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諸本無篇字。伯高曰 甲乙作少師。張云。按本節引通天篇少師之答。而此云伯高者。豈少師即伯高之別稱耶。無考矣。
各版本沒有「篇」字。伯高說,《甲乙經》作「少師」。張介賓說:按本節引用《通天篇》少師的回答,而這裡說伯高,難道少師就是伯高的別稱嗎?沒有考證了。
原文
不離於五 張云。由陰陽而化五行。所以天地萬物之理。總不離五。而人身之相應者。亦惟此耳。
不離於五。張介賓說:由陰陽而化生五行,所以天地萬物的道理,總不離五,而人身與之相應的,也只是這個而已。
原文
故五五(止)從外知內 張云。五行之中。又各有五。如下文以五形之人。而又分左之上下。右之上下。是為五矣。五而五之。計有二十五人也。然此言五行之詳。
故五五(止)從外知內。張介賓說:五行之中,又各有五。如下文以五形之人,而又分左之上下、右之上下,這就是五了。五乘以五,共計有二十五人。然而這是說五行的詳細分類。
原文
非若通天篇所謂太陽、少陽、太陰、少陰、和平五態而已。故曰陰陽之人不與焉。又不合於眾者五也。別而以候。欲別其外而知其內也。簡案、馬雲。計有二十五人之式。而彼陰陽和平之人不與也。此政讀為式。
並非像《通天篇》所說的太陽、少陽、太陰、少陰、和平五種形態而已。所以說陰陽之人不在其中。又不合於眾人的有五種。分別而加以候察,想要區別其外表而知其內在。簡案:馬蒔說,計有二十五人之式,而陰陽和平之人不在其中。此「政」讀為「式」。
原文
遵循 簡案、逡、巡同。莊子。至樂作蹲循。通雅云。古人不惟借聲見形。義近者時牽率書之。故循以借逡。又以借巡耳。
遵循。簡案:逡、巡同義。《莊子·至樂》作「蹲循」。《通雅》說:古人不僅借聲見形,義近者有時牽連書寫。所以「循」借為「逡」,又借為「巡」耳。
原文
本形之人(止)佗佗然 甲乙無似於蒼帝其為人七字。下同。此例肩下有平字。馬雲。比者擬議之謂。蓋以人而擬角。故謂之曰比。此言木形人有五。有全偏之分也。木形之人。木氣之全者也。下文四股則偏矣。木主東方。其音角。其色蒼。故木形之人。當比之上角。似於上天之蒼帝。色蒼者。木之色蒼也。頭小者。木之巔小也。面長者。木之體長也。肩背大者。木之枝葉繁生。其近肩之所闊大也。身直者。木之體直也。小手足者。木之枝細而根之分生者小也。此自其體而言耳。好有才者。木隨用而可以成材也。力少者。木必易搖也。言多憂而外勞於事者。木不能靜也。耐春夏者。木以春夏而茂盛也。不耐秋冬者。木以秋冬而雕落也。此自其性而言耳。故秋冬有感於邪。則病易生。肝經屬起厥陰。為根干。故足厥陰經之分肉。形體佗佗然。有安重之義。
本形之人(止)佗佗然。《甲乙經》無「似於蒼帝其為人」七字,下同。此例「肩」下有「平」字。馬蒔說:比,是比較的意思。因為以人來比擬角音,所以稱之為比。這是說木形人有五種,有全和偏的分別。木形之人,是木氣全備的人。下文四種則是偏的。木主東方,其音角,其色蒼,所以木形之人,應當比於上角,類似於上天之蒼帝。面色蒼者,木之色蒼也。頭小者,木之頂端小也。面長者,木之體長也。肩背大者,木之枝葉繁生,其近肩之處闊大也。身直者,木之體直也。小手足者,木之枝細而根之分生者小也。這是就其形體而言。好有才者,木隨用而可以成材也。力少者,木必易搖也。言多憂而外勞於事者,木不能靜也。耐春夏者,木在春夏而茂盛也。不耐秋冬者,木在秋冬而雕落也。這是就其性情而言。所以秋冬有感於邪,則病易生。肝經屬起於厥陰,為根干,所以足厥陰經之分肉,形體佗佗然,有安重之義。(按:《詩經·國風·君子偕老》篇云「委委佗佗」,朱熹注云:雍容自得之貌。)
原文
(案詩經國風君子偕老篇云委委佗佗朱注云雍容自得之貌)張云。足厥陰肝木之經也。肝主筋。為罷極之本。故曰佗佗然。佗佗、筋柔遲重之貌。足厥陰為木之臟。足少陽為木之腑。此言臟而下言腑者。蓋以厥陰少陽為表裡。而臟為腑之主耳。故首云。上角厥陰者。總言木形之全也。後云大角、左角、釱角、判角、少陽者。分言木形之詳也。茲於上角而分左右。左右而又分上下。正以明陰陽之中。復有陰陽也。余准此。志云。佗佗、美也。如木之美材也。
