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三

寒熱病篇第二十一(2)

卷三/寒熱病篇第二十一20
原文
暴癉內逆 甲乙。癉、作痹。馬雲。暴時大熱。而在內氣逆。乃肝肺兩經之火邪相為搏擊。以致血溢於鼻口。張云。癉、熱病也。志云。癉、消癉。暴癉、暴渴也。肝脈貫肺。故手太陰之氣逆。則肝肺相搏。肺主氣而肝主血。氣逆於中。則血亦留聚而上溢矣。肺乃水之生原。搏則津液不生而暴癉矣。皆當取手太陰之天府。以疏其搏逆。夫暴疾。一時之厥證也。此因於氣厥。故用數暴字。簡案、志。暴渴之解。不可從。
白話
突然發生的熱病,體內氣機逆亂。《甲乙經》中,「癉」寫作「痹」。馬蒔說:突然出現高熱,體內氣機逆亂,這是肝經與肺經的火邪相互搏擊,導致血液從鼻口溢出。張介賓說:癉是熱病。志聰說:癉是消癉,暴癉是突然口渴。肝經的脈絡貫穿肺,所以手太陰經的氣機逆亂時,肝與肺就會相互搏擊。肺主氣,肝主血,氣機逆亂於體內,血液也就停留積聚而向上溢出。肺是水液生成的根源,搏擊則津液不能生成,因而出現暴癉。都應當取手太陰經的天府穴,來疏通這種搏擊逆亂。突然發生的疾病,是一時的厥證。這是由於氣厥所致,所以文中用了多個「暴」字。簡案:志聰關於暴渴的解釋,不可採信。
原文
此為大牖五部 甲乙作此為胃之大腧五部也。馬雲。大、當作天。此句總結上文五節。其穴為天牖五部也。曰天牖五部者。舉一穴以統五穴耳。猶後世立湯藥之方。舉一品以概眾品也。張云。以天牖居中。統前後上下而言也。志云。牖、窗也。頭面之穴竅。如樓閣之大牖。所以通氣者也。簡案、志注尤牽強。
白話
這是大牖五部。《甲乙經》作「此為胃之大腧五部也」。馬蒔說:「大」應當作「天」。這一句總結上文五節,其穴位是天牖五部。所謂天牖五部,是舉一個穴位來統括五個穴位,如同後世設立湯藥方劑,舉一味藥來概括眾多藥品。張介賓說:因為天牖穴居中,統括前後上下而言。志聰說:牖是窗戶,頭面部的孔竅如同樓閣的大窗,是用來通氣的。簡案:志聰的註解尤其牽強。
原文
臂陽明(止)不惡寒瀉之 馬雲。臂陽明。即手陽明大腸經也。以其脈行於臂。故不稱曰手而曰臂也。手陽明之脈。其支者從缺盆、上頸循天鼎、扶突。上貫於頰。入下齒縫中。還出挾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循和髎、迎香、以交於足陽明。故曰臂陽明。有入頄遍齒者。其名曰大迎。正以大迎出足陽明穴。而手陽明之脈。則入而交之也。齒有痛病謂之齲。故下齒病齲者當取此臂陽明之穴。
白話
臂陽明(止)不惡寒瀉之。馬蒔說:臂陽明就是手陽明大腸經,因為它的脈絡行於手臂,所以不稱「手」而稱「臂」。手陽明經的脈絡,其支脈從缺盆上行頸部,沿著天鼎、扶突,向上貫穿面頰,進入下齒縫中,再返回出來挾著口唇,交會於人中,左脈向右,右脈向左,向上挾著鼻孔,沿著和髎、迎香,交會於足陽明經。所以稱為臂陽明。有進入顴骨而遍及牙齒的,名叫大迎。正是因為大迎是足陽明經的穴位,而手陽明經的脈絡進入並交會於此。牙齒有疼痛的病叫做齲,所以下牙患齲齒病時,應當取用這個臂陽明經的穴位。
原文
(商陽二間三間皆治痛齒)如惡寒飲者虛也。宜補之。不惡寒飲者實也。宜瀉之。張云。頄。音求。顴也。但臂惡寒者多虛。故宜補。不惡寒者多實。故宜瀉。簡案、馬以臂字接上句。似是。然以惡寒為惡寒飲。亦未允妥。
白話
(商陽、二間、三間都治療牙痛)如果惡寒飲水,是虛證,應當補之;不惡寒飲水,是實證,應當瀉之。張介賓說:頄,音求,即顴骨。凡是手臂惡寒的多屬虛,所以宜補;不惡寒的多屬實,所以宜瀉。簡案:馬蒔把「臂」字接在上句,似乎正確,但他把「惡寒」解釋為「惡寒飲」,也不夠妥當。
