」的情況很多,不能全部改正,都應當從「硬」才是對的,後面仿此。)
原文
十一葉,後五行:而又脈(顧本「又」作「反」。)後八行:當二三日發(原本作「二二日」,誤,今依薛本、顧本改。張本作「三四日」是。)後九行:而聾(薛本作「而耳聾」,顧本作「耳聾」。)後十行:相載(薛本作「相搏」。)
第十一頁,後五行:而又脈(顧本「又」寫作「反」。)後八行:當二三日發(原本寫作「二二日」,錯了,現在依薛本、顧本改。張本寫作「三四日」是對的。)後九行:而聾(薛本寫作「而耳聾」,顧本寫作「耳聾」。)後十行:相載(薛本寫作「相搏」。)
原文
十二葉,後九行:傷寒三四日,陽為盡(薛本作「傷寒三日,三陽為盡」,顧本作「傷寒三四日,三陽為盡」。按當依薛本是。)
第十二頁,後九行:傷寒三四日,陽為盡(薛本寫作「傷寒三日,三陽為盡」,顧本寫作「傷寒三四日,三陽為盡」。按應當依薛本才是。)
原文
十四葉,五行注:故芍藥(薛本作「但以芍藥」。)十行:於寐也(宋本有脫誤。按仲景原文當作「但欲寐」也。)
第十四頁,第五行注:故芍藥(薛本寫作「但以芍藥」。)第十行:於寐也(宋本有脫漏錯誤。按仲景原文應當寫作「但欲寐」。)
原文
十五葉,四行:故以小辛之藥溫散(顧本作「故以溫散之藥」。)
第十五頁,第四行:故以小辛之藥溫散(顧本寫作「故以溫散之藥」。)
原文
十六葉,後五行:已合治之(薛本作「已即合消之合治之」。顧本「已」作「匕」。按當作「各別搗篩已,合治之。」薛、顧本皆誤。)
第十六頁,後五行:已合治之(薛本寫作「已即合消之合治之」。顧本「已」寫作「匕」。按應當寫作「各別搗篩已,合治之。」薛本、顧本都錯了。)
原文
十七葉,後四行:熬香(薛本「香」作「干」,非。)
第十七頁,後四行:熬香(薛本「香」寫作「干」,不對。)
原文
十八葉,八行:氣上衝,心中痛熱(顧本重一「心」字,是。)
第十八頁,第八行:氣上衝,心中痛熱(顧本重複一個「心」字,是對的。)
原文
十九葉,二行:當不得食(薛本、顧本「得」俱作「能」。按「能」字是。)
第十九頁,第二行:當不得食(薛本、顧本「得」都寫作「能」。按「能」字是對的。)
原文
二十葉,後二行:次治其厥(顧本「次」作「須」。)後八行:永宜此方(薛本、張本「永」俱作「亦」。)廿一葉,五行:醫(顧本作「逆」。)
第二十頁,後二行:次治其厥(顧本「次」寫作「須」。)後八行:永宜此方(薛本、張本「永」都寫作「亦」。)第二十一頁,第五行:醫(顧本寫作「逆」。)
原文
廿二葉,四行:與太陰(顧本無「與」字。按原本「與」字疑衍。)
第二十二頁,第四行:與太陰(顧本沒有「與」字。按原本「與」字可能是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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