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六

九針論第七十八(2)

卷六/九針論第七十八24
原文
左足應立春 甲乙作左手。張云。此左足應艮宮。東北方也。立春後、東北節氣也。寅醜二日、東北日辰也。故其氣皆應於艮宮。然乾坤艮巽。四隅之宮也。震兌坎離。四正之宮也。土王於四季。故四隅之宮。皆應戊己。而四正之宮。各有所王。後仿此。
白話
左足對應立春。《甲乙經》作左手。張介賓說:這左足對應艮宮,是東北方位。立春之後,是東北的節氣。寅、丑兩日,是東北的日辰,所以它們的氣都與艮宮相應。然而乾、坤、艮、巽是四隅的宮位,震、兌、坎、離是四正的宮位。土氣主宰四季,所以四隅的宮位都與戊己相應,而四正的宮位各有其所主宰,後文都仿照此例。
原文
左脅應春分 甲乙。脅、作胸。張云。此左脅應震宮也。左脅、正東方也。春分後、正東節氣也。乙卯日、東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白話
左脅對應春分。《甲乙經》中脅作胸。張介賓說:這左脅對應震宮。左脅是正東方位。春分之後,是正東的節氣。乙卯日,是東方正位之日,所以它們的氣都互相應合。
原文
左手應立夏 甲乙作左足。張云。此左手應巽宮。東南方也。立夏後、東南節氣也。戊辰、己巳、東南日辰也。故其氣皆相應。
白話
左手對應立夏。《甲乙經》作左足。張介賓說:這左手對應巽宮,是東南方位。立夏之後,是東南的節氣。戊辰、己巳,是東南的日辰,所以它們的氣都互相應合。
原文
膺喉著頭應夏至 張云。胸前曰齊。齊喉首頭應離宮。正南方也。夏至後、正南節氣也。丙午日、南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白話
膺喉與頭應夏至。張介賓說:胸前稱為膺。膺、喉、首、頭對應離宮,是正南方位。夏至之後,是正南的節氣。丙午日,是南方正位之日,所以它們的氣都互相應合。
原文
右手應立秋 。張云。此右手應坤宮。西南方也。立秋後、西南節氣也。戊申、己酉、西南日辰也。故其氣皆相應。
白話
右手對應立秋。張介賓說:這右手對應坤宮,是西南方位。立秋之後,是西南的節氣。戊申、己酉,是西南的日辰,所以它們的氣都互相應合。
原文
右脅應秋分 甲乙。脅、作胸。張云。此右脅應兌宮。正西方也。秋分後、正西節氣也。辛酉日、西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白話
右脅對應秋分。《甲乙經》中脅作胸。張介賓說:這右脅對應兌宮,是正西方位。秋分之後,是正西的節氣。辛酉日,是西方正位之日,所以它們的氣都互相應合。
原文
右足應立冬 張云。此右足應乾宮。西北方也。立冬後、西北節氣也。戊戌、己亥、西北日辰也。故其氣皆相應。倪仲玉云。氣從下而上。故左足應立春。右足應立冬者。氣復歸於下也。
白話
右足對應立冬。張介賓說:這右足對應乾宮,是西北方位。立冬之後,是西北的節氣。戊戌、己亥,是西北的日辰,所以它們的氣都互相應合。倪仲玉說:氣從下往上運行,所以左足對應立春,右足對應立冬,是氣又回歸於下的意思。
原文
腰尻下竅應冬至 張云。此腰尻下竅應坎宮。正北方也。冬至後、正北節氣也。壬子日、北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白話
腰尻下竅對應冬至。張介賓說:這腰尻下竅對應坎宮,是正北方位。冬至之後,是正北的節氣。壬子日,是北方正位之日,所以它們的氣都互相應合。
原文
六腑膈下三臟應中州 甲乙。腑下有及字。三作五。(簡案三作五恐傳寫之訛)張云。此膈下應中宮也。膈下、腹中也。三臟、肝脾腎也。六腑三臟俱在膈下腹中。故應中州。
白話
六腑與膈下的三臟對應中州。《甲乙經》中腑下有「及」字,三作五(按:三作五恐怕是傳寫的錯誤)。張介賓說:這是膈下對應中宮。膈下就是腹中。三臟指的是肝、脾、腎。六腑和三臟都在膈下的腹中,所以對應中州。
原文