(按:《詩經·國風·君子偕老》篇云「委委佗佗」,朱熹注云:雍容自得之貌。)張介賓說:足厥陰肝木之經也。肝主筋,為罷極之本,所以說佗佗然。佗佗,筋柔遲重之貌。足厥陰為木之臟,足少陽為木之腑。這裡說臟而下文說腑,是因為厥陰與少陽為表裡,而臟為腑之主。所以開頭說「上角厥陰」,是總言木形之全體。後面說大角、左角、釱角、判角、少陽,是分言木形之詳細。現在於上角而分左右,左右而又分上下,正是為了表明陰陽之中,又有陰陽。其餘依此類推。志云:佗佗,美也,如木之美材也。
原文
大角之人(止)遺遺然 甲乙注。一曰左角。張云。稟五形之偏者各四。曰左之上下。右之上下。而此言木形之左上者。是謂大角之人也其形之見於外者。屬於左足少陽之經。如下文所謂足少陽之上。氣血盛則通髯美。良以及血氣多少等辨。正合此大角之人也。遺遺、柔退貌。愚按、通天篇有云。太陰之人。少陰之人。太陽之人。少陽之人。陰陽和平之人。凡五人者。其態不同。是統言大體而分其陰陽五態也。此以木火土金水五形之人。而復各分其左右上下。是於各形之中。而又悉其太少之義耳。總皆發明稟賦之異。而示人以變化之不同也。馬雲。遺遺然者。如有所遺失。然行之不驟而馴也。簡案、馬注不允。志云。遺遺、謙下之態。如枝葉之下垂也。亦恐非是。
大角之人(止)遺遺然。《甲乙經》注:一曰左角。張介賓說:稟受五形之偏者各有四種,即左之上、左之下、右之上、右之下。而這裡說木形之左上者,稱為大角之人。其外形表現,屬於左足少陽之經。如下文所謂足少陽之上,氣血盛則通髯美,以及血氣多少等辨,正合此大角之人。遺遺,柔退貌。愚按:《通天篇》有云:太陰之人、少陰之人、太陽之人、少陽之人、陰陽和平之人,凡五人,其態不同。這是統言大體而分其陰陽五態。這裡以木火土金水五形之人,又各分其左右上下,是在各形之中,而又詳盡其太少之義。總之都是發明稟賦之異,而示人以變化之不同。馬蒔說:遺遺然者,如有所遺失,然行之不驟而馴也。簡案:馬注不允。志云:遺遺,謙下之態,如枝葉之下垂也。亦恐非是。
原文
左角之人(止)隨隨然 甲乙作右角。張云。左角。一云少角。隨隨、從順貌。下文云。足少陽之下。血氣盛則脛毛美長者。正合此少角之人。而此言其右之下也。余仿此。
左角之人(止)隨隨然。《甲乙經》作右角。張介賓說:左角,一云少角。隨隨,從順貌。下文說:足少陽之下,血氣盛則脛毛美長者。正合此少角之人。而這裡說的是其右之下也。餘仿此。
原文
釱角之人(止)推推然 甲乙。推推、作鳩鳩。張云。一曰右角角形。而並於右足少陽之上者。是謂右角之人。此即言其右之上也。推推、前進貌。志云。大謂之釱。即太角也。大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釱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推推、上進之態。如枝葉之上達也。簡案、廣韻。釱、音大。義同。然則釱角乃與上文大角何別。上文大角。攄甲乙作左角。近是。
釱角之人(止)推推然。《甲乙經》推推作鳩鳩。張介賓說:一說右角角形,而並於右足少陽之上者,稱為右角之人。此即言其右之上也。推推,前進貌。志云:大謂之釱,即太角也。大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釱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推推,上進之態,如枝葉之上達也。簡案:《廣韻》釱音大,義同。然則釱角乃與上文大角何別?上文大角,據《甲乙經》作左角,近是。
原文