原文
足太陽(止)出鼻外 甲乙足作手。一曰取之出鼻外。作一曰取之出眉外。方病之時。盛瀉虛補。馬雲。足太陽膀胱經之脈。亦入頄遍齒。其所入之脈。乃手少陽三焦經之角孫穴。其上齒齲者。正足陽明胃經脈氣之所歷。取之在鼻與頄前。乃地倉、巨髎等穴也。如正痛之時。其脈必盛。盛則宜瀉之。或虛則宜補之。一曰當取之。出於鼻外。即本經之和髎、迎香等穴也。
白話
足太陽(止)出鼻外。《甲乙經》中「足」作「手」。「一曰取之出鼻外」作「一曰取之出眉外」。正當發病之時,脈盛則瀉,脈虛則補。馬蒔說:足太陽膀胱經的脈絡,也進入顴骨而遍及牙齒。它所進入的脈絡,是手少陽三焦經的角孫穴。上牙患齲齒的,正是足陽明胃經脈氣所經過之處,取穴在鼻與顴骨前方,即地倉、巨髎等穴。如果正當疼痛之時,其脈必然盛大,盛大則宜瀉之;如果虛弱則宜補之。另一說:應當取穴在鼻外,即本經的和髎、迎香等穴。
原文
足陽明(止)益不足 諸本不足下有反者益其四字。甲乙。其、作甚。張云。其、當作甚。馬志以其字接下節。非也。張云。足陽明之脈。有挾鼻入於面者。道出於足少陽之懸顱。其下行者屬於口。其上行者對口入系目本。或目或口。凡有過者。皆可取之。然必察其有餘不足。以施補瀉。若反用之。病必益甚。簡案、志云。足陽明當作手太陽。非也。對口蓋指玉枕下邊而言。腦疸有對口發之稱。可以見耳。
白話
足陽明(止)益不足。各版本在「不足」下有「反者益其」四字。《甲乙經》中「其」作「甚」。張介賓說:「其」應當作「甚」。馬蒔、志聰把「其」字接在下一節,是錯誤的。張介賓說:足陽明經的脈絡,有挾鼻上行進入面部的,其路徑出於足少陽經的懸顱穴;其下行者屬於口;其上行者對口而入,連繫於目之本。無論是目或口,凡有病變,都可以取用這些穴位。但必須審察其有餘不足,來施行補瀉。如果反過來使用,病必然更加嚴重。簡案:志聰說「足陽明」應當作「手太陽」,不對。「對口」大概是指玉枕穴下邊而言。腦疽有「對口發」的名稱,可以證明。
原文
足太陽(止)盛則瞑目 馬雲。此言頭目痛者。當取玉枕。而又言睛明為陰陽二蹺之所交。乃寤寐之所以分病也。足太陽膀胱經。有通項入於腦者。名曰玉枕。
白話
足太陽(止)盛則瞑目。馬蒔說:這是說頭目疼痛的,應當取玉枕穴。又說睛明穴是陰蹺、陽蹺二脈交會之處,這是寤寐之所以分別病證的緣故。足太陽膀胱經,有從項部通入腦的脈絡,名叫玉枕。
原文
(開督脈一寸半腦戶枕骨上入髮際二寸)此正屬於目之根。兩眼中之系。皆繫於此。故名之曰眼系。凡苦頭痛。或苦目痛者。皆取之。其脈在項中兩筋間。入於腦與陰蹺、陽蹺相別。實各陰陽諸經交會之所也。又陽蹺之脈入於陰。陰蹺之脈出於陽。交於目銳眥之睛明穴。陽蹺之氣盛。則目瞋而不得閉。陰蹺之氣盛。則目瞑而不得開也。張云。按脈度篇。言蹺脈屬目內眥。合於太陽。下文熱病篇曰。目中赤痛。從內眥始。取之陰蹺。然則此云銳眥者。當作內眥也。志云。目之尖角曰銳。故外內皆名銳眥。簡案、志注誤。癲狂篇云。目眥外決於面者為銳目。張注。本於樓氏綱目。今從之。
白話
(距督脈一寸半,在腦戶穴、枕骨上,入髮際二寸)此處正是眼睛的根本,兩眼中的繫帶都連繫於此,所以稱之為眼系。凡是苦於頭痛或苦於目痛的人,都取用此穴。其脈在項中兩筋之間,入於腦,與陰蹺、陽蹺相別,實際上是各陰陽經脈交會之處。又,陽蹺脈入於陰,陰蹺脈出於陽,交會於目銳眥的睛明穴。陽蹺之氣盛,則目張而不能閉;陰蹺之氣盛,則目閉而不能開。張介賓說:按《脈度篇》說,蹺脈屬於目內眥,合於太陽經。下文《熱病篇》說:「目中赤痛,從內眥始,取之陰蹺。」那麼這裡所說的「銳眥」,應當作「內眥」。志聰說:目的尖角叫做銳,所以外眥和內眥都叫銳眥。簡案:志聰的註解錯誤。《癲狂篇》說:「目眥外決於面者為銳目。」張介賓的註解本於樓氏《綱目》,現在從張說。