其大禁大禁(止)及諸戊己 甲乙作其口大禁。是。張云。大禁者。在太乙所在之日及諸戊己日。蓋戊己屬土。雖寄王於四季。而實為中宮之辰。故其氣應。亦如太一。出九宮八風篇。按、太一如冬至居葉蟄宮四十六日。立春居天留宮四十六日之類是也。但彼止言八宮。而不及中宮。此節乃言中宮太一所在之日。意者於八宮太一數中。凡值四季土王用事之日。即中宮太一之期也。惟博者正之。簡案、此即與干鑿度鄭注符矣。王云。遁甲經曰。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故為天忌。
白話
其中大的禁忌是大禁(止)以及諸戊己日。《甲乙經》作「其口大禁」,是正確的。張介賓說:大禁,是指在太乙所居的日子以及諸戊己日。因為戊己屬土,雖然寄旺於四季,但實際上是中宮的日辰,所以它們的氣也相應,如同太一。出自《九宮八風篇》。按:太一例如冬至居葉蟄宮四十六日,立春居天留宮四十六日之類。但那裏只說八宮,而不及中宮;這一節才說到中宮太一所在的日子。意思是說,在八宮太一的數目中,凡是遇到四季土旺用事的日子,就是中宮太一的時期。希望博學的人予以訂正。按語:這與《乾鑿度》鄭玄注相符。王冰說:《遁甲經》說: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所以是天忌。
原文
凡此九者 張云。九、九宮也。正、正風也。八正即八方正氣之所在。太一之謂也。八宮定。則八正之氣可候矣。
白話
凡此九者。張介賓說:九是指九宮。正是指正風。八正就是八方正氣所在之處,也就是太一的意思。八宮確定了,那麼八正之氣就可以預測了。
原文
所主左右上下(止)謂天忌日也 張云。天地八正之方。即人身氣王之所。故所主左右上下。凡身體有癰腫之處。勿以所直之日潰治之。恐其走泄元氣。以犯天忌不吉也。馬雲。天忌、見素問八正神明論。前官能篇。按後世針灸法。最忌九宮尻神。九部尻神。十二部尻神。此固當遵。簡案、癰疽逐日逐時之忌。見甲乙經癰疽篇。行年血忌患癰疽。見劉涓子鬼遺方。
白話
所主左右上下(到)稱為天忌日。張介賓說:天地八正的方向,就是人體氣旺的地方,所以所主的左右上下,凡是身體有癰腫之處,不要在其所值之日用刀針潰破治療,恐怕走泄元氣,觸犯天忌而不吉利。馬蒔說:天忌見於《素問·八正神明論》及前面的《官能》篇。按:後世的針灸法,最忌諱九宮尻神、九部尻神、十二部尻神,這些固然應當遵從。按語:癰疽逐日逐時的禁忌,見於《甲乙經·癰疽篇》;行年血忌患癰疽,見於劉涓子《鬼遺方》。
原文
形樂(止)是謂形 嗌、諸本作喝。馬雲。喝、當作嗌。按、素問血氣形志論。與此節同。但彼曰病生於咽嗌者為是。彼曰治之以百藥。此曰甘藥者是也。彼末句云。是謂五形志也。此節之末句有缺。簡案、筋脈、素問作經脈。似是。志云。喝、當作𩩲。誤。
白話
形樂(到)是謂形。嗌,各本作喝。馬蒔說:喝應當作嗌。按:《素問·血氣形志論》與這一節相同,但那一篇說「病生於咽嗌」是正確的;它說「治之以百藥」,而這裏說「甘藥」也是對的。它末句說「是謂五形志也」,這一節末句有缺漏。按語:筋脈,《素問》作經脈,似乎正確。志云:喝應當作𩩲,錯誤。
原文
五臟氣(止)腎主欠 馬雲。此與素問宣明五氣論同。
白話
五臟氣(到)腎主欠。馬蒔說:這與《素問·宣明五氣論》相同。
原文
六腑氣(止)為水 馬雲。宣明五氣論。與此大同。
白話
六腑氣(到)為水。馬蒔說:《宣明五氣論》與此大致相同。
原文
五味 馬雲。與宣明五氣論亦同。但此多淡入胃一句。王遜云。淡附於甘。故淡入胃。
白話
五味。馬蒔說:與《宣明五氣論》也相同,但此處多了一句「淡入胃」。王遜說:淡味附屬於甘味,所以淡入胃。
原文
五並 畏、甲乙作飽。注。一作畏。馬雲。與宣明五氣論亦同。但彼末有云。虛而相併者也。王遜云。肺在志為憂。精氣並於肝則憂者。所勝之氣乘之也。多陽者多喜。心為陽臟。精氣並之。故喜。經云。神有餘則笑不休。精氣並於肺。則肺舉而液上溢。液上溢則泣出而悲。腎在志為恐。五精氣並之。其間有所勝之氣乘之。所不勝侮之。故恐。土氣灌於四臟。而四臟之精氣反並於脾。故畏。此因臟氣虛。而餘臟之精氣並之。皆為病也。陰陽應象論曰。心在志為喜。喜傷心。腎在志為恐。恐傷腎。乃有餘而為病。過猶不及也。五惡 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五液 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