判角之人(止)栝栝然 正脈、甲乙。栝栝、作括括。張云。判、半也。應在大角之下者。是謂判角之人。而屬於左足少陽之下。即言其左之下也。栝栝、方正貌。凡此遺遺、隨隨、推推、栝栝者。皆所以表木形之象。志云。栝栝、正直之態。如木體之挺直也。
判角之人(止)栝栝然。正脈本、《甲乙經》栝栝作括括。張介賓說:判,半也。應在大角之下者,稱為判角之人。而屬於左足少陽之下,即言其左之下也。栝栝,方正貌。凡此遺遺、隨隨、推推、栝栝者,皆所以表木形之象。志云:栝栝,正直之態,如木體之挺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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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形之人(止)核核然 甲乙無似於赤帝其為人七字。核核、作竅竅。(簡案疑是覈覈誤字形相似)矧諸本作䏖。常改。馬雲。此言火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火主南方。其音徵。其色赤。故火形之人。似於上天之赤帝。䏖者。脊肉也。廣䏖者。火之中勢熾而廣大也。面銳頭小者。火之炎上者。必銳且小也。好肩背髀腹者。火之自下而上。漸大而狹。故謂之好也。手足小者。火之旁及者。勢小也。行安地者。火必著地而起也。疾心者。火勢猛也。行搖肩者。火之勢搖也。背肉滿者。即廣䏖之義也。有氣者。火有氣勢也。此自其體而言耳。輕財者。火性易發而不聚也。少信者。火性不常也。多慮而見事明者。火性明通而旁燭也。好顏者。火色光明也。急心者。火心急也。不壽暴死者。火勢不久也。耐春夏者。火令行於暑時也。不耐秋冬者。火畏水也。此自其性而言耳。故秋冬有感於邪。則病易生。手少陰心經屬火。其經脈穴道之行於分部者。若核核然。有真實之義。下文言手太陽。小腸經者。以心與小腸為表裡耳。張云。核核然。火不得散而結聚為形也。
火形之人(止)核核然。《甲乙經》無「似於赤帝其為人」七字。核核作竅竅。(簡案疑是覈覈誤,字形相似)矧諸本作䏖,常改。馬蒔說:這是說火形之人,有全和偏的分別。火主南方,其音徵,其色赤,所以火形之人,類似於上天之赤帝。䏖者,脊肉也。廣䏖者,火的中勢熾而廣大也。面銳頭小者,火之炎上者,必銳且小也。好肩背髀腹者,火之自下而上,漸大而狹,故謂之好也。手足小者,火之旁及者,勢小也。行安地者,火必著地而起也。疾心者,火勢猛也。行搖肩者,火之勢搖也。背肉滿者,即廣䏖之義也。有氣者,火有氣勢也。這是就其形體而言。輕財者,火性易發而不聚也。少信者,火性不常也。多慮而見事明者,火性明通而旁燭也。好顏者,火色光明也。急心者,火心急也。不壽暴死者,火勢不久也。耐春夏者,火令行於暑時也。不耐秋冬者,火畏水也。這是就其性情而言。所以秋冬有感於邪,則病易生。手少陰心經屬火,其經脈穴道之行於分部者,若核核然,有真實之義。下文說手太陽小腸經者,因為心與小腸為表裡耳。張介賓說:核核然,火不得散而結聚為形也。
原文
質徵之人(止)肌肌然 甲乙。質、作太。張云。一曰質之人。一曰大徵、以徵形而應於左之上。是謂大徵之人。而屬於左手太陽之上也。肌肌、膚淺貌。此下詳義同前木形注中。馬雲。肌肌、肌肉充滿之義也。
質徵之人(止)肌肌然。《甲乙經》質作太。張介賓說:一說質之人,一說大徵。以徵形而應於左之上,稱為大徵之人。而屬於左手太陽之上也。肌肌,膚淺貌。此下詳義同前木形注中。馬蒔說:肌肌,肌肉充滿之義也。
原文
少徵之人(止)慆慆然 張云。應右徵之下者。是謂少徵之人。而屬於右手太陽之下也。慆慆、不反貌。又多疑也。馬雲。慆、音滔。詩經東山篇。有慆慆不歸。朱注。以慆慆為久意。今此當作滔滔。從水為宜。又云。滔滔者饒洽之意也。志云。慆慆、喜悅之態。簡案、說文。慆、說也。玉篇。喜也。志正本此。