原文
熱厥(止)皆留之 張云。熱厥者。陽邪有餘。陰氣不足也。故當取足太陰而補之。足少陽而瀉之。寒厥者。陰邪有餘。陽氣不足也。故當取足陽明而補之。足少陰而瀉之。補者補脾胃二經以實四肢。瀉者瀉水火二經以泄邪氣。然必皆久留其針。則瀉者可去。補者乃至矣。此當與終始篇義。相參為用。簡案、馬雲。少陽當作少陰。少陰當作少陽。未為得矣。
白話
熱厥(止)皆留之。張介賓說:熱厥是陽邪有餘、陰氣不足,所以應當取足太陰經而補之,取足少陽經而瀉之。寒厥是陰邪有餘、陽氣不足,所以應當取足陽明經而補之,取足少陰經而瀉之。補是補脾胃二經以充實四肢,瀉是瀉水火二經以泄除邪氣。但必須都久留其針,這樣瀉的可以除去邪氣,補的可以達到補益效果。這應當與《終始篇》的義理相互參照運用。簡案:馬蒔說「少陽」應當作「少陰」,「少陰」應當作「少陽」,這是不正確的。
原文
舌縱涎下 張云。此下三節。皆兼寒熱二厥而言也。舌縱不收。及涎下煩悶者。腎陰不足。不能收攝也。故當取足少陰經而補之。
白話
舌縱涎下。張介賓說:以下三節,都是兼論寒厥與熱厥的。舌頭縱緩不收,以及流涎、煩悶的,是腎陰不足,不能收攝所致,所以應當取足少陰經而補之。
原文
振寒洒洒止取手太陰 張云。鼓頷、振寒鼓腮也。凡此諸證。皆陽氣不足之候。故當取手太陰肺經而補之。
白話
振寒洒洒止取手太陰。張介賓說:鼓頷,就是振寒而鼓動腮頰。凡是這些證候,都是陽氣不足的表現,所以應當取手太陰肺經而補之。
原文
刺虛者(止)刺其來也 張云。刺其去。追而濟之也。刺其來。迎而奪之也。衛氣行篇。亦有此二句。
白話
刺虛者(止)刺其來也。張介賓說:刺其去,是追隨而補益它;刺其來,是迎頭而奪取它。《衛氣行篇》也有這兩句。
原文
春取絡脈(止)治骨髓 張云。春夏之取。與前四時氣篇水熱穴論皆同。秋取氣口者。手太陰肺脈應秋金也。冬取經俞者。經穴通臟氣。藏主冬也。絡脈浮淺。故治皮膚。分腠有理。故治肌肉。氣口者脈之大會。故治筋脈。經輸連臟。故治骨髓。按、此言經輸者。總言經穴也。非諸經之經穴俞穴。蓋水熱穴論以五輸言。故云秋取經俞。冬取井滎。此以內外言。故云絡脈治皮膚。經輸治骨髓也。當解其意。齊、劑同。藥曰藥劑。針曰砭劑也。
白話
春取絡脈(止)治骨髓。張介賓說:春夏的取穴方法,與前面的《四時氣篇》、《水熱穴論》都相同。秋天取氣口,是因為手太陰肺脈與秋金相應。冬天取經俞,是因為經穴通於臟氣,而臟氣主冬。絡脈浮淺,所以治療皮膚;分腠有理,所以治療肌肉;氣口是脈之大會,所以治療筋脈;經輸連於臟,所以治療骨髓。按:這裡所說的「經輸」,是統稱經穴,並非各經的經穴與俞穴。因為《水熱穴論》是以五輸來論述,所以說秋取經俞、冬取井滎;這裡是以內外來論述,所以說絡脈治皮膚、經輸治骨髓。應當理解其含義。齊,與劑同,藥物叫藥劑,針灸叫砭劑。
原文
五臟身有五部(止)有癰疽者死 簡案、五臟在內。而關係於身者有五部。其一在伏兔。
白話
五臟身有五部(止)有癰疽者死。簡案:五臟在體內,而與身體相關聯的有五個部位。第一個部位在伏兔。
原文
(在膝上六寸起肉間足陽明胃經之要害也)其二在腓腨。
白話
(在膝蓋上方六寸,肌肉隆起處之間,是足陽明胃經的要害部位。)第二個部位在腓腨。
原文
(即小腿肚也足太陽少陰及三焦下腧之所繫者腓音肥腨音篆)其三在背。背之中行曰督脈。而背旁四行。皆足太陽膀胱經穴。臟氣所繫之要害也。其四在五臟之俞。