白話
五並。畏,《甲乙經》作飽,注說一作畏。馬蒔說:與《宣明五氣論》也相同,但那一篇末尾有「虛而相併者也」一句。王遜說:肺在志為憂,精氣並於肝則出現憂,這是因為所勝之氣乘之;多陽者多喜,心為陽臟,精氣並於心故喜;經云「神有餘則笑不休」;精氣並於肺,則肺氣上舉而液上溢,液上溢則泣出而悲;腎在志為恐,五臟精氣並於腎則恐。其間有所勝之氣乘之,所不勝侮之,所以恐。土氣灌於四臟,而四臟之精氣反並於脾,所以畏。這是因為臟氣虛,而餘臟之精氣並入,都會導致疾病。《陰陽應象論》說:心在志為喜,喜傷心;腎在志為恐,恐傷腎。這是因為有餘而為病,過猶不及。五惡。馬蒔說:與《宣明五氣論》相同。五液。馬蒔說:與《宣明五氣論》相同。
原文
五勞 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王遜云。勞、謂太過也。夫四體不勞。則血氣不行而為病。是以上古之民。形勞而不倦。蓋不可久而太過也。久視損神。故傷血。久臥則氣不行。故傷氣。脾喜運動。故久坐傷肉。久立則傷腰腎脛膝。故傷骨。行走罷極則傷筋。是五勞而傷五臟所主之血氣筋骨也。
白話
五勞。馬蒔說:與《宣明五氣論》相同。王遜說:勞,是指太過。因為四肢不勞動,則血氣不行而導致疾病,所以上古的人民,形勞而不倦,但不可長久而太過。久視損傷精神,所以傷血;久臥則氣不行,所以傷氣;脾喜歡運動,所以久坐傷肉;久立則傷腰腎脛膝,所以傷骨;行走過度疲勞則傷筋。這就是五勞,而傷及五臟所主的血氣筋骨。
原文
五走 馬雲。此即宣明論之五味所禁。較此更詳。
白話
五走。馬蒔說:這就是《宣明論》中的「五味所禁」,比這裏更詳細。
原文
五裁 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王遜云。裁者。酌其適中而不可多也。夫五味入口。內養五臟。外濡形身。病則嗜食。故宜裁之。(案素問作五禁)
白話
五裁。馬蒔說:與《宣明五氣論》相同。王遜說:裁,是指斟酌適中而不可過多。因為五味入口,內養五臟,外濡形身,有病則嗜食,所以應當裁減。(按:《素問》作「五禁」。)
原文
五發 趙府道臟正脈熊本張本。陰病、作以味。馬志本作陰病發於肉。簡案、宣明五氣論。氣、作肉。當以馬本為正。張注。宣明五氣云。按九針論。尚有以味發於氣一句。蓋食入於陰。則長氣於陽。故味發於氣也。
白話
五發。趙府道臟正脈熊本張本,陰病作「以味」。馬蒔、張志聰本作「陰病發於肉」。按語:《宣明五氣論》中氣作肉,應當以馬本為正確。張介賓注《宣明五氣》說:按《九針論》,還有「以味發於氣」一句。因為食入於陰,則長氣於陽,所以味發於氣。
原文
五邪 甲乙及諸本。巔、作癲。馬雲。癲、當作癲。喜、當作善。此與宣明五氣論同。以陽氣上升。故項巔有疾。如頭痛眩暈等證也。志云。喜、當作善。宣明五氣章曰。陰出之陽病善怒。
白話
五邪。《甲乙經》及各本,巔作癲。馬蒔說:癲當作癲。喜當作善。這與《宣明五氣論》相同。因為陽氣上升,所以項巔有病,如頭痛眩暈等證。張志聰說:喜當作善。《宣明五氣》章說:「陰出之陽病善怒。」
原文
五臟 馬雲。此與宣明五氣論同。但彼則腎止曰藏精。不及志。難經兼言腎臟精與志。故言有七腎之說。五主 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
白話
五臟。馬蒔說:這與《宣明五氣論》相同。但那一篇腎只說藏精,不及志。《難經》兼言腎藏精與志,所以有七腎的說法。五主。馬蒔說:與《宣明五氣論》相同。
原文
陽明(止)出氣惡血也 馬雲。此節與素問血氣形志論。本經五音五味篇。大同小異。當以素問為的。此言陰陽合經。有血氣多少故刺之者。凡多者則出之。少者則惡出之也。
白話
陽明(到)出氣惡血也。馬蒔說:這一節與《素問·血氣形志論》、《本經·五音五味篇》大同小異,應當以《素問》為準。這裏說陰陽合經有血氣多少,所以刺法:凡氣多血多則瀉出之,氣少血少則厭惡瀉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