少徵之人(止)慆慆然。張介賓說:應右徵之下者,稱為少徵之人。而屬於右手太陽之下也。慆慆,不反貌,又多疑也。馬蒔說:慆,音滔。《詩經·東山篇》有「慆慆不歸」,朱熹注以慆慆為久意。今此當作滔滔,從水為宜。又說:滔滔者饒洽之意也。志云:慆慆,喜悅之態。簡案:《說文》慆,說也;《玉篇》喜也。志正本此。
原文
右徵之人(止)鮫鮫然 張云。以徵形而屬於右手太陽之上。是謂右徵之人。鮫鮫、踴躍貌。
右徵之人(止)鮫鮫然。張介賓說:以徵形而屬於右手太陽之上,稱為右徵之人。鮫鮫,踴躍貌。
原文
質判之人(止)支支頤頤然 甲乙。質判、作判徵。支支下有然字。頤頤然、作熙熙然。張云。此居質徵之下。故曰質判。而屬於左手太陽之下。判、亦半之義也。支支、枝離貌。頤頤、自得貌。凡此肌肌之類者。皆所以表火形之象。馬雲。支支者。支持之義。頤頤者。垂下之義也。志云。支支頤頤。上下之相應也。
質判之人(止)支支頤頤然。《甲乙經》質判作判徵,支支下有然字,頤頤然作熙熙然。張介賓說:此居質徵之下,故曰質判。而屬於左手太陽之下。判,亦半之義也。支支,枝離貌。頤頤,自得貌。凡此肌肌之類者,皆所以表火形之象。馬蒔說:支支者,支持之義。頤頤者,垂下之義也。志云:支支頤頤,上下之相應也。
原文
土形之人(止)敦敦然 甲乙無似於上古黃帝六字。馬雲。此言土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中央主土。其音宮。其色黃。故土形之人。比於上宮。似於上古之黃帝。曰上古者。以別於本帝也。色黃者。土之色黃也。面圓者。土之體圓也。頭大者。土之體平也。肩背美者。土之體厚也。腹大者。土之體闊大也。股脛美者。土之體肥也。小手足者。土本大亦可以小也。多肉者。土主肉也。上下相稱者。土自上而下。其體如一也。行安地者。體安重也。舉足浮者。土揚之則浮也。此自其體而言耳。安心者。土不輕動也。好利人者。土以生物為德也。不喜權勢。善附人者。土能容垢納汙。不棄賤趨貴也。耐秋冬者。土喜滋潤也。不耐春夏者。土畏亢燥也。故春夏有感於邪。則病易生。此自其性而言耳。足太陰者。脾經也。其經脈穴道。所行之分部。皆敦敦然。有敦重之義。猶五常政大論所謂敦阜也。下文言足陽明胃經者。以脾與胃為表裡耳。張云。美股脛。土主四肢也。小手足。盛在中也。舉足浮大。氣舉之也。敦敦、重實貌。
土形之人(止)敦敦然。《甲乙經》無「似於上古黃帝」六字。馬蒔說:這是說土形之人,有全和偏的分別。中央主土,其音宮,其色黃,所以土形之人,比於上宮,類似於上古之黃帝。說上古,是為了區別於本帝。色黃者,土之色黃也。面圓者,土之體圓也。頭大者,土之體平也。肩背美者,土之體厚也。腹大者,土之體闊大也。股脛美者,土之體肥也。小手足者,土本大亦可以小也。多肉者,土主肉也。上下相稱者,土自上而下,其體如一也。行安地者,體安重也。舉足浮者,土揚之則浮也。這是就其形體而言。安心者,土不輕動也。好利人者,土以生物為德也。不喜權勢,善附人者,土能容垢納汙,不棄賤趨貴也。耐秋冬者,土喜滋潤也。不耐春夏者,土畏亢燥也。所以春夏有感於邪,則病易生。這是就其性情而言。足太陰者,脾經也。其經脈穴道所行之分部,皆敦敦然,有敦重之義,猶如《五常政大論》所謂敦阜。下文說足陽明胃經者,因為脾與胃為表裡耳。張介賓說:美股脛,土主四肢也。小手足,盛在中也。舉足浮大,氣舉之也。敦敦,重實貌。
原文
大宮之人(止)婉婉然 張云。以宮形而應於左之上。是謂大宮之人。而屬於左足陽明之上也。婉婉、委順貌。此下詳義同前木形注中。馬雲。婉婉者。有委曲之義也。
大宮之人(止)婉婉然。張介賓說:以宮形而應於左之上,稱為大宮之人。而屬於左足陽明之上也。婉婉,委順貌。此下詳義同前木形注中。馬蒔說:婉婉者,有委曲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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