白話
(即小腿肚,是足太陽、足少陰以及三焦下腧所繫之處。腓音肥,腨音篆。)第三個部位在背部。背部的正中行叫做督脈,而背部兩旁的四行都是足太陽膀胱經的穴位,是臟氣所繫的要害部位。第四個部位在五臟的俞穴。
原文
(肺俞三椎旁心俞五椎旁肝俞九椎旁脾俞十一椎旁腎俞十四椎旁各開中行一寸半)其五在項。亦系督脈。統諸陽之綱領也。凡上五部。皆要害之所。忌生癰疽。生者多死。(以上繫馬張二注節錄)汪云。按陽毒起發者尚可治。若陰毒不起者。斷難治也。劉氏玉機微義云。大抵所言地分。皆脈絡所會。內系腑臟。然患者得而早言。醫者審證案法治之。則皆為不死矣。
白話
(肺俞在第三椎旁,心俞在第五椎旁,肝俞在第九椎旁,脾俞在第十一椎旁,腎俞在第十四椎旁,各距正中行一寸半。)第五個部位在項部,也屬於督脈,是統領諸陽經的綱領。以上五個部位,都是要害之處,忌諱生長癰疽,如果生長則多致死亡。(以上是節錄馬蒔、張介賓的註解。)汪機說:按陽毒發起的尚可治療,如果是陰毒不起的,斷然難以治療。劉氏《玉機微義》說:大抵所說的地分,都是脈絡所會聚、內連腑臟之處。然而患者如果能及早發現,醫生能審證按法治療,則都不會致死。
原文
介按、癰之與疽。截然兩途。陽症為癰。陰症為疽。治法迥殊。若以癰疽連稱。未免貽害。惟王洪緒之全生集。分辨甚明。可參考焉。至於此條。原注是系陰疽。其一即伏兔疽。其二為腓腨發。其三是發背。其四是脾發疽、腎俞發之類。其五即天柱疽之類也。
白話
介按:癰與疽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病症。陽證為癰,陰證為疽,治法迥然不同。如果將癰疽連稱,難免貽害。只有王洪緒的《全生集》分辨得很清楚,可以參考。至於這一條,原注認為是陰疽。第一個就是伏兔疽,第二個是腓腨發,第三個是發背,第四個是脾發疽、腎俞發之類,第五個是天柱疽之類。
原文
病始手臂(止)止之於陰 簡案、甲乙此一節。載傷寒熱病中。又從病始手臂。至取足陽明而汗出。見素刺熱篇。馬張以為承上文刺癰疽法。誤也。張云。臂、太陰肺經也。足、陽明胃經也。按、熱病篇曰。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按以上四穴。皆手足太陰經之滎輸也。此言臂太陰者。即魚際、太淵二穴。然則足陽明者。亦當取之滎輸。則內庭、陷谷是也。補太陰而汗出甚者。陰之勝也。當補陽明。可以止之。瀉太陰而汗出甚者。陽之勝也。當瀉陽明。可以止之。蓋以陰陽平而汗自止也。取陽而汗出甚者。其止法亦然。
白話
病始手臂(止)止之於陰。簡案:《甲乙經》中這一節記載在傷寒熱病中。又從「病始手臂」到「取足陽明而汗出」,見於《素問·刺熱篇》。馬蒔、張介賓認為是承接上文刺癰疽的方法,這是錯誤的。張介賓說:臂,指手太陰肺經;足,指足陽明胃經。按《熱病篇》說:「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以上四穴,都是手足太陰經的滎穴和輸穴。這裡所說的「臂太陰」,就是魚際、太淵二穴。那麼足陽明經,也應當取它的滎輸穴,即內庭、陷谷。補太陰經而汗出過多的,是陰氣偏勝,應當補陽明經來止汗;瀉太陰經而汗出過多的,是陽氣偏勝,應當瀉陽明經來止汗。這是因為陰陽平衡則汗自止。取陽經而汗出過多的,其止法也是這樣。
原文
凡刺之害(止)生為癰疽也 此一節。見九針十二原篇。
白話
凡刺之害(止)生為癰疽也。這一節見於《九針十二原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