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要旨論

六氣變用篇第三(舊經)

求月周天法(舊經)

六氣變用篇第三(舊經)17
原文
置周天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五分,以二十七日除之,每日得一十三度,余有一十四度二十五分。
白話
將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除以二十七日,每日得到一十三度,餘數為一十四度二十五分。
原文
以約法相減,(以二十七減十四度二十五分。)得七十五停,相減停也。
白話
用約法相減,(以二十七減去十四度二十五分。)得到七十五作為停數,這是相減後的停數。
原文
三次相減停,以七十五為法,先除母二十七日,乃二千七百也。
白話
經過三次相減的停數,以七十五為除數,先除以母數二十七日,得到二千七百。
原文
除之得母,(三十六為母也。)以七十五除子一十四度二十五分,得一十九也,故三十六分度之一十九。
白話
除後得到母數,(三十六為母數。)用七十五去除子數一十四度二十五分,得到一十九,所以是三十六分之一十九。
原文
一日一十三度三十六分度之一十九,二日二十七度三十六分之二,三日四十度三十六分度之二十一,四日五十四度三十六分度之四,五日六十七度三十六分度之二十三,六日八十一度三十六分度之六,七日九十四度三十六分度之二十五。
白話
第一天一十三度三十六分之一十九,第二天二十七度三十六分之二,第三天四十度三十六分之二十一,第四天五十四度三十六分之四,第五天六十七度三十六分之二十三,第六天八十一度三十六分之六,第七天九十四度三十六分之二十五。
原文
直候加至二十七日,乃得三百六十五度三十六分度之九也,故二十七日合周天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也。
白話
持續累加到二十七日,就得到三百六十五度三十六分之九,所以二十七日合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
原文
度之一者,乃一百刻中得二十五,四個二十五也,乃百刻也。
白話
四分之一,就是一百刻中得到二十五,四個二十五就是一百刻。
原文
共合之今法,以三十六分為母,以合三百六十五度三十六分度之九,故四個九,亦三十六也,合四分度之一也。
白話
總合現在的方法,以三十六分為母數,配合三百六十五度三十六分之九,所以四個九也是三十六,相當於四分之一。
原文
(新添)當六歲也,自餘歲外之法。別有三百五十四日,而為一歲,通少一十一日五十五刻,乃積氣余而盈閏也。
白話
(新添)應當是六歲,其他的年份另有計算法。另有三百五十四日作為一年,總共少十一日五十五刻,這是因為積累了有餘之氣而形成閏月。
原文
凡閏之月,無中氣,皆是前後三辰之分也,乃天度之數也。其象應期而有圓缺者,月象非有缺也。
白話
凡是閏月,沒有中氣,都是前後三辰的分界,這是天度的數字。其形象按期而有圓缺的,是月亮的形象並非真的有缺損。
原文
然月為太陰,水之精也,日象太陽,火之精也,日月相見,則為明字,乃天之道也。
白話
月亮是太陰,是水的精華;太陽代表太陽,是火的精華;日月相遇就形成明字,這是天的道理。
原文
火為陽明之於外,水為陰明之於內,以火大彰,以水鑑形,而可形之也。目之見也,同其太陽,照而象方見也。
白話
火在外呈現陽明之象,水在內呈現陰明之象,用火來明顯呈現,用水來照見形狀,這樣就可以形成形體。眼睛能看見,與太陽相同,有光照才能看見形象。
原文
日光不能照者,其象不彰而缺也,以視其象,而可狂也。
白話
日光照不到的地方,那個形象就不能明顯呈現而顯得缺損,因為看那個形象,所以才顯得如此。
原文
故上弦月南,則日乃西見而下之半也,下弦月南,則日乃東見而上之半也,望則日月相對,是故圓明,晦則同宮,是故視之不見矣。
白話
所以上弦月在南方時,太陽就在西方出現,呈現下半缺的形狀;下弦月在南方時,太陽就在東方出現,呈現上半缺的形狀;望時日月相對,所以圓滿明亮;晦時同在一宮,所以看不見了。
原文
又如,冰雖瑩,夜懸暗室,非火炳明,而豈鮮見其形矣。
白話
又比如,冰雖然晶瑩,在夜晚懸掛在暗室中,如果沒有火光照耀,怎麼能清楚地看見它的形狀呢。
原文
是知冰雖內明,非明曜而形無所見,月雖中朗,非日輝其象不能彰。
白話
由此可知,冰雖然內部透明,但沒有光照就看不見形狀;月亮雖然在中天明亮,但沒有日光的照耀,它的形象也不能明顯呈現。
原文
是故月本無缺,蓋因日月行之遲速不等,而故有盈虧矣。
白話
所以月亮本來是沒有缺的,只是因為日月的運行速度快慢不同,所以才會有盈滿和虧損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