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要旨論

五行司化篇第二

求三之氣(少陽相火之分)

五行司化篇第二3
原文
自子中之左,四刻十分。自醜至戌,計十位,每一位八刻二十分,十位計八十刻也。自子至戌,八十四刻,外少三刻半。
白話
從子時中間的左側,四刻十分。從丑時到戌時,共計十個時辰,每個時辰八刻二十分,十個時辰總計八十刻。從子時到戌時,八十四刻,另外少了三刻半。
原文
醜寅卯,各二十分,計六十分,辰巳午,又一刻,未申酉三位,各二十分,又一刻,計八十七刻,少半刻。
白話
丑、寅、卯三個時辰,各二十分,合計六十分(即一刻);辰、巳、午三個時辰,又一刻;未、申、酉三位,各二十分,又一刻;總計八十七刻,少了半刻。
原文
前子上十分,今戌上二十分,計三十分,為半刻。計八十七刻半,交得三之氣。
白話
前面子時上有十分,現在戌時上有二十分,合計三十分,即為半刻。總計八十七刻半,交接得到三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